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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原惺窝的社会伦理教化思想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04 共5849字

  饶有兴味的是,藤原惺窝还对存在于家庭内部女性之间的“妾妇”问题进行了讨论。在传统东亚社会,尤其是受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影响,依据不同身份地位及经济状况,大都可取妇纳妾。一般说来,妇指的是正式所娶的妻子,称正室、正房;妾,指的正妻之外所纳之女,称偏房、侧室。由于妇妾关系和睦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兴衰成败,所以处理好家庭内部的妇妾关系乃士人所追求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先决条件。就此,藤原惺窝指出:“盖大夫者,妾妇二人;士者,一人。然有妾妇之分,不知此理,大人失其国,小人陷其身。周幽王憎其本妻,爱妾妇,废太子,立庶子,是以犬戎杀之。失子不悔思而持妾,其身陷矣。耳等是也,只以妇为妇,以妾为妾,从其分,合其宜,何而不有?”[4]《惺窝先生倭歌集》卷五246如何处理妻妾关系呢?藤原惺窝指出,应该妇有妇道、妾有妾道,妇按照妇的要求齐家行事,妾以妾的侍女身份做好辅助工作。这种因身份地位所决定了的差别,可以通过“妇”、“妾”两字的差异进行理解:“见’妇‘字,女篇中’帚‘字,彼嫡妇常常以帚挂于家而齐家,是为妇道也。见’妾‘字,女篇中云’立字‘也。此妾妇有我乃侍女属类之思,立而侍御之役身,必取’帚‘挂于室家,家必治,不忘子孙永年,乃侍女之意也。得此’妇妾‘二字之意,以固深之良知,变通万事之良能,天下人之心何而不收?”[4]《惺窝先生倭歌集》卷五246-247从“妇”、“妾”字源学的角度来解释和说明二者的身份地位与职责分工,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就曾做过这方面的工作。对于“妇”,许慎言道:“妇,服 也。 从 女 持 帚,洒 扫 也。”[7]614对 于“妾”,许慎谓之:“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按于君者,从辛从女。”[7]788如果两相比较的话,就能明显地感觉到藤原惺窝的拆字解法,意味更加深长。“妇”,以“帚”洒扫应对,处理家务,持家而齐家。

  藤原惺窝的这种看法,大致不出许慎就“妇”的解释;而将“妾”字上下相分,以“立女”来解之,应该说除了中国近代文化怪杰辜鸿铭曾有过将“妾”解为“立女”来为维护“一夫一妻多妾制”的解颐趣谈传闻外,藤原惺窝这种拆字解法确乎独创。藤原惺窝和辜鸿铭二人前后相差达三四百年,以辜鸿铭精湛的日语功力以及纳日本小妾吉田贞子的便利条件,若读《千代茂登草》,受藤原惺窝说法的启发也未尝没有这种可能。

  妇对家庭内部事务通盘筹划、把握大局,妾参谋辅助,予以支持。这种有妇妾地位所决定了的家族内部的分工,实乃儒家礼制的规定,所以《孟子·滕文公下》言:“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由此观之,藤原惺窝对妇妾有别及各自职守分工的强调,自然是他恪守儒家之道、以儒家礼制为修身践行并以之来衡评社会现实的必然行为。其基本态度虽然大体不出儒家的基本礼仪规范,但其关于“夫妇有别”、“妾妇有别”的逻辑思维和思考问题方式,却是特别的。

  三、教刑结合:“明刑弼教”.

  藤原惺窝将兄弟关系和朋友关系,提高到与“君臣、父子、夫妇”之“三纲”同等位置,并将“五常五伦”视为关乎家国兴衰的重要国策,是他“德治”思想的重要体现。当然,其对道德、礼制的分外关注也并不意味着他对与之相关的社会法制建设不重视。事实上,他是极力主张实施刑罚的。不过,在他看来,刑罚的实施,乃万不得已之策,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行“五常五伦”之伦理道德建设。倘若用一个词来概括的话,那就是“德主刑辅”或“明刑弼教”.

  对于“刑”的思考,藤原惺窝曾为纪州太守浅野幸长所宣讲的《存铁录》中开篇即言:“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且对此进一步解释道:“五教,乃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五理。不知其所教而教之于五刑。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也。以五刑赏罚设其刑,刑罚之失之能成也。其刑,以期无刑。

  然刑而弼教、进而治于政。刑与教,以其中道理,诚心协民。”[4]《寸铁录》319显而易见,藤原惺窝所宣讲的“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的措辞,来自《尚书·大禹谟》:“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敎。

  期于予 治,刑 期 于 无 刑,民 协 于 中,时 乃 功,懋哉。”唐孔颖达疏为:“弼,辅;期,当也。叹其能以刑辅教,当于治体。虽或行刑,以杀止杀,终无犯者。刑期于无所刑,民皆合于大中之道。”[8]82-83这种说法,也即是影响东亚社会甚深的“明刑弼教”之渊薮,也即藤原惺窝“刑教”论述的知识论背景。

  在藤原惺窝看来,即便迫不得已而实施刑罚,那么也尽可能地做到简约宽厚,这也即是他申述到的“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4]《寸铁录》319这句话的出处,同样是来自 于《尚书·大禹谟》:“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藤原惺窝的认识依据是,“过失、遗忘、不知”之三大过失,常因“心”而致,所以还不能视其为“罪”,应该给予宽容;即便是困于有罪或无罪之无法决断时,也应该从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给予充分的理解[4]《寸铁录》319-320.这种思考,依据现代法学理论,可称为最早的无罪推定原则。

  当然,无论藤原惺窝对“刑罚”抱有怎么的理解与激赏态 度,他 的 基 本 主 张 还 是 倾 向 于 “德治”,“法制”与“法治”固然重要,但充其量也只能是“德治”和“礼治”的辅助物,而非国泰民安的大政方针。

  四、结语。

  藤原惺窝对社会伦理教化的基本思考,大体上不出东亚儒学的基本伦理道德范围。其所主张和恪守的“五常五伦”原则与“德主刑辅”或“明刑弼教”思想,也是东亚儒家修齐治平论者们共同的精神纲领和践行指针。但是,从日本思想史的发展脉络观之,藤原惺窝将兄弟关系、朋友关系提至与“君臣、父子、夫妇”之“三纲”同等位置,且更加力求“男女有别”、“夫妇有别”与“妇妾有别”的社会性别角色规定,应该说在近世日本儒者中,诚属凤毛麟角。依据现代社会伦理和法制思想,藤原惺窝的伦教思想无疑是保守和传统的。倘若考虑到日本当时社会“游手者十,浮屠为者五六”[4]《惺窝问答》395这样一种佛教思想占居于主流的现实情况,就能知晓藤原惺窝高倡儒家伦教所具有的冲破长期受佛教伦理所禁锢的理论革新和社会现实意义。易言之,藤原惺窝对儒家伦理思想的宣扬和传布,就学理而论,有助于冲破受佛教思想所统治着的社会信仰体系;从社会现实而言,对于拯救和整合刚从战争泥淖摆脱出来的社会混乱秩序,乃应时应世之需。从藤原惺窝受执政者德川家康以及纪州大名浅野幸长讲授资政国策的个人现实情形来看,其主张还是当时资政治世的妙药良方。

  [参 考 文 献]

  [1]王明兵。江户初期禅僧对“朱子学”的皈依与“脱佛入儒”[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75-79.

  [2][日]衣笠安喜。封建思想の确立[M].日本史研究会编。讲座日本文化史第四巻[C].东京:三一书房,1962:269.

  [3][日]武藤信夫。藤原惺窝---日本の伦理「信」を提唱[J].比较思想研究:别册,2001(28):4-7.

  [4][日]国民精神文化研究所。藤原惺窝集[M].京都:思文阁出版,1941.

  [5]胡宏。胡宏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美]L·达维逊,L·K·果敦。性别社会学[M].程志民,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8]孔颖达。尚书注疏[M].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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