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金庸小说的影响力众所周知,其知名程度与我国四大名着不相伯仲。《倚天屠龙记》作为金庸小说之一更是精妙绝伦,刀光剑影的打斗场面、缠绵悱恻的爱情纠葛以及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都引人入胜。小说耐人寻味,角色性格更是豪迈不群,他们的所作所为引入当代刑法体系中分析也是别有一番滋味。女主设计不成与敌人一并身陷钢牢、火烧绿柳山庄、范遥迷晕韩姬送给鹿杖客、教主破瓦而入夺得黑玉断续膏、郡主大闹婚礼等等行为都蕴含了刑法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关键词: 倚天屠龙记; 火烧绿柳山庄; 刑法体系; 罪与非罪;
天下谁人不识金庸小说,作者选择《倚天屠龙记》和刑法相结合一方面是对金庸小说的热爱,另一方面是对刑法的执着,天下行为都用刑法去分析这也是对思维的解放。《倚天屠龙记》是金庸笔下的长篇小说,小说主要以朱元璋领导人民“驱除鞑虏、光复汉室”的起义为背景而展开的。故事的主旋律是明教教众侠肝义胆,推翻蒙古人统治的元朝而建立汉人统治的明朝,其中也加入了明教教主复杂的感情纠葛,在这脍炙人口的故事中免不了要关注小说中主人翁的一举一动,用当代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去评价主人公的行为未尝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情,作者意图用对金庸小说的热爱唤起众人对刑法的热情。
一、郡主设计不成身陷囹圄
张无忌为救明教在光明顶与六大派比武,凭借“九阳神功”和“乾坤大挪移”两大绝世武功完美战胜六大派高手,成功当上明教教主,引无数英雄羡煞,同时也吸引了万千妙龄女子倾慕。明教一众路经“绿柳山庄”,遇蒙古郡主盛情邀请前去做客,不料因好奇倚天剑企图一睹尊容而身中剧毒,张教主为救兄弟孤身一人前往山庄寻求解药,却被设计掉入陷阱,危难时刻将郡主一同拉入钢牢。张教主想方设法无法逃离,郡主自知牢门开关却不告知,经过几番周折两人终于离开地牢,期间历时不到两小时。
郡主此举目的明确,企图囚禁张教主,待群龙无首时一举歼灭“明教叛军”,封建社会法律意识薄弱,谁强谁就可以掌握“法律”,但是将此举置于当下法治社会评价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首先蒙古郡主聪明绝顶,这是在整部小说中都是公认了的,并且芳龄十八正值花样年华,主体条件非常符合。其次身为蒙古郡主的她视明教为死敌,誓将明教和武林六大派一网打尽,从此无人与朝廷抗衡。故事中有这样的对话“张无忌,你喜欢我的珠花就直说,干嘛要用偷?”张无忌知道这是诡计便不予理会,郡主又说“你敢不敢过来与我对峙?”教主转身要走,郡主灵机一动便拿出匕首放在脖子上说“张无忌,你说我污蔑你,我已无颜活在世上。”张教主急忙过去阻止便掉进了地牢,可见郡主主观上确实有拘禁他人的故意。最后郡主知道如何打开开关却不告知张无忌,确实有拘禁他人的行为,张无忌身陷地牢后想尽办法也无法脱身,自身自由受到了他人侵犯。
从以上分析中表面看上去已经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构成非法拘禁罪无疑,但是根据我国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释,其中对非法拘禁的时间作了相关规定,必须拘禁他人达到24小时以上,在小说中郡主拘禁张无忌不到两个小时,所以根本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赵敏火烧绿柳山庄
赵敏郡主设计不成,无法将明教一众歼灭,唯恐明教教主将众人解毒之后回来找其算账,为了不暴露身份便将“绿柳山庄”付之一炬,大火熊熊燃烧,等明教众人到达时只见一片废墟,不见赵敏等人踪影。“绿柳山庄”是赵敏的一所别院,坐落在光明顶山脚下,小说中是这么描述的“顺着青石板大路来到一所大庄院前,庄子周围小河围绕,河边满是绿柳,在甘凉一带竟能见到这等江南风景,群豪都为之胸襟一爽。”1从小说描述来看,绿柳山庄周围是小河和柳树,方圆并没有除此之外的第二所宅院,那赵敏放火的行为在当下如何评价?在古代自己的东西怎么处理都没人干涉,放火一烧旁人只会感叹一句“可惜了”,但是除此之外没人会对此行为追究责任,但是当下就算火烧自己的东西也可能构成放火罪。
赵敏火烧“绿柳山庄”的行为在当下也不构成放火罪,因为放火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小说中“绿柳山庄”独自坐落在光明顶山脚下,周围全是小河和柳树,方圆无人居住,赵敏放火烧庄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大火最终只能烧光赵敏自己的东西。如果“绿柳山庄”周围连着其他房屋,这些房屋都是在用住宅,那么赵敏烧庄,大火必定会蔓延到其他房屋,对公共安全是会严重威胁的,这种行为才构成放火罪。
三、范遥迷晕女子送与鹿杖客
范遥是光明右使,和杨逍二人合称“逍遥二仙”,是数一数二的美男子,他因追踪坏人易容乔装混进汝阳王府做了赵敏的师傅。赵敏设计迷晕六大派高手,将他们囚禁在万安寺内,意图劝降六大派归顺朝廷,为朝廷效力。范遥得知此消息后商量与教主里应外合救出六大派,为骗得解药,范遥将王妃韩姬迷晕放在鹿杖客床上,最后鹿杖客将其非礼。在这样的情节中,鹿杖客是否构成强奸罪?范遥是否是帮助犯?
鹿杖客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在小说中鹿杖客有这样的心理活动“韩姬是王爷的爱姬,王爷居然也赏赐给我了,哈哈哈!”从该想法中可以得知鹿杖客并没有强奸韩姬的故意,虽然他明知道韩姬是王爷的爱姬,按常理王爷是不可能将自己的爱妾赏赐给一个下人的,鹿杖客应该预料到其中必有蹊跷,但是他由于过于自信,认为王爷觉得他劳苦功高愿意将韩姬赐予他。这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鹿杖客不构成强奸罪。范遥将韩姬迷晕,说到底韩姬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是由范遥造成的,范遥才是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因为实施行为的鹿杖客不构成犯罪,根据共犯的从属性:没有实行犯就没有帮助犯,因此帮助行为自然也不构成犯罪,所以在该故事情节中两人都不构成犯罪。
四、张教主为救师伯强行拿走黑玉断续膏
《倚天屠龙记》中刻画的张无忌是一位重情重义的侠义青年,从小丧失双亲又遭受玄冥神掌的毒害,身中寒毒命不久矣。小时候跟着师公张三丰生活在武当山上,受到了众多师叔师伯的照顾,对此他对师叔伯们感恩戴德,为了报答恩情,他得知黑玉断续膏能医治师伯俞岱岩的残疾,便深夜潜入汝阳王府夺取黑玉断续膏。小说描绘的情景是赵敏家奴正在用黑玉断续膏治疗骨折,张无忌见此情形便从屋顶冲下来拿走黑玉断续膏,分析这样的行为会产生盗窃和抢夺的争议。
张无忌的行为是抢夺而不是盗窃,因为赵敏家奴身受重伤躺在床上无法动弹,黑玉断续膏正贴在他们身上,与三位家奴身体紧密接触,张无忌破瓦而入从三位家奴身上取走黑玉断续膏的行为有造成三位家奴身体伤害的危险。从表面上看张无忌拿走膏药的行为类似于入室盗窃,因为家奴已经昏迷,张无忌的行为是秘密窃取,但这正是盗窃和抢夺很难界分的原因,特别是“公开盗窃”的观点提出之后,盗窃和抢夺更是很难区分。作者比较赞同用对象是否与身体紧密接触为标准区分,就像小说中的黑玉断续膏是否与三位家奴的身体紧密接触一样,本小说中黑玉断续膏是贴在身上的,肯定与身体紧密接触,张无忌在拿走的同时有对其身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如同小说里面所描绘的那样,张无忌恐怕家奴反抗而首先点了他们的穴道,点穴本身就是一种伤害,所以张无忌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五、结语
金庸先生笔下的《倚天屠龙记》是一种“侠文化”的经典,侠义情怀充斥着所有的“金庸迷”,小说情节内涵丰富,人物刻画入木三分,读者乐此不疲。作者笔下的《倚天屠龙记》是一种文学的刑法思维化,将经典文学作品和现代法律结合呈现出的是新的视觉盛宴。从对《倚天屠龙记》中的行为分析也能反思元朝末年的法制文化,正是因为封建时期的法律观念薄弱才会导致行为的恣意性,立足当代更应当重视培养民众的法律观念。
参考文献
[1]余醴.金庸小说的文化与价值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7.
[2]黄豹.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M].北京:金城出版社,2017.
[3] 金庸.倚天屠龙记[M].广州:花城出版社,1961:292.
注释
11.金庸.倚天屠龙记[M].广州:花城出版社,196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