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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专业学年论文写作规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7-04-08 共5026字
  摘 要: 法学论文写作是对学生利用所学的法学知识,独立进行学术研究能力的考查过程,同时也是对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精神的培养过程。通过对论文的选题和正文写作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论文写作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和写作规范,探讨选题的相关要素以及正文写作部分内容的基本逻辑关系和表达方法,为本科学年论文写作提供基本的思路。
  
  关键词: 论文选题; 正文逻辑 ; 学术精神。
  
  一、论文的选题与构思。
  
  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而且是最重要的环节。“选题能力,是科学研究能力的表现,它综合反映作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水平、对该研究领域的了解程度,以及科学分析判断和构思的能力”.[1]选题不仅仅意味着论文题目的确定,也表明研究者对于该领域的兴趣,以及对于该选题形成的基本研究思路和基本观点。选题应当从检索和收集资料开始。在多数情况下,学术研究都是建立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对于当前的学术研究动态进行综述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来说,法学论文写作都会有一些研究方向供学生选题,但是这也只是在选题方向上的指引而已,这些研究方向通常包含了相当广泛的法学内容,学生需要在该方向进行收集资料,然后确定自己的题目。
  
  通常情况下,学生都会有自己的兴趣点或关注点,即使其兴趣点或关注点不是法学领域,但每天发生的事件都可能与法有关。所以只要认真观察,总能发现兴趣点,并因此提出问题和假设,一个好的选题就可能会在这种情况下产生。法律是用来规制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当我们的生活面临窘境或不公平感产生的时候,一定是某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旦解决问题的冲动促使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探讨,那么,这种冲动及其探讨便是选题的关键。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法律信息的捕捉非常之快捷和方便。所谓法律信息是“法律组成要素之一,是法律的属性及其存在模式”[2].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每天都有包容广泛的各种信息为我们提供研究素材。在广博的资料信息中,瞬间的灵感或情绪上的触动都是选题的最好线索,而顺着这条线索,并围绕这条线索,大量的资料将为选题提供支持。
  
  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对于资料的甄别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关乎学术道德。收集的资料其内容和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研究成果的价值。在我国目前的研究资料中,有部分数据或引证经不起推敲,甚至有造假的内容和数据存在。所以,我们在研究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必须查明其原始出处,并根据相关资料比对,对其考证。尤其,对于资料中相关引用的内容,更要慎重对待,追溯源头。学术研究是非常严肃的学术活动,本科学年论文的写作是学术研究的初级阶段,所以从本科阶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研究习惯,对于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对现有的学术研究动态进行综述之后,如何确定选题的角度便成为重中之重。一般来说,学术研究主要分为理论型研究和制度型研究。前者,侧重从法学理论,如法理学、法哲学等角度对某一问题进行论证,这需要作者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和逻辑思辨基础,通过分析、推理和论证,得出自己的观点; 后者则应注重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对比分析,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在选题过程中,作者认清自己的擅长所在至关重要。因为,学年论文的写作,有时间的要求,一般在半年左右的时间按内完成,如果理论基础差,很难按时完成。同样,制度型选题需要占有详尽的相关资料,否则,就不能从整体上把握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选题的题目是选题这一环节的重要内容,因为题目的表达直接规定了论文的研究范畴。对于本科学生来说,明确具体的表述非常必要。限于本科学生的研究能力,题目的研究范畴过于广泛,将很难驾驭。一般来说,对于一个具体的具有实践性的法学问题进行研究是合适的。因为理论性的问题,除了对于学生法学理论的深度要求高外,可论性的选题相对于实践性的选题来说,范围要少得多。而具有实践性的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则经常存在,只要认真思考,就很容易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前阶段连续的酒后驾车侵权问题,网络人肉搜索问题等等,都是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利形成巨大的潜在威胁的问题,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和非法性的选题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选题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积累过程,不赞成给学生规定论文选题的做法。其弊病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 规定命题,限定了学生的思考空间,不利于学生充分发挥所学知识进行研究; 2) 规定命题不可能是经过充分论证和综述过的,很多命题实际是被广泛研究过的,并且很可能没有多大研究价值; 3) 规定命题限定了学生的兴趣,使学年论文成为学生不得不应付的任务。所以,在选题阶段,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性,并给予其必要的指导,是非常要的。一个好的选题及其思考和写作过程,是培养合格的研究者的第一步骤。
  
  二、正文的逻辑及其表达。
  
  正文是选题的论证部分,其涉及选题的背景、价值和问题的解决办法。所以,正文主要考察的是逻辑论证的合理性。一般来说,在题目选定之后,论文的初步思路和研究框架,亦即其研究的逻辑顺序应当基本形成。
  
  通常情况下,正文的初始部分应该是序论。这部分应当注重介绍选题的意义以及目前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然后提出问题。一个好的序论,能够抓住读者的注意力,关注选题的意义,并希望了解和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其理论依据。所以,在选题阶段,文献综述情况的充分与否,对于该部分的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文部分的论证过程应当遵守基本的逻辑顺序,即:“Why”“What”“How”来进行。其中“Why”是指为什么这样选题,即对选题的价值进行论证。这是正文非常必要的部分,因为这是对后面问题进行研究的前提。任何法律问题的研究,其最终涉及到的一定是权利的保障。然而,一个权利之所受到法律保障,不是权利本身,而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值得保障的价值。所以,选题的价值是作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如果该选题在理论上或实践上没有研究价值,或者属于重复研究,则该研究就失去了意义。例如,关于隐私权的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不充分,无论是宪法,还是民法和刑法等部门法,都没有形成系统性保护的体系。作为研究者,首先要考虑的不是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保护的如何不充分,而是为什么要保护隐私权以及其为何应当是一种权利。更进一步,界定什么是隐私,为什么其为隐私,如果不界定隐私的定义,法律所保护的隐私范围就不明确,从而导致对其保护的缺陷。法律之所以保护某种称之为权利的东西,是因为其有价值,值得保护。所以,论文选题价值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其是论文继续研究的原因。
  
  “What”是指研究的问题及其现状的分析。现状的分析是对于选题价值的呼应,正是因为现状,或是法律现状、制度现状和法律实践的现状,或是理论研究的现状不尽如人意,其没有满足选题的价值要求,所以对于该选题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研究者通过检索,对于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比较,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非常重要。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研究结论大多建立在不同的价值体系基础之上的。这些不同的价值体系相互之间有区别,也有交集之处,但是由于价值体系设计的初衷不同,这些交集之处被赋予了各自的内涵。例如,佛教、基督和儒教都宣扬“善”,但却基于不同理由。所以,对于不同的价值体系内的理论进行分析比较,然后与我国具体的实际相结合,来探讨该价值的可行性非常必要。
  
  “How”是指如何解决问题,一般是指立法或司法实践的建议和对策,或者理论上的新的见解。选题的目的一定是要解决题目所对应的问题,所以解决问题是正文部分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该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基本观点一定要与“What”部分相对应,否则就会出现论证上的错位,浪费了“What”部分所做出的大量努力。
  
  在法学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语言的表达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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