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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论文怎么写(2)

来源:学术堂 作者:秦老师
发布于:2017-09-25 共6908字
本科学位论文的容量较小,在一般的概念上、在比较上,应当适当控制,主要的篇幅应当放在论证问题上面。即使是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容量较大,也要俭省文字,在一般的概念上和比较法上,都要节俭,不要浪费,保证把主要的篇幅集中在主要的论证上面。
  
  二、确定毕业论文要论证的主题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主题定下来,文章的基本格局就定下来了。因此,确定主题是十分重要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狂热地鼓吹过文学作品的“主题先行论”,要按照既定的主题,编写故事,塑造人物。这是不对的,因为这是文学。但是,在法学毕业论文中,却必须坚持主题先行,没有一个好的、正确的主题,就没有一篇好的法学文章。
  
  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法学论文是法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形式是为实质内容服务的。研究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是要通过写作来展现同学学习和研究法学的科研成果。因而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要把所研究的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归纳出来,确定成一个中心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来展现它。
  
  确定毕业论文的主题并不难。选定一个题材,把这个题材的核心内容提炼出来,就是一篇文章的主题。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的难度在于,这个主题是不是正确,是不是新颖,是不是实用。这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价值。研究成果有价值,当然就正确、就新颖、就实用。如果不正确,不新颖,不实用,科研成果就没有价值,当然,这篇文章也就失败了,还没有写作呢,就已经得出这个结论了。我的一个学生写作博士论文,要写的就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严格责任。这个题材,是很好的,用10万字的篇幅来阐释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合适的。但是,他的观点,也就是这篇文章的主题并不完全准确。他的意见是,在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中,除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外,其他的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都是严格责任。这样的观点,恐怕多数学者是反对的,而且也不能就说是正确。这是因为,严格责任在西方的侵权行为法中,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当然,国内学者对严格责任的理解也不一样。尽管如此,将严格责任作这样范围的扩大,是不正确的。这样的文章主题,就不好说是选得准的。还有一篇文章,宣称在中国民法中,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现在的学术界和实务界鼓吹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这种主题是完全错误的。中国《民法通则》经过几番征战,才肯定了这样的制度,现在不依据法律说话,实际上就是要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存在。对于这样的主题,就会受到批判,批判的目的,就是要扞卫这项来之不易的民法制度,用它来保护人民的权利。
  
  我介绍我的一篇文章的主题选定。在《法学研究》中,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就是《论对自由权的侵害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被评为《法学研究》100期优秀论文。这篇文章的题材是在实践中发现的。我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就是单位对职工非法进行强制治疗30余天,法院认为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这是完全不对的。争论的焦点,就是人身自由权究竟是不是人格权,因为《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我的这篇文章的主题,就确定为人身自由权的性质属于人格权,侵害这个权利,就构成侵权行为。这个主题,就是非常好的,写出来,自然得到了各界的赞同,制订《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就规定了人身自由权为人格权,侵害这个权利,要追究侵权民事责任。这个主题,在当时是新颖的,在实践中也有重要价值。这篇文章之所以获奖,是有道理的。
  
  还可以再说一篇文章。就是对人身权的延伸保护问题。在1986年以后,对《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出现了在主体死亡后要不要保护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经过几年的研究,我提出了人格权延伸保护的观点,作为一篇文章的主题,进行详细的阐释,在《法学研究》上发表。当然,也有学者反对,但是,作为一种学说,确实有其存在的价值,谁爱批评谁就批评,进行争论不是更好?
  
  还要说说我的另一篇文章,就是《动物人格权之否定》。保护动物,是世界的潮流。为了适应这个潮流,很多学者提出了要更好的保护动物,就要赋予动物人格权,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还要享有人格尊严权、名誉权等。我认为这种主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破坏了民法世界的秩序,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界限和关系。我提出了一个新的主题,就是设立法律物格制度,对动物赋予最高的法律物格地位,人在对其行使所有权的时候,其支配力受到严格的限制,确定对动物的做好的保护方法。这样的主题,就可以说是鲜明的,有价值的。我还根据这个主题写作过一篇杂文,还被选为2004年中国最佳杂文呢。
  
  学术论文的主题要直白,不要隐讳。这正和文学作品相反。文学作品的主题讲究隐蔽,隐藏得越深越好,让不同的读者阅读后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这才是文学作品最好的主题处理方法。在写法学论文的时候,不能这样,不能让读者去猜,而是主题越直白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用这样的写法写出的文章,才是法学论文中的上乘作品。
  
  还要有一点,就是文章的主题必须一以贯之,在文章中不可进行改变。如果不是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没有中心,没有基本观点,这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学论文了。例如,有一位同学写作的毕业论文,一个题目,分为两章,第一章和第二章各不搭界,说的完全是两个问题,就像“几论”文章那样。这样的文章为双主题或者多主题,是写文章的大忌,一定要避免这样的毛病。
  
  最后,文章的主题能够归结起来,在读者读完这篇文章以后,能够用一句话就说清楚,这样的主题提炼就是成功的。我曾经和学生讲过这样的话,就是:理论工作者就是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展现深刻的理论内涵;实务工作者就是要把复杂的事情弄简单,把复杂的案件归结为一句话,正好与要适用的法律相等。在做法学论文中,是要丰富理论内涵,但是不等于文章的主题复杂。主题一定要简明,理论一定要深厚。做到了这一点,文章就差不多成功了。
  
  三、确定毕业论文的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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