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注释是论文写作态度与写作水平的鲜明标识,也是论文写作不可或缺的环节,下面就专门谈一下论文注释问题。有需要的同学可以了解一下。
1.引文注明出处的意义
古人素有引书注明出处的传统。余嘉锡指出:
引书必著卷数者,为其便于检查,且示有征也。自以帛写书而后有卷数,若用简策之时则但有篇章耳。书之篇第往往移易,故同一书而次序不同;若但引其篇第,无以知其为某篇也。举其篇名,则便于检查矣。故引篇名,犹之引卷数也。
《左传》《国语》引《书盘庚》《泰誓》之类,往往举其篇名,至引《易》而举某卦之某爻,引《诗》而举某诗之几章,则更细矣。此自相传之古法,不始于六朝唐人也。
引文注明出处的显著优点是便于读者了解资料来源,便于复检原文。《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六于元张存中撰《四书通证》提要云:"今核其书,引经数典,字字必著所出。""大概征引详明,于人人习读不察者,一具标出处,可省检阅之烦,于学者亦不为无补矣。"正因为引文注明出处便于读者复检原文,所以《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三六《御定骈字类编》提要还指出注明引文出处要准确而细致:"引书必著其篇名,引诗文必著其原题,或一题而数首者,必著其为第几首。"清人章学诚还强调要注意引文的原始性,指出:"考证之体,一字片言, 必标所出。
所出之书,或不一二二而足,则必标最初者。最初之书既亡,则必标所引者。乃是慎言其余之定法也。书有并见,而不数其初,陋矣。引用逸书而不标所出,罔矣。"8s5]清人王鸣盛还谈道:"予所著述,不特注所出,并凿指第几卷某篇某条,且必目睹原书。"
引文注明出处还能展现作者的治学态度、学术水平、占有资料的多寡,以及所引资料的价值与可靠程度。正如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史注》所说:"诚得自注以标所去取,则闻见之广狭,功力之疏密,心术之诚伪,灼然可见于开卷之顷,而风气可以渐复于质古,是又为益之尤大者也。"清人陈澧还专门写了《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探讨引文问题,一共讲了十条意见,其第一条云:"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曲礼》所谓'必则古昔,又所谓毋剿说'也。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其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于笃实之道。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之也。"其第七条云:"引书必见本书而引之。若未见本书而从他书转引者,恐有错误,且贻诮于稗贩者矣。或其书难得,不能不从他书转引,宜加自注云:不见此书,此从某书转引,亦笃实之道也。若其书已亡,自当从他书转录,然亦必须注明所出之书也。"
胡适《赵万里<校辑宋金元人词>序》云:"辑佚书必须详举出处,使人可以复检原书,不但为校勘文字而已,并且使人从原书的可靠程度上判断所引文字的真伪。清朝官书如《全唐文》与《全唐诗》皆不注出处,故真伪的部分不易辨别。例如同为诏敕,出于《大唐诏令集》的,与出于契嵩改本《六祖坛经》的,其可靠的程度自然绝不相同;若不注明来历,必有人把伪作认为史料。万里先生此书每词注明引用的原书,往往一首词之下注明六七种来源,有时竟列举十二三种来源,每书又各注明卷数。这种不避烦细的精神,是最可敬又最有用的。"胡适强调了辑佚书应当详细注明出处,其实所有的学术论著都应当详细而准确地注明出处。其好处除胡适所说可以有利于读者复核原文,判断资料真伪与可靠程度外,还能使论文建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有利于培养作者严谨踏实的学风。这样做也能反映作者有关本课题研究工作的起点,所占有资料的多寡、深浅与新鲜程度,同时也为读者提供了资料线索,为读者继续研究提供了方便。这样做还能够明确科研成果的归誉,使读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有关本课题,前人已经取得了哪些成绩,作者新的贡献在何处。这样做也有利于对作者、论文,以及发表论文的期刊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总的来说,引文注释是衡量论文作者的学术态度、学术水平、资料占有情况等的客观标志。所以我国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6月22日讨论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 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2.引文注释存在的问题
引文有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两种方式。直接引用是直接引用原文,并且用引号将所引原文括起来。凡直接引用的文字,只能省略,不能改写。省略部分用省略号或其他方式标明,也可以将两段以上带有引号的直接引文连接在一起,而将省略部分跳过。
间接引文则对所引原文作了改动,因此不能用引号。古人引文不像今人那么严格,又无现代完备的标点符号系统,所以多为间接引用,不过也要加以说明。如章学诚所说:
"如恐嫌似剿袭,则于本文之上,仍标作者姓名,以明其所自而已。至标题之法,一仿《史》《汉》之例。《史》《汉》引用周秦诸子,凡寻常删改字句,更不识别,直标'其辞日'三字领起。惟大有删改,不更仍其篇幅者,始用'其略曰'三字别之。若贾长沙诸疏是也。今所援引,一皆仿此。"古人虽然强调了引文应当注明出处,但他们的引文方式却不够规范。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现代。周勋初说:
当我们阅读王国维、陈寅恪等名家的论文时,不能直接从他们的论文中摘引他们的"引文".他们有时候只是断取,或概括大意,甚至是部分改写,并非原书的文字。在他们的那个时代,还承清人遗风,并没有像我们今天这样严格的学术规范,这一点应该是可以理解的。胡适、傅斯年等人已接受了西方学界的学术规范,与我们今天的情况较为相近。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引用其他论著中的资料时,一定要注意核对原文,否则会出现以讹传讹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你的学风是不严谨的。周勋初尝举一例:"以前,我在撰写《中国文学批评小史》时,起初就从陈寅恪的论文中直接摘引张籍写给韩愈的书信,后来核对原文,才发现陈寅恪的论文中是将张籍写给韩愈的两封信(《上韩昌黎书》《上韩昌黎第二书》)合成了一 段文字来论述。幸好我能及时发现,及时改正,要不然险些就出洋相了。这是一个很好的教训。"现在有些论著在引文注释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颜亨福编《常用文言实词讲解》,作者在《前言》中说:"为了给中学语文教师备课提供参考材料,同时也为帮助语文爱好者和中学生学习古典文学,我们编写了这本讲解文言实词的工具书。"但是这本书无页不错,在引文方面的明显错误就有200多处,约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引文有误。如30页"吾毕力平险",应是"吾与汝毕力平险".40页"氓之蚩口",应是"氓之蚩蚩".
二是引文出处有误。 如55页"小人有… ."的出处不是《战国策》,应是《左传。
隐公元年》。60页"折戟沉沙…出处不是"杜甫《赤壁怀古》",应是杜牧的《赤壁》。
三是引文作者有误。如《盐铁论》的作者是桓宽,但是书中一会儿是桑弘羊写的,一会儿又成了晁错的作品。
四是所注引文出处过于笼统。如一些引文所注的出处是《尚书》《三国志》《齐民要术》《红楼梦》等,叫人如何查对。
五是相同的出处却注上不同的题名,如同一本书的出处分别注《尚书》和《书经》,同一篇文章的出处,分别注《孙膑》《孙膑吴起列传》《孙子吴起列传》。
六是注释格式不统一。如《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竟有七种不同的注释格式。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引文的原始性,周勋初指出:"撰写论文引用前人观点时,要注意两点:
(1) 要引用第一个提出这种观点者之成果;
(2) 要引用首出的单篇论文,不要转引后出的书。""后出的书只应作为论点的补充说明。"1864我们引用观点如此,引用材料也要这样,尽可能引用原始出处,引用后人转引的相关资料,要注意其发生了哪些变化,原因何在。
3.引文注释方式
引文注释方式约有四种:一种是文中夹注,这是我国图书传统的注释方式,我们打开一些古书就会发现,正文通常用大字,而注释通常用小字作双行直接附在正文后面。古书难懂,这种方式将正文与注释紧密结合在一起,给读者阅读古籍提供了方便。
现代图书文字多采用横排,于是注释也采用单行,用与正文同号字或小号字,置于圆括号之中,置于引文或其他需要注释的文字之后。其优点是作注便利,正文与注释联系紧密,不易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其缺点是行文累赘,读起来不够流畅。
一种是尾注,即将注释集中置于论文的末尾,这是国外学术论著普遍采用的方式。
其优点是保证了行文的简洁流畅,能够集中反映作者的资料占有情况,其缺点是一边看论文,一边翻阅注释有点麻烦,有些粗心的作者容易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即论文中的注释序号与文末的注释不相符合。发表于写给专业人员看的较为严格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多采用这种注释方式一种是脚注,即将注释置于引文当页的地脚,用略小于正文的字排版。其优点是保证了行文的简洁流畅,便于读者立即找到引文出处,免除了翻检之劳,也避免了注释序号与注释不相符合的现象。其缺点是不易集中反映作者的资料占有情况,占用版面较多。学术专著多采用这种注释方式。现行学术期刊也多改用这种注释方式。
还有一种是将引文出处融入行文之中不再专门标出,其优点是既避免了学术论文的统一模式,行文又显得较为流畅;其缺点是不易准确细致地注明出处,也不易了解作者占有资料的情况,写给普通读者看的较为通俗的学术论著,多采用这种注释方式此外容易找到的常见资料也多采用这种方式交代出处,以免引文注释过多的现象。
4.引文注释格式
关于引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121一 一2015 《学术出版规范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122一 2015 《学术出版规范引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4一 一2015 《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曾作过明确规定,可以参考。
参考文献要求先专著后论文,按一定顺序,如按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顺序,正文中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论著的学术分类,作者生卒年等来排列。现在参考文献目录排列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著录项目不完全,著录格式不规范,没有按一 一定顺序排不论采取何种格式,一定要做到注释项目完全、注释格式统一。关于注释的序号位置,目前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将注释序号置于引文最后一个标点符号之前,一是将注释序号置于引文最后一个标点之后。我们认为第一种方式不够科学, 也难以统一 .
譬如直接引文的最后一个标点符号是引号,而注释序号不是引文,理应置于引号之后。
而采用第二种方式就既科学又统一了。当然引文注释的序号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置于什么位置。这要看投稿对象的规定与惯例。我们应当按照投稿对象的规定,以及该投稿对象的范文来做好引文注释。工作。
还有人主张第一次征引某种资料时,必须在注释中备列作者之姓名,作品之名称,其作品之册、卷、页码、出版地、出版日期等全部信息,而于此后再征引同一资料时,则可予以简化,如用"见注*""见第x 章注x"之办法。应当说这也不是一个好方法,因为要找第一次征引某种资料的地方,往往挺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