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文写作要求 根据以往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二级/一级论文综合评审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三点论文写作要求:
1、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考生如没有围绕实际工作进行探讨,属于选题偏大,对于此类选题要求考生必须进行实际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给出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并要求用数据图表来支撑立论,如未给出研究方法和过程,也没有数据图表来支撑,将判为不合格。
2、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写作”.按照学术要求,考生摘抄来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数据都必须加以引注,原则上按照抄袭200字以上及摘抄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论文选题内容撰写论文,部分选题代表论文方向,考生可围绕选题自拟题目,提交的论文应按照统一撰写要求和论文格式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写作。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五、论文格式要求 严格按照模板格式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六 、论文写作要点 论文的基本结构形式
三段式:
序论+本论+结论,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流程;
2、3、6选题为方案设计类选题,写作时要根据所选的某个方面,运用理论指导某企业的方案设计,要突出针对性及可行性;
1、4、5为分析建议类选题,要分析现状、归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理论的运用)。
论文正文构成(方案设计类选题) 一、引言
简要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
二、× ×企业简介
要简洁,与选题相结合对应,有所侧重,借助图表,如组织结构图、人员构成情况表等
三、方案设计
论文重点,要完善,层次清晰,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小结
简要归纳出该论文的结论
重点强调: 1.格式一遍到位,严格按照模板要求,直接影响评阅!
2.为提高效率和质量,不接收电子件!
3.过程:一次初稿+一次批阅+自我修改完善!
4.初稿质量很重要,便于批阅具体化!
4.摘要要提炼自身论文的主要内容!层次要清晰,框架要完整,内容要系统化!图表标注要正确!
5.态度很重要!
七 、论文答辩。 (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一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参加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的考评员培训。
4.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形式:书面答辩: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具体规定),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
(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四)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