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我国部分地区进入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的“三期叠加”时期。在这一时期,网络恐怖活动迅速发展,表现为“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网络恐怖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招募人员,传播恐怖主义思想,传授恐怖犯罪技术,筹集恐怖活动资金,策划恐怖袭击活动,其危害性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与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
( 一) 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表现形式
我国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涉及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频、视频、制作爆炸物技术,利用网络招募恐怖主义人员、募集恐怖主义资金、利用网络煽动实施恐怖主义犯罪,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网络进行思想渗透。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频、视频。恐怖主义犯罪分子利用暴恐音频、视频,用以表明自身对于异教徒的态度,宣扬自己的极端宗教思想和恐怖主义理念。其中某些血腥、残暴的内容客观上制造了恐怖氛围,引起了社会恐慌。第二,利用网络传播制作爆炸物技术,传授恐怖主义犯罪方法。他们将制作爆炸物的详细演示视频传播至网络空间,针对特定的暴恐分子或者不特定的普通人,演示、教授爆炸物的制作方法。第三,利用网络招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人员。恐怖主义犯罪分子通过设立网站、注册社交网站账号①等方式拉拢、招募具有极端宗教思想、民族歧视或者仇恨观念以及具有分裂国家意图的人,通过实施暴力恐怖主义犯罪来实现其各自的目的。第四,利用网络募集恐怖活动资金。其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支付平台为恐怖主义犯罪融资,为实施恐怖主义犯罪募集资金。其中不仅包括通过跨国资金的网上支付将国外资金引入国内,还包括在国内通过网上支付平台将恐怖主义犯罪资金进行融汇,以及利用网络将募集的恐怖资金进行洗钱活动。第五,利用网络煽动实施恐怖主义犯罪。国内外暴恐分子通过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利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事件,小题大做,歪曲事实,发表针对某一具体地区、具体事件的恐怖主义言论,煽动境内“三股势力”或者不明真相的普通民众实施暴恐活动。第六,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内外勾结。主要是指,境外恐怖组织、反华势力或者在境外的“三股势力”与境内的“三股势力”之间相互交流经验、互通情报、相互配合。甚至境外势力对境内的暴恐活动实行“远程控制”,通过网络指挥境内“三股势力”实施暴恐活动。第七,利用网络进行思想渗透。该犯罪形式主要针对以下两个群体: 一是针对普通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针对青少年,二是针对我国信息系统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前者主要是通过在网络空间持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思想,潜移默化地对民众的观念进行腐蚀渗透,为以后实施暴恐犯罪奠定群众基础; 后者则是通过对该人员施以好处予以收买或者策反,以盗窃、破坏相关情报、秘密以及其他重要信息数据。
以网络在暴力恐怖主义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分为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和对象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两种形式。前者将网络作为传统恐怖主义犯罪的工具而存在,而后者则主要表现为: (1) 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设施的计算机系统,如高速铁路、金融中心、核电站核设施、水坝等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发动网络袭击或物理攻击。该行为一旦实施,就会给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发生直接的现实性危害。(2) 以整个互联网为目标进行的网络袭击,主要是通过袭击互联网域名管理系统,或者通过使用高级计算机病毒,对官方网络系统或民众网络进行入侵,对其数据信息实施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攻击行为。[1]
( 二)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趋势
1.由工具形态向对象形态发展
就目前而言,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恐怖主义分子以特定网络系统为攻击目标而实施的网络恐怖袭击这一对象形态。但是,从对象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成本与危害效果的不对等性可以预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由目前较为初级的工具形态,向更高级别的对象形态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
2.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相结合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由传统恐怖主义犯罪演变而来,始终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就目前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表现形式来看,由于其更多地表现为工具型形态,该形态的特点是仅仅停留在宣扬、煽动、教唆等间接实施暴力行为的阶段,因此,与以暴力手段为特征的传统恐怖主义犯罪并未有效联结。但是,随着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地位在恐怖主义犯罪中越来越清晰,以及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自身由工具型向对象型的转变,传统恐怖主义犯罪借助网络实施、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依靠传统暴力达到其破坏目的的趋势将会日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