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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模式实施困境与应对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0-17 共5136字
摘要

  截至 2014 年底,我国入库吸毒人员已达 295. 5万人,其中,滥用合成毒品 145. 9 万人,滥用阿片类毒品 145. 8 万人,吸毒人数呈现出逐年攀升的态势。为了帮助吸毒人员早日康复,融入社会,2008 年施行的《禁毒法》完善了现有的戒毒工作体制: 改变了过去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导的羁押式戒毒措施,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美沙酮维持治疗等多样化的戒毒措施。羁押式戒毒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吸毒者流入社会,但由于场所相对封闭,人员长时间与社会隔离,使戒毒者被主流社会边缘化。封闭的戒毒环境,形成了独特的“亚文化圈”,戒毒者之间交流吸食感受,极易产生交叉感染的问题。由于毒品的反复性、戒断方法的单一性等因素制约,戒断率低、复吸率高,一直是困扰禁吸戒毒工作的难题。社区戒毒康复的顺利开展,使吸毒人员进入社区,实现“在生活中治疗、在治疗中生活”.戒毒者可切身感受到来自家人的关爱,通过戒毒社工的帮助,挖掘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提高吸毒人员社会生活能力,有利于再社会化的实现。社区戒毒康复,是最接近于生活实际的治疗模式,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专业执行机构、戒毒监管不严等因素限制,脱管率高,戒毒康复工作常流于形式。

  一、社区戒毒康复模式及其特点

  2008 年禁毒法的颁布,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为新的戒毒措施予以确定,标志着戒毒策略由强制戒毒为主导的“司法惩戒”向以社区为主导的“回归社会”转化[1].

  社区戒毒康复模式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两种戒毒措施的统称。社区戒毒是指成瘾人员不受羁押,以所在社区为运行平台,由政府机关主导,多元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帮助吸毒人员在社区中进行毒瘾的戒断治疗。社区戒毒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最大限度教育挽救那些成瘾时间短、本人有良好戒毒意愿且具有家庭成员监护的戒毒者。社区戒毒属于非羁押的戒毒方式,将戒毒者置于开放的社会环境之中,避免了强制隔离戒毒产生的被主流社会边缘化的问题。

  社区康复的对象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是指吸毒人员在有效戒毒后,由社区牵头,整合家庭、社区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中实现康复。禁毒法规定,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这为执行完强制戒毒后准备回归社会的戒毒者搭建了过渡的平台。研究表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回到社会后,若能获得所在社区的帮助,重染毒品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成瘾人员在可能触碰毒品的环境中接受治疗更具实质意义,接续强制隔离戒毒的社区康复直接决定戒毒的成败。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开展,可以使成瘾人员进入社区,在社区内得到医疗救护、帮教监护、生活安置,从而控制流失,减少流入社会面的毒品消费人群[2].2009 年我国有 4. 7 万名成瘾人员被责令社区戒毒,2011 年为 7. 1 万人,截至 2014 年社区戒毒康复新报道 12. 4 万人,可见自禁毒法施行以来,社区戒毒康复的适用率逐渐提高。

  二、社区戒毒康复模式面临的困境

  ( 一) 缺乏专业执行机构和专业戒毒人士指导

  1. 缺乏专业执行机构,戒毒依托困难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中小型城镇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社区发育水平偏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活动场地和专业的社区组织力量,社区戒毒的实施在原有的行政办公场地开展,条件简陋,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室、卫生服务站等,制约社区戒毒专业化、社会化的进程。

  2. 戒毒康复工作力量薄弱,专业人员流失率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涵盖急性脱毒脱瘾、心理康复、回归社会等多重任务,需要工作人员懂得相应的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戒毒康复工作专业性高,需要具有高素质的专职工作人员。而在大多数中小型城镇中,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仍为原有组织格局下的基层行政工作人员,其精力主要集中于一般事务管理,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志愿者队伍、社区民警、居委会的临时人员作为兼职补充,无法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的延续性受限。社区戒毒康复往往成为上级向下分派的任务,流于形式。而在广州、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由于社区专业戒毒人员缺少统一的明确编制、社工身份难以落实,薪资待遇保障较低,导致专业人员流失率高,社工队伍的稳定和素质问题必将制约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质效,不利于长效机制的形成。

  ( 二) 经费不足且来源单一

  禁毒法规定,禁毒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因此,社区戒毒康复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活动开销、禁毒宣传费用、低价的美沙酮药物提供、吸毒人员的尿检费用等都有赖于经费的支持保障。然而,一方面,社会捐赠机制不完善,戒毒经费来源单一。国外戒毒资源来源多元化,包括政府的资助、基金会的筹款、商业赞助、个人捐赠等多种形式。而现阶段由于捐赠渠道缺少透明性,捐赠金额无法直接提供给被捐赠对象等多因素限制,民间慈善的力量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禁毒经费过度依赖地方财政划拨。另一方面,地方经费划拨有限。由于吸毒人员基数大,所需经费数额巨大,加之地方财政紧张,投入社区戒毒康复的经费难以保障。

  过去一段时间,为营造无毒环境,控制其流入社会,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将专向经费投入强制隔离戒毒。这使得部分强戒所出现了空置床位,但与此相对,社区戒毒康复活动由于资金不到位、无法配备专业人才,工作流于形式,人员脱管现象严重。在一些偏远地区,社区戒毒康复更是底子薄、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只有通过向戒毒者收取相应费用或组织人员从事身边劳动以缓解资金的不足,戒毒干预工作常陷入管理资源匮乏的境地。

  ( 三) 吸毒者“被标签”,社会接纳度低

  禁毒法最大的特点是对吸毒人员的身份进行了重新定位: 违法者、受害者、病人。从法学的角度看,吸毒人员是破坏法律的违法者,应当受到严惩。从社会学角度看,吸毒者也是毒品的受害者,需要长时间的帮教指导,是复杂的综合性系统过程。从医学角度看,吸毒成瘾是一种脑疾病,这是现代医学界的共识。

  成瘾者大脑和中枢神经系统在功能上和结构上均出现了病理性的损失。吸毒者具有病人身份,单纯的惩罚对戒断毒瘾效果有限,需要结合药物和心理治疗[7].以往的毒品预防教育常通过“血的案例”加大对吸毒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忽略了其受害者、病人身份的宣传。主流社会倾向于用“惩罚方式”对待吸毒人员,戒毒人员通常被社会标签为反社会的、存在人格障碍的人,认为戒毒者是堕落、放纵、沉沦、艾滋病的代名词。公众对戒毒者有较强的排斥心理,民众拒绝在社区附近设立“美沙酮就近取药点”,将吸毒者定位为社会不和谐因素、危险多发人群、必须强制管控的对象,认为戒毒人员会威胁家人安全、影响区内在读学生。曾一度出现社区业主群情激愤要求戒毒门诊搬离而将工作人员锁在诊所内的群体性事件。戒毒者在就业市场、婚恋市场屡屡碰壁,缺少社会支持、不被家人理解,家人“涉毒”被认为是件难以启齿的事,吸毒行为与艾滋病、私生活淫乱联系在一起,与个人品质挂钩。这些负面的标签,形成对戒毒者的刻板印象,使其被隔离在主流社会之外,被边缘化。

  三、对策分析

  ( 一) 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戒断方法的专业性

  社区戒毒康复的组织机构必须走专业化、社会化道路。按照辖区吸毒人员 20: 1 的比例配备戒毒专职人员,以考录招聘的方式,确定身份、落实岗位编制。通过定期培训,提高禁毒专干的理论、实践技能,熟练掌握个案干预、小组工作的方法。熟悉低保等工作申请,延展可利用的资源,做好心理康复、回归社会的工作。

  1. 借用心理干预提高戒毒效能感,巩固戒断率

  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在戒毒社区中树立榜样,以经历相似、有成功戒毒经历的人的现身说法,能提高成功戒毒的自信; 结合系统脱敏疗法与放松疗法,以呼吸调整,降低身体内部紧张,达到对冲动的自我调节,逐步降低对毒品的渴求度; 借用想象厌恶疗法、想象厌恶刺激,激发负性情绪体验以替代毒品所产生的欣快感,最终形成对毒品的回避反射; 运用心理学前沿领域方法如萨提亚家庭治疗,修正戒毒者与原生态家庭的关系。配合运动疗法、鼓圈音乐疗法,改善戒毒者情绪和躯体化症状。

  2. 利用社会工作实务扩宽社会支持

  社会学“人在情境中”提示我们应当把吸毒者放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吸毒者的环境包括微观层面的家庭、同伴群体,中观层面的社区环境、宏观层面的“毒品亚文化”.通过定期开展小组活动( 组员有相似的吸毒经历) ,以小组讨论组员间的监督、鼓励,提高自助互助的能力。

  社会工作侧重于实务,在帮扶过程中承担多种角色。禁毒专干的具体工作包括: 一是协助戒毒人员申请各类民政救助。戒毒人员大多面临生存困境,不良标签使他们的申请变得更加艰难。鉴于此,协助戒毒者申请各项救助( 如落实户口、办理低保) 变得尤为重要; 二是推介工作。就业对戒毒人员不仅是生存问题,更是其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自我劳动获取收入,以“社会人”的身份重新融入社会; 三是修复服务对象与家庭的关系,重建家庭支持系统[8]; 四是美沙酮申请。为存在复吸状况的戒毒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信息,并协助申请,实现美沙酮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康复的双向转介。

  ( 二) 加大戒毒康复经费投向,拓宽经费来源

  社区戒毒康复是在可能触碰毒品的环境中进行治疗,更具现实意义。贵州阳光工程的实践表明,社区戒毒康复能有效减少复吸率,提高戒毒人员生活品质,使经费投入得到多维度放大。鉴于此,应改变目前“重场所强戒轻社区康复”的格局,适度提高对社区戒毒康复的经费投向,加大戒毒康复经费的投向力度。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捐赠以扩宽经费来源,完善现有捐赠机制,畅通并使筹资渠道透明化,使捐赠人可通过网络查询及时了解资金流向。

  ( 三) 引导戒毒舆论导向,营造“非处罚”的社会氛围

  在毒品预防教育中、主流媒体宣传中强调戒毒者的“三重身份”,强调其不仅是违法者,更是受害者、特殊病人。人是情境中的个人,任何过错者都是可复归的。借成功案例宣传,突出家庭的接纳、无歧视的社会环境的重要性。通过微博、微信推送正面案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戒毒帮扶事业中来。同时,以高校、禁毒教育基地为依托,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戒毒志愿者队伍中来。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宣传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扩大戒毒志愿者队伍的影响力,营造“接纳、非处罚”的社会氛围。

  ( 四) 做好动态管控及就业安置工作

  1. 及时登记、定期回访,掌握思想动态

  公安机关建有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应加强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联络,做好管控信息的登记维护工作,及时登记,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全面。同时,社区戒毒组织应针对辖区吸毒者的基本情况建立统一台账,通过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此外,应定期开展辖区吸毒排查工作,将排查结果上报公安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尿检和脱管失控人员,严厉查处。

  2. 消除疑虑,以就业安置为重点

  在戒毒康复过程中,戒毒者会存有“疗效顾虑”和“就业顾虑”,社区戒毒工作主动性极强,工作者的期望、方法都会影响戒毒的成效。充分发挥禁毒专干联络资源的能力,为生活困难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对有意自主创业的,为其申请小额贷款、行政税费减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戒毒者搭建平台。借鉴贵州“阳光工程”的经验,以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提供公益岗位等多方式相结合,实现在社区中生活、就业。

  四、结语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集生理康复、心理干预、社会功能恢复为一体的系统工程。研究发现,戒毒人员半年内复吸比率高达 74. 1%,即出所后半年是防止复吸、实施社会帮教的重要时间节点[9].毒品具有成瘾性、反复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社区戒毒康复必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专业的队伍建设,充足的经费补充,动态化的管理跟进,宽容、非处罚的社会氛围,以此形成合力,斩断毒品需求链,为堵源截流、禁绝毒品赢得战机。

  [参 考 文 献]

  [1]陈晶羽。 我国社区戒毒研究文献综述[J]. 法律经纬,2014,( 2) .

  [2]杨良。 中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模式理论与实践[J].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14,( 3) .

  [3]徐媛媛,庄华,张鹏。 中外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比较研究[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 1) .

  [4]王玮,肇恒伟。 论国外戒毒模式对我国社区戒毒的借鉴[J].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2,( 4) .

  [5]刘志鹏,韩晔。 交易成本理论视角下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模式比较和策略选择---以广州、深圳的实践为例[J]. 广州工业大学学报,2013,( 6) .

  [6]王利荣,张凯伦。 社区戒毒康复机制研究---以贵州“阳光工程”为分析样本[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 1) .

  [7]谢川豫。 新时期我国戒毒模式的发展与挑战[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 2) .

  [8]陈宇,刘芬芳。 社会工作视角下政府购买社区戒毒服务模式的运用浅析---以广州市 Q 机构“C 服务计划”为例[J]. 社会工作实务研究,2014,( 6) .

  [9]阮惠风,顾克非。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存在问题与模式建构研究[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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