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对策建议
来源: 四川建材 作者:王庭彪
发布于:2017-07-06 共3559字
摘 要: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而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本文基于禄丰县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现状调查,对农村违法用地问题的主要原因与整治对策展开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 农村违法占地建房; 现状调查; 整治对策。
1 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现状。
云南省禄丰县国土面积 3 536 km2,辖 3 乡 11 镇 165 个村委会( 社区) ,常住人口 42. 9 万,人口密度较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全县有基本农田面积 43. 64 万亩( 1 亩≈666. 67 m2) .据调查,目前在一些乡镇特别是经济发展好、群众收入多的东中片乡镇,不批就建、违法乱建的情况比较突出,具有以下特点。
1) 公路沿线建房现象突出。公路两侧交通便利,房屋建成后有经营、租赁等收入,公路两侧违法占地建房愈演愈烈。
2) 建房点分布零散杂乱无章。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很大,哪里地势好、“风水”好、交通方便,住宅就建到哪里,形成大量路边店、独家院,居民点分布零散,大量的良田好地被占用。
3) 超占面积现象严重。很多农户从村内迁出后,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同时由于配套修建畜圈、厕所、柴草房等附属设施,每户占用耕地往往数百平方米占到几百平方米。
4) 非法流转交易土地问题突出。在城乡接壤地带由于经济比较活跃,形成了自发的宅基地私自交易隐形市场,集体土地大量流失。
5) 违法占地案件发现迟、处置难。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人员少、执法条件不够,面对土地案件发案范围大、土地管辖面积广,以致于经常顾此失彼,同时由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后对继续施工的行为制止不力,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群众的违法占地行为。
2 农村违法用地问题的主要原因。
1) 群众收入增加,建房愿望强烈。建房造宅是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加之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特别是东片的碧城镇、仁兴镇、勤丰镇及县城所在地金山镇,人均纯收入都大幅超过全县平均水平,同时受攀比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居住方面追求越宽越好,房子越多越好,当通过正常审批渠道难于满足自己的建房需求时,就催生了占用耕地违法乱建行为。
2) 农村村庄规划相对滞后。农村建房缺乏统一规划,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村庄建设规划,管控作用却并不明显,加上农村居住较为分散,要选择理想的建房位置比较困难,因此往往出现公路修到哪里、自己的责任田在哪里、房屋就盖到哪里的随意现象。
3) 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执法难。现行法律法规未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一些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其往往只能向违法主体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缺乏强制力。同时,土地案件查处,走完法律程序历时较长,走完法律程序,房子早已盖好入住,以罚代批、以罚代法的处理方法更是助长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
4) 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由于农村干部对《土地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建房就变成自己的。不少农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公路沿线土地建房,有的村民私自买卖公路沿线集体土地获取利润,由于未办理合法手续,形成了事实上的“小产权房”.
5) 农村宅基地供给和需求间存在矛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农村改、建新房日益加快,向城镇边缘或平坦地区迁移,但村集体组织没有应对这一需求的措施和条件,只得任由村民选定承包地作为宅基地建房,村民从正规渠道,比如到小城镇挂牌购买土地,既受制于经济条件,又增加了购买土地的成本; 离开原居地,又受制于农业的生产管理。向小城镇转移条件并不成熟,导致农村建房者或向迁移地村民私自购买地基,或占用平坦地区的承包田、地作为宅基地。
3 整治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对策建议。
1) 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农村土地的空间布局。按照“城镇上山、农民进城”要求,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和乡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调整修编,通过加快建设集镇群,统筹推进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发挥集镇承接县城、带动农村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提高整治农村违法建房的科学化水平。在村一级的新农村建设编制规划中,要因地制宜,按照科学、统一的原则做好村级土地的长远规划,同时,深入开展“田、水、路、村、房”整合治理,引导群众建房向中心城镇集中、耕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结构。
2) 建立健全农村违法建房查处的科学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查处农村违法建房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实施一票否决制、定期通报制和跟踪问责制。建立主要领导负全责、主管领导具体抓、主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领导机制,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大对责任的追究力度,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合办案机制,形成统一组织、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严肃法纪,突出抓好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树立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权威。
夯实农村土地执法基础,要充分保证基层土地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配置交通工具、执法装备、调查取证设备等。同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的基层土地执法队伍。
原文出处:王庭彪. 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调查与思考[J]. 四川建材,2017,(04):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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