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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改革中的三权分立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作者:王文
发布于:2018-04-03 共2989字

  摘要:2014-01-20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在我国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所有权, 农户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和第三方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以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和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农户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1 什么是“三权分置”?如何准确理解“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就是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种权利分离, 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从农户的承包权中分离出来, 自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 我国传统的做法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某些责任田, 并且农民自己在自己的责任田内根据传统和时令种植合适的农作物, 但是随着进程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 农民可以把闲置下来的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 受转让人因此就获得这块承包地的经营权, 而承包权还在原承包农户手里。为了顺应这种局势的发展, 就产生了三种权力:土地集体所有的所有权, 原承包农户的承包权和受让人所享有的经营权。

  随着中国工业化发展和进程和计划生育的推行, 农村人口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同时大量的农业人口进城务工, 甚至在城镇买房安家, 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荒置, 这一方面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造成了农村里面某些能人想开展规模生产而无法实施的局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1) 农村土地依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对承包地享有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的权利, 不会因为土地的流转而发生变化, 这就保证了我国基本的土地政策没有变化, 社会主义性质也没有变化, 让农民吃了颗定心丸。

  (2) 农村土地依然实现农户承包制, 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依法承包农村集体土地, 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不管经营权如何流转, 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农户可以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 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3) 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 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全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农户因进城务工等原因不能自己在家耕种承包地, 就可以选择将承包地以一定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当然第三方必须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原有用途) , 这样既可以保证承包地不荒芜, 承包农户可以增加部分收入, 第三方经营者也可以获得土地资源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2 如何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

  我国现行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从“分”的方面来讲, 随着科技的进步, 原来原始的纯粹靠劳动力进行生产的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从“统”的方面来说, 抛荒地的增多冲击着对集体经济的统筹管理, 这两方面都需要一个新的模式, 一方面将农民从承包地中解放出来, 另一方面, 愿意经营土地的工厂企业或农户也需要大量的土地去组织生产, 于是, 有些地方的农民已经自发的通过出租, 转让, 互换, 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 因此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那么如何加快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呢?

  (1) 农民享有承包地的承包权, 他们可以自主决定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经济作物, 而不再单纯的种植传统的农作物, 也可以将自己的承包地互换或出租给其他人, 自己获取相应的租金收益, 而受让的其他人不拥有承包权, 而拥有经营权, 其他人有了这种经营权就可以进行现代农业或者规模经营。

  (2) 承包地的农户可以将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金融金钩实现融资, 而且依法获得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者可以将土地经营权经过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再次抵押实现再一次融资。这就使得农村土地也可以像城市土地或者城市商品房一样进入金融领域, 让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生产工具机械的升级更新, 规模的扩大, 经济作物或农作物的更新换代。

  (3) 鼓励农村各地方发展自己的优势创造自己的特色产业或产品, 我国地域辽阔, 各地域都有自己独特的产业和产品, 但是目前大部分都没有形成规模生产和品牌效应, 如果这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势必会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细化, 这就必然要求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 甚至做大做强。

  (4) 现在国家每年会拨付大量款项支持农业的发展, 可以利用这些资金支持发展符合条件的各项涉农项目建设, 并以这些项目建设为示范, 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新兴经济作物和新兴农作物的发展带动新的农业行业机会和潜力, 再加上国家对新型农业这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 大量的社会资本涌入农业行业, 农业行业现在正经历着前几年如房地产行业般的由“分散”到“集中”转变的过程。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 把农业与工业、服务业交叉融合发展, 让农民不一定进城, 在农村当地同样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发财致富。

  (5) 鼓励农村土地像城市土地一样入市, 比如出让、租赁或者入股, 并且建立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引导。近些年, 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卖地所得的收入, 但是城市的建设用地毕竟有限, 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有必要将城市附近的农村土地有计划地纳入可以像城市土地一样流通的范围, 也可以鼓励企业、工厂从城市搬往农村, 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6) 利用互联网的优势, 建立相关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站, 比如那些地方的土地可以出租或转让, 哪些地方的土地项目正在寻找合伙人, 让需求和供给在同一个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

  3 实行三权分置之后的展望

  (1) 近年来随着外出上学、务工, 年轻人和文化人流向城市, 中国乡村逐步变成空心村, 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问题日益突出, 实行三权分置后,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 农村的优势越发显现出来, 农村的就业机会也日益增多, 正如现在的趋势,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回家乡创业, 也有很多的城市精英从城市转往农村发展。

  (2) 三权分置后, 在农村种田或种植水果蔬菜, 或者从事相关的加工行业或将成为最好的一种生活方式.随着高速、地铁、交通、互联网、物流网的异军突起, 传统生活方式将逐步消失, 在农村也可以享受到现在在城市才能享受到的各种便利和福利, 农村将成为家园、是生活和享受的地方。

  (3) 随着现代农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农业将进入生态与科技、自然与工业化融为一体的“一体化时代的到来”, 传统的农耕用具随着土地经营权的加快逐渐被淘汰, 更有效率更先进的机器设备将投入到农业生存, 这一方面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 实现生态科技自然工业的一体化。

  (4) 三权分置后, 因经营权的分离, 农业行业将进一步细化和进步, 具体表现在“食”和“住”上。在“食”方面, 随着经营者的增多, 竞争越来越激烈, 更自然健康多样的食品就会出现, 人们可以享受更好的食品;在“住”方面, 农村土地宽阔, 人们的住地面积更大, 并且可以在房前屋后依自己的喜好种植蔬菜瓜果。

  总之, 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建立相应法律法规政策, 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就业、当地经济发展、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 有利于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 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 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实现国家两个百年计划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Z].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Z].

原文出处:王文. 论农村土地改革中的三权分立[J]. 现代商贸工业,2018,39(09):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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