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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经济发展区政府与市场的关联定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24 共3204字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既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更高发展阶段的标志,也是我国今后经济发展中政府经济工作重点确定的依据。青海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区域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既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维护好青海的生态功能,又要发展好地方经济,确保青海区域群众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这样,青海区域发展就自然分为了生态功能区和经济发展区。本文仅就青海经济发展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探讨,试图为政府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青海经济发展区域影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因素

  青海经济发展区主要是指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这一区域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样,都是以经济发展为主,没有本质上的差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受区域经济在全国经济的地位、与全国经济的差异和区域经济自身发展特点的影响。这些因素具体表现在人口聚集程度、市场化水平、产业集聚度、政府的制度供给等因素。

  (一)人口的聚集程度

  人口聚集程度表现为人口密度和城镇化率两个指标,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市,是青海人口的主要聚居地,人口密度和城镇化率都要优于其他地区,甚至好于全国平均水平。西宁市作为青海省会城市,是青海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医疗等的中心,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98人,明显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2013年西宁市城镇化率为67.8%,市辖区更是高达93.7%,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海东市是青海农产品主产区,以农业人口为主,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9人,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远高于青海平均水平;城镇化率为33.11%,低于全国和全省城镇化率。海西州虽然是我省主要的经济支柱之一,但自然条件恶劣,经济以资源开采和初加工为主,地广人稀,人口密度极低,仅为每平方公里1人,但人口集中度非常好,城镇化率高达91.92%.由此可见,青海经济发展区域的人口聚集程度是全省最好的地区,西宁市、海西州的城镇化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07和38.19个百分点,人口总量占全省人口总量的71.08%.较高的人口集聚程度,是经济发展的必要充分条件,集中富裕的人力资源,有利于地域分工和产业内分的工形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专业化和产品专业化形成奠定了基础,易于集聚起大规模的产业集群。

  (二)市场的发育状况

  市场发育是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内在机能的变化而使市场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的发展过程。在市场发育过程中,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例如适宜的政策措施,发达的交通邮电通讯设施,合理的价格体系,严格的市场规范和市场管理,有效的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等,诸多条件的有机配合,才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育与成长。青海区域经济的主要经济活动都是集中在西宁、海西州、海东市这三个区域进行的。

  从经济活动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考察,该区域内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总量的91.63%,地方财政收入占全省总量的57.88%,固定资产投入占全省总量的76.61%,商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90.86%.

  (三)产业集聚程度

  青海民族自治州当前基本上都已经兴建起了,或者正在兴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一边建设、一边引进企业入驻的策略,目的在于根据当地的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产业发展扶植,以产业集聚带动集约经济发展。然而,产业集聚程度高低和效果好坏取决于报酬递增和外部性。只有基于报酬递增的区域分工条件下的产业集聚才能保证持续的经济发展。在外部性中,更多的研究强调了金融外部性、巨大的劳动力市场、知识外溢和技术扩散。

  另外,在产业集聚中,金融外部性其实就是产业关联,它通过价格机制降低企业的成本,而知识或技术外部性是基于知识溢出和技术扩散的关联,它通过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函数的过程实现。在青海一般性经济发展区域,金融基础已经形成,各种产业的关联机制基本成型,通过价格机制降低企业成本的能力及其实现程度已经显现。工业园区中知识溢出和技术扩散所依据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科研院所及高素质技术人才,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集聚。青海经济发展中的十大支柱产业、财政支柱企业、上缴税收大户企业,都集中于该地区。2008年,在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中,82户分布在该地区。

  二、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制度供给分析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经济自由要以严密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基础,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国家制度框架下,青海省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努力提供制度,以调动区域资本形成、劳动力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青海省各级政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而且还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而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其执行。根据国家关于金融、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青海省人民政府结合切合实际,努力提供关于金融、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地方制度:青海省人民政府令,《青海省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1999-03-26)》、《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等外,主要在金融市场方面,青海省各级政府提供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三项小额贷款”及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等,政府制度供给使技术市场供给与需求能力逐步缩小;在劳动力市场力面,《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等以及市州政府关于劳动力的相关政策规定,基本形成青海劳动力市场网络。事实上,青海公共制度供给已经非常充分,这些公共制度在经济发展中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经济发展区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定位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实际上是对政府职能的界定,明确政府职能,解决因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而导致市场机制失效,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主要在于明确政府的职能。政府职能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明确了。对于一般经济发展区域来说,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和经济发展理论及现实经验都显示,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严格有效的规则、规范、监督三个方面,以制度约束经济活动主体,自己以非经济活动主体身份出现在经济活动中,市场经济发展发展就会自动实现良性发展。

  从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经济发展区域(即: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该区域微观经济主体成熟,市场机制相对健全,相关数据表明政府公共政策的作用和效率明显高于其它五个自治州,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中规模经济发展所需的基本要素,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基本具备。与全国多数地区一样,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职能,主要集中于公共政策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定与监督实施有利于微观经济主体开展经济活动及活动符合社会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制定与监督实施科学规范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特别是通过完善《民商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环保法》等,从根本上解决微观经济主体权益保护难,使用法律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公共权益主体不明,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难作为等顽症,为微观经济主体创造平等、公平、有序的良好经济活动环境,确保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能。因此,在青海经济发展较好的两市一州,政府应放弃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放弃手中资源配置的权利(主要是指现行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致力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经济发展的活力才能得到根本释放。

  参考文献:

  [1]***。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求是,2013,(22)。

  [2]青海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青海统计年鉴2014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3]孙凌宇。 青海民族地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研究。青海省行政管理学会招标课题,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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