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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质、进展及实际应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31 共8119字
论文摘要

  当今时代最显着的特征就是信息大爆炸,人们借助网络、电视、平面媒体等各种信息传播途径,可以打破时空,快速地获取信息。各类信息中的罪案新闻报道和关于罪案的影视作品往往非常吸引眼球,人们对难以理解的犯罪动机等问题格外关注,犯罪心理这一历久弥新的话题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追捧。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我国正式起步。或许是因为像早已融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其他心理学知识一样,人们一直在不知不觉中应用着某些犯罪心理学原理和方法。

  从古至今,“五讼”断案、“嚼米审冤”等侦查办案方法,无不渗透着犯罪心理学思想的点点滴滴,有的甚至蕴含着严谨的犯罪心理测试理论思想。

  那么,犯罪心理学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学科?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有哪些特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又当如何应用呢?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应从犯罪心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心理”说起。

  一、关于心理要素与心理体系模型

  心理,因为其抽象的存在方式,很难被客观简洁地定义出来;又因为人们对它似乎都很熟悉,每个人对它都有不尽相同的主观认识,都能或多或少地描述它的某些特征,故心理的定义从古至今就众说纷纭。

  古代思想家将心理视为不死的“灵魂”和“精神”;唯物主义哲学家则认为心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生理心理学提出心理是“脑的机能”;行为主义者则认为心理就是可观察到的“行为”;精神分析学派则将心理看作是“意识与潜意识”的活动。[1]

  现代心理学家将“心理”定义为“人脑对外界信息的整合诸形式及其内隐、外显行为的反应”,[2]将心理学定义为“对行为与心理历程的科学研究”,[3]“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4]或是“研究行为和心理过程的科学”。[5]

  笔者认为,若要明确心理学所研究的内容,首先应梳理心理要素。本文所言的心理要素,并非日常概念中所指的人的心理素质,而是构成一个人完整的心理体系的各个基本单元。笔者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角度出发,尝试建立人的心理体系模型图如下:图中所示为一个人的心理体系,整个系统置于一个环境之内。环境即为围绕着人(主体)且对人产生影响的所有外界事物(客体)的总称,即所有相对并相关于人心理体系的周围事物及情况。[6]

  此处的环境既涵盖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亦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如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工作环境及学习环境等林林总总。简言之,人的生存离不开其所处的环境,人的整个心理体系也时刻处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之中。由系统论的核心思想可知,人的整个心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的整体。这个系统由每个单独的心理要素组成,却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系统中各心理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心理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心理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将心理要素从系统整体中割离出来,它将失去要素的作用。而这个系统又与其所处的环境保持着复杂的交互联系。环境时刻影响着人的心理体系,而人的心理体系也通过人的外部行为时刻影响甚至改变着外周的环境。

  由图可见:人的所有心理现象均建立在生理基础之上,神经系统将决定一个人心理体系的特点和发展的阈限;人的意识、认知和情绪作为人极为重要的心理要素,随着心理发展的进程不断变化,并最终形成终身具有的人格。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先天基因决定了他的发展范围,而后天环境造就了他的发展方向和程度。就人的某方面技能(属人格内容中的心理特征之能力的一部分,见上图)来打个比方:若一个人的神经系统具有对旋律敏感、手脑配合默契等钢琴奇才所应具备的一切特质,那么他的基因就决定了他有经过后期训练而成为钢琴演奏大师的能力(发展阈限);至于他将来是否真正成心理体系模型图境及学习环境等林林总总。简言之,人的生存离不开其所处的环境,人的整个心理体系也时刻处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之中。

  为钢琴大师,则有赖于其所处的后天环境是否为他提供了相关的学习和训练条件,即后天环境决定了他的发展方向和程度,这便说明了心理体系中生理基础的重要地位。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角度出发,龙勃罗梭论着中的“天生犯罪人”或现代犯罪心理学理论中所论述的反社会人格犯罪人,就不能不说与其生理基础密切相关。至少目前尚无犯罪行为与神经系统和激素分泌特点无关的公认论断。

  在生理基础之上,人的心理体系随着心理发展进程先后经过依恋期、青春期和成人期。依恋期内形成情感依恋、言语发展、社会性发展、形成认知方式、观念和性格;青春期主要特征为自我意识出现、独立性和同辈交往增强;成人期则标志着终身人格的形成,而此期间无不伴随着意识、认知和情绪情感的发展变化。

  心理体系模型图对人的整个心理体系中各个要素内容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梳理,不同的心理学分支的研究内容即可从图中略见一斑。如,情绪心理学的研究主要涉及到模型图中的情绪这一组块,其中包括外部情绪反应、内部情绪体验及生理反应等心理要素;认知心理学的研究主要涉及认知和情绪两个组块,也部分涉及到意识中的注意等心理要素;儿童心理学或发展心理学的研究主要涉及到模型图中右侧的发展组块;生理心理学的研究重点则是模型图中作为生理基础的神经系统;临床心理学及精神病学的研究主要涉及意识、情绪和认知组块中的心象、记忆等组块以及人格内容中的心理特征等组块;还有其他各种派生心理学分支及动物心理学,此处不加累述。反观犯罪心理学,心理体系模型中的几乎所有组块均与该心理体系的承载主体(自然人)是否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若人格组块中的某些要素出了问题,可能带来危险人格导致的犯罪;认知组块、情绪组块和意识组块的问题,可能导致由危险心结而引发的心结犯罪;若是生理基础组块出了问题,则可能出现由精神疾病或脑损伤造成的犯罪行为。因此,若要解决实际问题,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将不得不涉及到模型图中的所有组块(环境也是模型图中的组块之一)。

  关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特点,笔者无意从以往的研究起点、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法等角度展开论述,本文旨在结合心理体系模型图,阐述笔者对于犯罪心理学研究实质、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以及实际应用三个方面的一些初浅认识。

  二、关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质

  笔者认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质就是对心理体系模型图所示的心理体系与犯罪有关的系统运行机制的研究。其中包括:关于各个心理要素的构成、特征、作用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等问题的微距研究;关于各个组块及组块间联系的中距研究;关于体系运行方式、体系与环境交互作用及不同人心理体系间(含不同环境组块间)联系的超距研究。

  笔者得出上述结论的原因主要有三:

  首先,心理体系模型图所示的心理体系系统运行机制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在内容。综观犯罪心理学的广义定义与狭义定义,目前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内容包括:(1)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规律及各种表现形式;(2)罪案中被害人、知情人的心理:被害人心理创伤、成为被害的心理特征、不同状态(立场)知情人的心理特征等问题;(3)警察心理:警察心理问题、警察个性心理、警察执法心理、警察威信等问题;(4)犯罪的对策心理:罪案侦查中的对策心理及犯罪的预测、防控等问题。若从犯罪进程角度出发,还可将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划分为:罪前犯罪心理、罪中犯罪心理和罪后犯罪心理。事实上,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的界定还有许多其他形式。虽然根据不同需求,可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和描述,但不论上述研究内容的形式如何发展和变化,也不论从何种角度、以何种方法划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其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可对应到心理体系模型图中的某些心理要素或组块的研究,最终归结为关于心理体系模型系统整体或是部分的运行机制的研究。人的心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整个心理体系是个动态的系统,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关注各心理要素的发展与变化,必须关注各要素与组块相互关联的运行方式。如果不研究各种心理要素是如何发展变化且通过交互作用而影响犯罪心理的,那么这样的研究便不再具有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特定属性。

  因此,笔者所提出的观点符合“实质”的哲学定义(实质即事物、论点或问题的实在内容。从根本上,实质使该对象或事物,成为该对象或事物,否则该对象或事物就会失去其自身的特定属性或特定一套属性。)。[7]因此,从概念上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质是研究心理体系与犯罪有关的系统运行机制这一说法是站得住脚的。

  其次,研究心理体系的系统运行机制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现实需要。任何研究的开展都离不开研究的主体,即研究者本身决定了研究的方式方法、研究角度和研究进程。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不例外,不同的研究者根据其兴趣、优势和角色等自身客观条件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其研究所关注的具体对象和研究形式也各有不同。但,不论研究者以什么视角、用什么方法研究心理体系模型图中的哪一部分,都必须研究目标要素或组块如何对犯罪心理产生影响,即必须研究要素或组块的运行机制。其中包括:某一心理要素是否与犯罪有关;这一要素是如何构成的;这一要素是单独发生作用还是先与其他要素或组块发生作用,进而影响到整个心理体系与犯罪的关系等等。如果只研究哪些要素或组块与犯罪有关,而不管这些目标要素或组块是如何产生作用而的,那么这样的研究显然还需进一步深入开展,距离实际犯罪问题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亦即,若要解决现实问题,就必需在研究心理要素或组块本身的基础上研究其作用方式,并最终走上研究心理体系系统整体或部分运行机制的道路。这就从实际需要的角度说明了笔者的观点,研究心理体系的运行机制才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质。

  最后,尽可能精确地描述心理体系模型的整体运行机制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和理想目标。人本身就是一个复杂而精妙的系统,人与人(系统与系统)之间又客观存在着个体上的差异,对于人心理的研究从来就极为复杂且充满着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定困难重重。然而,再复杂的系统也可通过科学研究探寻其内部联系,再不同的系统间也存在着共同遵循的规律。若能精确描述心理体系模型的整体运行机制(如构建合适的函数关系来描述心理体系中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则无疑可以解释犯罪心理的产生、预测犯罪行为、甚至通过变量的控制而实现犯罪的防控。因此,从科学理想出发,不管最终能否实现,尽可能精确地描述犯罪心理体系模型的系统运行机制都应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理想目标。

  综上所述,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质是心理体系系统运行机制的研究。

  三、关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进展

  一百多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飞速发展,国内外大批研究者在此领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发表了丰富的研究报告和论着。与最初的定性分析不同,现今的心理学家倾向于对犯罪行为进行更加精确的定量研究;与以往的思辨研究相异,现今的心理学家更加注重实证调查研究。近 30 年以来,心理学对影响犯罪的因素进行的研究涉及智力因素、人格因素、家庭因素、同辈群体、学校因素、情境因素、动机因素和决策因素等。其中有关犯罪行为发生的动机因素和决策因素是近年来的研究重点,反映了学界在看重犯罪倾向与犯罪环境的互动作用的同时,也注意到了个体在犯罪机遇面前的理性决策问题。[8]

  国内的犯罪心理学研究相对起步较晚,从 20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至今,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已从最初的主要借鉴前苏联研究模式,逐渐发展出了自己的特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研究成果。

  国内外最新的研究进展在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个方面均有体现,本文意在结合心理体系模型图,介绍除犯罪心理学常规教材之外的较新研究成果和进展。

  我国的李玫瑾教授在其专着《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危险人格、危险心结和异常犯罪与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理论体系。该理论从犯罪防控的角度解析犯罪人和犯罪心理现象,从谁在犯罪、为何犯罪角度出发,提出了犯罪防控对策。是近年来犯罪心理学研究领域出现的较全面且成体系的新兴理论流派,在解决实际应用问题方面具有独到之处。李玫瑾教授的研究关注的是心理体系模型中的发展组块、各心理要素与发展组块的交互作用、环境组块与各心理要素间的联系以及这些交互作用和联系如何影响犯罪,最终针对心理体系模型中的不同组块,提出了不同类型犯罪人的防控策略及以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替代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观点。该研究是目前国内外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少数针对心理体系模型整体运行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一。

  美国的布伦特·E·特维(Brent E.Turvey)在其《犯罪心理画像》一书中,展示了他对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成果,系统地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和方法,对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犯罪心理画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维的研究主要关注心理体系模型中的人格和行为组块,通过讨论相关组块及要素的相互作用,建立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和方法。

  加拿大的迪·金·罗斯姆(D.Kim.Rossmo)教授在其《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专着中阐述了其最新研究成果。他对犯罪人在犯罪前后的空间行为及心理现象,尤其是一些心理潜规则做了深入的实证研究,提出了“犯罪最近与最小努力原则”“犯罪舒适原则”“犯罪距离消减现象”“犯罪缓冲区现象”。根据犯罪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理性抉择理论及犯罪风格等理论,建立了地理学意义上的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理论。罗斯姆的研究主要关注心理体系模型图中的认知、情绪、环境组块和人格组块中的心理倾向部分,并重点研究这些要素及组块与环境组块之间的联系,结合地理科学构建特殊的犯罪心理画像理论与方法,开辟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全新领域。

  俄罗斯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在其不同于西方的研究思路基础上,更加关注精神疾病与犯罪之间的关系研究。代表论着有叶菲莫娃(ЕфимоваН.И.)等人的《关于若干心理学问题的回答》、安东尼奥(АнтонянЮ.М.)等人的《精神病人谋杀犯罪预防》等着作。这些研究主要关注心理体系模型中的意识、认知、情绪和生理基础组块,重点研究特殊群体的特殊心理疾病所引起的犯罪。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部分,也随着计算机和生命科学的进步而不断蓬勃发展。目前犯罪心理测试的相关研究正在传统的情绪、压力测试技术的基础上向更加客观的认知测试方向发展。研究重点集中在事件相关脑电位 ERPs 测试技术、眼动监控测试技术以及功能性磁共振 fMRI测试技术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心理体系模型中的生理基础组块。

  除上述专着外,还有许多专项犯罪心理学研究。目前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整体体现出注重实证研究、定量研究以及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等特点。研究者越来越关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防控中的心理问题、青少年犯罪心理问题以及犯罪风险测量等领域,也将越来越关注心理体系模型整体系统运行机制的研究。

  四、关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际应用

  犯罪心理学的实际应用非常广泛,因为刑事司法的参与者都是自然人,凡是涉及人的心理问题都可以应用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本文主要介绍犯罪心理学在刑事侦查、司法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笔者认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际应用在刑事侦查及司法审判过程中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途径:犯罪心理侦查分析和犯罪心理测试。

  (一)犯罪心理侦查分析

  在公安一线实战中,经常会遇到有价值的线索很少或是现场指向不明的疑难案件。借助犯罪心理学的侦查分析,可以打开侦查办案思路、有效辅助侦查。尤其在系列重大暴力案件的侦破工作中,犯罪心理侦查分析往往具有很好的效果。

  从目的上划分,犯罪心理侦查分析可分为“定人”“定事”和“定动机”三种情况。“定人”是通过犯罪心理画像、现场行为分析、被害人心理分析等技术,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形象、描述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人类学、人口学及社会学特征,达到划定或缩小排查范围的目的,辅助侦查主体锁定、抓获犯罪嫌疑人。“定事”是通过对罪案中的涉案人(犯罪嫌疑人、知情人或被害人)的心理分析,辅助确定案件性质,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尤其针对一些缺乏“硬关联”串并案条件的系列案件,犯罪心理侦查分析往往使依据涉案人的心理痕迹串并案件成为可能,增加案件破获成功率。“定动机”是通过犯罪心理侦查综合分析找到犯罪嫌疑人制造案件的真正动机,为确定侦查方向和捕获犯罪嫌疑人后的讯问工作提供依据。事实上,“定人、定事、定动机”在实际办案侦查分析中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侦查分析是一个综合的犯罪心理学知识运用过程。

  需注意的是,犯罪心理侦查分析不同于犯罪现场勘查中的分析。犯罪心理侦查分析是通过对涉案人行为信息的综合分析,探寻犯罪相关的心理痕迹和涉案人心理特征,从而辅助侦查破案。犯罪心理侦查分析的素材部分来源于现场勘查所获得的线索却不局限于现场勘查,其分析结果也往往超出犯罪现场的范围。而犯罪现场勘查中的分析则是通过现场信息的搜集,分析犯罪现场特征,直至最后重建犯罪现场、获得破案线索。[9]因此,犯罪心理侦查分析与犯罪现场勘查中的分析既有关联又有区别。

  从破案进程上,可将犯罪心理侦查分析划分为抓捕期间分析、讯问期间分析和已决犯分析。侦查初期,可通过各种信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画像”,帮助侦查员确定侦查方向和抓捕方向,辅助侦查主体抓获犯罪嫌疑人(包括追逃心理分析);预审时,通过问卷等方式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以便找到讯问突破口或确定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已决犯的心理进行研究,可以探究犯罪的多方面原因,最终从犯罪预防方面提出警示。[10]

  犯罪心理侦查分析建立在以犯罪心理学视角对心理体系模型整体系统运行机制的研究基础之上,需要综合考虑心理体系模型中的每一个心理要素。

  (二)犯罪心理测试

  犯罪心理测试(即所谓的“测谎”)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实际应用的重要途径。犯罪心理测试过程是基于某一案件,对被测人采用涉及案件的相关问题提问,或显示案件相关图片等刺激方式,对所诱发的生理反应参数进行分析评价的过程。鉴于所采集的被测人生理参数不同,可从实质上将犯罪心理测试方式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于情绪理论的犯罪心理测试;另一类则为针对被测人认知过程的犯罪心理测试。

  犯罪心理测试可参与侦查破案的全过程,是侦查犯罪的重要辅助手段。侦查初期,可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对既定排查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进行筛查,确认嫌疑程度较高对象,快速缩小排查范围、指明侦查方向;预审过程中,可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查明案件细节,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辅助讯问;公诉阶段,可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帮助验证嫌疑人供词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辅助审判顺利进行。尽管犯罪心理测试目前还存在着缺乏使用规范、前沿测试研究成果急需向服务实战转化等实际应用困难,人们对犯罪心理测试的认识也还存在着某些误区,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实际应用形式,依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际应用远不止上述的应用形式,还有很多诸如被害人分析、心理尸检、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甚至催眠侦查等多方面的应用。本文所论述的恰是犯罪心理学研究最基本、最常见的实战应用。

  五、结语

  犯罪心理学研究不同于其他心理学研究,不仅需要研究构成心理体系模型中的各个心理要素本身,还需研究各心理要素及组块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需要从犯罪心理学视角研究心理体系的整体系统运行机制,从而真实客观地揭示犯罪、预测和防控犯罪。犯罪心理学特殊的目的和任务,决定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特殊内容和实质,也决定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际应用途径。从心理体系模型视角认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实质和特点,对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玫瑾.犯罪心理辨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4).
  [2] 孟昭兰.普通心理学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3.
  [3] 张春兴 . 现代心理学 [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3.
  [4] 杨清.心理学概论 [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87:1.
  [5] [英]M·艾森克.心理学——一条整合的途径(上册)[M].阎巩固,译.上海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2.
  [6] 百度百科.环境[EB/OL].(2014-10-08)[2014-10-15].[7] 百度百科.实质 [EB/OL].(2014-02-21)[2014-10-15].
  [8] 王恩介,乐国安,严俊.心理学关于影响犯罪因素的研究进展[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5).
  [9] 李昌钰.李昌钰博士犯罪现场勘查手册 [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10] 易明,李玫瑾.为犯罪心理画像 [J]. 政府法制 ,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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