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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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信息的收集与研判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20 共9618字

  (2)社会共享资源信息

  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掌握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息, 如劳务管理部门掌握的劳务就业人员信息、 工商管理部门掌握的工商登记数据和典当寄售行业经营数据、 房产管理部门掌握的房产登记数据和物业登记数据, 以及医疗、学校、物流、物业等企业掌握的日常经营数据等。 在使用传统侦查手段无法取得突破的时候, 对社会共享资源信息的分析应用会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3)专业情报信息

  指的是通过一般工作手段和公开渠道无法获取的情报信息, 在来源方面, 既包括经济领域重点行业、 要害部门的专家及管理人员和重点地区内社会关系广泛、有较强活动能力的人员,也包括重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有条件接近侦控对象或者能打入犯罪组织内部的人员。

  2.根据情报信息公开方式

  (1)公开型情报信息,指的是利用公开 、合法的渠道获取的经侦情报信息,主要包括杂志报刊、互联网、图书、实物、自媒体等公开情报源,是经侦情报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 伴随全球性新闻媒体日趋增加和改善,挖掘相对秘密资讯的能力显着增强,会有更多相对私密的情报资讯转化为公开资料。 而且经济犯罪的特征之一既为具有极强的渗透性, 有许多作案手法是从海外向境内渗透、 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渗透或者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渗透, 对其他地区已公开和发现甚至已经采取打防措施的犯罪手法的掌握也有助于本地犯罪防控目标的实现。

  (2)秘密型情报信息

  情报工作人员在不暴露真实身份和情报收集意图的情况下秘密获取的情报信息, 包括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技术取证等方式掌握的犯罪组织成员结构、犯罪目标动向和犯罪意图等方面的情报信息, 以通过在经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阵地、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发展的重点特情和专案特情等秘密力量获取的情报信息。

  (二)情报信息获取方式

  1.一线民警采集录入

  通过派出所经侦联络员、 一线办案民警和交巡警及其他警种移交线索等方式获得第一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并经汇总分析后移交上级单位统一处理。

  以上海经侦为例,依托市局情报信息平台、人口管理系统等综合平台和社区警务责任区警种联动机制,通过搭建"民警信息直报系统"形成"基层派出所采集---经侦总队分析研判---分(县)局经侦部门核查处置---反馈信息循环利用" 为主要内容的经侦基础信息大循环机制, 实现经侦基础信息在全局范围内循环增值利用。

  2.群众反映和举报

  在地市一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统一建立经侦案件管理中心和线索信息调度中心, 对群众反映的情报线索信息统一管理和调度,在群众的报警、举报、投诉和上访等信息中,挖掘与经济犯罪有关的信息。

  同时结合经侦工作特点,按照多层级物建、全方位布局的原则,在重点行业和系统内通过调查走访、阵地控制、 物建经侦信息员和培养秘密力量等途径保证及时发现犯罪线索。

  3.部门线索信息交流

  (1)经侦系统内部纵横向交流在信息共享的原则下,不同级别、地区的经侦部门之间的情报提供与情报传递,包括情报线索移交、情报信息审核和情报信息指导监督。

  (2)公安系统内部不同部门、警种之间的线索信息交流。 如经侦部门和公安情报信息、网监、出入境、刑侦、治安等部门之间通过跟班学习、联合办案、联合调研培训、 互设联络员等方式拓展情报信息合作的领域范围,形成共同组织、共同研讨、共享成果的情报信息交流模式。

  (3)行政单位之间信息合作通过联席会议、 定期会商和专门工作站等形式深入推进和工商、银监、税务、证券、财政、审计、海关等行政部门的协作, 以行政机关掌握的基础信息丰富公安信息资源和利用上述行政机关掌握的违规违法记录扩大经侦违法犯罪预警资料库。 同时借鉴违法资金查控平台、JASS 查询系统等平台的成功经验,建设更为广泛的打防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规范健全经济违法犯罪案件、 线索的相互通报、双向移送、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

  (4)向社会管理与服务部门延伸信息触角利用银行、电信、保险、民航、社保、邮政等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 掌握工作对象最新动态和变化状况。 如通过银行查询个人和公司账户的基础信息及资金量、资金流方面的信息;通过向电信部门发起协查请求获取嫌疑人通话时间、地点和次数等信息;通过证券交易公司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财务审计报告、已发行股票债券等方面信息。

  (5)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关联作用通过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房产中介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服务信息获取与经侦工作相关的人、财、物等方面信息。 重点发挥重点领域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 密切同行业协会、企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主体的动态信息采集, 建立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4.网络情报信息检索

  (1)公安内部网络情报信息检索

  利用公安机关通用数据信息系统和情报分析、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交通管理等部门掌握的专业业务信息系统,以及资金查控平台、涉案资金及账户信息查询系统、 商业银行资金查询快速通道等信息资源库等经侦专业技术平台,查询、检索涉案人员、单位和资金的真实情况,确认案件立破等信息以及获取违法犯罪证据、确定违法犯罪事实,并通过依法案件的分析比对研究规律特点和防控对策。

  (2)互联网情报信息检索

  主要包括利用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物流查询平台等社会信息查询平台系统和专业网搜平台等数据库查找目标信息, 以及借助网络资讯订制与推送服务、 智能信息采集软件等手段对涉网经济犯罪进行内容预警、自动监视和标签管理。 同时借鉴网络取证和网络攻防手段发现与挖掘犯罪暗号、犯罪联络、布置、销赃、物色作案目标等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线索。 借助新华社舆情监测平台等专业平台及时把握网络舆情动态, 发现涉稳苗头性信息,预测、预防、制止和处理因经济犯罪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三、经侦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

  犯罪情报分析研判, 是指公安机关及刑事侦查部门为满足打击、防范、控制刑事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需求,将犯罪情报信息先分解为各个简单的部分,揭示其本质属性并寻求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然后使用多种科学方法予以汇总、评估、综合和解释等进行研究判断以获得侦查情报, 并以此指导刑事侦查和公安实践的过程。[8]

  情报研判是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核心,是通过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对产生公安情报的杂乱无序的现场数据, 基于现场分类的主题信息, 对情报线索进行逻辑排列的信息等进行深度加工整理和关联,产生预测性或判定性结果的过程。 经侦情报分析研判在情报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是对收集的情报信息内容的筛选梳理和经侦实战应用结果的反馈,是发挥情报作用的关键环节。

  (一)经侦情报信息研判的主要类型
  
  1.个案情报信息研判

  对经济违法犯罪实施的个案研判是其他情报信息研判类型的前提和基础, 指的是在具体案件的侦办中, 通过情报信息的采集、 串并扩线和研判分析等,为案件顺利侦办指明方向和提供解决方案。 在分析内容上,主要包括犯罪类型、犯罪部位、犯罪人员构成、犯罪高危人群、侵害对象、犯罪手法和赃款销赃隐匿方式,根据犯罪类型的不同又各有侧重。 在分析流程上,按照"获取信息---分析扩线---排查核实---落地核查---循环利用" 的整体流程实现对情报信息价值最大程度的发掘和循环使用。

  2.战术情报信息研判

  战术情报信息又指技战法信息, 是针对某一类型的案件,确定从案件、事件到人的关系,从人到案件、事件的关系,从物到案件、事件、人的关系。 通过建立相应的实战应用模型, 实现经侦重点人口和高危事件发生前的自动预警和案件发生后的尽快破获。

  3.专项情报信息研判

  专项情报研判又可称为战役情报研判, 指的是围绕"三打"行动、追逃"猎狐"行动等具体的、有主题的、 有明确目的的专项任务开展的专项情报信息研判, 重点在于对该类案件的常规破案手段和侦查思路进行分析研判。 运用和完善资金查控、 互联网监测、动态管控、溯源技术等专门手段,通过滚动研判、拓展延伸、多次培育,为重大案件侦办和集群战役发起、展开、收网提供情报支撑,逐步建立信息拓展、深度研判、批量导侦、合成联动、精确打击、持续推进的情报导侦战役工作机制。
 
  4.经侦战略研判

  通过对一段时期内个别方面或者某领域内经济犯罪总体形势和突出特点进行总体评估, 分析其规律特点,并对后续阶段经济犯罪总体态势、重点问题发展态势或重要方面活动动向等关键问题作出判断预测。 按照 "确定主旨---整理情报---解析评判---表述运用" 的流程把握不同种类经济犯罪案件在一定时期内增减变化规律, 并对在改革措施制定或重大政策制定实施等关键时间节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和预警防控。

  (二)经侦情报信息研判内容

  1.犯罪主体

  对于已知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要获取其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以及通讯方式、动态信息、涉案信息和关联人信息等各类情报信息,做到"应查尽查、应搜尽搜",查明嫌疑人身份、前科、个体特征、活动轨迹和犯罪同伙等关键信息。 对于尚未获知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不仅要尽快查实其真实身份,而且要验证其犯罪嫌疑程度,并结合对携带物品、通讯工具、个体特征等特点圈定嫌疑对象范围,或者采用要素获取、数据抽取和分析、重点环节甄别、布控协查等从案到人的流向逆查嫌疑人真实身份信息。

  2.犯罪行为

  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判定, 主要通过犯罪主体的活动轨迹、网络痕迹、通话记录、资金活动等方面进行经济犯罪证据的提取和固定。 如在活动轨迹分析方面, 一是通过旅馆住宿人员、 暂住登记人口、上网登记人员、出入境记录等关键卡口人员布控信息掌握嫌疑人地理位置; 二是利用采集的社会信息数据和互联网定位工具追踪嫌疑人 IP 地址和对应空间地址;三是利用银行卡、车辆等布控手段掌握人员交易或者交通空间位置。 在资金活动查询方面,依托涉案资金及账户信息查询系统, 整合人民币账户信息、银联司法协助系统(JASS)、启动反洗钱对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等资金查控手段, 并通过 I2等专业图形化分析工具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后对串并账户、比对交易和绘制资金流向。

  3.侵害客体

  根据加拿大刑事情报局(CISC2007:10)在伦敦都市警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的总结提炼, 犯罪活动的危害类型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社会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身体、心理或情绪方面的消极后果(如杀人和伤害);二是经济损失,指的是犯罪行为对个人、社会、工商业、团体、政府或国家造成的消极后果;三是政治损失, 即影响社会或公共机构政治稳定的消极后果;四是间接损失,即犯罪活动带来的附带消极后果。[9]

  经济犯罪的侵害客体主要是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 对经济犯罪损失的评估不仅包括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和定罪标准,同时也包含侦查决策的风险预估和群体性事件的触发概率等方面。

  4.犯罪网络

  主要是犯罪团伙成员的人员层级关系和相互影响,以及交织其中的资金转移关系。 在诸如网络传销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涉众型犯罪中层级鲜明、资金流向集中的犯罪网络体现得尤为明显。 对于犯罪网络的准确刻画需要借助 I2 等可视化情报信息分析工具,按照"获取数据、导入工具、形成图形、细化分析"的流程,解析话单记录(主叫被叫)、资金交易(主账户对端账户)、淘宝交易(卖家账户买家账户)等记录,形成完整的犯罪网络图。

  (三)经侦情报信息研判步骤

  1.明确分析研判主旨

  准确把握情报分析的动力源, 主要是有情报分析需求的单位、级别和具体分析要求,并据此判断情报分析的类型、 主要分析方法和需要采用的情报技术研判技术手段、情报研判重点。 如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 重点研判制售假货的技术和商品源头、 嫌疑人使用的物流货流以及涉案资金的流向;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点研判犯罪组织成员结构、吸纳会员和收受款项形式以及作为犯罪组织"理论依据"的经济常识;对网络型经济犯罪,重点研判电子数据记录、第三方平台汇款与支付结算等关键信息。

  2.整理汇总情报信息

  结合研判目的与研判重点, 对收集到的经济犯罪情报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高强度后期整合、深精度加工运用。 按照综合信息查询、案件信息、缉捕信息、档案信息、业务监督、基础信息、犯罪资料管理、辅助决策等不同模块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划分类别, 并将情报工作概念按照对应规则、 根据系统分类表和主题词表转化成系统语言后存入情报信息数据库。

  3.解析评判情报

  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 从情报信息的内容维度(准确性、相关性、完整性)和时间维度(超前性、新颖性)以及形式维度(详尽性、表现性)等方面对情报信息的价值进行评级, 或者按照人员要素、 物品要素、案件要素、机构要素、空间要素和时间要素等方面对情报信息的构成要素予以分解。 根据不同警种、部门对情报信息的需求和应用层次将情报信息予以流转和分配。

  4.情报信息导出应用

  (1)为侦查破案提供实战支持

  一是通过多个数据库联合分析研判归纳和预测犯罪嫌疑人的基准活动区域, 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活动规律和犯罪特点。 二是通过某类经济犯罪的时间地点、高发部位、主要侵害目标等信息的精准定位, 预测系列犯罪作案区域和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 并向潜在受害单位发布犯罪预警和犯罪防控布置。

  (2)特色侦查手段开发

  一是加强与公安信息技术部门和专业通信技术公司的合作, 围绕本地经侦情报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发经侦情报软件, 使用图形化分析工具对涉案资金电子数据、 话单、 传销名单等海量数据进行综合研判,打造账户串并、交易比对、资金流向绘制等专业技术手段; 二是总结提炼情报导侦经典案例和可推广技战法,挖掘侦查实践中有借鉴意义案例价值、总结打防经济犯罪先进做法,完善情报导侦工作机制;三是全面提升经侦队伍信息化水平, 通过专业情报技术培训和经典案例的推广, 提升经侦民警对云搜索、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系统、违法资金查控平台、涉案资金账户交易查询平台等经侦专业技术手段的应用水平和服务实战能力。

  (3)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完善情报导侦制度, 制定情报导侦工作机制的操作规程,理顺上级与下级之间、业务与情报部门之间职能定位和运行架构关系。 二是建立以战代训制度。 通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的形式具体开展和指导情报工作,并通过在具体案件的侦查、采用"以战代训"的模式培养情报工作能手。 三是建立奖励机制,为在情报信息采集、线索应用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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