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问,北京学界发生了一场有名的行政诉讼案,时任教育部金事的鲁迅(周树人)向平政院(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在北京的行政诉讼审判机关)起诉以章士钊为总长的教育部,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周树人的免职令。鲁迅和章士钊作为中国近代享有盛名的人物,这场行政诉讼引起当时教育界的轰动。最后案件经平政院裁决,以鲁迅胜诉结案。该案也成为20世纪中国“民告官”的经典案例。
案件背景:女师人爆发学潮1924年2月,北洋政府任命刚从美国留学回来的杨荫榆为女师大校长,并改校名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杨荫榆是中国第一位女性大学校长,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但由于她深受欧风美雨的熏陶,对中国的情况并小完全了解。在担任女师大校长后,杨照搬从西方学来的教育理论,一味强调秩序、学风,要求学生只管读书,小要参加、过问政治运动,将学生的爱国行为视为“学风小正’夕,横加阻挠。此外,杨荫榆在管理上施行封建家长的粗暴方式,限制学生思想和行动的自由,对师生态度傲慢,排除异己,安插亲信,破坏学校评议会的作用和性质(评议会原来是仿照北京大学的评议会成立的,由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和选举的一名教授组成,为全校最高领导机构)。杨荫榆的一系列做法使得著名教授马裕藻等先后去职,一些小学无术之徒则以私谊而滥竿教席,最终导致教师、学生意见纷纷。
1924年秋季开学之际,由于南方发大水以及江浙战乱的影响,部分学生回校耽误了一两个月,没有按时报到。杨荫榆决定整顿校风,但在具体处理时严厉处置了平时小听话的国文系三名学生,要求他们退学;而对于和自己关系好的学生却放过小问。这一显失公平的做法引起了学生和教职工的严重小满,女师大“驱杨风潮”由此爆发。
1925年明18日,在学生会总干事许广平等人的主持卜,女师大召开了全校学生紧急会议,讨论驱杨之事,最后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小承认杨荫榆位女师大校长。随即他们便致函给杨荫榆,指责她“自到校以来,小特毫无成绩,反而黑幕重重。学生为女子教育让为校长名誉让特请即日离校,否则将以最后之手段对待之。”同时发表了《驱杨宣言》,严厉批评杨荫榆的专横,并宣称“誓将此摧残教育之途,驱逐出校。”
此时的北洋政府,内部派系倾轧,矛盾重重,无暇顾及女师大学潮。而教育总长马叙伦对学生的要求虽表示同情,但经多方调处,仍然难以协调双方矛盾。北洋政府一方面支持杨荫榆,一方面也在物色新的校长取代她。4月中旬,章士钊被任命为教育总长。他多方选聘新校长无果,最后还是认为杨荫榆“能力虽嫌薄弱,然为人诚实纯正,实女界中之翘楚”,决心保杨。
1925年5月7日,女师大为纪念国耻日,在校内组织了一个“国耻纪念日讲演会”,杨荫榆欲上台主持大会,学生会代表许广平、刘和珍等向她说明:学生已不承认她为校长,要她离开会场。台下的学生也要求杨荫榆退出会场,双方僵持不下。经几位教授劝解,杨荫榆最终悻悻地离开了会场。为了报复学生,当天下午,她在西长安街西安饭店宴请该校评议会会员七人,席间讨论通过:开除学生自治会干部六人。5月9日,杨荫榆贴出布告开除蒲振声、张平江、郑德音、刘和珍、许广平、姜伯谛,勒令其即日离校。同时,杨荫榆还将这个决定呈报教育部,吁请批准。
此外,她还在当天油印了《致教员函》,求得教师们的支持。
对此,全校师生哗然,认为评议会无权开除学生,此举不符合校章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学生自治会发表了致评议会的公函,发出了《为反对杨荫榆开除六同学呼吁本校先生予以声援书》。声援书中揭露了杨荫榆在西安饭店召集其党羽,假借评议会的名义,盗用校章,开除女师大学生的事实,称“生等惊悉牌示之余,莫不公愤,一致起为后援,誓不惜牺牲一切,决死力与恶魔奋斗。”全体决议,严厉驱逐杨荫榆出校,并选派临时代表十二人到校长室与杨荫榆交涉。杨荫榆闻讯逃到女师大附属学校暂避,于是学生在其办公室和宿舍贴上封条。学生自治会还先后两次发表宣言寻求全国支援。
到了8月初,事态发展得愈来愈严重。杨荫榆竟搬来军警,包围学校,勒令学生离校,此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北京、上海的学生组织纷纷函电支持声援女师大,声援队伍也涌向女师大,北京各界群众募集了大批食品支援女师大学生。8月3日,段祺瑞执政府迫于各界压力,从女师大撤走了武装警察,恢复水电供应,并宣布允许杨荫榆辞职,调教育部另行任用。
案件缘起:鲁迅章士钊介入学潮女师大学潮发生时,鲁迅正在该校兼职任教,讲授《中国小说史略》和文艺理论课程。学潮发生后,他坚定地站在受处分学生一边,与杨荫榆和支持她的教育部进行了对抗。从1925年3月起,许广平就写信给鲁迅,恳求鲁迅先生对女师大的学生运动加以指导,得到鲁迅的回复和同情,师生之间为此多次通信。杨荫榆对女师大学生的迫害,使得鲁迅决定走出战壕,为女师大学生伸张正义。5月10日,即杨荫榆宣布开除六名学生的第二天,鲁迅写下了杂文《忽然想到·七》,发表于《京报》副刊,公开站在学生一边,鼓励学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说,如此中国就可以救,否则还是“卑怯的国民”。接着又应学生之请,为她们代拟了两份《呈教育部文》,历举杨荫榆“尸位素餐,贻害学生”的行径,要求迅速撤换杨荫榆。5月27日,鲁迅邀集马裕藻、钱玄同、周作人、沈兼士等六名社会知名人士,联合在《京报》上发表了《关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的宣言》。《宣言》一经披露,女师大学潮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引起社会极大反响。一些原来持中立态度的教师,也深为震动,站出来仗义执言。如6月3日,《京报》上发表了一封黎锦熙致杨荫榆的公开信,澄清事实,表明态度,揭露杨荫榆无中生有的造谣。
同年8月1日,就在杨荫榆阴谋捣毁女师大的当晚,鲁迅受学生之请,慨然应允在女师大教务处值班,为学生作证,以揭露杨荫榆之流编造散布的女师大“男女生混杂”的无耻谰言,同时还连续写出《流言和谎言》、《女校长的男女之禁》等文章,态度鲜明地批驳了杨荫榆之流的恶劣行径。
作为当时教育总长的章士钊在处理女师大学潮的事件中站在了杨荫榆的一边,镇压学生运动,与学生对立。于是,在1925年的国耻纪念日运动中,以女师大驱杨学潮为导火线,北京各校千余人整队到东四魏家胡同章士钊家抗议他压迫学生的行径,两百余名学生冲入章宅,与军警发生冲突,愤怒的学生将章宅捣毁。8月8日,章士钊主办的《甲寅》周刊全文发表了他的《停办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呈文》,《呈文》中称学生“素喜滋事”、“嚣张已极,政府既乏长策,社会复无公评”,而称杨荫榆“以一女流,明其职守,甘任劳怨,期有始终”、“外传警察殴伤学生各节,全属讹言”等。8月10日,段祺瑞临时执政府召开国务会议,决定即日停办女师大,并正式颁布了女师大停办令,由教育部接收。
同日,鲁迅等六名教师发起召开女师大教员全体大会,决定成立女师大维持会,从教员中公推委员九人,学生中公推委员十二人,鲁迅为其中委员之一。
8月17日,章士钊主持教育部教务会议,决定把女师大改组为国立女子大学,他本人兼任筹备处长。18日,教育部发公函给警署,准备武力接收女师大,在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刘百昭(受章士钊委托)的带领下,前后发生三次强行接收女师大的事件,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武装接收女师大”事件。事件中,警察大打出手,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和失踪。8月25日,段祺瑞执政府内阁会议发布了章士钊起草的《整顿学风令》,进一步对学生进行恐吓,“自后无论何校,不得再行借故滋事”,“倘有故酿风潮,蔑视政令,则火烈水濡之喻,孰杀谁嗣之谣,前例俱存,所宜取则”,“依法从事,决不姑贷”。
对此,被解散的女师大师生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通过舆论宣传、示威游行等手段给段祺瑞政府施压,迫使段祺瑞政府免除章士钊职务,并于1925年12月24日命令恢复女师大。1926年1月,易培基就任女师大校长一职。
案件审理:鲁迅状告教育部胜诉在女师大“驱杨”运动中,兼任女师大教师的鲁迅等人坚决支持女师大学生正当要求,数次替女师大学生拟呈教育部文,并在媒体上著文对杨等人治校以来种种黑暗行为予以揭露,这些行为自然引发了与教育部总长章士钊的矛盾。
1925年8月8日,女师大校务维持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初步分工,任命鲁迅为维持会的总务主任。至此,鲁迅与章士钊的矛盾完全激化了。开始,章士钊为息事宁人,许诺将来给鲁迅以校长一职,但遭到了鲁迅的拒绝。而后,章士钊便以鲁迅作为教育部官员,参与学潮,并任维持会总务主任,组织学生对抗政府等理由,于8月12日呈请段祺瑞执政府将鲁迅免职,8月13日,段命令照准。
鲁迅的佥事职务被免后,舆论哗然。《京报》于15日刊出《周树人免职之里面》,文中说:“自女师大风潮发生,周颇为学生出力,章士钊甚为不满,故用迅雷不及掩耳手段,秘密呈请执政准予免职。”8月15日,鲁迅亲自草拟起诉书,控告章士钊。8月22日,鲁迅赴平政院起诉章士钊,并投递了诉讼状。9月12日,平政院正式决定由该院第一庭审理此案。
诉讼期间,著名学者尚钺问鲁迅:“找哪个律师呢?”鲁迅幽默地回答:“律师只能为富人争财产;为思想界争真理,还得我们自己动手。”鲁迅虽然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但常常被人讽刺为“师爷笔法”的他,还真有绍兴师爷铁笔写诉状的天分,这份诉状虽然今日不存,但后来裁决书引用了鲁迅诉章士钊的要旨:“树人充教育部佥事,已十有四载,恪恭将事,故任职以来屡获奖叙。讵教育总长章士钊竟无故将树人呈请免职,查文官免职,系惩戒处分之一。依《文官惩戒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须先交付,惩戒始能依法执行。乃滥用职权,擅自处分,无故将树人免职,显违《文官惩戒条例》第一条及《文官保障法草案》第二条之规定。
此种违法处分,实难自甘缄默。”此外,我们也可从鲁迅的《从胡须到牙齿》一文中略知该诉状内容一二,该文写道:“查校务维持会公举树人为委员,系在八月十三日,而该总长呈请免职,据称在十二日。岂先预知将举树人为委员而先为免职之罪名耶?”鲁迅揭穿章士钊的“未卜先知”,章的“免职理由”就根本不能成立,只能解释为“挟私报复”,而且紧紧抓住章士钊处分他在程序上的违法。
在诉讼过程中,教育部一直希望和解,不想把事情闹大。11月5日,教育部任鲁迅为清室善后委员会(类似教育部一个直属单位)助理员,以主动示好,但同样遭到了鲁迅的拒绝。
平政院调来章士钊呈请临时执政审批的免职文进行审查,发现鲁迅所说的完全属实。平政院把鲁迅的诉讼副本递交章士钊,章士钊巧妙地以《官吏服务令》进行答辩,有意回避《文官惩戒条例》和《文官保障法》。10月13日,平政院给鲁迅送来章士钊答辩副本,10月16日,鲁迅进行了互辩。1926年3月23日,平政院作出裁决书,判定“教育部之处分取消之”。
其理由是:“被告停办国立女师大学,原告兼任该校教员,是否确有反抗部令情事,被告未能证明。纵使属实,涉及《文官惩戒条例》规定范围,自应交付惩戒,由该委员会依法议决处分,方为合法。被告遽行呈请免职,确与现行规定程序不符。至被告答辩内称原拟循例交付惩戒,其时形势严重,若不采用行政处分,深恐群相效尤等语,不知原告果有反抗部令嫌疑?先行将原告停职或依法交付惩戒已足示儆,何患群相效尤?又何至迫不及待必须采取非常处分?答辩各节并无理由,据此论断,所有被告呈请免职之处分系属违法,应予取消。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决如主文。”
不难看出,裁决书认定以章士钊为总长的教育部败诉的根本原因,是对鲁迅擅自处分的程序违法:第一,鲁迅即使违反教育部命令,举证责任在教育部,然教育部无充分证据支持;第二,即使鲁迅真的够处分,也应交给专门的委员会进行惩戒,教育部最高首长无权擅自呈请处分。
3月31日,国务总理贾德耀签署了给教育总长的训令“临时执政训令第十三号”:“据平政院院长王大燮呈,审理前教育部佥事周树人陈诉不服教育部呈请免职之处分,指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裁决教育部指处分应予取消等语,著交教育部查照执行。”同日,教育部颁布了鲁迅的复职令“兹派周树人暂署本部佥事,在秘书处办事。”执政府也随之发布了撤销对周树人免职处分的训令。
至此,鲁迅在这场下级告上级的行政诉讼中以完胜而告终。虽然鲁迅能够胜诉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从整个案件的诉讼过程来看,客观地说,当时的司法还是独立公正的,尤其是在这样一起“民告官”的案件中,被告还是教育部及其部长章士钊,鲁迅最终获得胜诉,实属不易,也值得我们今天思考和借鉴。
一、问题的提出确立一个国家的行政诉讼体制,实质上是确立行政审判权的归属。一方面,由于行政诉讼具有监督性,决定了被诉行政行为的最终效力,因此为保障审判独立与公平,掌握行政审判权的机关应独立于整个行政权力体系;另一方面--同样因为行政审判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