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在特定的历史大背景下,在相当长的产业革命时期,日益严重的阶级对立、贫富两级分化、社稷颠簸等问题,随着各种企业行为的活跃逐渐显露出来。这些问题导致了严重后果,甚至关系企业自身的存亡大计。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应运而生。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国际社会话题,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责任更变成各国企业现代化综合实力的评价标杆,一些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商品如家具、皮革制品、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因社会企业责任而遭遇不同程度的贸易障碍,这些贸易壁垒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企业利益,威胁社会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正处于起步期间,各种企业违规操作在国内领域和出口领域层出不穷,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背道而驰,消费者眼中的企业印象已经大打折扣,因此,全面实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必要的。当前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为了加强企业竞争力,很多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维持企业长久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1.国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初级界定
早在20世纪初,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被美国欧利文。谢尔顿最先提出。后来,科学家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了具体的理论概述: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做出与社会价值观、精神观相匹配的行为,并且按照政府的硬性规章制度行事。伯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经营者遵循有关政策,实现社会目标和价值的具体行为。国外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古典经济观,一个是社会经济观,但是大对数人都认可社会经济观。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这是有名的"金字塔"模型理论。其中的经济责任位于金字塔底端,说明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责任,企业通过经济责任的发展来稳固壮大提高企业竞争力,最后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福利。法律责任由国家硬性规定,企业坚持依法经营。伦理责任和法律法规一起约束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位于金字塔最上层的慈善责任,它的实施需要企业更具主动性及奉献精神。
2.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
其实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推行的"企业办社会"就是成熟的企业社会责任,处在计划经济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偏离轨道,所以不仅未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抑制了企业经济的前进方向。直到19世纪末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传入中国,而中国经济全球化,使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袁家方是中国最早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学者,他认为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还要考虑到社会、政府、消费群体及企业相关主体的切实利益,要做到微观经济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相结合。张伟凡提出企业应该担负起维护社会利益的责任。高巍指出企业在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同时也要做到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确保社会的发展。
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艰难之路
1.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现状
根据近年的《中国企业社会研究报告(2009,2010)得知,在2008年里中国企业责任履行力普遍较低,相当一部分企业责任履行"踟蹰不前",一部分企业"犹抱琵琶半遮面",国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形令人担忧。目前为止,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还存在一些异议,为确保企业社会责任范畴和限度标准化,我们必须总结出一套与企业系统配套的的企业社会责任来指导企业完成其作为企业存在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操作。除了保护股东、政府以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包括对其员工、供货商、广大消费者、环境的保护。很多企业只注重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忽视其背负的社会责任,其实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并不矛盾,这两者之间是互利共生,相辅相成的,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符合企业长期发展的大前提,企业应该大力完善并实践履行社会责任的各项制度。
2.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我国企业趋向成熟的一个必经之路,但企业社会责任的充分履行需要依托优良的经济大环境,现在中国经济环境漏洞百出,比如企业认知水平低下,法律制度不完善,由国家规定出台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全面实施,企业在劳动者权益,环境资源节约保护等方面都是低水平投入,并没有与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持一致。一系列的社会安全问题也迸发而出,近几年出现的"毒奶粉""大头娃娃""结石宝宝"事件、"毒胶囊"事件、"苏丹红"事件,加快了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步伐,同时增加了公民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关注力度。这一系列社会事件牵扯面广,涉及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多个层次领域,曝光了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意识的薄弱性,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理解社会责任,其企业理念和企业规划并没有融合企业社会责任,他们认为慈善事业就是他们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像国民知名品牌的三鹿奶粉,其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做出了直接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而三鹿集团一直是慈善事业的领头人。富士康的"连跳门"是企业与员工的劳资关系出现矛盾情况时发生的恶性企业事件,给员工家庭带来致命危害。公众也开始思考,连富士康这种知名企业都存在劳资失衡带来的恶性事件,那其他企业该如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整个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实际情况是不容乐观的。
"毒奶粉事件""连跳门"只是冰山一角,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缺失现状不可忽视,我国企业在产品质量、员工权益、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上有明显的责任承担缺失。
食品安全问题是产品质量问题,三鹿奶粉事件说明我国产品质量存在重大问题。诸如三鹿奶粉类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偶然事件,食品安全隐患无处不有,"瘦肉精""地沟油""苏丹红"无一不昭示着我国经济市场充斥着伪劣假货,不仅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而且也威胁到国家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得不到可持续发展。另外,员工与公司的劳资关系出现失衡也严重损害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三,环境污染问题也是一个敏感性问题,很多企业都回避这一环节,它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的发展,更是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紧密联系,企业不应该只看重眼前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这种不负责任有失道德的企业行为在阻碍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影响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三、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的检讨
企业活动既要满足利益需求又要符合道德标准,这对于想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来说是最好的蓝图。但是,在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时却会遭遇尴尬冷遇,我们需要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何会陷入此种境地进行反思与检讨。通过检讨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力不强有诸多因素:
1.企业自身缺少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
事实上,企业不仅要保障企业各大股东的利益,还要保障企业员工、消费者以及与企业有关联主体的各项权益。但就目前而言,中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其经营理念非常自主,经营模式陈旧、落后,根本无法接受现代化的经营理念,他们认为满足企业相关的主体的最大利益就是损害自己的利益,下意识排斥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对出现的社会问题不存在反思与检讨行为,造成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缺失,以至于企业难以与时俱进持续发展。另外,企业过分关注企业的最大利润收入,把股东利益永远摆在第一位。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在追求最大利益的问题上走上偏颇之路,他们在道路上渐行渐远,忘记了企业也是属于社会成员的社会本质,忘记了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2.从政府角度出发,我国政府在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实际上,我国政府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督导作用。
企业充分履行其社会责任并不只是依赖企业自身独立完成,还需要政府的引导推进企。政府在处理企业问题上,过多的采取硬性行政命令,强迫推行,这与对企业进行理论指导及鼓励推进的大政策相悖。这样的处理方式也间接导致我国的企业容易见光死,容不得出现任何差错,企业在遭遇重大灾难性问题后存活率几乎为零。而一些地方政府视角偏颇,他们过份注重追求效率,对地方企业过份保护,这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有所阻碍。当然,单纯依靠政府的推动去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履行是不可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还需要依靠社会,依靠广大人民群体,各社会群体的帮助。相当一部分的企业重大恶性问题是依靠社会公众才得以曝光的,所以,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也是紧密联系的。
3.一直重点关注理论推行,却忽略了实践推行
我国还未制订出具体有效的实践推行机制,完善的实践推行机制能够督促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政府和实践推行机制的结合才是完美的推行制度,两者相结合能够有效引导企业履行承担其社会责任,两者缺一不可。而这种实践推行机制其实就是一种动衡机制,企业、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相互激励和利益平均分配,构成了动力与平衡的良好运行,实际上,社会责任履行的缺失就是由企业、政府、社会之间的相互激励失效、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动力减小和失衡所致。 但是,如何保持企业、政府、社会动力和平衡的完美协调呢?换句话说,该怎样建立起一套与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相对应的动衡机制呢。法律督促与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这种机制必须能够使企业、政府、社会实现三赢,也就是说能够实现相互激励、相互包容、利益分配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要结合理论与实践层面去引导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科学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避免出现误区,在准确掌握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基础上了解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纲领,深入挖掘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涵,对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提供指导。具体实践方面,根据中国国情,了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系统体制,指引企业推行实践,实现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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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艳,兰东。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特有风险的影响[J].企业管理,2015,6(29):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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