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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项目中索赔的应用分析

来源:建筑技术开发 作者:刘成星
发布于:2020-11-12 共4694字

  摘要:加强合同管理特别是国际工程合同中的索赔管理,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获得预期收益的主要有效途径。主要从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的时间观念、索赔识别、索赔报告和索赔应用4个方面来阐述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并结合其国际工程案例分析FIDIC合同相关索赔条款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关键词:时间观念; 索赔识别; 索赔报告; 索赔应用;

 

  Application of Claim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Liu Cheng-xing

 

  Abstract: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especially the claim manage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it is the main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and obtain the expected benefits.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application of claim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from four aspects :time concept,claim identification,claim report and claim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claim management,and analyzes the application of FIDIC contract related claim clauses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with an international project case.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流行着一句话“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可见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中的重要性,这实际也是国际工程市场上无数承包商多年来付出沉重代价后总结出来的经验。索赔的成功与否是由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来决定的,同时一个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由项目索赔额来体现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应始终把合同管理放在重中之重,同时始终保持“索赔与反索赔”意识,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方提出的索赔。本文将结合FIDIC合同系列之一的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相关条款并结合一个国际工程案例来阐述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 国际工程索赔的关键因素

 

  1.1 项目管理的时间观念

 

  时间观念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也是识别、实施、管理索赔的前提。主要分为两大类。

 

  (1)以项目工期为时间主轴,在时间轴上合同文本中明文规定的“已知事件”,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需提交合同中要求的各种文件资料、保函、报表、通知和为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编制的CPM图等,特别是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的准确性。提交给业主或咨询工程师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要详细、充分、可行,其是事后工期索赔依据,如果编制不合理就有可能违约,引起业主的反索赔而使自身遭受损失。

 

  (2)合同中明文规定了未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未知事件”的时效观念,主要指未知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通知、报告、提交或进行其他处理的时间要求,忽略了时效性就有可能使承包商丧失索赔权。可见增强项目管理的时间观念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的基础,也是国际工程成功索赔的前提。

 

  1.2 索赔事件的识别

 

  索赔是以事件为载体的,正确识别索赔事件是索赔成功的前提;为便于研究,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现将索赔事件归为以下4类:业主原因、咨询工程师原因、不利的自然障碍或条件、特殊风险等。各类索赔事件又可根据识别的难易程度分为显性索赔事件或隐性索赔事件:显性索赔事件,即合同中明文规定的不存在歧义、当事件发生时即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定性为索赔事件;隐性索赔事件,即合同中虽有相关条款规定、但当事件发生时不能随即判定,需要引用其他文件条款、记录、先例或需要专家进行相关论证才可定性的事件。

 

  1.2.1 业主原因

 

  此种原因发生的索赔事件一般在合同条款中都有详细的描述,当索赔的事件发生时,随即保持详细的同期记录,以便为索赔提供可靠的证据,然后按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处理即可,此类主要包括业主不能按期提供施工现场、支付工程款及工程变更等内容。具体有关业主原因可进行索赔的相关依据条款如下。

 

  (1)11.1条。当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水文、地质、气候、环境资料等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导致费用增加,一般要求承包商在现场考察时进行详细的核查,之后进行索赔难度较大。

 

  (2)26.1条。当遵守当地的法令、法规而支付的额外费用,业主应负责获得规划许可等相关证件。

 

  (3)27.1条。当发现化石、文物等具有考古价值的物品时,进行处理导致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4)28.2条。业主负责提供施工有关用地(包含临时工程用地、营地、采石场、借土场、弃土场及便道用地等)和采矿权延迟时。

 

  (5)40.2条。咨询工程师根据40.1条业主原因下达停工令时,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

 

  (6)40.3条。工程停止持续84 d时,承包商提出复工通知28 d内不开工时,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或此部分,并得到相应的费用索赔。

 

  (7)42.2条。业主因征地原因延期提供施工现场时,承包商可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8)44.1条。当由于:1)工程变更;2)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3)不可预料的气候条件;4)业主的干涉;5)非承包商负责的发生的其他情况,承包商有权提出延期索赔。

 

  (9)49.3条。按要求承包商修补了非承包商责任的缺陷,应进行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10)60.10条。业主应严格遵守付款时间,包含预付款、保留金、保函、期中支付或最终支付,否则进行相关利息的索赔。

 

  (11)69.3条。当发生69.1条提到的业主违约事件时,承包商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并进行相关费用的索赔,业主除了支付事件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支付承包商由于终止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1.2.2 咨询工程师原因

 

  此种索赔事件主要用于咨询工程师下发的各种通知、指示、意见、允许、证明或计价计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侵害承包商的权益,主要有应按时提交的图纸、文件资料等出现延迟,咨询工程师履行责任不公平、不公正,咨询工程师的要求不合理,提供的资料错误及不能按时履行咨询工程师的义务等情况。

 

  1.2.3 不利的自然障碍或条件

 

  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且发生时无法控制的影响施工的事件,投标时已经存在施工时发现的自然障碍(如不利的地质条件),及开工后发生的自然条件(Operation of Forces如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主要条款依据12.2条:当出现承包商不可预料的自然障碍或条件时,承包商可进行工期和费用的索赔,此类索赔多为事件定义不明确,需要进行充分论证才可成功,索赔难度一般较大。
 


 

  1.2.4 特殊风险

 

  指索赔事件的发生非合同双方及自然力的责任,由第三方的行为影响了承包商的合同实施并造成了损失,特殊风险一般由业主承担,如战争爆发、瘟疫或动荡,无论在经济或物质上影响到工程的实际进展,在努力消除影响的前提下发生费用损失、工期延误或合同终止时,承包商可提出索赔,但要做好日常证据的搜集和整理。特殊风险索赔的主要相关依据条款:65.5条,当65.2条和65.4条规定的事件发生时,业主应对增加的费用进行补偿;65.6条,当战争爆发无论在经济或物质上影响到工程的实施时,承包商都要努力进行施工,当发生费用损失或合同终止时,承包商应提出索赔。

 

  2 索赔报告

 

  承包商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工期和费用,提出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其中工期和费用索赔的正确计算是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索赔费用主要包含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折旧或闲置费)、管理费(含总部管理费)、赶工费或利润以及整理索赔资料发生的费用等,一般可采用成本法计算,也可采用索赔事件发生的费用与正常施工发生的费用做对比,对额外的费用提出索赔,但要提供详细、充分的证明资料供咨询工程师核实;索赔工期是指索赔事件影响工程进度计划造成的额外时间,此种情况承包商应以14.1条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作为索赔工期的依据;在项目开工时提交一份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并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保证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是索赔的保障。索赔报告的编写应以合同条款和事实为依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为基础,以合情的人际沟通为灵魂,采取谈判策略争取最大的合同效益。

 

  3 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分析

 

  本项目背景为非洲某国家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全长80 km,开工日期2013年3月1日,工期960 d,中标合同价约4.2亿人民币,施工内容包含土石方、底基层、基层、1.5 m宽双侧路肩和7 m宽双车道50 mm厚沥青路面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当地常年分为雨季和旱季,其中雨季4个月,旱季8个月,业主指定施工水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开工日期内施工单位按时进驻施工现场,此时30%预付款还未全部预付完毕,直到开工3个月后才支付完毕;在之后的施工过程中咨询工程师变更一些测量基准点,致使需要重新安放施工单位埋置的一些水准点;在旱季施工中遇到了50年一遇的大旱,需要到50 km外取水,致使施工效率大幅减慢;实际施工中土方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表中的量超出多达50%;因国家油料本国无法生产需要进口,且由于周边国家动荡致使该国多次出现油荒,致使该公路设备因缺油料无法按预定进度正常进行;同时由于业主设计原因,在边沟施工中,业主多次变更土质边沟为砌石水沟;当地政府进行的居民给水管网改造中多道给水管需要穿越道路,要求承包商开挖已完工路段预埋圆管;本项目在支付工程款时也发生了多次逾期情况;在当地雨季时,现场工程师曾多次指示施工设备参与当地抗涝任务,后经确认按日工计算费用。

 

  本案例的相关条款索赔应用分析如下。

 

  (1)按照本项目使用的1987版FIDIC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日期是指开始施工日期或承包商递交履约保函之后收到预付款全部金额或获施工现场占有权日期,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开工日应调整为2013年6月1日,依据相关条款利息索赔应按该国中央银行同期年利息3.6%的1.5倍计算。

 

  (2)测量基准点变更索赔,依据17.1条“工程师提供的放线数据、资料存在错误导致承包商的放线错误,承包商应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3)施工水源变化索赔,依据11.1条“当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水文、地质、气候、环境资料等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变化大导致费用增加”。

 

  (4)土方量、水沟变化及增设过路管涵索赔,依据44.1条“工程变更”进行,包含工程内容或部位尺寸、定位发生变化或者工程实际变化。

 

  (5)出现油荒,应依据65.6条“当战争爆发或动荡无论在经济或物质上影响到工程的实施时,承包商应提出索赔”。

 

  (6)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款,承包商依据60.10条“业主应严格遵守付款时间,包含预付款、保留金、保函、期中支付或最终支付,否则承包商可以进行相关利息的索赔”。

 

  (7)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参与当地救灾发生的费用索赔应依据31.2条。本项目由于前期索赔资料准备充分,索赔依据合情合理,经过多次反复磋商谈判,历时近2年的索赔过程,最终获得约1 000多万元的索赔款及工期延期287 d的满意结果。

 

  4 结束语

 

  国际工程项目索赔是一件复杂、系统、全面的项目日常管理业务,国际承包商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国际工程索赔管理体系;对提高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管理能力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国际承包商应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合同索赔管理的部门,培养一批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熟悉国际工程合同并能熟练应用英语进行攻关、谈判的人才;其次,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索赔管理资料记录制度,并定期进行整理、检查、分类;最后,因为国际工程多采用欧洲国家制定的FIDIC,合同管理人员应熟悉FIDIC相关条款,而欧洲国家属于海洋法系的范畴,其判定先例可作为后继事件判定的准则和尺度,因此平时多积累一些相似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其实用方法技巧,将对国际索赔的成功起到参考借鉴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田威.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徐瑞寒.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及改善措施探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9(31):41.

  [4]武宝风.工程项目中变更索赔的管理与组织[J].价值工程,2019,38(30):82–83.

  [5]王冉,陈锐.国际工程项目中如何应用工程保险索赔[J].云南水力发电,2019,35(5):178–180.

作者单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刘成星.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建筑技术开发,2020,47(12):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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