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与提纲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论文摘要与提纲 >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来源:学术堂 作者:郝老师
发布于:2015-06-25 共4445字

  摘要

  近些年,我国受贿犯罪大案、要案频发,一方面是社会体制不完善所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缺陷所造成。立法上体现在法定刑设计不合理,未实现刑罚个别化的要求。司法上适用标准不统一,造成同罪异罚的不合理现象。为了完善我国受贿罪法定刑设置,体现刑罚的积极意义,有必要重构受贿罪的法定刑,进而为遏制受贿犯罪的高发态势提供合理的刑罚支持。为了明确我国受贿罪法定刑设置的背景和优缺点及完善受贿罪法定刑,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论述:

  第一部分,为了探寻我国现行刑法中受贿罪的刑法理念和文化背景,笔者着重对我国古代有关受贿的刑罚制度进行研究,主要以秦汉、唐、宋和明清四个时间段为节点,理清我国古代受贿罪刑罚的发展轨迹,并分析其中体现的刑事政策。

  第二部分,为了找出我国受贿罪法定刑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先进的立法理念以及司法理念,笔者在第二部分对两大法系典型国家有关受贿罪的立法原则和法定刑设置进行分析,进而为我国受贿罪法定刑改革找到突破点。

  第三部分,笔者主要通过中国古代与国外有关受贿罪法定刑的对比和实务案例的分析,对我国受贿罪法定刑中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附加刑设置依据以及数额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进行了阐述,并进一步指出了该罪法定刑在立法上的不足,并通过刑事政策对受贿法定刑设置的内在要求,为我国受贿罪法定刑设置的完善找到需要改进之处。

  第四部分中,笔者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受贿罪法定刑的建议,建议立法区分受贿主体身份分别确定法定刑,建议废除受贿罪的死刑(包括死缓),建议设立罚金刑、提建议将受贿罪法定情节具体化等。

  关键词:受贿罪 法定刑 立法完善 罚金

  摘要

  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盈利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增强银行信誉,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吸引更多的客户,与此同时还可以增强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银行的竟争力。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一直是学者们重点研究的课题。伴随着中国银行业飞速的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关于盈利模式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学者开始意识到中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巳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银行业经营环境。因此,基于对银行盈利模式的研究和分析,对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思路,发展多元化盈利模式和应对曰益激烈的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竞争都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文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影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从内、外部因素中分离出对上市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的因素。通过研究,得出了经营效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效率有显着的影响、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的盈利能力有显着的正向相关、银行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显着的相关性、银行的盈利能力与市场集中度有关等结论,并且基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因素

  摘 要

  先用权概念的严格界定在我国《商标法》中还不具备,其表现在一些行政性的规定中具备,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应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实现。在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的规定零散的在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方面存在,虽然商标注册主义制度在我国实施多年,但由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的未注册商标被使用状况,因此,《商标法》规定了有关保护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 但有限和低层次是这种保护的特征,通过法律条文正式规定的,保护态度明确表明的在《商标法》只规定了驰名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且规定也极为严格,而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在这种保护之列。目前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方面保护性规定还处于低层次状态,其实质性规定并不存在,相关的保护范围也处于没有规定的局面,与具体操作和救济措施等有关的内容就更没有了。另外,截至到目前,从独立的法律地位角度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明确在法律上还不存在。总之,我国在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方面还不具备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致使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并没有享受到司法保护,从有效性和切实性的角度来看,法律保护一点作用也没有得到发挥。所以《商标法》当务之急就是解决保护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问题。 然而,这种保护是要求在维护现有的商标注册主义制度基础上,以稳定现有商标注册主义制度为基础,保证权利冲突不足蔓延,“淡化” 或者确保注册商标的稳定,通过法律保护机制确保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顺利实施。从法律地位的角度,把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中给予明确,并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标准进行具体认定,具体规定如何行使先用人的权利,针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补充作用给予完善。同时,为实现制度的配套与完善,需要对司法认定的保障体系进行优化,在全国范围内构建未注册商标备案制度等。本文首先对商标先用权的一般概念进行研究,进而剖析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以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建设为研究重点,明确界定各个概念和具体制度。分析国外成熟先用权制度,结合我国国情,把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初步构建设想提出来。

  关键词:法律保护机制;商标先用权;问题;完善;构建

  摘要

  流动人口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社会现象。人口的流动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有利也有弊,引导好了、利用好了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反之,也将会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所以,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加强对人口的管理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已经是摆在政府面前必须重视、正视的工作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正因为如此,加强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应当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历史战略任务来对待。然而,虽然流动人口规模日益庞大,甚至在一些地区已经超过本地人口,但是他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仍然较低,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很难听到他们的声音,很多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尤其是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核心的政治权利。特别是在县乡级的直接选举中,很难有流动人口的代表选举产生。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修改,又一次使选举权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流动人口的选举权更是成为了焦点中的焦点。落实流动人口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表达社会各阶层政治诉求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批准实施的重要方面。

  针对流动人口选举权问题,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流动人口的定义和特征、流动人口选举权的涵义和特点,以及落实流动人口选举权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先分析了当前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立法现状,并从对奉贤区流动人口选举专项调研情况引出对流动人口选举权在流入地及流出地行使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第三部分就流动人口选举权存在问题的原因从户籍制度的限制、选举制度的制约、流动人口自身原因、选举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流入地、流出地对流动人口参加选举态度的消极等五方面进行探析;第四部分从改革户籍制度有关公民政治权利与户籍挂钩的有关规定,完善选举制度中有关代表名额确定和分配、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提名及委托投票的规定,建立流动人口利益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选举监督及救济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自身参选积极性,加强财政对流动人口参选的经费保障以及流入地及流出地应正确引导流动人口行使选举权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 选举权 现状 建议

  摘要

  国家安全是关系一国主权、安全、利益和荣誉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1993 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规定国家安全工作的专门法律,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双重执法权,一方面,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机器,是实行专政的工具,具有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刑事执法职能;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机关又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是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权中运用最广、最具有代表性、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然而由于国家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法律的滞后性等原因,国家安全立法现状与国家安全的执法实践需求有着较大的脱节,同时国家安全行政执法实践中也存在种种问题,其依法行政步伐远远落后于国家法治进程的步伐,这些问题对国家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此,回顾我国国家安全行政处罚的立法现状,剖析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处罚的执法实践,总结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加强今后我国国家安全行政执法的立法工作,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国家安全行政处罚为视角,分析总结了国家安全行政处罚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探讨了完善我国国家安全行政处罚的路径。全文共分三个章节:

  第一章分析研究有关国家安全行政处罚的立法问题,梳理了国家安全行政处罚现有法律依据,并分析现有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国家安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情况,并详细剖析其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分析研究有关国家安全行政处罚的实践问题,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执法中分工不明的问题,国家安全行政处罚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问题,以及国家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缺失的问题。

  第三章立足于前两章分析总结的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国家安全行政处罚制度进行思考,并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完善我国现有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完善国家安全行政处罚体系,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完善对国家安全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加强对国家安全行政执法的宣传等等。

  关键词:国家安全 行政处罚 立法 实践

  摘要

  我国传统聚落所蕴含的文化有极高的历史人文及经济价值。近年来在经济文化全球化进程中,我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社会价值和遗产价值越来越突出,但同时某些传统聚落独特的文化形态正在逐步丧失,生态环境逐渐受到破坏,聚落风貌逐渐向城市化发展,这对传统聚落的有机健康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去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建设这些宝贵的资源,引起了建筑学、旅游学、美学、社会文化学、地理学等多学科关注。传统聚落需要调适自身环境适应这个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的社会要素而积极的存活。

  近些年“文化生态”理论逐渐影响研宄聚落人员思想,其中“文化生态”的含义意义深远,体现着适应、变化、整合,它从生态理论观点分析传统聚落中物质环境与非物质环境如何适应现代复杂社会,对研宄聚落环境中均质性如何融入现代社会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试图从其中提取出“文化生态”理念来解读分析红万村的发展机制与保护发展策略,将传统聚落系统演化由传统意义物理动力学转向文化生态动力学。立足于传统聚落发展机制基础上,以动态互适的视野去研宄聚落的更新发展,以“保护与开发二元论”的坐标系为基础,重新梳理传统聚落整个文化生态系统演化的内在本质和深度的理论分析,从新的视角、新的理论方法来深化这些研宄,力求探寻更适合聚落可持续发展策略。

  关键词:文化生态学,红万村,传统聚落发展机制,保护更新,耗散结构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论文摘要与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