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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摘要

来源:学术堂 作者:郝老师
发布于:2015-06-30 共5437字

  摘要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金融形势也日益复杂多变,这大大加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近年来,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风险管理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且越来越多地被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的企业应用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相较之下,我国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在我国,虽然目前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正在向新的阶段迈进,但整体仍缺乏系统性,多数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导致了其在实践中应用的较少且不够全面,对此,我国的研究者仍需投入更多的精力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研究。

  许多的研究结论都表明,良好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提升企业价值,但提升企业价值只是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众多理由中的一个。企业是否实施风险管理还取决于许多其他的影响因素,例如企业的规模、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程度、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前景、行业的竞争情况、竞争者的企业风险管理策略、企业的风险偏好等。

  就企业本身而言,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建立与实施具有最大影响的莫过于公司的决策层、管理层与执行层,只有这些公司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风险管理有了充分的认知和肯定,企业风险管理才能被更好的实施与执行。

  有学者指出,企业管理层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认识以及支持是企业风险管理能否成功的决定因素;管理者权限越大,将越不利于企业风险管理的实施;管理者投入公司的个人财富越多,就会为企业制定更多的减少风险的策略。这些研究成果都表明,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层,不仅自身要对风险管理具有充分的认识,更应该从自身做起,推动企业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而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也有学者指出,企业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可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其对企业制度和政策的执行力度,这也说明,企业在制定与实施风险管理策略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到员工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和影响。

  因此,在上述背景下,笔者从公司的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这将能更直接的反映出在一个企业内部,在设立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如何带动不同层级的公司人员,从而确保企业风险管理的设立与良好的实施效果。

  为了研究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与 ERM 实施效果的关系,本文以 2012 年我国A 股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员工的数据为样本,在剔除了 ST 企业、金融类企业以及少于五个企业的行业等样本后,将最终筛选出来的样本与企业的ERM 实施效果进行多元回归,进而分析他们与 ERM 实施效果之间的关系。经研究发现:管理层的权力集中度、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合一对企业 ERM 的实施效果具有显着的负影响;公司员工的忠诚度对 ERM 的实施效果有显着的正影响;而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以及具有专业背景的董事人数对 ERM 的实施效果没有显着的影响。

  为了充分研究 ERM 实施效果在企业中的作用,本文对 ERM 实施效果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实证分析,结果发现,ERM 实施效果与企业价值之间呈现出显着的正相关关系,验证了文中提出的假设。

  综合上述结果表明,企业在实施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让公司不同层级的员工对 ERM 都能够有充分的了解,只有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企业员工才能更好的实施与执行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笔者认为,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企业要合理的控制管理层权力,推进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分离,使得管理层能够更好的推行企业风险管理的建设;另一方面,企业还应提高公司普通员工对全面风险管理的学习与理解,从而能够促进 ERM 实施,加强公司治理。

  摘 要

  近年来,持续不断发生的公司治理失败案件使得大众不得不思考和探讨更高质量的公司治理,也导致社会大众提出诸多质疑性的问题。例如:当大量组织失败惊人地、有规律地持续发生时,董事会在哪里?审计人员有何用?监管者的意义何在?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对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及管理层治理要求进行了扩展,从法律层次对现代会计、审计的功能定位和现代会计审计制度的系统安排进行重新梳理,带动其他立志于改善公司治理的国家机构和组织,比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COSO)、凯德伯瑞委员会(Cadbury)、联合组织(OCED)、中国证监会等都纷纷出台新的报告要求加强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治理效用。这些法律法规制度不仅深化了审计的法定地位和加强了其监管职责,还将审计置于一个崭新的平台,聚焦于完善公司治理。

  现代公司治理是一种全面公司治理观,即治理总目标被层层分解到公司内部多层级委托代理责任之中。传统的审计仅限于对公司中低层管理者和一般员工对最高管理层的委托代理责任履行进行有效监控,并没有考虑到治理层次即最高管理层对所有者所承担的委托代理责任。事实上,在萨班斯法案提出之后,公众对委托代理责任所要求的审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表示了密切的关注,确保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治理结构中控股股东控制的执行董事以及代表中小股东的独立董事等代理问题都应被牵引进审计范围。

  因此,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司治理需要以及目前审计的缺陷,即现有审计模式无法全面有效适应委托代理责任从而达到公司治理全面实现的要求,治理审计应运而生。治理审计是基于目前审计的缺陷、审计本身所能达到的目标和充分发挥审计传统功能的前提下,对审计功能合理的适当的拓展,充分发挥审计的治理功能,促使公司治理层全面有效的履行其委托代理责任。

  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1)以公司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对治理审计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从治理审计的内涵、主体、目标、范围和报告关系、内容以及治理审计方法来进行理论架构。(2)对2013年上市公司治理审计实施现状进行统计和分析。然后选取了2013年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运用SPSS软件对治理审计和公司盈余管理、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绩效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3)以中国民生银行为例进行治理审计案例研究。首先对民生银行背景和整体状况进行介绍,对民生银行治理审计的实施进行详细分析,并将民生银行治理审计活动与前文构建的治理审计框架进行考察比照。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1)治理审计形成的直接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理论,同时也离不开公司治理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治理审计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强化治理层面履行委托代理责任的有力依托,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有力手段,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是提高公司绩效的有力形式。(2)构建治理审计概念框架是开展治理审计研究的基本途径。尤其对金融行业而言,建立综合的治理审计框架能够有效的规避内部操作风险以及应对外部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3)上市公司治理审计尚处于实践的初步阶段。上市公司治理审计的实施还主要集中于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一个监督和评价,外部独立审计未有明显介入。(4)治理审计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绩效。首先,治理审计能有效监督治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从而能够防范公司对应计利润的操作。其次,治理审计以公司治理为审计对象,在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后有利于缓解代理问题,进而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最后,治理审计的实施可以改善企业运营环境,提高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从而带来了企业绩效的提升。

  本文的研究启示在于: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运行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治理审计的一定特征,治理审计是未来审计的发展方向。但是治理审计的加速推进需分阶段实行。治理审计的进一步实施需要制度创新,要加强内外部机制的建设。一是树立顶层监督理念,有效开展治理审计。公司要树立公司治理的顶层审计理念,加强治理审计业务的开发应用,从而实际有效而循序渐进的推进治理审计的实施,进而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增值。二是确保治理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发挥。确保治理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发挥,一方面,有赖于外部治理审计实施主体专业的职业判断能力与审慎职业的审计态度。另一方面,需要依托内部治理审计主体报告层次的提升。三是构建全面准确合理的治理审计标准体系。本文所构建的基础概念框架并未涉及更具体的制度设计、审计标准等,因而,需要后续研究对治理审计标准体系作进一步的全面分析,从而为有效的开展治理审计实务研究提供理论框架。四是外部监管部门要加强相关的法制环境建设,其中外部管制的强化是治理审计形成需求机制的直接推动力。制度建设对于治理审计的加速推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摘 要

  进入 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受到欢迎,个别央企也较早的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然而大部分央企却表现消极,导致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要克服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惰性,政府监管和社会约束属于外因,作用有限,根本还是在于激发央企的主观能动性,主张在企业战略管理中积极融入社会责任的管理思想,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履行社会责任。

  本文运用实证检验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别从央企整体和具体个案两个层面对央企的战略性社会责任进行分析。目前,对于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研究较多,但将社会责任上升到战略高度,如何在企业日常运营中融入社会责任的研究较少。本文首先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战略性社会责任进行定义,战略性社会责任不同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利他动机,而是企业战略与社会责任的高度结合,它具有赢得认可的可见性、社会活动的专属性、决策自愿性、目标一致性以及行为规划的前瞻性等五大特点,能够实现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最大程度的统一,既有助于培养和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也能通过改善和提升企业形象、声誉等来增加企业的长期受益。其次,本文基于 2009-2013 年部分央企的相关数据对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央企战略性的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绩效,但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限制。主要是央企承担了过多政治性和非经济性的社会责任。

  在明确央企战略性的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绩效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中国移动作为案例,通过对其 2006-2013 年共 8 份社会责任报告的解读和归纳,详细介绍了其战略性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并利用事件研究法对中国移动首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该事件在资本市场短期内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但较资产重组、破产重组等事件的市场绩效不显着。然后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多年的财务绩效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央企的战略性社会责任实践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存在差异。完善的战略性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使得中国移动在财务绩效上多年持续维持较高水平,长期绩效显着。

  基于以上的研究,本文认为:应对央企进行实质性区别定位,竞争性央企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战略性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去除政策性负担;另一方面,应完善央企的 CSR 决策及执行机制,建立战略性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高速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近些年来甚至上升到可持续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大量的研究表明公司规模、成长性、财务绩效和战略方针等方面都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然而,在我国特殊制度及经济背景下,仅从以上市场机制的相关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行考量是不够的,外部制度环境同样会对企业的行为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政治关联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联系的纽带,会对企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即政治关联的“双刃剑”效应。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分别在政治关联和企业社会责任两个领域研究的较多,对其相关性进行研究的较少。我们猜测主要是有关高管政治关联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都相对比较晚,理论支撑单薄不便于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那么,究竟政治关联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不同方式的政治关联会对社会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吗?另外,政治关联“双刃剑”发挥的关键在拥有政治关联的管理者。

  若没有一个良好的治理机制,就算其有这样的能力,高管也未必愿意发挥这种政治关系。那么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是否会因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针对以上疑问,本文试图研究政治关联、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究不同的政治关联方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否有不同的影响以及不同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否会影响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之间的关系。

  全文一共有六章。第一章绪论对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及思路、创新点等方面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通过对政治关联、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力求对该领域研究进行准确把握。第三章为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论述政治关联、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并归纳总结与其相关的理论基础,主要涉及利益相关者理论、资源依赖理论、高阶理论代理和委托代理理论,阐述这些理论基础对研究内容的具体作用机制及内在原理,了解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第四章对政治关联、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假设。第五章为实证研究部分。通过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检验和多元回归分析实证检验研究假设。研究发现:拥有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的企业与其履行社会责任呈正相关。拥有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的企业与其履行社会责任呈负相关。较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将促进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对社会责任履行的正向作用,会抑制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向作用。第六章基于实证研究结果,总结出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合理化的政策建议,并分析本文的局限性以及未来的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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