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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和谐收入分配关系(本科论文)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22 共101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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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一、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历史回顾 
   (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观所引发的问题 

  二、我国现阶段提出“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因 
  (一)经济体制转型因素 
  (二)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三)“公平与效率并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三、以“公平与效率并重”为原则建立和谐收入分配关系 
  (一)增加政府调控力度,保障劳动者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加 
  (二)加大公平优先的二次分配力度,理顺分配关系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摘 要
  建国以来,我国在收入分配关系上先后形成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我国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在现实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趋势日渐突现,并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稳定发展的焦点问题,这是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改革开放前后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中的公平和效率关系作了回顾,并在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主张要以“公平与效率并重”为原则建立和谐收入分配关系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公平,效率,收入分配,贫富差距,和谐收入分配关系    
  
  十六届六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当前存在的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格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作了阐述,这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研究。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趋势是有其历史渊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理论和分配方式经历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再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变过程,我国的分配格局也随之从过去的平均主义转变为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基尼系数上升。 
  
  收入差距扩大有其积极意义,但是,过分悬殊的收入差距会导致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把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合理调节全社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历史回顾 
  
  所谓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简而言之,公平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其调整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行为等是否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即社会公平,就是政府要力争为社会各成员提供均等的机会和公平的结果。所谓效率,是指经济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资源投入和产出的比率。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主要指市场效率,就是通过市场机制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又要尽力避免因强调社会公平而产生的效率损失,以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就收入分配问题而言,公平与效率密不可分,两者辩证地统一于经济、社会的建设发展大局之中,是这个大局中的两个突出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只有分配给劳动者公平合理的收益, 才能有效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潜力。若社会缺乏公平,就会直接影响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此时,市场所能够实现的仅仅是短期的、局部的效率而非持续全局的效率。
  
  另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只有保证一定的市场效率,才能确保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若市场效率低下,就会直接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就不能或难以为实现公平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贫困,此时,社会所能够实现的仅仅是低水平、低质量的公平而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不断地变革,由此产生的有关“公平”与“效率”之间价值取向的探讨也未曾停歇过。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对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界定先后出现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平与效率并重”三个认识阶段。
  
   (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强调平均主义,同甘共苦。当时,大部分生产要素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甚至劳动力的生产和配置也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和企业来执行,我们过分重视公平而忽视了效率,误以为公平就是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因而在分配上实行了公平的平均,造成全国上下一起吃“大锅饭”的局面。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维持了社会的公平,却没有产生较高的效率。究其原因,就在于要追求全体社会成员的同步富裕,把公平仅仅理解为结果的公平、分配的公平而忽略了必须与效率一同作用完成的过程的公平。这就容易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造成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弊端。 
  
  重视公平而忽视效率,会使社会发展陷入失衡状态。“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会损害效率,阻碍经济发展,而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效率,就没有了公平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结果使人民长期处于贫穷状态,生活在困窘的状态中。与此同时,由于一味地注重结果的公平而忽视了过程的公平,把结果公平演变为普遍贫穷基础上的绝对平均,最终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整体公平受到损害,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无法体现出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我们吹来了改革开放的春风——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破除平均主义带来的最大的不公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后果,使我们认识到要以效率为先,只有以效率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质基础,没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话。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针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弊端提出来的。从“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转变,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原因: 
  
  1.“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使老百姓尝尽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苦果,他们迫切地想从困境中脱离出来,于是在思想上有了重新审视收入分配问题中公平和效率关系的要求。收入分配公平与平均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收入分配的公平,应该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而非绝对平等的平均主义,人各有异,每个人对于生产和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也不尽相同,在保证收入差距不过分悬殊的情况下,可以也应当允许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有差距。收入分配需要考虑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当时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2.为了搞活国有企业,改革旧体制下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就业、福利和保障制度。“十五”计划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党的十六大将其进一步完善为生产要素按贡献率参与分配,分配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所谓效率优先,是指在收入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其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首要目标;所谓兼顾公平,是指社会要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让分配的结果能促使人们奋进,使社会具有生机和活力,即在收入再次分配中强调公平。 
  
  3.改革的不断深入使所有制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打破了公有制的一元格局,所有制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征,这就要求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多元的分配规则。遵循这一原则,就是把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放在第一位,对其结果进行适当的再分配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放在第二位;遵循这一原则,就是为效率目标 服务的市场分配是第一位的,为保证必要的收入公平而进行的政府调节是第二位的。 
  
  (三)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观所引发的问题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一种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分配原则,从某个角度而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更是一种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分配发展观。  实践证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发展观,有利于冲破、消解平均主义式的畸形平等观,有助于在我国社会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的公正理念,能够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和帮助后富,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正是因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处理经济效益问题和公平问题两者的关系时,将经济效益问题放在第一位,对公平问题只是予以适当的兼顾,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已经形成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1.透过基尼系数看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衡量收入差异状况最重要、最常用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它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在20世纪初根据洛伦茨曲线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洛伦茨曲线(见图1-1),实际收入分配曲线(曲线OM)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直线OM)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曲线OM)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折线OPM)之间的面积为B,A除以(A+B)的商表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即为基尼系数。该系数的取值范围为零到1。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基尼系数也越大。【图1】
论文摘要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为0.16,1988年为0.23,2000年为0.32;2003年已经升至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到达危险的边缘;2004年超过0.465,2006年为0.47。这一系列的数字表明改革开放前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差距不大,比较平均;1988年以后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开始拉开,到2000年居民个人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2.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绝对差额1997年为3070.17元,到2002年就上升为5227元;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也由1997年的2.47倍上升到2002年的3.11倍;2002年与1997年相比,农村人均纯收入仅增加385.87元,增幅为18.46%,而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为2542.7元,增幅49.27%。  以上数据表明,1997~2002年期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不仅绝对差距在扩大,相对差距也在扩大,而且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见表1) 【表1】
论文摘要
  
  同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在逐步扩大。  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在1985年为1.64:1.15:1;1990年扩大为1.79:1.1:1;2002年扩大到2.25:1.28:1。2002年收入最高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1320元,农民纯收入是6212元,收入最低的贵州省则分别为5930元和1490元,二者之比为2.23:1和4.17:1。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行了多次价格改革,但是仍有许多部门存在由于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而产品价格上不去,只能微利甚至亏损经营的现象,由此使得这些部门的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相比之下,近年来,部分行业如金融、电信、电力等行业通过垄断经营,业务量发展迅速,获取了高额利润,使得这些行业的职工收入颇为可观。  此外,工资外收入日益成为行业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外收入名目繁多,比重越来越大,这种收入被称为“隐性收入”或“灰色收入”。其收入的来源往往是在国家财政部门监督之外,而行业间收入差距往往就体现在这部分收入上。
  
  二、我国现阶段提出“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因 
  
  通过上述有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中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反映了翻身解放后人民对公平的渴望,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影响了社会的均衡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改革开放后人民对效率的追求,有一定的历史正确性,但同样造成了社会的不均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确立和日益完善,经济效率问题逐步得到了相对的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逐步上升为突出的问题。  历史的教训、现实的困境揭示——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要使社会均衡发展就必须树立起“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全新发展观。这既是时代的要求,又是公共政策合理性、合法性和现实性物质和精神的支柱,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具体而言,我国现阶段之所以提出“公平与效率并重”有如下原因:
  
   (一)经济体制转型因素 
  
  所谓经济体制转型,是指原来实行计划经济、采用计划体制管理的国家向市场经济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正处在这一转型期之中,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中,现阶段面临的收入差距问题也正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  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所指出的那样:“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嫉妒心理和混乱动荡的方面。没有很好地理解为什么这些变化会发生,就不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人们整体收入水平显着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过去,我们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先后遵循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们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不变的法则。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关键发展阶段和战略发展机遇期,只有重新审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使两者得以兼顾、协调而不再偏颇一方,才能切实解决收入差距问题,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使我国顺利地度过这一关键的发展阶段,进入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社会上很多人将“公平”与“效率”看作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概念,并在这个相互对立的前提下争论两者谁轻谁重、谁先谁后,这就难免出现偏差和矛盾。无论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说到底都没有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由此也影响了社会的均衡发展。  “效率”与“公平”,是互相关联而又分属不同层次的两个概念;这两个政策目标所包含的实际内容,对国家和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来说,同等重要,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情势下,政府和公众对它们的强调有所偏重而已,体现公众和政党、政府的一种关注程度与决策倾向;而从根本上说,公平是效率的前提,效率是公平的体现,两者是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关系。  我们现在提出公平与效率并重,是因为现阶段的分配原则引起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必须要重建一系列新的分配原则,尽可能让更多的人既好又快地来分享发展的“蛋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如 何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永恒命题。 
  
  (三)“公平与效率并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在十六大四中全会上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执政理念是我们党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和弘扬马克思主义及我们国家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和党的执政规律,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及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的结果。 
  
  1.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理论上说,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 
  
  2.和谐社会是一个既讲效率又讲公平的社会。这也是对待收入分配问题应该遵循的价值取向。因此,现在不能再把公平与效率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对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的缩小和控制,实际上就是对“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的兼顾和协调。
  
  3.和谐社会是一个在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要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消除两极分化,即缩小贫富差距,这是一个有关社会公平的问题;解放、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目标,实际上就是一个效率问题。因此,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构成要素。现在,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已经初步确立,但尚处于完善中,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一方面还不能忽视效率,人为地抹平差距;然而,注重效率,正视差距,不等于忽视公平,甚至不要公平。我们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既重视维护社会公平又重视追求效率,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 
  
  三、以“公平与效率并重”为原则建立和谐收入分配关系 
  
  在此,有关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的问题,即指如何缩小收入差距或贫富差距以建立和谐收入分配关系的问题。相应的对策如下:
  
  (一)增加政府调控力度,保障劳动者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加 
  
  收入分配过程包含不同的环节和手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划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从收入分配的次序来看,首先是收入的初次分配,即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其分配原则是根据生产要素对产品生产所作贡献的大小来分配,以体现效率原则,分配结果形成初次收入分配格局;其次是收入的再分配,即对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以保证低收入者或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有生存的权利,从而体现公平原则,分配结果形成再收入分配格局。由于初次分配在前,再分配在后,因此,解决目前初次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之处,对和谐收入分配关系的确立具有决定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企业改革不规范,导致企业内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例如,在推行年薪制的过程中,管理层的年薪往往是一线的工人年薪的20倍以上。其次,由于改革的滞后和对电信、电力、金融等行业所实行的垄断经营等政策措施,使这些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其他行业高出很多,造成不同行业间职工贫富差距扩大。再者,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经济基础较好、自然条件优越的东部及沿海地区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给东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而中西部地区只能作为支持东部地区发展的原材料基地,不仅牺牲了自己的环境和消耗了有限的资源,还“无偿”地向东部地区提供其发展所需的原材料,使东部地区用不到20年的时间就基本实现了工业化。这就导致东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除此之外,城乡二元结构也是造成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以上在初次分配方面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可归结为劳动者与企业管理层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拉大。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并保障劳动者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就应该增加政府的调控力度。  切实推进企业改革制度,加大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调控,并利用税收制度有效地缩小劳动者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推进市场化改革,打破行政垄断,建议政府应尽快取消面向东部发达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快对垄断行业的改革步伐,尽快将垄断行业推向市场,为社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解决因政策因素造成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以保证再分配中社会公平的真正实现。 
  
  (二)加大公平优先的二次分配力度,理顺分配关系 
  
  在理论上,我们一般认为初次分配属微观分配层次,主要解决效率问题;再分配属宏观分配层次,主要解决公平问题。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之上进行的。理顺分配关系,就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1.“提低,扩中,调高”。经济学上推崇“纺锤形”或“橄榄形”的收入分配结构,即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相对较少,中等收入者占绝大多数的收入分配结构。经济学家认为,以中等收入者为主要成分的社会结构,是现代最稳定的社会结构。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是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中等收入者较多,高收入者相对较少的“洋葱头形”。为了实现从“纺锤形”或“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到“洋葱头形”收入分配结构的转变,就必须:  (1)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地扩大低收入群体人员的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低收入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重点发展、完善面向低收入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于农村低收入者,可以利用国家扶贫政策和措施,兴办乡镇企业,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农村第二产业和农村第三产业。  (2)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判断中等收入群体主要不是看消费水平,也主要不是看财产的多少,而是看可持续的收入能力。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要发挥政府间接宏观调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作用,通过宏观财政和货币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城镇建设的国家投资,加大对科技型和有长远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的扶持。  (3)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战后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征收高额累进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遗产税等,对于调节贫富差距非常有效。为此,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大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严格实行高额累进税,并尽快开征遗产税。通过这些办法,限制过高收入,合理合法地“劫富”济贫,调节收入差距。
  
  2.保护合法收入。合法收入包括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所以,只要是合法致富,就应该保护。对已经合法富起来的私营企业者及其他人员,应鼓励他们大胆投资,积极创业。凡能创造出效益的企业,就有权利增加收入,提高企业整体的收入水平;凡能创造出效益的个人就应给以重奖,真正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 
  
  3.取缔非法收入。非法收入包括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对这样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击、取缔和清缴。尤其要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依法严惩走私、贩毒、黑社会势力、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没收黑色富有阶层的非法收入,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权力经济、违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惟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4.整顿不合理收入。要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堵塞制度漏洞和政策漏洞,使灰色收入不再有形成的土壤。要保证社会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必须堵塞组织资源和公共权力可以生财的渠道,防止党政高级官员利用手中的组织资源和公共权力成为最富有的阶层。惟有如此,才能创造出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将贫富差距控制在广大人民群众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态势,仅仅局限于城镇公有单位正式职工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窄而且保障水平也低,难以体现社会各个阶层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基本生活保障、失业、医疗、社会福利救济等保障方面的社会覆盖面,特别是要尽快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扶贫工程等途径解决农村贫困群体的问题和通过完善失业保障来解决由于经济结构升级所造成的失业、下岗群体的相关问题,使最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由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文明成果,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建立起“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和谐收入分配关系,以确保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结论
  
  综上所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经济观念逐渐地为全社会所接受。现在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如何缩小贫富差距问题,对政府提出的迫切要求是怎样实现社会公平。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以来,人们对于追求社会公平以及和建立和谐收入分配关系的愿望愈来愈强烈。从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来看,若继续过分强调效率而对公平重视不够的话,不仅会助长畸形的经济行为,而且会加重而不是缓解目前所面临的贫富差距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因此,新形势下我国收入分配政策必须更多地体现机会均等和社会公平,建立“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和谐收入分配关系,并以“公平与效率并重”作为我国新时期收入分配的全新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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