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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植物检疫实验室非标方法的确认要求

来源:植物检疫 作者:王有福;娄巧哲;陶雨风
发布于:2020-04-02 共3649字

植物检疫论文名师推荐10篇之第七篇:基于植物检疫实验室非标方法的确认要求

  摘要:基于植物检疫实验室非标方法的确认需求,以及口岸检疫执法对检测结果可信度和检测效率的要求,对我国植检实验室非标方法的确认技术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提出了确认程序。本文可供植检实验室采用非标方法出具报告时参考,以减少非标方法的不规范使用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植物检疫; 非标方法; 确认;

  Abstract: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for validation of non-standard methods in plant quarantine laboratory,and the requirement for detection reliability and efficiency of law enforcement at ports,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technology of validation of non-standard methods in China plant quarantine laboratory is discussed and a suggested validation procedure is given. This paper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using non-standard methods in plant quarantine laboratories, so as to reduce the risk of using invalid methods.

  Keyword:

  plant quarantine; non-standard methods; validation;

植物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持续扩大,进境货物种类与日俱增,来源国家多元化日益突出,携带外来有害生物复杂多样趋势凸显。由于进境外来有害生物种类繁多,且许多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国没有分布记录,相关研究资料甚少,相应检疫鉴定标准缺失、滞后问题突出[1].在实际工作中,实验室存在大量使用发表的学术期刊文章、公开出版的科学书籍或专业网站资源、设备制造商指定方法、实验室自制方法等非标方法为依据出具报告的现象。

  按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要求:"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实验室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也可使用;当实验室使用非标方法时,在使用前应当进行确认".由于植物检疫实验室检测对象多样,检测方法复杂,目前仍无指导性较强的非标方法确认技术规范,导致实际工作中对方法确认技术掌握不到位,方法确认工作流于形式,也存在没有对非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便使用的现象。很多实验室为避免评审中出现问题,实际上使用了非标方法进行检疫鉴定,但在其出具报告时又故意避开填写该非标方法。如此对外出具结果存在较高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引起国际贸易争端。鉴于此,本文结合植物检疫实验室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口岸检疫执法对检测结果可信度和检测效率的要求,提出了非标方法确认技术和程序,供植检实验室采用非标方法出具报告时参考,以减少非标方法的不规范使用带来的风险。

  1 非标方法确认技术

  目前关于非标方法确认技术的探讨多集中在化学和食品微生物领域[2,3,4,5].根据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非标方法的确认惯例,通常根据需要选择如下一种或多种技术的组合:(1)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评估偏倚和精密度;(2)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3)通过改变控制参数检验方法的稳健性,如恒温箱温度、加样体积等;(4)与其他已确认的方法进行结果比较;(5)实验室间比对;(6)根据对方法原理的理解以及抽样或检测方法的实践经验评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由于有害生物鉴定只涉及定性判定,因此不确定度评定并不适用植检有害生物检测领域。

  1.1 参照物比对

  针对确认技术"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评估偏倚和精密度",对于植物检疫领域,用于校准的应为模式标本,或标准菌株(毒株)。然而获取模式标本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购买标准菌株(毒株)也存在成本、风险和周期的问题。虽然目前在植检领域,已经开展了有害生物标准物质的研制[6],可为使用该方法进行非标方法的确认提供极大帮助,但目前研制成功的标准物质也是少数。在模式标本、标准菌株(毒株)和标准物质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可借助定名标本或复核标本和菌株(毒株),以及所有这些实物的图片进行参照物比对。所谓定名标本,是指由分类专家经过比对模式标本而给其他标本进行准确定名的标本;复核标本,是指由相关类群分类或鉴定专家复核过的标本。通过与这些参照物进行比对,来对非标方法进行确认。

  1.2 形态学和遗传学比对

  针对确认技术"与其他已确认的方法进行结果比较",植物检疫领域制定非标方法时,往往没有相应的基准方法可比较。但可以依据由分类专家进行描述的文字资料和检索表作为与非标方法进行比较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选择与另一种未经确认的非标方法进行比较(例如形态学方法和未经确认的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比较,分子生物学方法和未经确认的设备制造商提供方法进行比较),由于另一种非标方法本身也需要确认,这种比较的可信度则大大降低,因此对这种确认技术在实际工作中谨慎使用。

  1.3 专家复核

  植检实验室的检疫鉴定结果,在有争议时或最终结果确认时,多数情况下是以专家判定为依据。而对专家的依赖是植物检疫实验室的特色。原国家质检总局文件国质检动[2010]589号文件规定:超出直属局鉴定能力范围内的,应由相应鉴定专家鉴定;属于全国首次鉴定或重大敏感有害生物的,应报告总局及中国检科院组织鉴定专家鉴定。作者在探讨植检实验室结果质量控制时,提出实验室自制方法的确认[7],可根据对检测鉴定出的结果进行专家确认或复核,以证实检测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及检测鉴定方法的有效性。在植检非标方法确认中,专家对非标方法进行评议和结果复核是非标方法确认的行之有效方式。

  1.4 实验室间比对

  由于不同实验室间人员、设备、环境等诸多因素不同,多数情况下可以采取实验室间比对技术进行非标方法确认。由于实验室间比对需要进行协商,可能要花一定的时间或费用,日常检测工作涉及的非标方法确认通常不可取,但对于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研究类的非标方法确认,还是常用的技术手段之一。

  1.5 人员比对

  针对规模较大的植检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同人员的结果比对也是非标方法确认较常见的技术手段。但对人员较少的小实验室来说是不可取的。许多小的植检实验室,检疫人员只有3~5人,且这些人员分别从事不同学科,让不同专业的人员进行鉴定结果比对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

  基于需要确认的植检非标方法数量和类型很多,具体应使用哪种技术,或什么情况下需要使用不同技术的组合,还有待进行规范。为满足植物检疫执法的需要,建议根据有害生物重要性的不同,检测可信度要求的不同,检测效率要求的不同,采取以下确认技术的一种或多种技术的组合:(1)使用参照物或其图片进行校准;(2)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3)专家评议和专家复核;(4)实验室间比对或实验室内部人员比对。

  2 非标方法确认程序及实际应用

  2.1 非标方法确认程序

  根据以上分析,植检实验室非标方法的确认可采取如下3个步骤。

  第一步,立项。由制定非标方法需求的实验室中具有丰富检测经验的人员按照有害生物重要性不同,制定非标方法确认方案,包括确认的技术方法和具体技术内容,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步,确认。按照确认方案采取的非标方法确认技术,进行技术确认。先由实验室内部人员通过参照物比对、形态学和遗传学比对或其他技术资料,对所得的结果进行技术分析,或结合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初步形成非标方法,然后把样品及形成的非标方法请专家进行复核验证,由专家对非标方法给出修改意见,最后通过实验室间比对,确定该非标方法是否准确实用。

  第三步,审批。由实验室所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对非标方法确认方案和数据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和审批,最终形成实验室的非标检测方法。

  2.2 应用实例

  针对昆虫或杂草,实验室首先制定非标方法确认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方法名称、实施人员、开始及预计完成时间、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同技术措施涉及的其他要求(如专家或实验室间比对,要列出需要比对的专家和实验室)、典型形态特征描述、批准部门等内容。其次按照方案中确定采取的技术措施实施确认,一是由实验室人员通过使用参照物或其图片对典型形态特征进行校对;二是与检索表分类特征进行比对,同时考虑不同生态地理环境,修正典型形态特征描述的准确性;三是邀请该领域权威专家对典型形态特征描述进一步评议;四是将该方法及样品寄3家以上实验室进行鉴定,最终确定该方法的有效性。第三进行非标方法备案确认,将上述所有资料报实验室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由管理部门批准并给出该非标方法备案登记号,形成实验室的非标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1]高渊,陈云芳。植物检疫实验室采用标准的现状。实验科学与技术,2009,7(3):54-54.
  [2]张敏,杨柳,尹大伟,等。国内外非标准方法确认技术探讨。实验室科学,2015,18(4):231-234.
  [3]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
  [4]李宏,鲍晓霞。化学检测实验室的方法验证与确认。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3(6):36-38.
  [5]SN/T 3266-2012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确认技术规范。
  [6]王有福,陈萍,刘卉秋,等。植物检疫标准样品在实验室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植物检疫,2015,29(1):18-20.
  [7]王有福,张乐,高岚,等。植物检疫实验室结果质量控制的研究。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05,13(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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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大连海关技术中心 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京唐港海关
原文出处:王有福,娄巧哲,陶雨风,李瑞法,李海云,杨晓婷.植物检疫实验室非标方法确认浅析[J].植物检疫,2019,33(05):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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