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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社会公信力下降原因与建设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09 共5034字
摘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个人自学为基础,国家考试为主导,社会助学为辅助的一种教育形式。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截止2011年上半年,我省累计有36万人,140万人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共开考11大类,156个专业,累计培养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近30万人(平均每年培养毕业生一万多人,相当于四所万人大学培养的人数),为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贡献2.6个百分点。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然而,近几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遇到了严峻的挑战,社会考生报考人数下降持续,全省自学考试的报考人数由2002年4月的16.3万人,下降至2009年4月的6.7万人,下降近60%.虽然从2010年开始稳步上升,到2011年上半年的8.4万人,下降率还是达50%.诚然,自学考试人数下降,与普通高校的大扩招、远程、网络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分不开,也与许多学历教育的无序、不公平的竞争有关,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自学考试制度逐渐显现的考试诚信发生危机、社会公信力有所下降,可能是制约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诚信危机、社会公信力有所下降、不仅危害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也威胁倒了国家考试的权威性,更是严重影响了自学考试的可持续发展。自学考试中所发生的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违纪舞弊事件,以及考试中所采取的日益严厉苛刻的入场措施、考试环境、考试规定,逐渐显示出了教育考试自身、考试部门和应考者之间的信任危机。纵观中国考试史与实践史,考试的公平与诚信是贯穿于各类考试尤其是国家考试的主线和灵魂,在今天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与诚信不断受到威胁与侵害的严峻形势下,如果再不加以有效的扼制,不加强对国家教育考试公平与诚信建设,自学考试这种具有广泛性、社会性、大众性等特点的考试更会加剧社会的诚信危机,从某种程度上讲,如不加强管理,会对自学考试事业发展造成颠覆性的后果。

  一、自学考试社会公信力有所下降原因分析

  (一)考试违纪舞弊成风

  教育部2004年5月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包括自学考试在内的所有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考前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这对于指导和发展自学考试制度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是,从现实来讲,由于考试是获得金钱、财富、权力、名誉、地位等社会有限资源的重要入口,因而也成为人们贪欲的对象。违纪舞弊现象层出不穷,手段不断翻新。由起初的夹带、偷看、交头接耳等逐步演变为各种高科技手段制造假证的“枪手”替考,还有如使用收发器、天线耳机、多功能手机等高科技通讯手段作弊,作弊规模也从“单一”模式向“集团化”发展的势头,出现了一批高科技支撑地“行业”作弊犯罪集团。

  因对“集团化”作弊没有刚性清晰的法律条文明确界定,对此问题,虽然考试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协同打击,但成效仍然不明显,即使公安部门介入,也因缺乏法律依据,只是警告或罚款处置而已,尚存许多监管盲区。

  (二)考试专(兼)职工作人员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

  有些考试机构认为监考过严会使考生规模下降,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与“三本院校”“远程”“网络”教育无门槛、抢生源,“交钱上学”“交钱拿证”作对比。甚至为保护小集团的利益,把考试不出现大面积违纪舞弊行为作为底线。抄习、夹带、交头接耳都认为是正常现象,失职渎职。还有许多监考,特别是县(区)分考区监考,惧怕报复心理,“抬头不见低头见”,甚至认为自考生学习不容易,出于同情和怜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玩忽职守。自学考试从性质上说属于过程评价考试,不同于选拔性的高考,“60分万岁”,无竞争力,考60分和考100分无原则性的区别,考生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采取无所谓,甚至漠然的态度,助长了考试舞弊的歪风。

  (三)社会助学机构管理“失控”

  近年来随着普通高等教育扩招的终结及“阳光招生”的实行,国家教育部取消了普通高校招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许多“滥竽充数”的学历被社会唾弃,拒之于国家招录考试之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青少年比例逐渐增大,高职高专生比例已达80%以上。由于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不受地域、办学形式的限制,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助学机构缺乏有效管理,助学和培训范围界定不清,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都在审批培训机构,造成监管主体不明,招致我国培训市场失控。加上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不少助学部门中存在,如收取足额学费,但没有提供良好的师资和助学环境,名义上的全日制授课,其实每门课仅4-5次“大灌堂”,有些甚至只是在命题、阅卷中“关心”自己主考的那部分课程,其余的工作不愿承担。针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更是流于形式,甚至有“助考”嫌疑。助学也只是围绕考试这一指挥棒,考什么,助什么,完全陷入应试教育怪圈。

  (四)社会诚信教育的缺失

  多年来,人们存在许多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误解,“做老实人吃亏,讲诚信无用”,加之社会上假货盛行“,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案件等现实反差,致使传统的诚信教育趋于崩溃,中华民族引以为豪的传统美德,中华儿女的立身之本的底线被打破,从根本上影响了诚信教育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普通民众讲求诚信的愿望逐渐降低,诚信意识日渐淡化,人们已习惯于以一种近似麻木的心态来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社会正气的衰弱和舆论监督的无力,使失信行为处于一种不受约束的真空状态。在这种背景下,以“诚信应考为荣,违纪作弊为耻”的考试诚信道德评价标准难以真正立足。

  (五)国家考试专门法的缺失

  中国考试历史上,考试与作弊相伴而生,就是在国家投入巨资建设的标准化考场上,考试作弊现象也是层出不群。考试作弊不仅践踏了人类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且违背了中华民族诚信做人的社会公德,更是破坏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虽然没有做过对考试作弊确切的数据统计,仅是主流媒体和网站的报道,就可以看出考试作弊发生频概率之高,涉及范围之广,作弊手段之高,逢考必作弊,逢考必泄题已成常态。以笔者从事考试工作几十年来看,考试作弊问题的严重性远非新闻报道所能涵盖的,反映出的只是冰山一角。虽然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和规定,对违规者做出相应的处罚,但对处罚者的违规成本过低,仅靠纪律约束,道德教化,行政处罚的手段难以达到根治的目的。

  (六)国家考试制度顶层设计缺陷

  目前从国家体制层面来讲,没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要求,各类考试条块分割,归属不一,分属不同的部门和行业机构管理。这种体制先天不足直接造成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先别说其他部门行业的考试,就是教育系统内部的考试,宽严不已,甚至为一小团体私利放宽标准,营私舞弊,甚至为保考生过关而不惜以身试法,教训惨痛。

  面对日益严重的考试安全形势,各类、各级考试机构“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制度,采取了一些技防措施,但行不成合力,难以建立考生诚信机制,难成高压态势。如我省的非学历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考生为了逃避本校的严厉处罚,纷纷到外校考试,和学校、考试机构玩鼠猫游戏,考试机构的处罚是有限的,超出了管辖范围没有任何约束力,孤掌难鸣,大大降低了考生的作弊成本。

  另外国家考试部门重视考前考中,忽视考后;重视利用高科技的的技术,投入巨资,建电子监控标准化考场,忽视对监考及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更有考试部门担当意识不够,怕处理过严引起群体事件,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了违纪舞弊考生的气焰。

  二、提高自学考试社会公信力建设对策分析

  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公信力,思想道德养成和制度创新是公信力建设的两大基石。一方面,诚信教育是思想道德养成的重要途径,它在凝聚和保障社会人心的内在秩序中起着关键作用;另一方面,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人的行为或人与人关系的规则体系,其有无及安排的适当与否,对道德建设有着直接影响。

  (一)呼吁国家尽快制订并出台《考试法》

  国家考试的诚信体系建设要靠刚性制度和规则,更要靠硬性的法制来约束,《考试法》要针对考试作弊现状,考试的组织管理、审查程序、纪律监督和作弊处理等方面应做出明确清晰的界定,何为违反纪律,何为情节轻重,何为构成犯罪等在法律条文上要进一步细化。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使之成为规范考试秩序,净化考场环境,防止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特别对组织策划考试作弊,窃取泄漏考试试题,替考等作弊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拒不执行者要有相应的惩戒。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国家考试专(兼)职工作人员予以严惩,对作弊后果严重、手段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对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造成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让违纪舞弊者付出高昂的代价,考试违纪行为才会得到遏制。只有用法制来保障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正义,才能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二)要不断规范考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规范是人们的行为与操作应该遵循的模式和标准。首先考试管理部门要规范考试程序,按照考试的原则、考试的组织、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制定各种规范,包括考务细则、考试主体的资格、考生的权利与义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凸显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群策群力把考试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要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助学部门的监督,定期检查助学部门的办学状况,是助学部门明确办学的方针、目的、办学规范化。在大力加强政府监督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各界的监督,使目前这种自上而下,一级汇报一级“报喜不报忧”的体制有所转变,同时,设置举报箱、曝光台,公开办事程序,实施“阳光工程”,消除考试部门的“特权”思想,认真抓好考试法规制度的落实,靠实责任,强化跟踪督导,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处理违纪违规人员,维护国家考试法规的尊严,从而减少和杜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要建立多元化的考试评价体系

  自学考试考试评价体系要关注考生的全面发展。因此,考试评价内容不仅要注重考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更要关注考生的学习过程、方法、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的发展。了解和评价考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激发内在的发展动力。目前我国现行的考试评价体系参差不齐,操作缺乏相应的评价机制约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评价、盲目评价、单一评价等弊端。

  评价内容仍存在过多的偏重学科知识、忽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心理素质以及情绪、态度和习惯等综合素质的考查。评价方法仍以传统的纸笔考试为主,过多使用量化结果,很少采用体现新评价思想的手段和科学方法。因此,要建立多元化的考试评价体系任重而道远,要高度重视考试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探寻日臻完善的评价内容与方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建立国家考试的社会诚信体系

  目前,自学考试还没有建立完整的考试诚信档案,无法将考生的违规行为如实记载,并真实向社会公布的渠道,也无法对考生档案实施动态跟踪,即使多次作弊,最后也能获得毕业证书,对其职业生涯不会遭成任何的影响。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过分依赖个人自律,在这社会经济大转型时期,单靠个人自律约束是远远不够的,缺乏监督的自律约束往往因利益与欲望的驱使而失去功效。只有构建长效的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才能培养良好的诚信秩序。这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需要在国家层面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管理的力度,提高信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及严密性,给讲信用诚信的人给予褒奖和赞扬,反之则给予制度的约束及惩罚。

  总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缺失的后面,有着十分复杂的原因,现在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正处在改革完善的关键时期,国家考试的诚信体系建设所具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各级高度重视,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加大国家考试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国家考试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培养应考者诚信考试理念,需要法律、行政、科技、道德等手段,多管齐下,加强国家考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国家考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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