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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安全性原则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来源:自然辩证法通讯 作者:赵海丞
发布于:2021-06-10 共9053字

  摘    要: 安全性原则作为一种典型的外在主义理论,在当代知识论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原则面临一个棘手的两难困境:即在兼容归纳知识的同时,解释为什么纯粹基于命题为真的高概率的信念(即“彩票信念”)是无法成为知识的。在回顾并批评普里查德对这一困境的回应后,本文提出一个新的解决方案。后者在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纳入了“认知主体自身对信念错误可能性有无察觉”这一内在主义要素。纳入这一要素后的安全性理论克服了其作为外在主义理论的缺陷,并解决了上述困境。

  关键词 :    安全性;错误可能性:彩票:归纳知识;

  Abstract: As a paradigmatic externalist account of knowledge,the safety principle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contemporary epistemology.One challenge that safety theorists have to face is to accommodate inductive knowledge,while explaining why a belief based merely on high probability in favor of the truth of the belief cannot constitute knowledge.After reviewing and criticizing Pritchard’s reply to this dilemma,this paper offers a new solution.According to the latter,what need t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on the basis of safety principle is whether or not the cognitive subject is aware of the possibility of belief error.It is argued that a safety theory that incorporates such a factor can address the dilemma and overcome the flaw of a safety principle as an externalist account of knowledge.

  Keyword: Safety principle; Error possibility; Lottery; Inductive knowledge;

  一、安全性原则

  根据当代知识论的安全性原则,如果认知主体S知道一个命题p,那么S关于p的信念必须是安全的。安全性原则在当代知识论领域里颇具竞争力。其支持者认为该理论不仅可以解决盖提尔问题,[1]而且在怀疑论领域也为摩尔主义提供了一种新的辩护。[2]([3],p.71)因此,包括索萨(Ernest Sosa),[2]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4],pp.96-102)普里查德(Duncan Pritchard)[1]([3],p.71)在内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安全性原则是比较合理的知识理论,并认为“安全的信念”对于(命题)知识确实是必要的。
 

知识论安全性原则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 “安全的信念”这一概念呢?我们不妨先从日常语言入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说某人现在很“安全”的时候,往往是指此人不会轻易地就陷入某种危险的境地。而当我们说某人的处境“不安全”的时候,则是指此人很容易就会陷入危险——即现实世界中的事态稍有不同此人就会陷入危险。因此,“安全”显然包含了一种模态的含义。

  相应地,知识论里所谓“安全的信念”是指不会轻易为假的信念(a belief that could not easily have been false)。根据可能世界语义学,安全性原则可以被粗略地表述如下:

  安全性原则(Safety Principle,SP):

  如果认知主体S知道一个命题p,那么S关于命题p的信念必须是安全的,即该信念不仅在现实世界为真,而且在S相信p的相关的相邻(/相似)可能世界也同样为真。1([3],p.71)

  我们可以用以下案例来初步了解SP的解释力。假设S在光线非常昏暗的地方,模糊地看到远方有一只动物,并武断地相信自己看到了一只鸭子。但是其实附近有许多外观接近鸭子的鹅子,而且在当下环境下S很容易将鸭子与鹅子混淆。那么,可以说S关于“我看到一只鸭子”的信念是不安全的,因为这一信念很容易为假:S很容易看到一只鹅子并错误地认为自己看到了一只鸭子。也就是说,S的信念即便在现实世界为真,但是可以设想在许多和现实世界相似的可能世界里,S看到了一只鹅子,并产生了一个关于“我看到一只鸭子”的错误信念。这样一来,根据SP,S就并不知道他看到了一只鸭子,这也多少符合了我们关于S在上述环境下确实并不真的知道的直觉。

  二、安全性原则面临两难困境

  上述安全性原则是一个简略的粗糙版本。根据所谓“相邻(/相近)可能世界”的范围,可以区分下述两种更为精确的安全性原则。

  弱安全性原则:如果认知主体S知道一个命题p,那么S关于命题p的信念必须是安全的,即该信念不仅在现实世界为真,而且在大多数S相信p的相邻(/相似)可能世界也同样为真。

  强安全性原则:如果认知主体S知道一个命题p,那么S关于命题p的信念必须是安全的,即该信念不仅在现实世界为真,而且在所有S相信p的相邻(/相似)可能世界也同样为真。

  强安全性原则要求一个信念必须在所有相邻可能世界都为真,而弱安全性原则只要求信念在大多数相邻可能世界为真。因此,根据后者,知识是可以容忍信念在一些少量的相邻可能世界出错的。

  然而,格里柯(John Greco)指出,不论选择上述哪个版本,安全性原则都会面临一些难题。[5]考虑以下两个案例:

  彩票案例:小张买了一张中奖概率很低的彩票。目前,彩票结果并未揭晓,但是小张考虑到他中奖的概率很低,便相信他不会中奖。

  传送带案例:小李住在一个高层公寓。该公寓的每个楼层都配有垃圾传送带。传送带负责将每个楼层的垃圾运到地下室。小李在这个公寓生活多年,积累了大量的归纳证据认为该传送带是运转良好的。今天,他把一个垃圾袋放到传送带上,并产生了关于“该垃圾袋很快就会被运送到地下室”的真信念。[2]

  在彩票案例中,普遍的共识是小张并不真的知道他的彩票没有中奖,即便他不中奖的概率确实很低。相反,在传送带案例中,小李基于他的归纳证据的信念似乎是可以算作知识的,即小李确实知道他的垃圾袋很快就会到达地下室。有趣的是,强弱两种版本的安全性原则都没有办法同时解决这两个案例。

  一方面,根据弱安全性原则,小张关于他不会中奖的信念是安全的,毕竟在大多数相邻的可能世界中,他确实不会中奖。这样一来,该安全性原则就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小张并不知道。另一方面,强版本安全性原则的困难在于它无法处理传送带案例。强版本安全性要求一个信念在所有相邻可能世界都为真。而在传送带案例中,索萨[2]和格里柯[5]等人都认为,至少在少量的相邻可能世界,垃圾袋是有可能在下降过程中被卡在某个地方的。换句话说,小李的信念并不是在所有相邻可能世界都为真。因此,根据强版本安全性原则,他的信念并不安全。这也就意味着这一版本的安全性原则无法解释归纳知识是何以可能的。

  三、普里查德的安全性原则及其弊端

  为了解决上述两难,普利查德提出了一种更为复杂的安全性原则:

  普里查德的安全性原则:如果认知主体S知道一个命题p,那么S关于命题p的信念必须是安全的,即该信念不仅在现实世界为真,而且在大多数S相信p的相邻可能世界,以及所有S相信p的非常相邻的可能世界,该信念也为真。[6]

  这一原则背后的总体想法如下。普里查德认为知识对错误可能性的容纳程度是呈梯度的。对于和现实世界非常相邻的可能世界,知识是不能容忍任何错误可能性的。也就是说,哪怕只在极少数非常相邻的可能世界信念p是假的,该信念也就无法构成知识了。但是对于那些相对比较遥远,与现实世界并不是很相似的,包含着许多变化的可能世界,知识是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容忍错误可能性的。[1]事实上,这一想法也多少符合了安全性原则的反怀疑论策略。作为新摩尔主义者,安全性原则的支持者们都认为怀疑论假设并不影响我们的日常知识,因为这些假设(例如“缸中之脑”)所涉及的可能世界都是距离现实世界非常遥远的,包含着许多变化的可能世界。在这个意义上,即便我没有主观的证据来排除我不是缸中之脑,我也仍然可以知道大量日常命题。[7]

  另外,普里查德强调上述安全性原则也符合我们对“知识与运气关系”的认识。普遍认为,正如盖提尔问题所揭示的,知识与运气是不相容的。而运气本身是有程度之分的。如果一个人躲过了一枚子弹,而且该子弹在仅仅距离此人头部一厘米的地方飞过,那么可以说此人是非常幸运的。但是如果一枚子弹在距离此人非常远的地方没有命中,那么显然此人躲过子弹并不是非常幸运。用可能世界语义学来说,在第一种情况下,此人被子弹命中的可能世界是和现实世界非常相似或相近的:只要子弹的飞行轨道稍有不同,他就会被子弹命中。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此人被命中的可能世界是距现实世界相对更遥远的,因为该可能世界和现实世界相比包含的变化较多。[6]

  同理,如果一个信念为假的可能世界和现实世界非常相近,那么该信念即便在现实世界为真,它也是非常幸运地成真的。因此,该信念也就不是知识。但是如果一个信念为假的可能世界距离现实世界较远,那么该信念为真所包含的运气成分就是较少的。因此,对于在这类可能世界中信念的错误可能性,知识是可以更包容的。[1,6],[8]

  现在,我们考察普里查德的安全性原则是如何处理上述两难困境的。首先,他认为在彩票案例中,考虑到只要彩票球的掉落方式稍有不同,小张的号码就会成为中奖号码,因此小张中奖的可能世界(即他的“我不会中奖”这一信念为假的可能世界)是距离现实世界很近的。因此,小张的信念就不符合普里查德的安全性原则要求,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该信念不是知识。[6]另一方面,在传送带案例中,既然我们预设了传送带是运转良好且可靠的,那么似乎一个垃圾袋被卡住的可能世界就会包含许多意想不到的变化。比如,可以设想垃圾袋被卡住的可能世界里,传送带发生了一系列的小故障才把垃圾袋卡住。因此,小李的信念为假的可能世界就是相对比较遥远的可能世界了。根据普里查德的安全性原则,由于知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在这些相对遥远可能世界中的错误可能性的,因此小李的信念是安全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小李知道。[8]

  然而,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普里查德并没有为如何确定可能世界的远近提供一个系统合理的衡量标准。[9,10,11,12]没有这样的标准,就没办法在任何一个具体案例中判断我们应当关注哪些方面来确定可能世界的远近。普里查德在这方面似乎是求助于直觉:如果直觉上一个可能世界和现实世界相比变化较多,那么该可能世界就是遥远的,反之则是相近的可能世界。但是对于可能世界远近这种细微判断,直觉本身是否可靠显然是值得怀疑的。而且也无法排除不同学者有不同直觉的可能性。

  实际上,即使将这些顾虑置之不理,普里查德对彩票案例的诊断仍然是成问题的。他的诊断本身预设了一种特定的彩票机制,即彩票的中奖结果是通过掉落的彩球来决定的。在这样的运作方式中,普里查德认为某人中奖的可能世界包含的变化很少,因此也就是很近的可能世界。不过换成另一种彩票运作机制,我们就很难对可能世界的远近得出相同的判断了。考虑以下案例:

  赛马案例:在一场赛马比赛中,有许许多多的马参赛。小王买了一张彩票赌第101匹马会赢。小王并不知道哪匹马的表现会更好。但是她考虑到参赛马众多,她选的第101匹马会赢的概率很低,于是她相信自己不会中奖。

  在这一案例中,很难认为小王的信念为假的可能世界 (即第101匹马赢比赛的可能世界)是很近的。这是因为任何知识归赋者可能都没有关于第101匹马赢比赛所需条件的相关背景信息。既然没有这些信息,对于“第101匹马赢的可能世界是否很近”这一问题就只能悬置判断。这样一来,根据普里查德的安全性原则,小王的信念是否安全也就变得悬而未决了。即便如此,鉴于赛马案例和普里查德本人的彩票案例在结构上的一致性(即两个案例中主体的信念都是纯粹基于信念为真的高概率的),我们可以认为小王并不知道她不会赢彩票。

  总之,普里查德的安全性原则特设(ad hoc)地解释了他本人所设想的彩票案例中主体为何没有知识。但是该理论的解释力还远没有涉及到其他相关的彩票案例,并无法解释在这些其他相关的彩票案例中主体为何不具备知识。因此,这一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安全性原则的两难困境。

  四、对错误可能性的察觉

  接下来,我将提出一种解决上述两难困境的新路径。需要先指出的是,安全性原则是一种广义的外在主义知识理论。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争起初是关于认知辩护的争论。内在主义者认为,作为构成知识的必要条件的辩护必须全部由那些主体自身能够通达的(accessible)的要素构成,比如记忆,视觉经验,反思等等。相反,外在主义者认为一些主体自身并不能通达的要素也能够为信念辩护。比如,根据典型的外在主义理论,即过程可靠主义(process reliabilism),一个被辩护的信念必须是由可靠的认知形成方式产生的,不论主体自身是不是知道自己的信念由可靠的方式产生。[13]

  当然,安全性原则并不是针对认知辩护的一种刻画。安全性原则的支持者们认为安全的信念对于知识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安全的信念就必然是得到辩护的。“辩护”与“安全性”通常被理解为两种相对独立的信念属性。即便如此,一个信念安全与否仍是一个外部事实:持信念的主体可能对她的信念安全与否完全不知。换言之,无论是什么样的要素保证了一个信念的安全性,认知主体并不是一定要通达这样的要素才能获得安全的信念。在这个意义上,普遍认为安全性原则是广义的,关于知识的外在主义理论。([3],pp.73-75)下文将论证作为外在主义理论的安全性原则必须纳入一些内在主义要素才能解决上述两难困境。

  首先,正如格里柯指出的,不论是在彩票案例还是在传送带案例中,我们很难看出主体的信念在外在的模态层面有任何实质性区别。[5]在彩票案例中,主体关于自己不会中彩票的信念是在大多数相邻可能世界为真的,在传送带案例中主体关于自己的垃圾袋会到达地下室的信念也是如此。尽管普里查德在这方面作出了关于“相邻可能世界”和“非常相邻的可能世界”的细微区分。但是正如前文所指出的,我们很难对这种区分作出合理系统的直觉判断。

  我认为,这两个案例的实质性区别在于,只有在彩票案例中,主体是明确地察觉到自己信念的错误可能性的。[14,15]也就是说,尽管他相信自己不会中奖,但是由于这一信念本身是纯粹基于高概率的,所以他是察觉到自己信念出错的可能性的(即中奖的可能性)。既然他察觉到了这样的错误可能性,就很难说他可以在不排除这种错误可能性的情况下,就真的知道他不会中奖。这点也可以用“认知责任”加以说明:察觉到自己信念错误可能性的主体是负有排除这一错误可能性的认知责任的。具体而言,在彩票案例中,如果小张真的知道他的彩票未中奖,他就应当先履行排除他中奖可能性的认知责任。(比如,他可以通过观看彩票揭晓结果等方式来排除这一可能性)。由于他并没有履行这一责任,他并不真的知道他没有中奖(在赛马案例中亦是如此)。

  相反,在传送带案例这样的日常场景中,由于主体的信念是基于关于传送带稳定性的归纳证据的,主体往往不会意识到存在自己信念出错的概率,进而也就不会明确地察觉到自己信念出错的可能性;这样一来,这一案例中的主体就没有排除错误可能性的认知责任了。

  现在,我们可以将上述想法归结为下述条件:

  察觉条件:认知主体S的信念p是安全的,仅当(only if),S没有察觉到(即并不相信)存在信念p为假的相邻可能世界。

  察觉条件实质上对“安全的信念”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性要求。简言之,这一条件要求S自身必须对自己的信念p的模态属性具有一定的主观认可(即S并不相信存在p为假的相邻错误可能性),方能获得关于p的安全的信念。显然,彩票案例(包括“赛马案例”)中的主体违反了这一要求。而在传送带案例中,通常主体并不会察觉到自己信念的错误可能性,因此他的信念是满足察觉条件的。这样,安全性原则的支持者们就可以利用这一条件来解释为何彩票类型的案例中主体并不知道,并保存以“传送带案例”为典型的归纳知识。

  不得不承认的是,察觉条件还仅仅是一个初步的解决方案。我们可能会对一些相关细节问题感到好奇。比如,纳入该条件后的安全性理论能否构成知识的充分条件呢?安全性原则的支持者们应当在哪一种既有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纳入察觉条件呢?等等。鉴于篇幅有限,我在这里无法为这些问题提供详尽回答(这方面的讨论将不可避免地牵涉到文献中关于安全性原则其他大量反例与反驳)。[14,15,16]但是至少对于安全性原则的支持者们而言,“察觉条件”不失为一个理想的关于安全性原则的补充条件。这方面的理由有三点。

  首先,如上所述,安全性原则作为外在主义理论只是强调了信念本身是否具有模态层面的稳定性,而忽视了主体自身是否察觉到自己信念错误可能性这一内在主义要素。因此也就忽视了主体的认知能动性,以及主体自身是否负责任地产生信念这一知识论维度。察觉条件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

  其次,察觉条件仅仅是对安全性原则的补充,而不是对安全性原则的颠覆。因此,安全性原则本身的解释力不仅能够被保留,而且安全性原则背后的哲学直觉也没有受到威胁。这是因为察觉条件所涉及的仅仅是信念在“相邻”的可能世界中的错误可能性。由此,即便主体察觉到在“缸中之脑”一类的遥远的怀疑论情形中她的信念是假的,这也并不影响她在现实世界中获得大量的安全的信念乃至知识。这样一来,安全性原则的扞卫者们所一再强调的“怀疑论场景对于知识归属并不相关”这一直觉是可以被保留的。借此,安全性原则在回应怀疑论方面所具备的,“敏感性原则”2所没有的优势也可以被保留下来。([17],p.179)

  最后,察觉条件具有一定的心理学上的合理性。如果某人察觉到自己信念的错误可能性,而且这样的错误可能性所涉及的可能世界是离现实世界较近的,就很难认为该信念是知识。假设我看到树上有一只布谷鸟并相信我看到了一只布谷鸟。但是,别人告诉我附近其实有一些和布谷鸟外貌极度相似的其他种类的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仍然独断地相信我看到的是一只布谷鸟,并丝毫无视我所获得的反面证据,那么显然我是无法知道我看到的是一只布谷鸟的(即便这是真的)。察觉条件可以对此进行合理的理论解释:在本例中,我通过他人的证言,察觉到了我的信念错误的可能性,所以也就违反了上述察觉条件。因此,我关于看到一只布谷鸟的信念就并不安全,故而无法构成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想获得关于我看到一只布谷鸟的知识,就需要通过额外的认知工作去排除错误可能性,即通过一些手段确认我看到的鸟确实是布谷鸟,而非其他种类。)因此,察觉条件多少符合了我们关于知识的直觉判断,是心理学上合理的规范性要求。

  总之,只要将这一察觉条件纳入其理论,安全性原则的支持者们就可以在保持安全性原则的理论优势的同时,解决两难困境。

  结 语

  安全性原则作为当代知识论领域的新发展,在对抗怀疑论以及解决盖提尔问题等诸多方面都体现出了不容忽视的理论优势。普里查德作为安全性原则的主要倡导者,他提出的安全性原则可以说是当下最精致的安全性原则版本之一。这一原则要求知识作为真信念在所有非常相邻的可能世界当中必须是绝对无误的,而知识对错误可能性的容忍度随着可能世界渐远而逐渐放宽。这也多少符合了我们关于知识与运气如何不相容的理解。遗憾的是,这一理论仍然无法顺利解决关于安全性原则的两难困境。本文的论证表明,如果要解决这一困境,就需要改进作为纯粹的外在主义理论的安全性原则,为后者纳入一些必要的内在主义的要素。知识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信念在模态层面的、客观的稳定性,同时认知主体自身对信念错误可能性是否察觉也是可以影响到对该信念的认知评价的。本文的这一结论也多少符合了近年来知识论学者们试图超越传统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争的理论倾向。[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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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这里,所谓“相关”的相邻可能世界是指那些认知主体采用和现实世界当中同样的认知形成方式(belief-formation method)而产生信念p的相邻可能世界。绝大多数安全性原则的支持者们都认为这类相邻可能世界才是和衡量安全性相关的。因此,下文将用“相邻可能世界”来专指这类相邻可能世界。
  2敏感性原则的大致要求是,S知道p,仅当如果p是假的,S就不会相信p。普遍认为这一原则至少面临两个困难。第一,它否认以传送带案例为典型的归纳知识是可能的。第二,尽管敏感性肯定了关于日常命题(如“我有手”)的信念是可以成为知识的,但是它却无法解释关于“我不是缸中之脑”这样的反怀疑论命题的信念可以构成知识。因此也就违反了关于知识的闭合原则:如果一个主体知道他自己有手,而且也知道“我有手”蕴含“我不是缸中之脑”,那么他就应当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因为敏感性得不出这样的结论并否定了闭合原则,多数学者都认为敏感性原则是不合理的。在这方面,安全性原则的优势就在于它不仅声称关于“我有手”这类日常命题的信念是知识,而且也承认了主体可以知道她不是缸中之脑,因此安全性原则并没有否认闭合原则。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赵海丞.知识论安全性原则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方案[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1,43(0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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