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勘测(bioprospecting)旨在探测生物是否具有能为人所用的价值,包括工业、农业、医药、食品等方面的价值。其经历了从生物多样性的探索到动物、微生物的实验再到人体试验的过程。生物勘测源于博物学中对植物物种多样性的收集,具有代表性的是18世纪欧洲的航海家对西印度群岛、非洲、亚洲的植物物种的收集,他们把欧洲大陆上不存在的植物或种子带回欧洲培育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但是这也经常体现出发达国家对不发达地区的殖民剥削,把土著人或是地方性的草药与药方,经过开发而申请专利,致使生物勘测多数演变成生物剽窃。生物剽窃通常表现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压榨,利用发展中国家贫困与饥饿的劣势以为其解决问题为借口而进行的,这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充当技术发展与使用的试验品,但是没有得到应得的报酬。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难逃脱被当成实验小白鼠的厄运。20世纪9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和国内医学研究机构合作对安徽农民的基因样本进行采集,对哮喘病和高血压等进行研究。2008年美国塔夫茨大学采用同样的合作方式对我国湖南儿童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两次研究都得到了NIH(美国国立医学研究院)的支持。在这两次基因资源的生物勘测中,受试者或其监护人不仅不知情,而且也没有得到合法的权益保护,国外科研机构的行为是一种“生物剽窃”行为。本文则以这两起事件为例,从认识论上的“知识遮蔽”、“修辞学的身份认同”入手论述生物剽窃行为是如何形成的。
1、案例简述
1.1哈佛大学的“基因采集”项目
1994-1998年安徽省安庆市8个县(枞阳、怀宁、潜山、桐城、太湖、望江、宿松和岳西)的部分农民享受了免费体检,但是这个体检并没有表面上那么光鲜。在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旗号下,由当地政府动员农村居民参与的抽血体检,实为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与千年制药公司在安徽地区进行的大规模人类基因采集研究,旨在研究支气管哮喘、高血压等的实验项目。其中方合作伙伴有三家,即北京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和安庆市。负责这些项目的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流行病学家徐某曾对美国记者介绍说,这些项目的基因取样,达到2亿中国人,其中仅安徽的哮喘病样本筛选,就涉及600万人。“拿‘哮喘病的分子遗传流行病学’的单向研究来说,批准招募的受试者为2000人,但实际招募的达16686人。研究者们就把每个受试者10美元的补偿改为提供便餐、交通加误工补助。实际就是两包方便面加10元到20元钱误工费。此外,批准的每份血样的采集量是2茶匙,但实际增加到6茶匙,所用的支气管扩张剂也和报批的不一样”。
据此项目的承担者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徐教授介绍,在得到NIH的资金以前,哈佛首先在哮喘病项目上“与美国千年制药公司合作”,获得了该公司的资金支持。与哈佛大学进行合作研究的好处有四点:“一是介入了复杂疾病遗传因素研究的行列,二是与公司的合作可以实现技术转移,转移到哈佛再转移到中国,三是得到启动资金,四是一旦开始以后,如果公司要求苛刻,就可以从NIH申请资金”。
1.2塔夫茨大学的转基因“黄金大米”实验
无独有偶,2012年9月份刚刚曝光的美国塔夫茨大学“黄金大米”实验项目也是NIH资助的。美国塔夫茨大学2008年在湖南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进行了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临床喂养试验,成果论文发表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上,第一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教授汤光文、另有三名中方合作者胡某、荫某与王某。实验持续35天,包括14天的饮食准备期和21天的试验期,并在实验第1、3、7、14、21天采集五个血液样本进行分析。试验从112名儿童中筛选出72名6到8岁的健康受试儿童分三组进行β胡萝卜素胶囊、黄金大米、菠菜补充维生素A的对比研究,其中23名儿童(男孩12人,女孩11人,中国疾病防御控制中心(CDC)通报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数是25名)在21天里每日午餐进食60克转基因“黄金大米”,并对其体内维生素A含量进行抽血检测,结论是“黄金大米”与β胡萝卜素胶囊补充维生素A的效果相当。试验用的“黄金大米”和菠菜是在休斯敦的儿童营养中心用重水(氧化氘)溶液培养,富含氘。重水主要被用于核反应的减速剂,对于人体的代谢具有抑制作用。
抛开转基因“黄金大米”本身的影响不说,重水对儿童也存潜在风险。
该项研究以“吃营养餐”为名,通过学校开家长会动员,确定被测试的儿童。据测试儿童的家长证实,吃学校免费“营养餐”的条件是每月需抽3次血,每次分餐前餐后各抽血2毫升,抽血后会给学生每人一盒牛奶和一个苹果。
此消息一经报出,很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组织和政府机构对此实验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很多当年吃营养餐的学生家长也要求学校做出解释,塔夫茨大学和其他合作机构也表示要进一步调查。2012年12月6日CDC对汤光文等于2012年8月发表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上的《“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研究论文进行了通报,并对合作发文的中国学者进行惩罚。湖南政府对参与测试的儿童家长给予每人8万元的经济补偿。事情虽然告一段落,但是湖南衡阳参与测试儿童家长的担忧没有减少,事件呈现出的伦理审查问题也不能被掩盖。
2、生物勘测中的“信息不对等”问题解析
生物勘测是与西方殖民化过程相伴随的。乔治·巴萨拉对西方科学进入非欧洲国家的殖民模型进行了研究,指出西方科学传播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欧洲在世界范围内采集动植物群,为欧洲科学提供资源,丰富原有的典籍。正如兰达·席宾格(LondaSchiebinger)教授的《植物与帝国:大西洋地区的殖民生物勘测》所揭示的,这种探测生物多样性的科学研究由旅行者、传教士、博物学家、商人、航海者、军人、昆虫学家、医师等进行,这些人往往在进行航海或旅行前都会翻看博物学书籍以便发现新物种。第二阶段,殖民地科学,欧洲的殖民者直接把自己的教育机构、著作和书籍搬到殖民地,本土人、移居的殖民者或居住者都可能是殖民地科学家。这些非欧洲人通过接受正式或非正式的欧式训练,梦想融入西方科学,成为欧洲科学团体中的一员、在欧洲科学刊物上发表文章,但是他们不能得到科学前沿最新的观点和信息。第三阶段,完成了移植过程,进入到相对独立研究“西方科学”的阶段,就像目前非西方国家或地区中科研机构与大学所做的工作。巴萨拉的第三阶段只是看到了殖民地科学在第三阶段的崛起和对西方的独立研究,但是对于西方的防范与反应没有揭示。由于殖民地科学不断逼近西方的成果,西方也开始了自己的攻守,使科学知识变成了一种地方性知识,严格限制专利权。区别于第一阶段的采集或掠夺式的资本积累,现在开始了新一轮的以“地方性知识”为基础的资本积累和操纵的行动。
“地方性知识”概念的扩展符合巴萨拉的知识传播模型,经历了从传统科学哲学到科学实践哲学的解读。席宾格在其书中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本土的”(indigenous)知识,“与‘科学的知识’相对,有时甚至是西方疾病的灵丹妙药。这个术语最适合来描述欧洲内陆人的知识或从遥远国度收集来的知识”。本土知识是一种传统知识,一种地方性知识,这是传统科学哲学的解读。在科学实践哲学中,地方性知识不仅指地域性知识,可以说科学知识就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科学社会学的研究,尤其是社会建构主义的研究,使我们知道科学知识并不是对自然的表征,不是“理论优位”的,而是在实验室中“制造”出来的,是一种“实践优位”的体现,涉及很多倾向于资金提供者的结论、共同体内权威人士的话语权、协商、谈判等社会活动,是人、物质、仪器等异质性要素参与的过程。因为在知识的生产过程中,实验的条件、情境、工具、仪器的选择都是带有地方性特征的,每个实验室所选取的仪器不一样、倾向性不一样,就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人们原来所认为的普遍化的知识,现在也变成了地方性的了。
正因如此,科学实践哲学赋予了地方性知识一种新内涵,地方性知识的范围扩大了,更容易成为资本积累的工具。因为与哈佛大学签订协议,千年公司掌握了安徽农民的基因信息并声称享有专利权,“瑞典制药业巨头Astra公司给其投资5330万美元用于在呼吸系统疾病领域的研发。另一世界制药业巨头Hoffmann-LaRoche给其投资7000万美元用于肥胖症和糖尿病的研究。千年制药的股票价格也由4美元飙升到100多美元,其若干高层人员通过股市交易,每人净赚1000万美元以上”。可见,国外研究机构和制药公司把中国安徽农民的基因资源作为资本积累的工具,不断聚敛财富。在资本积累与维持过程中,认识论上的“知识遮蔽”与“修辞学上的身份认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1认识论上的“知识遮蔽”
在斯坦福大学科学技术史教授罗伯特·普罗克特(RobertN.Proctor)和席宾格教授所编的书Agno-tology:TheMakingandUnmakingofIgnorance中,普罗克特在研究了“烟草公司反对烟草被控制的斗争”后,正式提出了“知识遮蔽”(Agnotology)的概念。他说烟草公司和行业组织的领导者并不希望得到“吸烟是否有害”调查的详细信息,为此,烟草公司一方面不惜重金启动很多项目去论证“烟草对人类的危害目前还没办法证明”或是“根本没有有效的数据”以便取信消费者。另一方面,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表达自己或是本行业对于人类健康的关心。这种两面派的营销手段目的就是迷惑公众、消除公众的疑虑、维持香烟交易额。通过新闻发布会、广告、寻找其他致癌原因的出版物的发行以及资助研究,“流行病被视为‘纯粹的统计学’”、“动物实验不能反应人类的状况”、“尸体解剖中肺的病理学被描述成是‘不可靠科学’”、“小动物们不会从吸烟感染癌症”、“很难进行人体试验”。当科学证据证明吸烟是有害时,烟草公司仍然觉得这是一个未被解决的问题。在这里烟草公司的行为就是故意造成一种无知,并且积极寻找并出版其他的导致肺病的原因以及虚构科学数据。
席宾格教授早在2004年的《植物与帝国》一书中,就先用18世纪欧洲殖民者对生物多样性进行勘测的案例为“知识遮蔽”概念的提出做了铺垫。她以堕胎药———孔雀花为例,通过比较了金鸡纳树皮———一种有效治疗疟疾的草药、天花疫苗的案例之后,发现堕胎药并没有从殖民地传到欧洲,论述了堕胎药的另类传播途径。不仅注意到了知识产生过程中的建构,更加感兴趣的是文化所导致的无知。
无知表现在:因为欧洲政治的需要,无论是在本土还是在殖民地,都不想发展这种药物。殖民地人口的繁盛可以让他们使用更多的奴隶,维持殖民地的统治。而且,欧洲本土的堕胎行为已经非常严重,有1/4的孩子会被他们的父母遗弃。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政府颁布法案去限制堕胎药的使用,医师们害怕实施堕胎手术和使用这种药物。因此,航海的医师们选择性地带回他们认为重要的植物以及对这些植物的说明,但是却很少有堕胎药,或是关于这种药物的实践。因此这种原本平凡的植物却具有了重要的政治意义。
就像布鲁诺·拉图尔进一步说的“采集的技术———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智慧上的———都扩张了欧洲国家志高无上的权力”。因此,席宾格首先介绍了普罗克特的“知识遮蔽”概念,“知识遮蔽重新关注‘我们怎样知道的问题’去囊括我们所不知道的以及我们为什么不知道的问题?无知不仅仅是知识的缺失,而且也是文化与政治斗争的产物。
我们所知道的和我们所不知道的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被特殊的历史、本地和全球的优先权、资助模式、组织和纪律的等级、个人的和职业的远见、以及很多其他的东西所分享”。
“生物勘测”经常涉及我们今天所说的专利权问题。很多欧洲殖民者把从殖民地获得的消息、技术、实验结果带回欧洲后,利用“文明国度”里建立起来的典籍、分类方式、描述方式进行总结然后申请专利,如,制药业巨头辉瑞公司利用一种有冠仙人掌(Hoodiacactus)中的活性成分制造了减肥药物获得专利保护。而San部落几千年来一直利用这种仙人掌克制饥饿。另一个就是1995年授予美国辛辛那提大学使用姜粉治疗创伤的专利,而这种姜粉的用法在印度人尽皆知。我们认为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知识遮蔽”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既有秘密掘取人的无知、信息使用者的无知,正如席宾格所说:“欧洲的博物学家趋向于仅仅收集样本和关于这些样本的特殊事实,而不是关于用途的观点和图解,或理解和治理这个世界的叙述方式”;同时也有信息泄露者的无知,包括对本土资源被窃取后的开发利用。所以“知识遮蔽”的含义就是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缺失、不对等所导致的无知。
在“基因采集”和“黄金大米”两个案例中,“知识遮蔽”主要表现为后一方面,即信息被采集一方的无知。第一,对于中方合作者来说,关于“美国媒介所报道最初给哈佛项目投资的美国千年制药公司仅仅因为可以接触安徽的DNA资源,便在哮喘病等几个基因研究项目上获得投资一亿多美元的事,刘副校长毫不知情”。对于国内的合作机构和合作者来说,他们更多看重与国外知名研究机构合作的机会,也会获得国外机构或资助者所设置的一些“小恩惠”,如国外机构所获资助零头的研究经费等。那么对于国外科研机构获得经费情况、资助机构的后续获利情况往往并不知情。
第二,对于受试者来说,科研机构并没有发给这些人以及他们的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反而以“免费体检”、“健康成长”为名去诱导受试者积极参与。
如在基因采集中,当地农民反映“胳膊从一个小洞伸进布帘里,医生在布帘后面,看不见”。对于这些农民来说,检查哮喘是否需要抽血他们不知道,体检需要抽多少血他们也不知道,体检的目的他们就更不清晰了。而且“很多受试者参与试验的同意表格是倒签时间的,而且明显是第三人的笔迹”。在涉及人类医学实验的法典《赫尔辛基宣言》第24条对“知情同意”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即“每个潜在的受试者都必须被充分告知研究目的、方法、资金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所属单位、研究的预期受益和潜在风险、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适以及任何其它相关方面”。并且第24条也指出“知情同意”是“在确保潜在的受试者理解信息之后”做出的书面同意。通常需要一段时间的培训和测试之后才签订书面的知情同意书,而不是形式化的签字而已。
对于湖南儿童的家长来说,他们没有见过“知情同意书”,所知道的仅是江口小学家长会上获得的信息:学校正在受国家专项资助,将免费向学生提供特制的“营养餐”,早、中餐均在学校吃,营养餐可让学生“更胖、更高、更健康”。这一点也得到了CDC的证实,在CDC的通报中指出“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该页上签了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由此可见,这些科研机构为了获得自己想要的资源与信息,使用了欺骗的手段。正如阿姆斯特达姆斯卡(O.Amsterdamska)在读了拉图尔的《实验室生活》后所说“在事实的建造过程中,人们利用了广泛的资源,包括说谎、错觉、夸张、欺骗与误传等,这些资源被用来建构作为事实的陈述”。哈佛大学和塔夫茨大学亦如此,开始了拉图尔所称的“以狡猾的手段谋取利益(captation)的论证”。虽然拉图尔所说的是实验室中的知识生产,但是知识生产并不局限于实验室内部,是一种社会化的过程。田野调查是实验室的延伸,实验研究人员为了使更多的资源能够为己所用,开始了技术化、专业化的过程,表面上看这些受试者是愿意接受调查和实验的,但是在这种狡猾的论证之下,他们也只有这一条路可走。
2.2修辞学上的身份认同
从拉图尔的解构中,我们得知实验室是一个存在争论与狡猾论证的场所,布尔迪厄称之为科学场。布尔迪厄利用场域理论对以科学为工具的资本积累进行了反思,“科学场的概念像其他场域一样,是一个汇聚了具有一种结构意味的各种力量的场,同样也是一个进行着力量的转变和保持斗争的场”。在科学场中,知识的产生过程充满了活动因子,即研究者、设备或者实验室。活动因子之间的力量博弈决定着场域的结构,也反映在科学实践和研究中。
其活动方式遵循库恩的科学共同体内的范例论以及规则模式。此外,每一个活动因子都占有特定数量的资本,他们的成功取决于“所拥有的各种不同类型的资本的数量和结构。”“掌握一定分量(从而占有一部分)资本的因子便能够在场域中施加一种权力,从而影响那些相对来说资本较少的活动因子或行动者(以及他们的‘入场费’),并且决定获利机遇的分配”。在这里,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活动因子就是研究者“修辞学上的身份认同”。这两起基因实验的共同点都是美方的项目由具有华人身份的研究者主持,如“基因采集”事件中的徐教授(时任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转基因“黄金大米”事件中美国塔夫茨大学华裔女教授汤光文。美国名牌大学和“华人教授”的身份,为什么能使其轻易深入中国农村,开展科学研究呢?
夏平与谢弗通过波义耳与霍布斯围绕着空气泵产生真空与实空的问题争论给我们深刻地揭示了原因。波义耳是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用实验观察的方法进行空气泵实验已经验证真空的存在。其身份成了有利的工具,波义耳利用空气泵与修辞学的技巧去规训与说服那些能够成为其同盟的听众。人们倾向于像波义耳这样的“绅士的语言”,这实际上模糊了事实与辩护之间的界线。霍布斯的论证方式是一种理性推理,他首先向人们表明什么是知识,坚持社会秩序需要理性来仲裁,反对真空的假设,提出了实空论的观点;否认建立在观察基础上的任何科学,认为实验方法只看到了表面,没有注意到现象后面的因果解释。霍布斯坚持认为波义耳一直是通过人为的手段来狡猾地欺骗公众,他并没有创造知识。
而波义耳也反驳霍布斯,认为理性不能使公众统一起来,会导致政治的垄断和独裁。实验则是获得真正科学知识的唯一途径,因为实验是由科学共同体内的成员反复操纵和验证而获得的,通过事实达成共识。最后的争论结果是,霍布斯的观点并没有被广泛接受而失败了,波义耳成功了,因为其皇家学会会员的身份。
在“基因采集”和“黄金大米”案例中,一方面,国外的知名研究机构成了掌握先进技术、设备、理论的代名词,也一直成为国内学者效仿的对象,与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行为不仅在规范上更能令人信服,而且也能获得更多的尊重。另一方面,徐希平与汤光文的华人教授身份也更容易被信任,普通百姓对知识有一种崇拜,“教授”的身份特别引起人们的敬意,再加上“华人”的面孔,同胞之情,语言相通,容易获得更多的信赖,这是一种修辞学上的身份认同。
在“基因勘测”的科学场中,哈佛大学、千年公司、塔夫茨大学和国内的合作者都是活动因子,哈佛大学凭借着自己国外顶尖、权威的科研机构与先进技术,吸引了国内的合作者对它们进行认可,这是一种象征资本,隐性的权力。国内的合作者为研究提供基因资源,也成为与其合作、共同署名的“入场费”。
且千年制药公司作为资本的提供者,其获胜的手段是研究经费的提供,这也使其成为最终的受益人,在项目研究之后,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3、结语
美国科研机构相隔10年在中国进行两起人体试验,构成了“生物剽窃”,其形成原因有两个方面:
其一,认识论上的“知识遮蔽”。“知情同意原则”目的是让受试者明白测试项目的来龙去脉,自己的利益与危害,但是实验的研究者却利用信息不对称、不对等掩盖实验的目的与收益。“知识遮蔽”背后以科学为手段的资本积累,把发展中国家的传统资源,变成了具有专利权的“地方性知识”,科学不仅成为资本积累的工具,科学本身作为一个场域也聚集大量的资本。其二,“知情同意”在实践中充满了修辞学的成分,国外顶尖的研究机构、研究者的华人身份都成了吸引国内合作者、受试者的修辞工具,它们成了先进医疗技术、治疗理念的代名词,像“绅士的语言”般让人信服。这也是“知情同意原则”在现实中难以实行的原因。
此外,伦理审查制度本身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国卫生部在1998年11月,成立了“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2007年,我国又颁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我国在伦理审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大多审查流于形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般百分百通过。(2)科研机构自己的伦理委员会审查自己的项目。“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刘俊立于2007年进行的一个全国性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调查结果也显示,所调查的199个伦理委员会中,59%的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是院长或书记”。(3)事后补材料,做完试验后等待刊发论文时才“进行”伦理审查。(4)有些试验是在伦理审查“超期”几年后进行的。(5)伦理委员会专家一般是兼职的,“招之来审,审之就过,过完就散”,对于一些擅自改变试验时间、地点、方式的,伦委会很难发现,叫停与问责更无可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与监督全无。(6)审查不全面,不深入。“当时的医学科学院基本只是针对新药、医疗器械做一些审查,对于像黄金大米这样涉及公共卫生范畴的试验,这些医疗科研工作者对此领域几乎是不了解的”。
参考文献:
[1]熊蕾,汪延.哈佛大学在中国的基因研究“违规”[J].瞭望新闻周刊,2002,(15):48-50.
[2]熊蕾,汪延.令人生疑的国际基因合作研究项目[J].瞭望新闻周刊,2001,(13):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