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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风险视角下技术主体的安全伦理责任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07-28 共6371字
论文摘要

  一、技术主体: 技术风险的制造者

  风险( 经济的、军事的、政治的、技术的等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而现代社会风险的根本性来源乃是“人为的风险”,是“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在被人为制造出来的风险当中,对社会危害最大、威胁最广泛的风险则是由人类创造发明的技术所带来的“技术风险”。“我们所面对的最令人不安的威胁是那种‘人造风险’,它们来源于科学与技术的不受限制的推进。科学理应使世界的可预测性增强,但与此同时,科学已造成新的不确定性———其中许多具有全球性,对这些捉摸不定的因素,我们基本上无法用以往的经验来消除。”
  现代技术既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也是现代社会技术风险的源头。高度发达的现代技术虽然创造了前人难以企及的成就,但是也涵盖着可能导致人类整体的毁灭的巨大风险。“社会发展决定因素和根本动力”的科学技术,正在成为当代社会最大的风险源。
  技术之所以成为当代社会最大的风险源在于技术本身。“风险性不是外在于技术的社会特征,而是技术的内在属性之一”,技术风险是技术衍生的产物。技术与技术风险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内在的因果关系。技术是因,技术风险是果,技术风险的存在依赖于技术的存在,只要有技术就一定有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与技术相伴相生。要想没有技术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拒斥一切技术。但是,不管由技术所引发的技术风险问题有多严重,人类社会不可能退回到无技术的状态,技术还将继续在社会中存在并不断地发展下去。因为“人是一种技术存在”,“要成为人就必须拥有技术”。所以,只要人类文明的进步还要依赖和需要技术,技术风险就会形影相伴,永远不会消失。因此在现代技术社会,技术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技术风险的源头的技术,又是“人为的”,它是通过我们人自己的制作而进入存在的,是由技术主体“构造”“制造”“营造”“建造”出来的。所以,从逻辑上讲,技术风险是由技术主体“制造”出来的。
  风险总是与责任联系在一起的。风险只要一出现,就必然会产生责任问题。从哲学上讲,责任观念和因果性联系在一起。既然技术主体是技术风险的始作俑者,他就应该对自己“制造”出来的技术风险“负有因果关系的责任”。正如美国伦理学家哈里斯强调的: “新技术的发展总是与风险密切相关的,工程师的责任就是对风险负起道德的责任。”
  技术主体作为技术风险的制造者,他对技术造成的社会风险比普通人要更加清楚和专业,同时,他又是技术设计、发明创造和社会应用及唯一能够把握和控制技术的人,因此,解决技术风险问题的根本途径既取决于技术主体的技术力量,尽管法律对于约束技术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更需要技术主体肩负起必要的伦理责任。“责任是知识和力量的函数,技术的力量使责任成为必需的新规则,特别是对未来的责任。”
  一个人的行为规范受到其伦理价值观的影响,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规范。“能从根本上约束和改变所有人的行为的东西只有伦理规范。”在当今技术风险已经构成了人类最大的威胁,要避免这些风险转化为现实,技术主体就必须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指导,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正如贝尔纳强调指出的: “掌握科学的人在解决日益重大的问题时所肩负的责任越来越沉重,他们发现强大的力量失去了道德的指南,所以今天的科学家比任何时候更加需要伦理道德的指导。”
  技术伦理责任是一种事前责任。事前责任是指在没有产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由行为人主动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也可以说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预防性责任,通过对未来的预测来指导现在的行动。因此,在技术风险视域下,技术主体只有在技术活动中,自觉、自愿( 而非被迫或者出于恐惧) 地肩负起安全责任、风险评估责任、技术预见责任和生态责任等基本的伦理责任,才能更好、更加有效地规避、防范和控制技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技术风险造成的社会危害。

  二、技术主体的安全责任

  最大的技术风险就在于安全风险。技术活动无时无地不存在着安全风险。技术的安全隐患伴随着技术的进步而“进步”。在前工业社会,由于技术活动的规模小,使用简单的工具,安全性相对较大,安全问题还不突出。工业革命之后,技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化,它在促进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的选择及生产的方法存在着许多人为的或非人为的缺陷和问题,导致安全风险不断增加,技术产品的事故也在不断上升。从 19 世纪到 20 世纪初的约 100年时间里,在美国仅蒸汽锅炉发生的事故就有 1 万起,死亡人数也在 1 万人左右。因此,美国机械学会通过调查蒸汽锅炉爆炸事故的实情和原因,在1915 年提出了机械工程师在产品设计及制造过程中,应该注重安全的原则。从此,“制造安全的产品”成为工程师伦理的中心。
  的确,在现代技术社会,随着技术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不断增加,技术活动造成的安全隐患也在同步增加,一旦发生事故,它将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自然的生态安全。例如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爆炸,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的毒气泄漏事故等灾难都是在伦理责任上忽视安全因素造成的。因此,强调技术活动和技术产品的安全性成为技术主体伦理责任最重要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几乎写入了所有专业的工程师伦理规范之中。
  由于现代技术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所以,如何避免技术的安全风险成为工程师的核心伦理责任。当前,西方的学者和工程师协会提出了技术的“安全设计”理念,它要求技术主体从这样一种伦理价值观出发,在设计产品时必须考虑到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也就是: ( 1)它可以安全地失效; ( 2) 产品能够被安全地终止;( 3) 最起码使用者可以安全地脱离产品。

  三、技术主体的风险评估责任

  “对于任何一种新技术,工程师和科学家必须有若干方法来评估它给受其影响的人带来的风险。”工程师如何科学、正确地进行技术风险评价是技术完善的基础和降低实施风险的前提。过去,工程师对技术风险的评估基本上是从技术的经济风险维度进行考量,主要依靠的是成本 - 效益分析方法来评价技术,如果经济效益大于成本,这个技术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该技术就是可行的,它就是一个好的技术项目。成本 - 效益分析方法相对于盲目决策无疑是一个进步,它使人们对技术及其影响的考察有了一套基于计算而不是基于猜想的正规方法。采用成本 - 效益分析方法可以精确、科学、合理地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它是对一项技术是否可能、可行的真理性评价。但是,“正如所有其它道德分析工具一样,成本 - 效益分析法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它作为评价技术风险的方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美国工业生态学家艾伦比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 “到目前为止,成本 - 效益分析方法还是工程和经济活动风险分析的主要工具。通过这种工具,经济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可以被量化表示并利于比较。同时,这种分析可根据目的和情况的不同而采用相对精确的技术途径或近似的处理方式进行。但是,成本 - 效益分析方法需要进行量化处理或预测,所以诸如道德和伦理之类的问题就很难被包含在用成本 - 效益工具评估的过程中。理想状态下,这些环境伦理和道德问题应该被综合考虑到决策过程中去,但实际上却被打了折扣或索性完全忽略不计。”
  由于成本 - 效益分析方法只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评价技术风险,为了弥补其缺点和不足,一种新的代替方法———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备受人们的关注并在一些国家开始应用。综合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是它能够在技术评价过程中,把技术对象置于社会大系统之中,不仅要评价技术内部的关系,而且要综合评价技术在经济、政治、心理、生态等方面的多重效应。既要重视技术所带来的利益,又要关注它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这种方法不仅把技术的经济价值作为评估的指标,而且加大社会价值和自然环境价值的评价权重。也就是说,综合风险评估方法更多的是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对技术是否合意、正当的价值性评价。
  任何一项技术给社会带来的不仅是利益和好处,还有代价和风险。而这些代价和风险往往会导致诸如社会资源分配的马太效应、贫富差距的扩大、失业、生命健康的损害、文化的单一化、生态危机等等严重的恶果。因此,综合风险评估方法成为当前风险社会需要的一种正确、合理地判断和评价技术风险的重要方法。实现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和谐统一的根本保证。因此,技术主体开展技术的综合风险评估,既是他的职业工作,同时也是他的伦理责任。通过对技术的全面分析,技术主体采用综合风险评估方法是其实现伦理责任的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才能对技术风险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估,进而降低技术给社会带来的各种风险。美国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决定不发展超音速运输机( SST) 这一技术上可行的项目,就是通过综合风险评估分析方法,认为超音速运输机虽然能大大提高运输速度和效率,但却会带来空难风险、噪声风险和空气污染风险。

  四、技术主体的技术预见责任

  技术预见的最初定义来自英国技术预见专家马丁,他在 1995 年给技术预见下了这样的定义: 所谓技术预见就是要对未来较长时期内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其目标就是要确定具有战略性的研究领域,以及选择那些对经济和社会利益具有最大化贡献的通用技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给技术预见也下了相类似的定义:系统研究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在未来的长期发展状况,以选择那些能给经济和社会带来最大化利益的通用技术。
  技术预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小化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最大化知识创造活动的收益,因而可以减少技术开发的风险。技术预见的实质就是技术选择,包括最大化和最小化两个方面的含义,这里说的最大化,不是指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最小化是指选择的技术能够给社会带来最小的风险。虽然技术本身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人们对技术认识的有限性给技术预见和技术预测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技术及技术发展也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内在逻辑性,这给人们进行技术预见提供了前提条件和理论基础。正因为在此基础上,每一项成熟的技术或技术产品,其性能和功效就像技术预见的那样,几乎都实现了技术主体当初的设计要求,达到了技术主体的根本目标。因此技术预见成为当下技术设计和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忽视或缺乏技术预见,就会导致温纳形容的“技术漂流”和“技术梦游”现象。
  所谓“技术漂流”和“技术梦游”是指: 技术的发展缺乏人的有意识的引导和规划,人们几乎不对那些即将到来的技术变革及其广泛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和评价; 人们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在技术重组人的生活条件的过程中梦游。在现代技术风险社会,技术主体遵循技术预见原则也是实现其伦理责任的重要表现。作为技术发明、技术设计和使用技术的技术主体,他们对技术本身的材料、结构、功能、社会后果有着较为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正确地分析、评价技术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及产生原因,这大大提高了技术预见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而把由技术引发的社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例如,克隆技术尽管比较成熟,被广泛地应用在动物身上,但在克隆人方面却遭到社会的普遍反对,克隆人的技术一直受到遏止,主要就是来自社会的传统道德、伦理方面的强大力量,因为人们预见,克隆人的出现,将导致家庭、婚姻、亲缘关系解体甚至社会动乱的巨大风险。

  五、技术主体的生态伦理责任

  最早探讨风险的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风险社会”就是从生态问题入手的,他将生态危机视为社会危机。的确,环境问题、生态危机已经对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当前的生态风险和危机主要是由技术活动引发的,因为技术活动就是利用自然界的物质、能源和信息进行人工制品的创造过程,在这一技术活动过程中,就会导致自然环境的污染和自然资源的耗竭。为了化解生态风险,技术主体应该从伦理的维度对生态环境负起责任,要考虑技术对人类和自然环境未来的可持续性,“如果我们足够重视保护后代的人们,那么在弄清楚如何安全地管理废物之前,我们就应不去制造它们。———将这些风险强加给后代的人们是不道德的”。过去技术主体是根据技术和技术产品的基本属性( 功能、质量、寿命、成本) 等指标进行设计和制造的,很少或根本不考虑资源的再生利用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造成物质资源和能源的严重浪费,产品回收利用率低,并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为此,提倡生态原则就是要求技术主体改变这种传统的技术设计和制造理念,在其职业生涯中,开发高效利用物质和能源的、对环境友好的技术; 在技术实践中,从技术产品概念的形成、设计到生产制造、使用乃至报废后的回收、再利用等各个阶段不但要想方设法节约资源和减少能源的浪费,实现循环经济,而且还要把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作为自己道德“为善”的衡量标准。正如梅萨罗维克所说的: “如果我们有意地少消耗一些能源,故意少占有一些物品,自觉地使我们的生活稍微朴素一点,好使其他人能够得到赖以生存的起码的食品和物资,那么,我们的生活水平到底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我们的水平———道德水平———实际上不是提高了吗?”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消费需求的刺激下,自然资源和能源被盲目和过度地开发出来用于技术活动和技术产品的制造。其实,不但自然界的原材料和能源是有限的,自然界承载废弃物的容量也是有限的。当前产生的自然环境的恶化、矿产资源的枯竭和能源的短缺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由于技术活动对资源胡乱使用和铺张浪费造成的结果。因此,为了拯救我们人类自己和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并维持可持续发展,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因而也是技术主体应当担负的伦理责任。这种伦理责任要求技术主体在从事技术活动中,自觉地采取一种维护生态平衡的合理行为,因为只有“合理的行为才使地球成为可居住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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