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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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际知识产权法为例探讨法律语言的权利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5-07 共4089字
论文摘要

  1 主位
  
  许多语言学家都对主位下过定义,Halliday 和Thompson 都对主位结构作了详尽的叙述和探讨。Halliday 给主位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主位是信息的起点,是分句的出发点。”他还指出,作为一般原则,主位可以识别为“分句中出现在前面的成分”.同时 Thompson 也指出:“The theme is the firstconstituent of the clause. ” (An Introduction toFunctional Grammar. P142),表明主位是信息的出发点,是句子的开端。主述位是一个既形式化又具功能性的范畴。

  1.1 标记主位和无标记主位
  在陈述句中,有两种主位:有标记主位和无标记主位。当主位与主语一致时,句子的主位为无标记主位,反之为有标记主位。最常见的有标记主位是副词或介词词组;无标记主位通常包括人称代词和关系代词 ,还有其他名词性词组。如:

  (1) (T)// am very grateful for the time you spentanswering my somewhat persistent questions.
  (2) It (T)// was good of you and Dr.Benton to inviteme to the supper.
  (3)There (T)// are so many college studentsstarved for a high-paid job.

  在疑问句中,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对于一般疑问句,主位是由从句的主语和表达信息的主要限定成分组成;而对于特殊疑问句而言,主位通常是指 WH 词和主语两个部分。如:
  (4)Is he(T)// ready to go to America?
  (5)What(T)// would she do when it was happened?

  而祈使句,事实上,祈使句主位有两种,一是由谓语动词原形开头的谓语,二是由合成词 let's开头的 let's.而否定祈使句的主位是有 don't 和剩下部分组成的,如:
  (6)Remember(T)// to turn down the lights.
  (7)Let's (T)//go to the park.
  (8)Don't (T)//break it up.

  1.2 单项主位和复项主位
  韩礼德(1994)可以根据主位本身结构的复杂程度分为单项主位(simple theme)、复项主位(multiple theme)和句项主位(clausal theme)三种。单项主位指的是主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不可以再分成更小的功能单位,通常表现为一个名词词组、副词词组或介词短语,韩礼德称之为主题主位(Topical Theme)。复项主位是由多种语义成分构成的主位,指在主题成分前可能会出现其他成分,如语篇成分、人际成分等,它们共同构成复项主位。本文在此简单介绍以下两种:

  1.2.1 单项主位
  句子的单项主位只由一个结构成分充当,充当概念、人际和语篇三大元功能。充当单项主位的成分既可以是一个单词、一个短语也可以是一个词组,如:
  (9) The young men (T)// are looking for jobs(R)。
  (10) Fortunately(T)// he failed to enter his favoriteuniversity(R)。
  (11) In front of the garden (T)// is a straight pathcovered with the mud (R)。

  这种简单的结构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组构成,如:
  (12) Sara, Sara, the girl with long hair (T)// has wonthe first place in the game(R)。

  1.2.2 复项主位复项主位
  指由一个以上的成分共同构成的主位。这里的成分指语篇成分(textual element)、人际成分(interpersonal element)和经验成分(experientialelement),其中经验成分又被称之为主题主位(topical theme)。韩礼德建议以这样的顺序排列:语篇成分-人际成分-经验成分,语篇成分和人际成分的出现和顺序有不确定性,但经验成分是必须的且总是在最后,一个主位总是含有且只能含有一个经验成分,而经验成分之后的其余部分是述位。

  (13) “And (T- Tex) sooner or later (T-Int) a ship(T-Id)// will put in here (R)…”(这里 T -Tex 指语篇主位 , T- Int 指人际主位,而 T- Id 代表了经验主位。)
  
  2 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是语言中的一个特殊的分支,具有专业的法律特点,因此,法律语言和普通英语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有自身的特点。许多学者把法律英语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研究课题,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之间在词,语义,术语和表达方式上是有差异的。法律和法规反映了社会权力关系。(Law, Language and Power P234) 法律英语是非常正式的语言,所以句子有着明显的主述位结构,即,这些主位都将反映主语。作为一个文本的起点,作为整个对话的核心部分。如:
  (14) This Convention(T)// shall apply to thepolicies and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Parties related to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expressions.

  3 从主位结构理论简要分析《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主位是句子的出发点,在英语句子中,主位应该放在首位。因此,主位结构是主位^述位。如:

  (15)The objectives of this Convention (主位)areto protect and promote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expressions(述位);
  (16)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of cultural expressions ( 主 位 ) presuppose therecognition of equal dignity of and respect for allcultures, including the cultures of persons belonging tominorities and indigenous peoples(述位)…
  
  主位的三个元功能成分:语篇主位,人际主位和主题主位在文本中都起到不同的作用,尤其是主题主位后的其余部分就是述位成分了。语篇主位通常 是 一 些 连 词 , 如 however, as well as, but,nevertheless, consequently, if,和一些关系词,如where, when, those.人际主位是情态词,如 shall,may等。主题主位就是句子传递性结构中的任何功能性成分,而且句子中有且只有一个主题成分。下面将对《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的35 项条规中的典型句子进行分析,而大多数都是无标记主位。【表1】

论文摘要

  
  (表中clause代表句子,textual代表语篇主位,interpersonal 代表人际主位,topical 代表主题主位,markness 代表标记性,marked 代表有标记,unmarked 代表无标记,nominalization 代表名词化,Multiple 代表复项主位,Hypotactic 代表主从结构,Predicated 代表陈述)
  
  文本分析中,因为第 1,4 两项均是 marked andnormalization;第 2,5 两项均是 marked and hypotactic;第 3 项为 marked and predicated;第 6,11,22-24,28-32,34-35十二项是 unmarked and normalization;第 7-10,12-18十一项是 unmarked and predicated;第 19-21,33 四1项是 unmarked ,hypotactic and normalization ;第26-27 两 项 是 unmarked , predicated andnormalization; 所 以 表 格 中 只 保 留 了 第1,2,3,6,7,19,25,26 八项作为代表句子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在此公约中的主位是由nominalization themes; predicated themes; hypotacticclause themes; multiple themes; unmarked themes;marked themes 来构成的。

  同时,我们还可以得知,在总共的 35 句分析中,名词化(Nominalization)就占到了 60%.名词化是指将非名词性结构转变为名词性结构的过程和结果,是人类语言最普遍的特征之一,是书面语和正式语言的标志。韩礼德认为名词化是形成语法隐喻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其实质概念是语法和语义的交互匹配,是用名词来体现本来用形容词和动词所体现的“过程”或“特征”.把小句通过变为名词或名词词组,从而使一致式中表示过程的动词和表示属性的形容词变成事物,也就是说,名词化是将过程和特征经过隐喻化,不再是小句中的过程或修饰语,而是以名词形式体现参与者。在本文主位中,名词化高度出现 ,说明法律英语减少了句子和分句的出现,又包含大量的信息,能反映出客观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表2】

论文摘要

  
  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所有主位中名词化占到 60%,这就形成了法律英语语言的简洁特征。同时,我们也能看到 35 个例句中有 5 个句子是语篇主位,10 个句子是人际主位,既有语篇主位又有人际主位的句子只有两个句子,所有这些都暗含出了法律英语语言的简洁特征。

  在这个法律文本中,有 102 个 “shall”和 26个 “may”.“Shall”暗示了命令、必要性和强制性,代表了言外意和指示性,同时,也显现了“义务”和“责任”,在汉语中通常翻译为“应当”,“应”,“须”或者“必须”.而“May”在法律英语中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表达许可和权威以此表达法律权利,而不是义务和强制性,显示了许可度,在汉语中,一般译为“可以”.另一个意思就是“可能”,一般用在法律合同中。因此,在法律文本中“shall”和“may”的数量揭示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就是说,法律的权威性和命令性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的结合才赋予我们权利和义务,这就是法律英语的权威性。

  4 结语
  
  法律是权力的体现,法律语言也应体现权力性这种特征。本文以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主位^述位的结构理论为基础,以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为个案,研究其中的语言现象,分析其所表现的语言特征,这是跨语言学和法律学的跨学科学习由此找出法律语言的个别语言特征,探索法律语言的权力性是如何在语言中得以体现。从文中的数据和分析可知,简洁是《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语言特点之一,(1) 主位分析中,名词化占到 60%.(2)没有语篇主位和人际主位的句子占到 94%.通过对情态动词“shall”和 “may” 的总结,我们证明了法律英语的强制性和必要性。因此,法律的权威性由语言学的系统功能系统得以证实。

  通过对《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语言的学习,希望研究的结果能帮助语言学习者更加熟悉法律语言,同时帮助立法者、管理者和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本法案,从而更好维护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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