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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美尔社会学思想探究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 作者:郑作彧
发布于:2019-12-20 共17884字

  摘    要: 本文旨在厘清齐美尔的“形式”与“相互作用”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关联。本文将指出,一,“形式”与“相互作用”分别是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当中的本体论概念与认识论概念,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单独分开提及。二,如果将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放在今天的社会学语境当中,那么可以发现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有非常明显的突现论色彩。然而齐美尔的突现论又与今天主流的社会突现论相当不同,具有重要的独特性,可以修正或改善今天突现论当中一些充满争议的问题。

  关键词: 相互作用; 形式; 突现论;

  Abstract: “Form”and“interaction”( Wechselwirkung) are two core concepts of Georg Simmel's sociological theory. Although Simmel has not clearly identifie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se two notions,a linkage between form and interaction obviously exists in his theory. This linkage can,from today's viewpoint,be understood as emergence. In other words,emergentism is a significant element in Simmel's sociological thought. Still,Simmel's emergentist theory has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that may revise the mainstream emergentism.

  一、齐美尔社会学理论的特殊重要性

  虽然齐美尔在哲学、历史学、宗教学、美学、文化科学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入探索并有了重大建树,但可能只有对于社会学来说,齐美尔才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且对于齐美尔来说,社会学无疑是他倾注了特殊心力的领域。在内容上,他不断论证社会学在研究对象与研究视角等各方面有所有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甚至碰触不到的特殊独立性。这种致力于学科专门化的工作,在齐美尔的其他研究工作当中并不存在。在制度上,齐美尔和韦伯、宋巴特等人于1909年在柏林成立了德国社会学会,建立起德国第一个有实质内涵的社会学专门学术机构。1以此而言,我们应该把“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当作一个重要的专门范畴来探讨,才不会抹灭他刻意发展出完整的、系统性的特殊理论以将社会学与其他学科区隔开来的努力。2

  在齐美尔的社会学工作当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在探讨到底“社会”是什么、以及我们该如何以特殊的角度来认识社会,亦即在处理社会本体论与社会学认识论的问题。在这方面,“形式”与“相互作用”无疑是两个最主要的关键词。然而一直以来,人们很少真正深入厘清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两者之间的关连,甚至有时候是有所误解的。

  在“形式”方面,虽然齐美尔的社会学常被称为“形式社会学”(甚至他自己有时候也如此自称),但为什么他如此强调“形式”,却很少被深入讨论。一般讲到“形式”,多半是相对于“实质内容”的“表面”之意。但齐美尔当然不是说社会学是一门关注表面现象的学科。并且他也强调,研究社会形式,是专属于社会学的任务。但形式究竟是怎么出现在我们社会学家眼前的,还有为什么社会形式独特到可以单独形成一个专门学科来进行研究,却很少有人深入探究。

  “相互作用”则更为坎坷。齐美尔提出相互作用作为社会学核心概念时,就已不受同时代学者的青睐;到了后世,这个概念也常遭到扭曲。3齐美尔着作的英译在二战后对美国、乃至所有对齐美尔思想感兴趣的非德语国家的读者来说有很大的影响力。齐美尔着作的重要英译者之一沃尔夫(Kurt H. Wolff)曾指出,相互作用在字面上应英译成“reciprocal effect”会更为准确。但是,包括沃尔夫本人在内,齐美尔着作的英译者多半都倾向更简洁地译为“interaction”。4“interaction”当然也有相互作用的意思。但是,“interaction”这个词汇在今天的社会学中,尤其因为芝加哥学派象征互动论的成功,几乎使人们首先都只想到意指面对面沟通交流的“互动”,而不完全是齐美尔原本的“相互作用”之意。5更荒谬的是,相互作用英译后被扭曲或窄化的意涵,有时竟反过来影响德国社会学界对这个概念的理解。6
 

齐美尔社会学思想探究
 

  由此,本文旨在厘清齐美尔的“形式”与“相互作用”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关联。本文将指出,一,“形式”与“相互作用”分别是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当中的本体论概念与认识论概念,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分开提及。二,如果将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放在今天的社会学语境当中,那么可以发现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有非常明显的突现论色彩。然而齐美尔的突现论与今天主流的社会突现论不同,具有相当重要的独特性,可以修正或改善今天突现论当中许多充满争议的问题。借着这两点的探讨,一方面可以将齐美尔自己还未说清道明的部分梳理得更加清晰,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他的理论接合到当代社会学语境中,让齐美尔的思想获得绵延不绝的生命力。

  二、相互作用与形式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关键词

  齐美尔对社会的定义与社会学研究任务的界定,首先来自他对他那个时代社会科学当中主流的个体主义的反思。个体主义认为社会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物,只有一个个的人才是真正实存的研究对象。不过,这种观点对齐美尔来说是有问题的。齐美尔指出,第一,个体主义忽略了,像是国家、教会、家庭等虽然是超越单一人类个体的整体概念,但人们却依然可以对它们进行客观的经验研究。第二,不论是日常生活中还是对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人们对于“人类个体”的认识几乎从未真正熟知一个个不同的人,而是会将之赋予具有抽象普遍性的特质,比如“商人”“军官”“中国人”,甚至是“人类个体”,以此进行分类与理解。即便是个体主义,也已经总是以超个体的整体概念来理解与研究所谓的人类个体。7

  虽然齐美尔认为个体主义站不住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因此拥抱集体主义。首先,齐美尔指出,不是诸多人类单一整体集聚在一起就会构成社会。仅仅是一堆毫不相干的人各自发呆、或各做各事,这一群人是不会构成社会的。社会要能形成,必须要诸多人类单一整体彼此之间有着相互关系。8然而,若说社会就是诸种关系,虽没有错,但不够深入。因为大概除了亲子之外,没有人可以什么都不做,就会与另一个人有着不变的关系。关系的形成,来自人类单一整体对其他人类单一整体(直接或间接地)做出有意义的实际行为,并且这意义行为对其他人类单一整体有实质影响;同时,其他人类单一整体也对彼此响应地做出有影响作用力的意义行为。诸人类单一整体互相做出具有实质影响力的意义行为,且互相会再以意义行为进行响应,不断持续下去,齐美尔即称之为“相互作用”。9

  当相互作用以相同或类似的方式不断发生下去,关系就会持存,于是人们可以透过概念来综合、命名、掌握这种关系,让诸多零碎的相互作用事件成为概念整体。不同的相互作用方式可以产生不同的概念整体形式,比如政治、宗教、市场。如果更统括性地去看所有相互作用所构成的最大范围的概念整体,如今人们主要以“社会”来指涉。齐美尔特别强调,社会是不断相互作用形成的概念整体。这种概念整体,就是“形式”。也就是说,“形式”是一种用以把握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整体的概念。因此,就像液体是在特定温度当中分子相互作用下“液化”的结果、恐龙化石是恐龙尸体被泥沙掩埋后与沉积物相互作用下“石化”的结果一样,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下“社会化”(Vergesellschaftung)而成的形式。人们之所以能指称出一个叫“社会”的东西,是因为社会化过程形成了一个具有概念整体性的形式;而社会化就是相互作用。10

  社会科学当中,有些学者将观察焦点放在社会当中个别的概念整体,比如政府、经济、宗教,聚焦在这之上的研究于是也成为政治学、经济学、宗教学等等。但如果人们关心的是更广泛的人类生活、更根本的社会本身,那么观察的焦点就要更深刻地去看各种相互作用的各种方式、规则、过程等等,是如何构成具有整体概念性质的形式。因为相互作用不是单凭人类个体就能实现的,所以无法还原成心理学、物理学等等。也因为对相互作用的关心远远超出了政治法条、经济计算、神谕解经等个别学科的关怀,因此这门研究相互作用如何构成形式的学科,就只能赋予一个专门的名称,即“社会学”。 这样一种对于社会与社会学的定义,让齐美尔特别强调,社会学应该要去分析动态发生的各种相互作用。由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齐美尔常花费许多心力去分析很多一般人认为很琐碎的事。他不探讨食物的生产分配制度或背后的文化意涵,而是去探讨人们可以统称为“用餐”这个概念形式当中的行为如何相互影响;11他不去看斗争的制度与历史,而是去看“竞争”这个形式的进行过程;12他不去看城市发展与人口迁移,而是去描述“都市生活”这个形式当中,陌生人与本地人的相互反应。13

  本文至此描述了,齐美尔对于形式与相互作用是如何地定义与重视;不过这只是简单综述了齐美尔关于形式和相互作用的定义而已。如果细究从相互作用到形式的这段思路,就可以发现当中有些环节其实还不清楚,甚至有点断裂。事实上,当初齐美尔在提出这套社会学理论时,就因为这个环节的缺失而遭受许多批评。例如与齐美尔同时代的奥地利社会学家许邦(Othmar Spann)指出,齐美尔强调所谓社会是诸多相互作用下,所构成的让人们能用概念加以整体掌握的综合范畴、形式;但是,局部的相互作用为何、如何是一个概念整体,齐美尔没能给出具有说服力的交代。14就连齐美尔的好友韦伯也认为相互作用与形式的概念太过模糊,否定了相互作用概念的重要性,也不认可以形式作为研究对象,而是更倾向采取方法论个体主义。15

  虽然遭遇了这些批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齐美尔从未放弃这两个概念。显然这两个概念在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当中,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关于相互作用要到什么样的规模,才能成为形式,齐美尔自己也坦承当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线;就像要多少军人才能视作一个军队、多少麦粒才能视作一个麦粒堆,是没有明确界线的。16不过齐美尔认为缺乏一个标准界线不是问题。但相互作用如何可以成为单一整体的形式,齐美尔一直到最后都没有回应如许邦和韦伯的批评。如此一来,值得深究的是,从相互作用到形式之间的机制究竟是什么?齐美尔虽然没有明确回答这一问题,却显然认为许邦和韦伯的批评并未洞见他社会学理论的真正缺失。

  由于“形式”是“相互作用”产生的,因此要回答上述问题,也许可以先从“相互作用”这个概念(在德语)的概念发展史来探见端倪。

  三、相互作用的根本意涵

  关于“相互作用”这个概念,德国学者克利斯帝安(Petra Christian)进行了深入考察。17“相互作用”是一个复合德文词,由Wechsel-(相互的)和Wirkung(作用)所组成。Wirkung是一个自中古世纪以来的日常生活常用词,意指影响、产生作用,其意涵一直没有太大变化。相比起来,Wechsel的变化较大。它在古德语当中是贸易术语(而且是德语中最古老的贸易词汇之一),意指商品交换。到现在,这个字本身意指转变、更换。若作为复合字的前缀,则意指交互的、相互的。最早将“相互”与“作用”这两个字结合在一起、并进行学术探讨的人是康德(Immanuel Kant)。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当中,首次提出相互作用。康德提出相互作用时,将其意涵等同于另一个词汇,“协同性”,然后将相互作用与协同性视为“同时性”的法则。18康德要说的是,如果一些对象物,比方太阳与大地,是同时并存的,就意味着对于这些对象物的经验直观的知觉可以相互交替(原本视线看到的是天空,而低下头时视线便连续地从看着天空交替成看着大地,反之亦然)。太阳与大地因为处于直观知觉中相互作用或协同状态,而可以指称为是同时的、不可拆分的并存。在康德那里,相互作用概念的最早用法与字面上的意思有点不太一样,不太指对象物彼此产生影响作用;但康德的一个做法却对后来的相互作用概念内涵非常重要,就是将之与协同性并立。“协同性”的原文是Gemeinschaft,其字根为gemein,原初的意思同时包含“交换、更替”和“协同、共有”。到今天,gemein几乎没有“交换、更替”之意,仅剩下“协同、共有”,Gemeinschaft也主要意指具有向心力而不可简单拆分为个体地凝聚起来的“社群”、“共同体”,也就是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的《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的那个共同体。虽然这些相关词汇的含意随着历史发展有些微的改变,但相互作用与蕴含着“不可拆分的整体”之意的协同性(共同体)一直有一定程度上的并列关联。

  在康德之后,“相互作用”这个词汇开始被其他人援引。对这个词汇产生比较重要影响的,主要是席勒(Friedrich Schiller)、歌德(Johann Wolfgang Goethe)和施莱格尔(August Wilhelm Schlegel)。席勒在一篇题为《论人的美学教育》的书信体文章当中,以康德哲学为基础,将人的基本驱力区分为肉体方面的“事物驱力”,以及让自身得以在时间当中随之(和谐地)变化以持存下来的“形式驱力”。席勒特别指出,人正是在这两个驱力的相互作用下,才构成了一个无法拆分而整全的主体。19而歌德和施莱格尔的重要性则在于,在受到席勒的影响使用相互作用一词的情况下,他们二人在相互作用之前又加上了一些形容词。比如歌德在诗作当中称作“永恒的相互作用”,施莱格尔则言必称“无尽的相互作用”。这都让相互作用一词又再具有了动态的、持续性的意涵。于是,从康德到施莱格尔这一段相互作用概念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让相互作用在德语当中逐渐被赋予了第一个重要的深层涵义,那就是相互作用是一个持续的动态交织过程,并且相互作用的诸事物,会产生共同关联,构筑成一个不能拆分、还原成各构成部分的整体。20

  从康德到施莱格尔,是相互作用概念发展的第一阶段,尤其是施莱格尔将“无尽的”这个形容词冠在“相互作用”之前,让相互作用具有一种动态持续性的内涵。但这个“无尽的”不仅意味相互作用的持续是永无止尽的,也是说产生相互作用的元素量是数不尽的。这个面向被施莱格尔同时代的另一个相互作用概念发扬者,许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进一步深化。许莱尔马赫对相互作用概念的一个重大影响在于,他首次将之用于社会世界分析。21许莱尔马赫认为,“社会”是社交参与者的社交活动的相互作用下所构成的动态交织过程。社会不是外在于人的某个巨大实体,而是形成自人与人的相互作用当中。这显然是齐美尔的社会本体论的思想源头之一。但除此之外,许莱尔马赫还为相互作用补充了一个涵义。他指出,社交活动既然是无尽的相互作用,那么社交活动就不会具有单向的影响方向,而是多向的影响,且因此社会的动态交织过程没有单一作用方向的源头,不具有单一因果关系。

  这一点再经过狄尔泰(Wilhelm Dilthey)的转化成为齐美尔的相互作用概念的重要意涵之一。狄尔泰承接了许莱尔马赫的观点,认为社会秩序是在人类个体或心理整体作为要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但他又再进一步指出两件事。一,人类个体不只是社会的构成要素,而是人本身也是不同相互作用系统的交会点、相互作用的结果。二,相互作用由于没有单一的作用方向,因此充满了偶然,不能简单用探寻自然因果法则的方式来掌握。之后,狄尔泰在对历史科学进行反思时,更进一步将自然世界的“因果关联”(Kausalzusammenhang)与人类精神世界的“作用关联”(Wirkungszusammenhang)区分开来。22狄尔泰区分这两者的用意在于,指出人类的生活运作与自然事物不同,不是一段机械性的因果过程,而是镶嵌在人类共同体当中,通过无止尽的、不断的相互作用而产生价值、实现目的,以此所形成的生命整体。至此,相互作用的概念发展到了另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当中,相互作用被赋予了第二个意涵:相互作用是一个对立于因果性的概念,强调不论是个体的人生还是集体的社会历史,都不是由机械性的、线性的因果关系,而是由具生命力的、非线性而复杂的多重作用所构成的。23如果我们不是只从字面上去将相互作用单纯视作“人与人之间的彼此影响”,而是深刻把握住这个概念在德语当中的发展脉络,并以此重新去看齐美尔使用相互作用概念的文本脉络,那么就可以发现,“相互作用”和“形式”之间其实是有个连结性的环节的,虽然齐美尔没有明说,但仍可以厘清出来。

  四、“突现”作为相互作用到形式之间的环节

  (一)相互作用与形式的关系

  齐美尔在他第一本社会学着作《论社会分化》(尤其是第一章〈导论:论社会科学认识论〉)当中首次运用了相互作用概念。在该着作中,齐美尔还没有发展出社会化概念,也还没有进行相互作用的各种形式分析,而是尝试建立一套特殊的认识论,以此探讨如何能认识“社会”这个对象。24他首先指出一个前提:社会是一个人们已然体验到、可以用“社会”这个词指称,具有自身特性、单一整体性(Einheit)的对象。然而齐美尔接下来便提醒,人们应该区分两种具有单一整体性的对象。一种是具有客观物理实存的单一整体性,比如一盆水,一面墙。另一种是通过心灵对复杂多样的异质事物进行综合性的把握,以此形成的概念上的单一整体性,比如诸多文字综合而成的一篇文章,或诸多场次表演综合而成的一出戏。而“社会”的单一整体性属于后者。但是,将各构成部分加以综合而形成的单一整体,既然来自复杂多样的诸多异质事物,那么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作为整体之部分的异质事物,如何产生能让人综合起来的单一整体性呢?齐美尔清楚表明,从“部分”综合成“整体”的过程,就是部分的相互作用。这个命题显然是受到康德式的相互作用概念的影响,认为诸多组成部分在相互作用下会构筑成一个单一整体。然而齐美尔又继续扩展这个命题,进一步讨论这个命题当中的两组关键词。

  第一组是“部分的相互作用”。一般而言,社会科学将人类个体视作构成社会的“部分”。齐美尔不否认人类个体是构成社会的部分,但他提醒,人类并不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元素,而只是构成社会的部分的其中一种。除了人类个体,组织、团体都可以是社会的构成部分。此外,所谓“人类个体”也是相互作用下的一种单一整体。齐美尔的意思是,第一,将单一整体拆分成基本元素,是一种可以无穷尽的过程。社会可以拆分成人,但人也可以拆分成细胞,细胞还可以再继续拆分成分子、夸克。但这种无限还原对社会学没有意义。对某一单一整体进行拆分、还原的底线究竟在哪,实际上由研究者所采取的学科关怀旨趣所决定。某件事物在这个学科的认识当中被视为单一整体的部分,但也许另一个学科会认为它就是单一整体本身。就像在社会学当中,人类个体常被视作部分,但在医学当中人类个体就是单一整体本身。社会学将社会拆分、还原止于人类个体,并不是因为人类个体是最基本元素,而是因为社会学关心的对象是人。

  不过,尽管医学关心的对象也是人,但显然社会学意义下的人与医学意义下的人是不同的。因此,第二,社会学意义下的人从未是一个基本要素,而是由主体意识、文化、角色、身份地位、生命历程等无数相互作用构成的复杂丰富的单一整体。当人们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待某一个人时,不会将人视为一种生物,而是视作社会的缩影。就像我们在观察一位外国人时,不只会去看他的生理特征,而是会将他的生理特征赋予综合性的社会文化意涵来进一步观察,比方“白种人”与“黑人”不会仅仅意味着皮肤颜色的差异而已。或是当我们观察任何一个人时,会看他的穿着、打扮,看他的个性,会看到他骄傲或自卑、神采飞扬或抑郁不得志,看到他身上必然有他自己的故事。而故事,就是许许多多的人的相互作用。所以,每个人都是一个社会故事,身上都缠绕着无数的相互作用,都是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当齐美尔后来成熟发展了“社会化”概念之后,便清楚指出不只社会是社会化的结果,而且人类个体也是一种“社会化的存在”。于是,齐美尔认为,从社会化/相互作用的概念来看,社会具有一种双重状态:如果人们用个体主义的角度看社会,社会就会呈现个体的特质;用集体主义的角度来看,就会产生集体的特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呈现在人们眼前的社会世界,其实就是一幕幕复杂多样的相互作用,差别只在于人们要用什么样的观察角度来综合地把握这些相互作用。而不论哪一种角度,都是通过心灵对复杂多样的异质事物进行综合性的把握,以此形成的概念上的单一整体。以此而言,相互作用的重点不在于“什么的相互作用”(因为这是可以无限还原或无限扩张的“相互作用的内容”,而这些内容不是社会学的重点),而是“我们关心什么样的相互作用形式”。

  第二组扩展的关键词,是“相对客观的单一整体性”,亦即后来齐美尔更为常用的“形式”概念。齐美尔指出,不是任何人之间、团体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都可以构成社会。比方一群人当中有一个人打了哈欠,其他人也纷纷打起哈欠,这也是相互作用,但单纯因为生理上的感染效应而造成的群体哈欠,并不足以构成社会。齐美尔指出,唯有当相互作用会新生成独特的整体性质(新生性),而且这种整体性质不被某一个相互作用参与者所独有,不因成员的加入或退出而多了一点什么或少了一点什么(不可还原性),这种相互作用才会形成相对客观的形式。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将诸多异质部分用“社会”或相关的形式概念来综合性地掌握,并且这样的掌握有相对客观性,是因为这些部分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会形成一些新生的、不可还原的独特性质。不过,许多同时代的学者正是在这一点上对齐美尔的相互作用概念感到不满,认为齐美尔没有进一步交代相互作用怎么会一跃而成为不可拆分为部分的形式。然而,对当代社会学而言,这已经不再是一个难以接受的观点了。因为今天已经出现一套概念理论致力于处理部分的相互作用与整体特质之间的关系,并已广获认同与回响;这套概念理论即是突现论(emergentism)。

  (二)相互作用的突现性

  突现论是一派主要源自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英国(科学)哲学理论。一般认为当代意义下较完整的“突现”(emergence)概念由刘易斯(George Lewes)继承了密尔(John S. Mill)的想法而提出,随后由亚历山大(Samuel Alexander)和摩根(Conwy L. Morgan)等人发扬光大。25一开始,突现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在机制唯物论与生物学的生机论之间开辟第三条道路。26机制唯物论认为,万事万物都可以拆解、还原成最微小的物质构成粒子,因此对世界的分析终归都要还原到对最小物质构成粒子的因果作用的解释(这也被称做还原论的观点)。但关于心灵意识、生命力的创发,唯物论的解释常常软弱无力。就像人们对脑部神经元电流传导再怎么分析解释、深知其因果作用,也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爱因斯坦会想出相对论。与之相反的是强调新颖创造性、生命力的生机论,但生机论常常完全无视物质基础的思路也同样难有说服力。突现论则是试图提出一个折衷的观点:任何事物整体都会有其构成部分,但很多事物整体会从分离的构成部分当中“突现”出部分所不具有的特质。因此对突现特质的研究,不能将整体还原成部分、然后仅仅对部分的特质进行分析与解释。27突现论经常举的经典例子是,水分子由氢原子与氧原子所构成,但水的特质是氢与氧所不具有的(甚至水的灭火特质与氧的助燃特质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对水的特质的研究,不能透过对氢氧的研究来进行。28

  一个多世纪以来,突现论的概念被许多学科接受(当然也包括社会学),其内涵也多少脱离了原本英国科学哲学对其的讨论,成为一个多样丰富(且充满争论)的理论概念。29即便突现论在今天相当多样,但一般都同意突现有三个特征:整体的突现特质的新生性,突现特质的不可还原性,突现的复杂难以预测性。30当突现论运用在社会学时,则强调社会是一种从社会参与者的相互作用当中突现出来的整体,这种整体具有自身的特质,而且其特质是个别社会参与者所不具有的、或不被任何个别社会参与者所独有(突现特质的新生性),所以不能将对社会的研究拆解成对人类个体行为或人类心(生)理的研究(不可还原性),并且相互作用是复杂的、非线性的,所以整个社会形式的突现与发展是不可预料的(不可预测性)。31这三点,正是齐美尔试图透过他所提出的相互作用概念来阐述的社会特征。换言之,齐美尔的社会学理论,就是在描述社会的突现的理论;他的相互作用概念是一种突现论概念。32然而,齐美尔的思想背景毕竟不是英国科学哲学,因此他的相互作用概念的突现论意涵,有不同于当代突现论的特殊之处。这特殊之处是什么,需从今天突现论的基本概念谈起。

  对于社会学来说,本文建议今天的突现论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本文称作“一般突现论”。33一般突现论认为,世界万物的构成有层次性,例如社会由人类个体所构成,人类个体由器官构成,器官由细胞构成,细胞由分子构成,分子由原子构成……等等一层一层地构成。每个层次有低一个构成层次所不具有的突现特质,社会则是突现层次的一环。器官突现成人类个体,与人类个体突现成社会,在概念上有一定程度的相通性,都是突现。所以探讨社会如何从人类个体突现出整体特质,是强化整个突现论知识的其中一个重要工作;而且由于不同层次的突现概念有一定程度的相通性。因此不管是基于社会、还是其他层次,都必须以跨学科的方式探讨突现。

  齐美尔的社会学理论显然不属于一般突现论。一般突现论虽然对社会也多有探讨、研究,但一般突现论骨子里多是物理主义,即便他们声称自己是“非还原的物理主义”(non-reductive physicalism)。34意思是,一般突现论恪守着以物理现象作为根本基础的层次性的世界观,它认为,虽然每个层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各种突现特质,但整个世界的根本基础还是物质,唯有基层物质是实在的,任何突现特质根本上还是随附于基层物质。而且突现层次越高,离基层物质越远,实存本体性就会越薄弱。然而,如前所述,齐美尔认为单一整体性需区分为物理性质的和概念性质的。或是用突现论的词汇来说,突现需区分为本体论的突现与认识论的突现。本体论的突现是物理性质的突现,如氢氧突现成水。认识论的突现是用特定的认识角度对异质部分的相互作用进行掌握而来的突现,如一堆文字突现成一篇文章。而社会属于认识论的突现,不能用本体论突现的思考和研究方式来对待社会。人们有必要用社会学的视角,找出其他视角不会看到的问题,才能看到社会的特殊之处,发展出唯有社会学才能想到的问题解决之道。35换句话说,与一般突现论相比,齐美尔的相互作用的第一个特殊之处,在于他的这个概念是一种认识论的突现论,并由此声称(社会)形式是认识论方面的突现。

  除了齐美尔,也有不少社会学者不认同一般突现论。36第二类相对于一般突现论的,本文称为“特殊突现论”或“社会突现论”。37社会突现论一般认为,社会从人类单一整体的相互作用当中突现,和水从氢、氧的化合当中突现,不能说“这都是突现”然后就一概而论(而且还是以物理主义的立场)。一方面,社会并不是物质实体,而是综合性的概念整体;另一方面,进行社会研究时的关怀对象,人,具有精神意识,与氢氧完全不同。38因此对于社会突现的讨论,多将人类个体界定为基于意义的社会行动者,强调行动者的沟通或象征互动,并试图解析低层次的社会行动者的沟通或象征互动与高层次的社会突现特质之间的关联(这种“关联”在今天通常称为“机制”),包括社会行动者如何突现出社会整体、以及社会整体的突现特质如何对社会行动者施加“向下因果作用力”(downward causation),对社会行动者造成影响。39

  虽然齐美尔的社会认识论不属于一般突现论,但齐美尔显然也不属于当今的特殊突现论。特殊突现论虽然反对一般突现论以物质为基础的多层次架构,但仍然区分出了高层次的社会整体与低层次的个别社会行动者,并认为高层突现自低层(高层对低层顶多只拥有突现之后的向下因果作用力)。然而,如上所述,齐美尔反对这种高低层划分作法。社会并不是突现自一个个人,而是突现自许多人类单一整体的相互作用;同时,人类个体本身亦是突现自这种相互作用。在社会学的概念上,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但人类单一整体(比方个体)的概念复杂度并不亚于社会。人们可以说社会突现自一堆人际事件;但一个人的主体意识、人格特质也同样可以说突现自一堆人际事件。40换言之,在齐美尔的思想当中,社会和个人没有垂直高低层次之分,而是在同一个层面上的两种观察角度所掌握出来的单一整体,而这两个单一整体都突现自同一种相互作用。也就是说,齐美尔的相互作用概念的第二个特殊之处在于指出,社会和人类个体是由不同的观察角度所观察到的同一种相互作用的突现。

  当然,突现论的各流派除了上述的粗略区分之外,还存在不同的区分方式,各流派之间也有许多细致的差异。41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当中的突现论意涵与其他各个突现论流派之间更细致的比较,是一个可以再进一步深入探讨的主题;但这就是另一个本文于此无法细致处理的工作了。

  五、结 语

  齐美尔无疑是相当重要的“社会学之父”之一,但是,中国社会学界常常更倾向讨论齐美尔的哲学思想,而忽略了他的社会学理论。这使得他的相互作用与形式概念长久以来缺乏细致的厘清。为弥补此缺憾,本文以相互作用和形式之间的关联作为主题,尝试指出齐美尔将社会视为一种通过元素的相互作用,而突现成具有自身特质的形式。相互作用与形式之间的环节即是突现。但他的突现论的社会学,既不同于一般突现论、也不同于特殊突现论。齐美尔不认为人是构成社会的元素,不将社会视作由底层的人突现出高层的社会的垂直层次,而是将人与社会都视作是一种突现出来的形式。也许相对于时下主流的垂直型的突现论,齐美尔的突现论可以称为“水平型的突现论”。某种程度上,齐美尔的突现论比时下主流的社会科学的突现论更为复杂,但的确也拓展出更多的研究可能性。从齐美尔自身对各种形式的丰富分析就可见一斑。

  然而,如果齐美尔的社会学理论真的是一种突现论,那么虽然相互作用与形式之间的环节可以被厘清,但同时也会揭露出一些还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第一,齐美尔拒绝将人视为社会的元素,而是视为相互作用的形式之一,与社会,或是与竞争、用餐、都市生活等等形式处于同等范畴。但形式的确认标准是什么?难道无论什么社会现象都可被视作“形式”吗?显然,齐美尔就是这么做了,所以他提出了很多一般学者没有想到可以讨论的问题,如竞争、秘密。但社会学真的可以如此无边无际吗?元素的还原不是齐美尔所界定的社会学的问题,但形式的界定也不是问题吗?如何论证一个可以用以界定什么属于社会形式的标准?这显然还值得思考。

  第二,如果社会学要研究的是元素通过相互作用而突现出形式的过程,那么社会学家该用什么样的程序――即研究方法――来收集这种突现过程的资料?如前文所述,齐美尔认为,进行社会事件的研究时,由于其复杂性,人们无法从行动者的行动及其相互作用,推导出必然会发生的后果事件。因此若要研究社会事件,其方法就是找出相互作用与从中突现出来的社会事件之间的可能关联。但是这里便出现了问题:相互作用是局部的,突现是整体的,而人类观察视角又是有限的;既然如此,社会学如何同时掌握所有局部的相互作用,并且同时还能掌握整体的突现?讨论局部行动意义的定性研究无法看到全局的突现,因此无法作为齐美尔的社会学研究的研究方法。统计定量研究虽然看到了全局,但统计缺乏突现论思想,统计学眼中的全局是一种均值化的结果,所以并不将社会视作突现。42可惜的是,齐美尔自己似乎也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今天人们普遍同意,与涂尔干和韦伯相比,齐美尔并没有为他的社会学理论提供一套方法论,这亦是他的社会学理论的致命伤之一。43但到了今天,齐美尔的方法论缺失是否仍无法克服?这也是一个值得再继续探讨的问题。44当然这两个问题都还需要更多更进一步的研究。但理论问题的厘清与提出,意味这个理论仍相当有生命力。以此而言,也许这也意味齐美尔的肉体虽然已消逝百余年了,但他的精神直到今天却仍未离我们远去。

  注释

  1当然,这并不是说德国社会学会是第一个德国社会学机构。早在德国社会学会成立前十年,德国文化部长贝克尔(Carl Heinrich Becker)就试图推动社会学的学科制度化。但一直到德国社会学会建立之前,不论是“社会学”这个概念、还是相关机构,都还没有实质的专门学科内涵。参阅:Claudius Hrpfer,Georg Simmel und die Entstehung der Soziologie in Deutschland.Eine netzwerksoziologische Studie,Wiesbaden:Springer VSVerlag,2012,p.14.
  2由于齐美尔的发表形式主要是主题各异且几近散文的小论文,因此早期将齐美尔的理论引介进英语学圈的重要学者之一的弗里斯比(David Frisby),将齐美尔称为“社会学的印象派”,认为齐美尔的思想是没有一贯性的碎片。见David Frisby,Sociological Impressionism:A Reassessment of Georg Simmel’s Sociology,London:Routledge,1992.这种说法曾经很主流,但今天已被许多学者驳斥为一种误解与误导。有些学者认为,齐美尔晚期关于生命哲学的思考,是贯穿他所有作品的核心关怀。参阅Rudolph H.Weingartner,Experience and Culture:The Philosophy of Georg Simmel,Middleton,CT:Wesleyan U.P.,1960.虽然弗里斯比的印象派之说在今天已经不再为人所接受(也显然的确不是事实),将生命哲学视为贯穿齐美尔所有研究的主轴,或是把齐美尔的所有研究都视作是一种哲学研究,也并非没有问题的说法。因为齐美尔自己曾在1909年12月14日与里克特、15日与韦伯的通信当中明确表示过,哲学和社会学对他来说是两个具有差异性的主题和工作。见George Simmel,Briefe 1881-1911.Gesamtausgabe,Bd.22.,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2005,pp.753,755.本文的立场是,当然不能无视齐美尔通过各研究的交错而形成的总体思想发展;但也的确不能把他的社会学理论与他其他工作理所当然地混为一谈。从社会学的角度视之,以社会学作为中心点来把握齐美尔在这方面的理论,并延伸触及他的其他工作,也许是较为合适的作法。这也是本文的作法。
  3Klaus Lichtblau,“‘Kausalitt’oder‘Wechselwirkung’?-Simmel,Weber und die,verstehende Soziologie,”in Klaus Lichtblau,ed.,Die Eigenart der kultur-und sozialwissenschaftlichen Begriffsbildung,Wiesbaden:VS Verlag,2011,p.182.
  4Kurt H.Wolff,“Introduction,”in Kurt H.Wolff,ed.,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Illinois:The Free Press,1950,pp.xvii-lxiv.
  5早期芝加哥学派在帕克(Robert E.Park)将齐美尔的理论引进美国时,其实正确注意到相互作用概念的原意并非面对面沟通的互动;但芝加哥学派后来却渐渐将齐美尔的理论转化成探讨微观人际互动的概念。虽然这样一方面走出了自成一格的象征互动论路径,建立了微观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但另一方面却因此离齐美尔的原意越来越远了。参阅Donald N.Levine et al.,“Simmel’s Influence on American Sociology.I,”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81,no.4(January1976),pp.813-845.近年来已经有不少英文文献开始呼吁,不该用interaction,而是应该用reciprocal effect来翻译“相互作用”。例如Olli Pyyhtinen,Simmel and‘the Social’,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10,p.76;Henry Schermer and David Jary,Form and Dialectic in Georg Simmel’s Sociology.A new Interpretation,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13,p.17.但注意到这件事的多半限于有德语原典阅读能力的学者,整体来看英语学界在这方面的改正进度似乎仍稍嫌缓慢。
  6J9rg Bergmann,“Von der Wechselwirkung zur Interaktion-Georg Simmel und die Mikrosoziologie heute,”inHartmann Tyrell,Otthein Rammstedt and Ingo Meyer,eds.,Georg Simmels groβe“Soziologie”.Eine kritische Sichtung nach hundert Jahren,Bielefeld:transcript Verlag,2011,pp.125-148.这种情况不只发生在英语学界和德语学界。比方在法语学界,也有因为法文有争议的翻译方式、或受到英译影响,而扭曲了齐美尔的相互作用概念原意的问题,使得法语学界对齐美尔的相互作用概念的讨论,常也不免穿凿附会、脱离齐美尔的原意。见Christian Papilloud,“Georg Simmel:La dimension sociologique de la Wechselwirkung,”Revue européenne des sciences sociales,tome XXXVIII,N°199,(décembre 2000),p.109.
  7Georg Simmel,Grundfragen der Soziologie:Individuum und Gesellschaft,Berlin/Leipzig:G.J.G9schen’sche Verlagshandlung,1917,pp.7-8.
  8Georg Simmel,“Zur Methodik der Sozialwissenschaft,”Jahrbuch für Gesetzgebung,Verwaltung und Volkswirtschaft im Deutschen Reich 20,(1896),p.581.
  9Georg Simmel,ber sociale Differenzierung,Sociologische und psychologische Untersuchungen,Leipzig:Duncker und Humblot,1890,p.14.
  10郑作彧:《齐美尔的社会学与计算机仿真技术》,2018年,澎湃新闻:上海书评,https://www.thepaper.cn/news Detail_forward_2473546。
  11Georg Simmel,“Soziologie der Mahlzeit,”Der Zeitgeist,Beiblatt zum Berliner Tageblatt,vol.41,no.10(1910),pp.1-2.
  12Georg Simmel,“Soziologie der Konkurrenz,”Neue Deutsche Rundschau(Freie Bühe),vol.14,no.10(1903),pp.1009-1023.
  13Georg Simmel,“Die Groβstdte und das Geistesleben,”in Theodore Petermann,ed.,Die Groβstadt.Vortrge und Aufstze zur Stdteausstellung,Bd.9,Dresden:v.Zahn und Jentsch,1903,pp.185-206.
  14Othmar Spann,“Untersuchungenüber den Gesellschaftsbegriff zur Einleitung in die Soziologie.Erster Teil:Zur Kritik des Gesellschaftsbegriffes der Modernen Soziologie.Dritter Artikel:Die realistische L9sung,”Zeitschrift für die Gesamte Staatswissenschaft,vol.61(1905),p.318.
  15Max Weber,“ber Einige Kategorien der Verstehenden Soziologie,”in Johannes Winckelmann,ed.,Gesammelte Aufs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Tübingen:J.C.B.Mohr,1985,p.439.
  16Georg Simmel,Soziologie:Untersuchungenüber die Formen der Vergesellschaftung,Berlin:Duncker&Humblot,1908,p.74.
  17Petra Christian,Einheit und Zwiespalt.Zum hegelianisierenden Denken in der Philosophie und Soziologie Georg Simmels,Berlin:Duncker and Humbolt,1978.
  18[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大出版社,2004年,第190页。
  19Friedrich Schiller,ber diesthetische Erziehung des Menschen:In einer Reihe von Briefen,Leipzig:Reclam,2000.
  20Petra Christian,Einheit und Zwiespalt.Zum hegelianisierenden Denken in der Philosophie und Soziologie Georg Simmels,Berlin:Duncker and Humbolt,1978,p.114.
  21Friedrich Schleiermacher,Schleiermachers Werke,Bd.2,Entwürfe zu einem System der Sittenlehre,Leipzig:Meiner,1927,p.10.
  22Wilhelm Dilthey,Einleitung in die Geisteswissenschaften:Versuch einer Grundlegung für das Studium der Gesellschaft und der Geschichte,Leipzig:B.G.Teubner,1922.
  23Christian Papilloud,“Georg Simmel:La dimension sociologique de la Wechselwirkung,”Revue européenne des sciences sociales,tome XXXVIII,N°199,(décembre2000),p.106.
  24Georg Simmel,ber sociale Differenzierung,Sociologische und psychologische Untersuchungen,Leipzig:Duncker und Humblot,1890.
  25Geoffrey M.Hodgson,“The Concept of Emergence in Social Science.Its History and Importance,”Emergence:A Journal of Complexity Issues in Organizations and Management,vol.2,no.4(2000),pp.65-77;Brain P.McLaughlin,“The Rise and Fall of British Emergentism,”in Mark A.Bedau and Paul Humphreys,ed.,Emergence:Contemporary Readings in Philosophy and Science,Cambridge,Mass./London:A Bradford Book,2008,pp.19-59
  26Richard H.Jones,Reductionism:Analysis and the Fullness of Reality,Lewisburg:Bucknell University Press,2000,p.54.
  27至于不具有自身特质的整体,亦即整体的性质与部分的性质一样(顶多只是在程度上强化了部分的性质),那么这种整体通常不会称作是部分的突现,而是部分的“集聚”(aggregate)。参阅Mario Bunge,E-mergence and Convergence:Qualitative Novelty and the U-nity of Knowledge,Toronto,ON: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3.
  28John S.Mill,A System of Logic.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London:Longmans,Green,And Co.,1889,p.289.
  29Joshua M.Epstein,Generative Social Science.Studies in Agent-based Computational Modeling,Princeton and Oxfor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6,p.3.
  30Achim Stephan,“Emergenz in Sozialen Systemen,”in Jens Greve and Annette Schnabel,ed.,Emergenz.Zur Analyse und Erklrung komplexer Strukturen,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2011,p.133.
  31R.Keith Sawyer,Social Emergence:Societies as Complex System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4.
  32Talcott Parsons,“Georg Simmel and Ferdinand T9nnies: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Elements of Action,”Teoria Sociologica,vol.1,no.1(1993),p.49;Patrizio L.Presti,“Social Ontology and Social Cognition,”Abstracta,vol.7,no.1(2013),p.6;George Ritzer and Douglas Goodman,Sociological Theory(6th ed.),New York:McGraw-Hill,2003,p.156;Gregory W.H.Smith,“Snapshots‘subspecie aeternitatis’:Simmel,Goffman and Formal Sociology,”Human Studies,vol.12(June 1989),pp.19-57.
  33例如Mario Bunge,Emergence and Convergence:Qualitative Novelty and the Unity of Knowledge,Toronto,ON: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3;John H.Holland,E-mergence:From Chaos to Order,Cambridge/Massachusetts:Perseus Books,1999;Jaegwon Kim,“Making Sense of Emergence,”Philosophical Studies,vol.95(August 1999),pp.3-36;Poe Yu-Ze Wan,Reframing the Social:Emergentist Systemism and Social Theory,London/New York:Routledge,2011.
  34Carl Gillett,“Strong Emergence as a Defense of NonReductive Physicalism,A Physicalist Metaphysics for‘Downward’Determination,”Principia,vol.6,no.1(Junho 2002),pp.89-120;Barry Loewer,“Mental Causation,or Something Near Enough,”in Brian McLaughlin and Johnathan Cohen,eds.,Contemporary Debates in Philosophy of Mind,Oxford:Blackwell,2007,pp.243-264.
  35当然,一般突现论想必不会同意齐美尔的这个论点。对于一般突现论来说,认识论的突现不是真的突现,概念上的突现特质只是描述层次上的特质。这种特质之所以说是突现的,仅仅是因为人们一时半刻还没有足够的知识,所以尚无法解释而已。参见Michael Silberstein and John McGeever,“The Search for Ontological Emergence,”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59,no.195(April 1999),p.186.但由于本文讨论的是齐美尔的思想,因此对于一般突现论对认识论的突现的看法也就不再进一步讨论。
  36虽然也有相反的,有特别强调应拥护一般突现论的社会学者。例如Philip S.Gorski,“The Matter of Emergence:Material Artifacts and Social Structure,”Qualitative Sociology,vol.39,no.2(June 2016),pp.211-215.
  37例如Margaret S.Archer,Realist Social Theory:The Morphogenetic Approach,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R.Keith Sawyer,Social Emergence:Societies as Complex System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Dave Elder-Vass,The Causal Power of Social Structure.Emergence,Structure and Agen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Julie Zahle,“Emergence,”in Lee McIntyre and Alex Rosenberg,eds.,Routledge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London:Routledge,2016.
  38关于社会突现与其他(尤其是非还原物理主义的)突现之间的更多差异,详细整理可以参阅Achim Stephan,“Emergenz in Sozialen Systemen,”in Jens Greve and Annette Schnabel,eds.,Emergenz.Zur Analyse und Erklrung komplexer Strukturen,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2011.
  39[瑞典]彼得·赫斯特洛姆:《解析社会:分析社会学原理》,陈云松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40Jonathan H.Turner,“The Macro and Meso Basis of the Micro Social Order,”in Seth Abrutyn,ed.,Handbook of Contemporary Sociological Theory,Cham: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AG,2016,pp.123-148.
  41除了本文建议的“一般突现论/特殊(社会)突现论”这种区分突现论的方式之外,今天流行的区分方式还有例如“共时突现/历时突现”(一方认为突现是在低层部分同时共存的相互作用情况下产生的,另一方则认为突现是在时间性的演化过程当中产生的),或是“强突现/弱突现”(一方认为突现出来的特质与部分的特质完全无关;另一方则相信突现出来的特质是可以从部分的特质来推估或预测的)等等。更多突现论流派的整理,可以参阅Jens Greve and Annette Schnabel,“Einleitung,”in Jens Greve and Annette Schnabel,eds.,Emergenz.Zur Analyse und Erklrung komplexer Strukturen,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2011,pp.7-33.
  42Mario Bunge,Emergence and Convergence:Qualitative Novelty and the Unity of Knowledge,Toronto,ON: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3;叶启政:《实证的迷思:重估社会科学经验研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8年。
  43Duk-Yung Kim,Georg Simmel und Max Weber.ber zwei Entwicklungswege der Soziologie,Wiesbaden:Springer Verlag,2002,p.488;Michael Landmann,“Einleitung des Herausgebers,”in Georg Simmel and Michael Landmann,eds.,Das individuelle Gesetz-Philosophische Exkurse,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1987,p.7;Talcott Parsons,“Georg Simmel and Ferdinand T9nnies: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Elements of Action,”Teoria Sociologica,vol.1,no.1(1993),pp.49-50;Friedrich Tenbruck,“Georg Simmel(1858-1918),”K9lner Zeitschrift für Soziologie und Sozialpsychologie,vol.10(1958),p.604.
  44关于研究方法的问题,我已另外在讨论齐美尔的社会学理论与计算机仿真技术的文章中,尝试初步探讨这个主题。见注(10)的引文。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原文出处:郑作彧.齐美尔社会学理论中的突现论意涵[J].广东社会科学,2019(06):173-18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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