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毕业论文第八篇:二胎职场女性的职场歧视困境与解决措施
摘要:为达到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的,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单独二孩”政策,并于2015年10月正式启动“全面二孩”政策,“二孩时代”由此来临。与此同时,针对二孩生育女性的职场歧视问题也由此愈发显现出来。通过分析二孩生育女性面临的职场歧视问题的现状以及歧视的类型内容等,得出其归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二孩生育女性; 职场歧视; 对策分析;
上世纪80年代,为了控制高速增长的人口,我国正式把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随此我国始终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但与此同时,随着人口增长速度的变缓,我国老龄化问题也随之而来。长此以往,我国老龄化将日趋严重,最终导致人口红利消失,社会负担加重等消极影响。由此,我国于2015年10月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在其正式启动并全面实施后,选择生育二孩的女性在职场中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随着“二胎”时代的全面开启,结合我国国情来分析女性二胎后的职场歧视困境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已经刻不容缓。
一、二孩生育女性面临的职场歧视问题现状
(一)相关理论研究
在众多就业歧视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是加里·贝克尔的“个人偏见歧视理论”、菲尔普斯的“统计性歧视理论”以及“垄断歧视理论”等。
加里·贝克尔在《歧视经济学》提出个人偏见歧视理论,将歧视的“偏好”引入雇主和雇员的效用函数中,对劳动力市场从各方面形成的歧视的经济结果进行了一系列深入透彻的分析。他认为,对用人单位而言歧视即为成本,会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其观点为想要消除歧视的最佳途径与最佳方法正是在于自由市场。
而垄断歧视理论则认为,女性由于劳动力供给弹性小于男性劳动力,在产品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若市场内其他竞争对手都对其实施歧视性政策,某些企业将因其相对较高的人力成本而处于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因而产生性别工资差异。
统计性歧视作为最常见的歧视性理论之一认为,将一个群体的典型特征看作该群体中每一个个体都具有的特征,即为统计性歧视。这种主观因素占主导地位的歧视往往会导致无辜的劳动者被牵连,女性尤其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二)二孩生育女性面临的职场歧视的主要类型及内容
1. 入职前后
用人单位在女性入职前便已在无形中对其设置了门槛,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由拒绝招录,从而导致对二孩生育女性的就业平等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部分用人单位会在招聘过程中反复强调、反复询问,从而决定是否录用。
2. 培训
即为用人单位由于对二孩生育女性在生育前后所需的大量时间、金钱所产生成本的顾虑,而取消或延后其培训计划。在企业的职业培训中,大多数情况下二孩生育女性得到的培训机会相比男性雇员的会更少一些。
3. 晋升
即为用人单位无视二孩生育女性本身工作能力,仅凭个人主观判断而取消或延后安排其晋升的行为,体现出其面临的职场歧视问题。二孩生育女性在生育前出现的各种症状、以及生育后生活重心的有所变化,这正降低了二孩生育女性的工作效率。因而在对象的选择上,用人单位会更倾向于选择效率弹性相对较小的男性,而二孩生育女性则很难获得晋升机会。
4. 薪酬福利
用人单位并未做到“同工同酬”,在大家都完成相同工作量的情况下,支付给二孩生育女性的薪酬或福利较之其他人或以前有所大幅减少。二孩生育女性受生育影响,用人单位出于对其在产假期间产生的时间、金钱成本,而对其本应获得的薪酬或福利进行削减,已经严重侵犯了二孩生育女性的职场平等权利。
(三)二孩生育女性面临的职场歧视突出问题
1. 二孩生育女性面临的职场歧视问题仍较为突出
在笔者组织进行的“二孩生育女性面临的职场歧视问题现状调查”中,15.15%的调查对象表示曾因生育二孩遭受过隐性性别歧视;7.58%的调查对象表示曾因此错失重要的培训或晋升的机会;51.52%的调查对象表示曾因此导致工作岗位被取消或顶替;12.12%的调查对象表示曾因此导致发生向下的职业流动。由此可见,现今二孩生育女性所面临的职场歧视问题现状仍较为严峻,其所处的职场环境对其职业发展有巨大的不利之处。
表1 二孩生育女性生育前后职业方面收到的影响单位:%
2. 二孩生育女性维权意识较为薄弱
在调查研究中有一个数据不可忽视,仍有66.67%的调查对象表示会选择忍气吞声,另找机会证明自己的处理方式。由此可见二孩生育女性在面临职场歧视时,维权意识仍较为薄弱。
且在笔者的走访调查中,仍有部分二孩生育女性对于维权并未有明确的意识,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在受到关于职场上的职业歧视时的自我保护意识仍较为薄弱,还不懂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有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维权渠道及效果较为有限
表2 二孩生育女性面临职场歧视时的处理方式单位:%
二孩生育女性在面临职场性别歧视时所能采取的维权渠道与所能获得的效果仍十分有限。在调查研究中,30.3%的调查对象表示会通过向妇女组织寻求帮助而达到维权的目的;45.45%的调查对象表示会通过司法的渠道而达到维权的目的;64.88%的调查对象表示会选择通过与单位据理力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12.12%的调查对象表示会选择辞职或跳槽的处理方式。且在访谈中得知,二孩生育女性在采取维权行为时,最终效果仍较为有限,无法做到完全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二、二孩生育女性面临的职场歧视问题归因分析
(一)生育政策导向和公共服务的缺失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与推行,就业性别歧视从根本上反映了企业根本上的盈利目的同女性生育成本费用增加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国家又未根据新的生育政策来制定完全能与之匹配的生育保险制度,这会导致部分人的利益受损,更会直接导致职场性别歧视问题的加深。
新的生育制度和生育政策无法匹配,生育休假制度的问题在当下仍在被各方人士热议中。我国现行的生育休假制度规定产假为98天,难产的则可增加15天。所以如果有女职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间进行两次生育,此时用人单位不但要给其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作为产假,还需为其缴纳各类保险等,由此用人单位自然更偏向于招录风险成本相对较低的男性。就女性而言,这样的政策看上去是保护了女性,但在某种程度上仍是加重了二孩生育女性的职场歧视问题。
(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
我国当前人口规模大,与之相比岗位的数量有限,从而导致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这就是二孩生育女性面临职场歧视问题的客观原因。“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之所以较为弱势主要是归结于男性持续性人力投资和女性阶段性人力投资的差异性,该理论认为向男性倾斜的人力资本投资造成人力资本存量的性别以及生理差异,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女性人力资本的价值。
(三)社会性别观念与女性职业发展的矛盾
在我国法律已明文规定“男女平等”、提倡民主与开放思想的当下,虽然在公众场合已少有有关性别歧视的言论,但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仍存在有“男尊女卑”、“男主内,女主外”、“女人就该在家相夫教子”等传统思想价值观念,这也逐渐形成了女性在社会中被强行赋予的理想定位,使人们对女性在家庭角色定位的期待大大高于对其他社会角色的期待。而这一现象也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女性的事业成就欲望,尤其是在大多数女性都已接受高等教育的当下,对职业发展的欲望较之以前已有很大变化,由此社会性别观念与女性本身渴望的职业发展的矛盾亦愈加深重。
三、二孩生育女性面临的职场歧视问题对策建议
(一)健全配套政策,增加职场性别歧视成本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应当要建立在二孩生育女性、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各方三者之间利益根本的基础之上,由此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群体并有效提高津贴,以达到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目的。而只适用于二孩生育女性而不惠及于男性的生育保险制度往往会使用人单位成本增加,基于这样的成本考量也会使其更倾向于录用男性员工。在保证对于二孩生育女性的福利津贴制度的同时,也应通过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来使得男性员工能同样获得休假的权利,不仅能减轻二孩生育女性的压力,也能由此让性别间的用工成本差异减少。
加大监督与执法力度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举措。在执法部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合成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得法律惩罚措施不只停留在书面上,而是真正落到实处、用到实处,加大企业对于职场性别歧视的违法成本,使其从根本上放弃对二孩生育女性的职场歧视。
(二)增强女性自尊自强意识,提高就业素质及能力
女性应重视自身的受教育权利,只有自身文化素质提高,才能学会如何运用合法渠道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女性也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更要提高自身素质和各方面能力,这样在无形中也提高了自己在就业与职场中的竞争能力,这才是改变中国固有的传统迂腐观念的唯一途径。
与此同时,对于一部分已经完成义务教育以及接受完高等教育的家庭负担较小的年轻女性,可以在产后选择继续深造,获取更高学历的文凭来提高自身的受教育程度。
除了提高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外,还应该弘扬终身学习的观念。在就职期间也不能放松对新知识的学习,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位以及未来的工作发展来确定学习的方向和内容提升职业素养。增强自尊自强意识,提高自身就业素质和能力,主观能动地降低在职场上的被替代性,更能从根本上避免职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
(三)建立家庭—工作平衡机制,完善家庭照料系统
由于受到社会传统性别分工的影响,大部分二孩生育女性在家庭中的负担都会相对较重,家务活等也大多由其来承担,而这些繁琐事务也往往使得职场中的二孩生育女性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工作效率也由此下降,无法真正意义上地实现自我价值。而为了达到减轻二孩生育女性在家庭上的过重负担,由此建立家庭—工作平衡机制则成了有效的方法。
一般性的家庭劳动在无形中加重了二孩生育女性的负担,而家大力推进家务劳动市场化以及发展劳动密集型第三产业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把女性从这些一般性家庭劳动中解脱出来,从而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当中。另外,有关部门也应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制定出能与其相匹配的政策与方案,促使其发展趋向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减轻二孩生育女性的生活负担。
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赋予男性休假权利之外,有关部门更应大力发展公共托幼服务,在社区设立公共儿童托幼机构中心,通过加大专项财政支出以达到精准降低家庭育儿成本的目的;同时,加大对公共儿童托幼机构的建设和监督力度,以逐步实现公共托幼社会化以及规范化,从而实现对二孩生育女性就业的支持力度的强化。
参考文献
[1][美]加里·贝克尔著.歧视经济学[M].于占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2]张抗私.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黄飞飞.影响女性硕士研究生择业的社会性因素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3.
[4]孙昊,张炜炜.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J].行政与法,2016(04):123-129.
[5]邓聪.我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02):250.
[6]阚凯.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经济学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5(03):39-42.
[7]张樨樨,杜玉帆.“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生育对城镇女性职业中断的影响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1(01):159-168+175-176.
点击查看>>社会学毕业论文(精选范文8篇)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