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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对立”方法论预设的困境及其超越

来源:学习与实践 作者:杨发祥;王镜新
发布于:2020-06-19 共11933字

  摘    要: 长期以来,社会学被整体主义-个体主义两大方法论预设的“二元对立”所困扰。无论是在解释个人与社会的逻辑关系上,还是在应对现代性问题上,这两种方法论预设都存在严重缺陷。究其根源,在于传统方法论预设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抽象化、单向化处理,导致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不仅逐渐脱离了社会学的立论基础,也无法有效解释和应对现代社会的发展。鉴于此,社会互构论通过阐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构谐变关系,从根本上超越了“二元对立”的方法论预设,有效破解了社会学方法论的历史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社会互构论; 方法论预设; 二元对立; 学术意义;

  社会学的产生源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双重转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在这一不可逆转的现代化进程中,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现代人逐渐冲破了传统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限制,在身份平等化的社会中自由自主地寻求生存权利和意义,不断消解社会的整合和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民族国家的建立、科学技术的运用、政治体系的专家化以及资本化系统的全面渗透,都在重新确立一种一体化的社会控制力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个人化与一体化共同存在又相互冲撞,构造出差异与同一、自由与秩序、解放与压制的并立,也造就了现代社会独有的困境与问题。社会学正是现代性的产物,其使命就在于解决现代性遗留下来的根本性难题,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郑杭生敏锐地意识到,现代性的困境根源于现代社会所引发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创造性提出了社会互构论,以回应这一社会学的元问题,并由此出发构建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和理论体系,从根本上突破了长期以来困扰社会学界的“二元对立”,拓展了中国本土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一、社会学“二元对立”的方法论预设

  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建构都离不开方法论预设,方法论是理论之所以成立且构成体系的基础,方法论上的差异也必然带来理论的分裂。既然社会学的元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则其方法论预设也必然围绕这一关系展开。然而,社会学自产生以来,众多社会学家始终就个人与社会哪个占据优先和主导地位的问题争论不休,在方法论上一直保持着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的“二元对立”,这又造成唯实论-唯名论、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等诸多对立局面。无论是唯实论-唯名论的对立,还是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的对立,其本质都源于社会学界在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所存在的分歧。从个人与社会关系出发,都可以归结为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之间的对立,前者强调社会整体对个人的优先性和构成性,而后者则强调个人作为社会存在前提的先在性。
 

“二元对立”方法论预设的困境及其超越
 

  整体主义方法论或整体论预设了社会作为唯一的客观实体,对个人具有优先性和主导性,从而将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使个人只作为社会结构下的“受命者”从属于社会整体结构。自社会学产生以来,这种整体论预设便一直存在,一度成为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基础。社会学的开创者孔德(Auguste Comte)将社会作为受自身规律支配的有机整体,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宏观性,以及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性与不可分割性。乔治·瑞泽尔(George Ritzer)指出,孔德将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等同起来,认为其都要受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支配,社会学的任务就在于追寻这一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他在主张研究方法上的外部性观察、计量和实验之外,还直接设定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从而彻底否定了个人主观意志的能动性作用;而涂尔干(émile Durkheim)则直接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社会事实”,社会虽然由个人所组成,但社会一旦形成便自成一格,脱离于单个个体特征,社会的超个体性使社会学研究只能在社会层面进行,不能向个体层面还原。1与孔德相比,涂尔干的整体论更体现出社会作为超个体性存在对个体本身的主导和控制地位,个人不仅难以以一己之力反抗社会客观规律,而且还要受到社会力量的外部约束,社会所建立的价值、规范、法律通过强制和内化的双重机制向个人施压,使个人不仅要遵循社会结构的既定规则,还要始终受到社会力量的型塑。无论是孔德、涂尔干,还是结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默顿,无不将社会放在逻辑先在性的位置,认为社会结构和表象作为既定的客观存在,对个人意识和行动拥有绝对的统治地位。这种把社会视作超个人性和自我维持性设定的思维方式,使非宏观层面的社会事实研究难以从社会整体上加以把握,也势必不在整体论者所划定的社会学学科的研究范围。

  对比整体主义,个体主义或个体论预设强调个人相对于社会的优先性。因为社会本就是由个人所组成,脱离了部分,整体将不复存在,所以社会学研究必须着眼于个人层面,从个人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交往出发探究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个体主义建立在对个体秉性和意志自主的理解之上,强调对任何社会现象的研究都必须立足于对社会行动者的理解,即对人性作怎样的预设,直接决定了对社会现象的解释方式和建构方式。社会学有“理性人”假设和“社会人”假设两种传统,虽然两者的区分在社会学领域并不明显,特别是从经济学引进的“理性人”假说已浸透着行动者的价值判断与意义赋予,但两者在研究方法上构成了理性主义与人文主义的两大传统。2前者以科尔曼(James S.Coleman)为代表,把工具理性为导向的社会行动者作为出发点,通过考察行动者面对情境的合理化行动模式,将个人性的行动理论逐步上升为具有宏观性的社会系统理论,从而构成对社会现象的全面把握;3而后者则以韦伯(Max Weber)的理解社会学为代表,他在继承狄尔泰(Wilhelm Dilthey)“移情”传统的基础上,要求从具体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出发,对行动者的主观态度和情感进行把握,从而肯定了人的理性和非理性因素,以及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对社会行动的共同作用。4无论哪种人性假定,本质上都是对个体性社会行动的把握,个人优先于社会对社会结构具有构成性作用,对社会现象的研究就是对个人行为和社会交往的研究。这种预设不再将社会看作超越个人之外、独具一格的实体,而把社会化约为众多个人行动的集合。换言之,个人之外再无他物。在个体论的预设下,社会学研究也基本着眼于社会化、社会行动和社会交往等微观领域,形成理解社会学、现象社会学、符号互动论、社会交换论和理性选择理论等经典社会学理论。

  二、“二元对立”方法论预设的两大困境

  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的“二元对立”势同水火,任何一方都无法彻底说服和压制另一方,但是无论是哪种方法论预设,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和困境。第一,作为方法论的逻辑先在性预设,两者在解释和梳理个人和社会关系上都存在困境;第二,方法论并不仅仅是一种研究视角、分析路径和方法原则,也是对特定社会生活和时代问题的一种回应与解答,本身具有其特殊的理论性目标和现实性意义,而两种预设均未能充分把握现代性的本质,因而难以有效解释和应对现代社会的发展。

  (一)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逻辑困境

  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都预设了个人与社会的本质关系,也都具有难以消解的悖论和困境。整体主义预设了社会对个人的优先性,就必须回答以下问题:社会究竟如何产生出来?社会究竟怎样超越了个人的存在?社会一旦产生,个人对社会究竟有怎样的意义?第一个问题涉及发生学,即整体主义必须详细论述社会的产生过程和机制,无论是孔德、滕尼斯还是涂尔干,抑或后来的结构功能主义者,都直接设定了一个已经成型的社会架构:社会要么按照机械团结/有机团结、社区/社会划分,要么按照神学-形而上学-实证主义阶段划分。然而,不管处在哪个类型或阶段,社会都已经存在。如果要从发生学角度考察社会的由来,似乎又要回归个体主义的研究路径,从个人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交往入手,这必然导致社会相对于个人的逻辑先在性不再成立。所以,整体主义最终无法解答“社会由何而来”这一问题,其对社会的设定不免染上神秘色彩。后两个问题则更为尖锐,既然社会超越于个体且独具一格,那么社会究竟怎样超越了个人?整体主义者认为,社会总是有自己的运行逻辑,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个人也总是被限制在社会之中,受到社会的外在和内在制约,所以社会对个人也有构成性作用。而悖论在于,既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那么社会又如何能反过来构成个人?究竟是个人先构成了社会然后才被改变,还是社会先于个人存在然后才被受社会制约的个人所组成?即使不考虑本体论意义上的矛盾之处而只着眼于方法论本身,这一悖论仍然无法消除,这便导致对第三个问题无法回答,即当已经社会化了的个人被束缚在社会之下且无力从根本性意义上反抗社会的时候,社会的运行似乎已经脱离了个人而变成完全外在的、自给自足的实体,而社会的无形无状,又使得已经失去了个人行动意义的社会不得不变成抽象性的精神联结,这正是涂尔干的“社会”概念为什么具有模糊性和矛盾性的根本原因。

  个体主义看似可以解决整体主义的困境,实则仍然陷在逻辑悖论的泥潭里。个体主义设定个人相对于社会的优先性,同样要回答上述三个问题。首先,从发生学上说,众多个人究竟如何构成了社会?个体主义强调,个人之间的交往和行动构成了社会的存在。这里的个人是否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个人?如果脱离了社会性去述说个人,个人就只能在哲学上讨论而失去社会学意义。那么,个人就只能是自足自满的先验主体而失去向社会超越的可能,社会的生成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还被彻底否决了,这也使后两个问题随之失去了讨论的意义。如果仅从方法论上考虑,将个体首先看作具备社会性的个人,从已经社会化了的个人出发去研究社会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可见,个体主义由于对个人优先性的设定,反而使社会消亡在个人之间,社会这个牵强附会建立起来的概念,往往会落入化约主义和原子主义的陷阱。

  总之,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都无法逃脱逻辑的困境。从个体角度来说,整体主义设定的是过度社会化的个人,最后必然是个体在社会决定论中被无端消解,而个体主义设定的是非社会化的个体,虽然避免了社会决定论,但难以摆脱对个体的物质化困境。从整体角度来说,整体主义坚持反化约主义,却使社会具有物质化错误,而个体主义则坚持化约主义观点,导致社会的整体消亡。可见,无论是在整体上还是在个体上,这两种预设都具有双重的逻辑悖论。5

  (二)解释和回应现代性的双重困境

  19世纪末,社会学家对法国启蒙运动及法国大革命的保守性与批判性回应,是为整体主义的起源。启蒙运动将天赋人权和自然法观念印刻到人们的脑海中,个人是自满自足的无差别个体,被赋予天然的自由平等权利,引导法国社会为回归人的本来状态而积极革命。法国大革命带来了身份平等化的社会,却使失去与传统纽带关系的个体,不得不以先验性和理想性的形象,被同质化到抽象的共同意志中,无法找到现实的社会联结点。这样,道德失范、社会混乱、政局动荡,都在冲刷着大革命后仅有的社会激情。6面对这一困境,孔德和涂尔干都在追寻重建社会秩序与社会团结的答案,他们对社会优先性和超个体性的主张,无不透露着对构建有序社会的深沉关怀。但正是这种对社会秩序的过分关注,使整体主义难以有效回应现代社会的个人化趋势。现代性之所以是对传统社会秩序与结构的整体性变革,就在于它使个人能够从压制性结构中解放出来,突破传统社会关系和社会等级的专制化控制,全球化、风险社会以及资本化都要求个人的自决和独立。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人类面对的问题,主要不是如何生存下去,而是如何获得自由。从整体主义预设出发,社会学思想家回应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的重建问题,为个人向集体的整合提供了出路,但极易陷入专制主义的泥潭,使其提供的现实解决方案带有明显的压迫倾向。孔德期望用实证精神作为解决精神和道德混乱的可行途径,直接消除了任何人的主观意识和能动力量;涂尔干主张用中间性职业团体重建社会道德,用集体意识代替个人观念的失落,7不免忽略了个人的反思性和对集体的反抗可能,其社群理念陷入传统思维窠臼;而帕森斯虽希望将社会行动结构向社会系统进行单向整合以保持个人行动者的能动性,但因其忽略行动对结构的反向建构,致使个人仅仅为了系统平衡和模式维持而存在。8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致使理论的建构无法突破传统观念,也难以回应现代性对个人自由的召唤和需求,必然导致其无法真正解决现代性的困境,更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相对而言,个体主义的预设确实看到了现代性本身所包含的个体化趋势,个体化不仅是个人从压制性结构中的解放和对专制化社会控制的突破,更是个人秉性和交往形式的根本性变革,它带来了独特的理性化逻辑和现代文化心态。一方面,随现代性而生的个人萌发出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削弱了传统社会的自然性特征,人的自由自主及其对社会运行和设置的人为性安排,令个人的主观态度和社会行动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同样,现代性不仅是个体性凸显的时代,也是在更高水平上将个人整合进社会大系统之中的时代。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资源转换系统的完善和现代生活世界观的展现,都使社会整体进入了人为性领域,社会对个人的监控和制约非但没有衰退,反而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朝一体化方向迈进,“将个人、人群、组织、国家、社会系统与日常生活编制进一个高度互依的转换网络”8,这也引发了马尔库塞、斯科特·拉什、福柯等人对社会一体化的猛烈批判和对人的全面解放的高呼,“现代性不断再生出个人的原子化和碎化与社会的一体化和整合的巨大矛盾”8。个体主义在以个人为出发点的同时,无法解决现代社会中个人自主与社会结构化的冲撞问题。韦伯的个人主义无力运用于社会系统层面,只能迷失在宏观的文化性解释中,其理解社会学所设定的多维性解释框架,最终也只体现出工具理性一维对现代社会发展的解释性力量。他对官僚制“理性化铁笼”的深深担忧无从消解,留下了生活世界殖民化的未解难题。科尔曼和哈耶克虽然都立志在方法论上由个人主义出发向社会系统进行推论,但都不免陷入对自生性社会秩序的幻想,低估了个人自主与社会团结的内在张力,使社会本身不再构成问题。其他的社会理论多半集中于微观现象研究,较少直接涉及社会秩序的重建问题。可见,个体主义虽然弥补了整体主义的缺陷,却又留下了整体主义未曾疏漏的空地,不仅难以被运用于社会现象的宏观解释中,更加难以为现代社会的运行发展提供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三、超越“二元对立”:社会互构论的方法论预设

  面对社会学方法论的“二元对立”局面,郑杭生教授及其学术团队从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践出发,提出并建构了社会互构论,揭示个人与社会的互构性关系,是从根本上超越“二元对立”方法论预设的一种理论探索。

  (一)超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悬置预设

  传统的方法论预设之所以会导致逻辑上的困境,正在于其对个人与社会关系进行了悬置预设。无论是哪种预设方式,都是对元事实的抽象化和理想化处理,导致概念的界定最终脱离现实生活而一味遵循因果链条的理性推理。这种思维方式,不仅使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预设被悬置,也背离了社会学立足于现实世界和生活实践的要求。整体主义将社会作为外在于个人的客观实体,个人具有方法论上的先在性和优先性,将社会整体作为研究的起点和出发点。这种预设实际上是将社会进行理想化抽象,使社会能够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范畴直接被运用于理论的构建,这必然导致最初仅仅为了方便研究的“社会”这一概念,转而变成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实体性存在。相反,个体主义只承认个人的客观存在,将其放在方法论上的先在性和优先性位置,使社会在整体层面被化约为众多个人的集合体。个体主义将个人进行抽象化、先验化,把个人抽离出社会结构和过程,令社会的概念只能从已经“理想类型化”了的个人概念入手进行推演,必然失去其作为客观存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可见,传统方法论预设遵循的都是“理想类型式”的思维模式,本质上都是对自然人或社会起源进行无经验依据的思考,使主体变成先验性的彼岸问题。无论是从社会到个人,还是从个人到社会,都变成了哲学式的理性推演,社会现象之间的复杂多重关系,也被简化为单向的因果性关系。9虽然哲学与社会学之间存在亲缘关系,但社会学毕竟是立足于经验事实的科学。社会学的方法论预设一旦落入哲学思维的漩涡,必然使其研究本身脱离自身的学科基础。这样,无论是自命为具有绝对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实证主义,还是以深刻理解行动者主观态度、动机为己任的人文主义,甚至是以研究行动者个人理性选择自居的理性主义,都将既不科学又脱离现实,从而失去社会学理论自身的立论根据。

  正是看到了传统方法论对“个人”与“社会”的哲学式抽象化思考所导致的悬置预设,郑杭生教授及其学术团队提出“社会互构论”,重新预设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互构论将“个人”与“社会”看作社会学研究的元事实,同时承认两者都是客观存在的实体,从认识论上打破了传统方法论预设否认任何一方所具有的客观存在性的论断。它反对将元事实进行抽象化思考,反对在社会学领域内讨论人与社会关系的起源这一永远无法进行经验论证的哲学式问题,更反对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因果必然性解释。社会互构论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看作互构谐变的永恒过程,其意义就在于“在谐变与冲突的双向过程中,个人和社会都希望按照自己的理念规定来改变对方,然而,结果是由对方型塑和构建了自己”8。个人是社会的不可再划分的终极单位,社会又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和社会都不可能自生自足,也不可能凌驾于对方之上,两者都必须在双重乃至多重性的复杂互构关系中才能形成,同时也必然在这一互构中不断重塑和流变自身。个人与社会之间不再是从社会到个人或从个人到社会的单向性关系,更不是能够直接用因果链条来解释的必然性关系。个人作为社会生活主体或交往互构主体,永远都有自己的情境和场域。情境和场域既是外在环境对主体的客观性限制,又是主体在交互过程中对外在限制的主观性意义赋予,对个人的理解就是对情境和场域的理解,个人分化与个人从化无不形成于个人和社会之间的互构过程中;社会作为社会自然系统和社会人文系统的互构关系和过程,本质上也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人与自然交互建塑和相互作用的产物”8,深深印刻着个体和整体层面多重建构的痕迹。因此,个人与社会的概念,不再能够被“理想类型化”处理,必须从互构关系出发在经验世界中加以考察和界定。社会互构论通过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新界定,从根本上突破了“二元对立”方法论预设上的逻辑困境,使社会学研究能够真正回到社会学本身的立论根基,成为一门在真正意义上研究经验性社会事实的科学。

  (二)新型现代性:超越旧式现代性的思维方式

  从“二元对立”的方法论预设出发,社会学思想家始终无法突破现代性困境,找到指向现代社会发展的正确路径,社会学理论也最终脱离了对现代性本质的深入思考,不能为社会良性运行提供现实出路。事实上,即便看似纯粹的方法论,也必然是在具体社会环境下特定思维模式的产物。“二元对立”方法论预设,局限在主从关系和线性思维中无法自拔。这种预设,要么将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成为统治性力量,要么将个人凌驾于社会之上作为主导性存在,使个人与社会之间呈现统治与被统治、主导与被主导、强者与弱者的关系特征,无法摆脱目的论逻辑和因果必然性的链条。这种思维方式,无不渗透着西方旧式现代性的思维特征:个人自由的至上性与以征服为特征的资本化精神并存;现代性使人的欲望失去了传统约束而无限扩张,人与他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乃至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演变成永无休止的对象化占有过程,造就了现代性中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之间无法消解的紧张和矛盾,也使这种关系只能以主从模式和单向线性形式展现。社会学思想家只能按照社会统治个人或个人主导社会的思维方式,演绎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或是寄望于通过重建传统性社群来整合个人,或是幻想理性组织对个人的全面统治而悲观忧虑,又或是指望个人间的完全自由竞争而使社会秩序本身不再成为一个现实性问题,未来不仅变成铁板一块,还失去了全面解放的希望。

  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最终会突破甚至转而消解简单现代性所构建起来的社会基础。全球化和风险社会都伴随着个人反思性的全面扩展缓缓到来,社会的未来变得既不可预料又难以控制。在简单现代化转向自反性现代化后,古典社会学理论提供的确定性社会方案也将失去现实基础。这样,西方社会学家开始从社会学的根基处着手,突破“二元对立”的局面,重新思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以“结构化”理论来突破行动与结构的传统对立,以解放政治向生活政治的转变来超越对自由或秩序的单极强调10;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将“惯习”与“场域”引入行动和结构的双重建构中,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看作相互关联的建构过程,从而突破传统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结构-功能的两大对立,为现代社会提供了新的解释模式11;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从主体性转向主体间性,主张在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的三界分中,分别采用不同的对话原则展开理性交往,从而使社会能在商谈中达成共识并实现生活世界的合理化。12这些社会学家都力图超越“二元对立”的预设方式,以消解个人与社会的对立与矛盾,为尝试解决“二元对立”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互构论既是对上述社会学理论的继承,又在一定程度上与它们相区别。郑杭生教授指出,吉登斯、布迪厄、哈贝马斯等始终立志于消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关系,这种理论策略本身又与其所立足的以二元对立为前提的理论建构相矛盾,最终仍然无法解决个人与社会、整体与社会、结构与能动之间的关系问题。13谢立中认为,西方社会学家的努力并非仅仅造就了一个假象,而是确实在承认个人与社会对立事实的基础上,力图实现理论上的综合。14作为中国特色社会学的理论成果,社会互构论始终站立于前沿的理论立场,这种前沿性正在于其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互构性把握。社会互构论虽然立足于对个人与社会互构过程的研究,但并不强调在现实中消解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关系。相反,它的立论基础,正在于承认和肯定这种对立关系,现代性本身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结构化过程,这构成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正是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对立关系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社会互构论首先确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并以这一事实作为社会互构的前提和动力。但是,承认对立是基本事实并不代表承认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主从关系,个人与社会之间本就是互构谐变的,不存在主导与被主导的不平等关系。可见,社会互构论突破了传统预设方式下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单向性认识,不再把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而是“从整体关联中去理解局部,在分析局部的基础上去理解整体”8,两者是互相建构的。从社会互构论出发,“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得到了重新梳理,双方互为前提和存在条件,不再纠结于谁产生谁这一“本体论困境”15。既然社会与个人之间不再是一方统领和主导另一方的发展,那么现代性的未来自然就无法通过理性推理来确定,“社会互构论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描述和解释的基本方面不仅是因果性的、必然性的,而且也包括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不确定性、非预期性、非意图性现象的研究”8。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对立统一性,要求社会学研究必须从实践关系出发,考察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共变过程和方向。当线性思维的理性推理不再适用于对现代社会的理解和阐释时,社会学研究范式就必须转向实践性思考方式,将主观行动意义赋予向外在行动意义转化的实践化过程,作为考察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于现代性的社会互构论,必然以解决个人与社会对立关系所引发的现代性困境为己任,“对于现代个人的重大问题性——背弃自然、背弃历史、社会共同性的迷失,社会互构论的基本回答是:开辟现代性的新走向,以彻底变革人与自然的现有关系;拓展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视野,以理解传统和现代关系的真实意义;阐析现代社会的共同性意涵,以建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16。社会互构论对旧式现代性思考方式的超越,能够摆脱单向性的思维模式,使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得以解决,勾勒一个以人为本、人与社会双赢、人与自然双赢的具有无限生命力的新型现代性的蓝图。17

  四、社会互构论的方法论意义

  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的二元性方法论预设,导致社会学学科内部无法在理论方法上达成共识,从而无法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令人满意的研究范式,也使中国社会学的发展无法摆脱西方的思维定势。社会互构论在方法论上的创新和突破,对社会学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社会互构论为社会学的学科本质和立论基础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途径。社会学长期被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所束缚,陷入非此即彼的学科困境。无论哪种方法论预设,本质上都是遵循哲学式的思维方式,对社会情境做极端化的抽象并以此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这种预设方式导致对社会学本身的背离。社会互构论在批判“二元对立”传统预设具有虚假性的同时,以经验性社会事实为立论根本,重新界定了个人与社会的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互构关系。通过对经验性社会事实的回归,社会互构论理清了社会学的学科本质和立论基础,使社会学研究摆脱了哲学的思辨领域而走向社会学学科范围。

  第二,社会互构论为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重新融合提供了一种现实可能。郑杭生教授指出,社会学方法论为社会学理论的建构提供视角、分析路径和方法原则,同时,社会学理论为经验性社会事实的研究提供假设和解释方式,决定社会学研究对经验事实的对象化方式和研究策略。社会学理论本身就是研究的方法,两者不能独立存在。8由于一开始就存在整体主义-个体主义两大对立的方法论预设,社会学无论在研究方法还是在理论建构上,都存在长期分裂:在研究方法上,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传统使社会学研究是否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成为争论的焦点;双方建构的理论,则分别停留在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却又不能相互融合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面对理论方法的分裂态势,社会互构论重新界定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关系,从方法论上打破了非此即彼的预设方式,使原先的“二元对立”不再成立。正是由于对“二元对立”的根本性突破,使社会互构论的研究形式不再局限于非此即彼的理论-经验、实证-人文的对立中,而是一种理论性与经验性、实证性与人文性相结合的一体化研究。这种开创性的研究形式,将为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重新统一提供思路和可能性。18

  第三,社会互构论为中国社会学的本土化与理论自觉开辟了新的道路。社会学发端于西方世界,根植于西方文化,也立足于西方的现代化过程,旨在解决西方社会的发展问题。自严复以来,中国社会学逐步走过了从译介西方着述到本土话语体系建构的过程。中国社会学在理论自觉过程中,不断借鉴和引用西方社会学理论与方法来解释中国社会的运行逻辑和发展过程,常常会缺乏解释力。很多学者注意到这种“拿来主义”的弊端,希望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已有理论进行改造,但只能做到理论上的“小修小补”,无法在整体上突破西方话语体系的束缚,造成中国社会学乃至中国社会的“不自信”。基于此,社会互构论从社会学的根基处着手,超越社会学的传统研究范式,突破西方旧式现代性的思维方式,通过对中国社会转型过程进行深入思考,将学科与现实进行有机连接,总结提炼出带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为中国社会学实现本土化提供了可能出路。本土化不只是从“世界”到“地区”的演化过程,也包含从“地区”到“世界”的反向过程。只有对经验性社会事实具有普适性的解释能力,本土性的社会理论才能真正实现本土化。社会互构论既包含了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性思考,又植根于对现代性本质与困境的深入思考和深刻理解中,对于提升中国社会学的格局,不在西方笼子里跳舞,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注释

  1[1](美)乔治·瑞泽尔:《古典社会学理论》,王建民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4年,第105~106、185~181页。
  2[2]李培林:《理性选择理论面临的挑战及其出路》,《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6期。
  3[3](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4~20页。
  4[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一卷(上),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第114页。
  5[5]王宁:《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对立的新思考——社会研究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之一》,《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6[6]李英飞:《涂尔干早期社会理论中的“社会”概念》,《社会》,2013年第6期。
  7[7](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第二版序言,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40页。
  8[8][9][10][12][13][19][21][24]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36页,第10页,第377页,第18页,第397页,第100页,第151页,第51页。
  9[11]徐晓军:《社会互构论:超越经典二元对立社会学方法论的新探索》,《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10[14](英)安东尼·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冬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94~96页。
  11[15](美)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74页。
  12[16](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行动的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洪佩郁、蔺青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110页。
  13[17]郑杭生、费菲:《当代西方社会学整合困境的透析——兼谈社会互构论的理论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14[18]谢立中:《超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社会互构论”理论意义浅析》,《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5期。
  15[20]王道勇:《社会学研究中的认识论传统》,《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16[22]郑杭生、魏智慧、杨敏:《社会学的“个人”:意涵、问题及前景》,《河北学刊》,2010年第3期。
  17[23]郑杭生:《新型现代性及其在中国的前景》,《学术月刊》,2006年第2期。
  18[25]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审视和快速转型期经验现实的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 拼多多
原文出处:杨发祥,王镜新.社会互构论的方法论预设及其学术意义[J].学习与实践,2020(03):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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