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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直接相关的西方社会学前沿理论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9-03 共5884字
论文摘要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建设主要指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理论,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道路。 同时也要放眼世界,借鉴西方社会建设理论,在学习和比较中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具有世界意义和时代气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与社会建设直接相关的西方社会学前沿理论主要有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理论、冲突功能理论、治理与善治理论等,分析、借鉴这些理论, 把握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般规律,对促进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意义重大。

  一、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理论

  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在其社会秩序论中最早阐述了“社会和谐”思想。 他认为,社会是一个整体,它的一切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社会整体的和谐性表现为社会秩序,不和谐性则表现为社会冲突,因此社会秩序是社会最基本的整体性特征。 在他看来,构成社会的各部分之间保持平衡与和谐的关系,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一旦这种平衡与和谐遭到破坏,社会体系的运转就会遇到障碍,造成社会病态。

  斯宾塞率先提出了“均衡”概念,并对社会均衡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斯宾塞指出,人类社会将继续进化,它的各个部分也将继续进化,在异质中达到均衡。 他认为,社会有机体由执行各种不同功能的部分组成,这些部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社会有机体是不断进化的,随着社会的进化,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功能日益分化,其各部分之间的功能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 而合作是实现均衡的必要步骤,只有通过社会成员及社会各部分之间的明确分工和密切合作,才能达到均衡。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一译涂尔干)是现代社会学的重要奠基者,他对“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相似” 这一结构功能理论的基本思想进行了提炼和补充,提出了社会团结理论。 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团结是一种生存和发展的机制。 社会组织的一个最根本的基础,是能够将个体凝聚起来的粘合原则。

  社会团结是一种建立在共同的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协调、一致、结合的联系状态。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需要团结和规范, 否则社会就没有凝聚力和调节力,也不可能存在下去。 在这个意义上,迪尔凯姆把社会看作是一个由道德价值观上的共识来规范的一种特殊的有机体,强调道德共识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的重要性,提出以职业群体为核心重塑“社会团结”的构想。 他认为“社会团结”的最基本的因素有两个,一是集体实在,即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二是法律和制度实在,是社会团结的主要形式。

  由此迪尔凯姆的社会团结理论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形成“社会团结”的价值结构,其要素有一个国家或总体社会的政治目标和爱国情感、现行意识形态,以至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等;二是由法(规则)、规范或习惯等形成的制度安排;三是社会关系的联结方式。 此外,迪尔凯姆还阐述了社会分工对于形成社会团结的重要作用。

  他把社会分工理解为职业专门化,认为社会分工造成了社会成员的异质性,使整个社会产生了全面的相互依赖的需要,这种客观需要支持着人们联结的纽带和高度有机的社会结构, 为社会整合提供了新的基础,是社会团结的重要源泉。 社会经由分工实现了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过渡, 其典型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变迁。

  20 世纪 40 年代中期以后, 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社会学家从社会均衡论发展出了宏观结构功能主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社会整合理论,强调社会成员共同持有的价值取向对于维系社会整合、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将冲突视作健康社会的“病态”,努力寻求消除冲突的机制。 帕森斯认为,社会只有满足了四个基本需求,即目标的获得、对环境的适应、将社会不同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以及对越轨行为的控制,才能发挥其功能。 在帕森斯看来,社会整合被视为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化过程。 他指出,人们的行动必须与社会规范、价值相吻合,这显然不能单靠社会教化,还要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以解决行动者的他律问题。 帕森斯特别强调社会整合功能的满足,认为这需要社会成员接受和遵守社会的共享价值观。 他认为这些共享价值观将社会“粘”在了一起。 如果过多的人拒绝接受这些价值观,社会稳定将会崩溃。

  当代中国正处于人类历史上最大人口规模的现代化进程之中,这是一个从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是知识上的科学化、政治上的民主化、经济上的市场化和工业化、社会生活上的城市化、文化上的人性化、宗教的世俗化等各方面整体推进过程,也是人、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发生空前巨变的过程。 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不断分化,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利益关系多元化,人与人的关系日益复杂化。 个体逐步脱离传统的束缚,日益成为行动和权利的主体。 在这种转型过程中,原有的依靠集体和单位起作用的“社会粘合剂”,在个体分散化的条件下逐渐失去作用,而新的“社会粘合剂”尚未形成。 “中国梦”的适时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全社会树立了统一的阶段性目标,在道路和信念层面连接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道德和价值观层面连接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了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为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团结夯实了基础。

  借鉴社会团结与整合理论,在社会整合上还应重视如下三个层面:在伦理层面,在分工细化和阶层分化过程中应大力培养职业伦理和责任意识;在价值观层面,新旧社会共识和规范之间应保持相对连续性和平滑性, 特别是要注意吸取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精华,防止突变、断裂和脱节;在制度层面,应健全社会规范体系,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通过规则和制度引导正面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行为,使之沉淀和固化为大众心理和价值观念。

  二、冲突功能理论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冲突不仅仅是利益冲突的反映,而且也是社会行动者本能的反应。 冲突并不必然引起系统的崩溃和社会变迁,不激烈的冲突就像秩序与合作,对社会或群体具有一定的正向功能。 实际上,社会冲突是促进社会有机体团结和统一的过程,是保持社会整体或某些子系统完整的过程。

  德国社会学家科塞在齐美尔冲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冲突功能论”。 他指出,功能论忽视冲突,而已有的冲突论却片面强调冲突的破坏作用。 他认为,社会系统内各个部门对社会系统的整合与适应程度的不同,会造成社会系统运行出现紧张、失调和利益冲突的现象, 使得整个社会系统处于绝对不均衡中,从而社会冲突不可避免,并且是社会运行中的常态。 因此不能轻易将偏差和异议看成是社会系统均衡状态中的病态现象, 冲突具有维护社会系统的积极功能,它可以消除成员间的敌对关系和分歧,使得成员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协调一致与稳固。 此外,冲突也可使双方对他们的相对力量有更好的了解,从而使他们更有可能相互和解,或者和平地相互适应。 特别是,冲突对群体、社会具有保护功能,能起到一种安全阀的作用。

  “安全阀”学说最早由齐美尔提出,科塞吸收其观点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安全阀机制制度化。 科塞用“安全阀”这个概念来描述为社会不满提供释放途径的合法冲突机制。 他认为,冲突的“社会安全阀”功能类似于锅炉上的“安全阀”功能,通过它可以使敌对情绪、不满心理得到发泄,不至于破坏社会结构。 因此,冲突是一种释放敌意并维持群体关系的机制,经由冲突对不满的释放是“清洁空气”,通过允许行为的自由表达,防止敌意或对抗倾向的堵塞和积累。 另外,“安全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转移矛盾的焦点,避免造成对体制的冲击和整体上的不和谐。 如果紧张和不满情绪没有得到及时的释放和疏解, 将会对整个群体、社会造成破坏。 不过,作为社会安全阀的合法冲突机制虽然可以发泄不满情绪,转移攻击目标,但是这种转移也可能会造成新的冲突,让社会和个人付出一定代价,并且它只能缓和矛盾,不能消除矛盾。

  在中国当前的巨大转型过程中,难免存在着自然平衡被破坏、利益关系失衡、社会矛盾凸显、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的状况,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冲突、医患纠纷相关的群体性事件高发,这些不协调、不平衡、不公平、不适应的方面严重影响了并且正在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保证社会的有序、稳定、平衡和协调,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然, 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生活的有序不能再建立在“传统的稳定”之上,而必须建立在“现代的稳定”之上。 传统的稳定是一种静态的稳定, 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现状的静止不动,并通过抑制的手段维持现存的秩序。 也就是说,传统的稳定以“堵”为主。 与此不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的稳定则是一种动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这是一种以“疏”为主的稳定。

  冲突功能理论的出发点,正是力图通过在渐进式“微调”过程中不断释放压力来 “减压”, 也就是通过 “疏” 而不是“堵”,来防止社会动荡,维护社会的总体稳定。 借鉴冲突功能理论,在转型期社会中要实现动态平衡中的稳定,应该正视冲突,认识并利用冲突的社会功能,特别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冲突的“安全阀”功能。

  在社会矛盾集中期,对“安全阀”尺度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既要有效地释放压力,又不能放任冲突,而要将冲突控制在小规模、低烈度、浅层次上,防止冲突加深、扩大和演变为新的冲突。 这一点在作为“虚拟安全阀”的网络自媒体上表现得特别明显:一方面要允许和支持民众利用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留言板等网络自媒体来表达合法诉求, 实现各方对话和彼此沟通,疏导社会心态,另一方面也要警惕网络自媒体上谣言和恶意言论泛滥, 挑起民众不满和怨恨情绪,造成新的冲突。 二是冲突的“示警器”功能。 如同疾病是人体内部失衡的外在表现一样,冲突是社会内部失衡的外在表现。 对冲突进行监控和观察,可以部分掌握社会运行的状况,并为应对冲突做好准备;对冲突进行反思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了解社会运行机制的症结所在,从而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三是冲突的“清洁器”功能。 冲突能够打破沉闷、僵化的敌对氛围,带来“清洁空气”。 如果有效应对,冲突在去除障碍、缓解矛盾的同时,能够激发新的规则、规范、机制的建立。 应对未来的可能冲突,不能靠短时间内伤筋动骨、一步到位的“巨变”,而要靠应对各种冲突过程中对已有应对方式所作出的逐步调整,以及这些调整固定下来所形成的长期机制,包括冲突预警机制、社会沟通机制、利益调节机制等等。

  三、治理与善治理论

  1990 年代,治理理论在西方国家兴起 ,成为实现国家法律统治与社会公共管理相结合的一种重要理念。 在《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一书中,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认为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 在他看来,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他认为,作为一种公共机制,“它既包括政府机制,但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种人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 ”

  研究治理理论的另一位权威格里·斯托克认为, 治理是统治方式的一种新发展,公私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界限趋于模糊。 他指出,“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是指冲突或多元利益能够相互调适并采取合作行动,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最终便形成自主自治的网络”。

  斯托克归纳出了作为一种理论的治理的五种主要观点:1. 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2.治理表明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 后者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3. 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 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5.治理意味着,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除了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外,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

  在治理理论学者看来, 治理的目标是善治(goodgovernance)状态。 斯莫茨认为,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追求两者关系的最佳状态。斯莫茨指出,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 6 个: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

  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衡量善治有 8 条标准:合法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责任性(accountability)、法制性(rule of law)、回应性(responsiveness)、有效性(ef-fectiveness)、参与性(participancy)和包容性(comprehen-sion)。

  治理理论打破了社会科学中传统的二分法思维模式,跳出了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国家与社会、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等各种二分,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两者的合作过程, 强调管理就是合作,试图发展出一套管理公共事务的全新技术与管理体系。

  与传统观点不同,它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因此市民和各种社会组织、企业组织等不仅是治理的对象,同时也是治理的主体。 受到治理与善治理论影响,西方发达国家依托政府之外发达的社会组织系统,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社会参与机制,形成了管理过程中的全社会应对网络系统。

  在当代中国,以政府为单一主体、以单位管理为主要载体、以行政办法为主要手段、以管控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管理模式正在弱化,而社会治理主体尚未发育,社会自治机制尚未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走向“善治”可通过如下途径:一是促进政府作用与社会作用的有机结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格局,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社区管理与单位管理有机结合、管理与服务融合的多元治理新模式, 使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推动社会有序发展。

  二是推动自治传统与现代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 在社会治理主体成长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中国的现实国情与历史传统。 一方面历史上的中国有着悠久的乡村自治传统,另一方面又从未形成过西方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因此一方面要在村民自治中充分发挥传统乡村自治模式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将社会自治和西方治理模式绝对化,避免完全依靠不受政府管制的社会力量来实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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