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安全法论文 >

公路施工企业管理视角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10 共3380字
关键词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政府监管和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入手,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着眼于安全生产的现实与发展需求,补充、完善和修改了相关条款。从公路施工企业管理角度解读新法,笔者发现有以下几个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就公路施工企业而言,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时,应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的策略,采取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措施,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执法管理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对公路施工企业来说,“安全第一”要求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决抵制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的做法。“预防为主”要求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企业必须运用行政、经济、法治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落到实处。公路施工企业应明确政府、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主动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管理,主动承担企业应尽的义务,自觉将生产经营安全落到实处。

  三、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新法明确了与公路施工企业密切相关的 4 项规定

  (1)委托者向被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承担责任。

  (2)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建立相应机制,加强监督考核。

  (3)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4)安全设施竣工投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2. 增设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内容

  公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内容是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职业危害预防、保障职业健康,每年定期向职代会、职工和股东大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3. 新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公路施工免不了爆破工程,尤其是山区公路建设项目中炸药的大量使用,这都属于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范畴,企业应该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以适应新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 规定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公路施工企业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

  5. 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

  公路施工企业应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保障责任。

  6. 新增公路施工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要求

  带班负责人应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7. 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定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将对公路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8. 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

  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定期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并且主要负责人应对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9. 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理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逾期不履行责任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有权提请法院冻结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代理。公路施工企业应自觉学习督办和代理制度,积极配合督办工作,主动承担相应的职责,确保企业施工安全。

  10. 完善了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公路施工企业应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的费用,并将安全费用与工程建设费用一同编入工程施工用款计划,认真落实,按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内容:一是按规定要求,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执行不力者给予严格的行政处罚,赋予安监部门依法强制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或仍有发生事故现实危险的工程施工企业履行决定的权力。三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国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公路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特点、建设环境、从业人员结构组成、业务素质等情况,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在参与事故抢救时,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调配和统一指挥。这样,公路施工企业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中所充当的角色和承担的义务,有利于扎实的落实。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在传统的安全质量管理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和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科学、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公路施工企业应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其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部门公开,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公路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3 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这就向公路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满足企业经营与安全发展的要求。

  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适用于公路施工企业,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公路施工企业应积极响应新法号召并主动执行行业部门关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要求,以稳定安全赔付资金的来源。

  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新法强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第一,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条款。第二,规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三,在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 ~ 5倍,并且大多数罚款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第四,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公路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授权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有力的震慑和约束,同时,也是对公路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考验和促进。

  九、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主要体现于政府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和社会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3个方面。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尤为重要,其基础工作包括以下6个方面。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进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三是组织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演讲、应知应会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现场观摩活动,培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习惯和技能,并记录备查。四是公路施工企业的作业工区应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班组应每日召开一次班前会,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事故隐患,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查。五是公路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项目经理部、工区、班组负责人的违法行为、遭受惩罚与通报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六是公路施工企业每月应对安全形势进行客观分析,针对施工与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研究、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是促使公路施工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从根本上提高安全意识、积极预防,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的有效措施。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安全生产论文
返回:安全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