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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的状况分析及扶持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5-06 共2943字
论文摘要

  一.我国农村残疾人的养老保险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残疾人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的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人,其中农村残疾人达6225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5.04%.农村残疾人由于在农村地区,相较于城市居民所占有的资源极少,且由于生理上的缺陷,他们生活困难、受教育水平低、就业水平低,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在日常生活、就业状况、人际状况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其特殊性也应得到我们社会的关注.

  1.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1.1政府出台制度保障
  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初步缓解了农村残疾人养老困难问题.2009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计划,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予以全额或部分补贴,经过试点后全国普遍实施,规定于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同时,国家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草案,对贫困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就业、幸福感提升等几个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推动了残疾人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的解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这些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农村重度残疾人的养老保险水平意义重大,由此说明,我国在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扶持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制定规定和法律规范,力求为社会所有群体提供相对平等的保障.

  1.2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
  所谓家庭养老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来满足老年人经济、精神生活上的需要,家庭养老实际上是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即由子女辈对上一代的父母辈进行物质养育和生活供给.当今家庭养老成了农村残疾人养老的主要方式,既有利于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同时又能够降低社会的养老成本.
  但由于大多数农村家庭并不富裕,虽然能够供养残疾人,但也给家庭增加了很大的负担,所以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养老的形式进行补充,实行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模式和建立个人账户、储蓄积累的保险模式.
  通过这个形式缓解了家庭单独养老的压力,社会上筹集一定的资金进行补充,也丰富了养老资金的来源.

  1.3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加快就业
  现今,不少经济发展较快、福利保障较好的地区(乡)政府开始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和就业帮扶,部分残疾人仍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来维持或改善自身的生活.同时,在拥有了一份工作的基础上,农村残疾人也就拥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残疾人也可以自行缴费参加养老保险,为自己的老年生活积累资金,是自给自足的养老保险方式.

  2.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建设所遇到的瓶颈
  农村残疾人目前主要享受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项目,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较少.根据第二次残疾人普测数据,在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残疾人中,九成以上农村残疾人参加了医疗保障,只有一成左右加入养老保险;获得五保救济的农村残疾人全部参加了医疗保障,但拥有养老保险的也只有一成.
  这可以说明,在我国农村开展有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开展早且发展成熟,参保积极性较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的参保率一直较低,到2007年,这一比例也仅有2.3%.由此可见,被调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养老保险参与率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作为扶贫救济重点对象的数量较为庞大的农村残疾人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支持.
  其次,我们发现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并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操作执行,虽然新农保已经走进了农村家庭的千家万户,农村养老保险项目也逐步引起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关注和支持,但残疾人作为特殊的一个群体,在资源的利用率程度方面明显不能和健全人等同,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并不能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来分配资源,所以出现了大量农村残疾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现象.并且我们发现,因为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很难转变过来,农村男女残疾人在参加社会保障的水平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尤其表现在养老保险的参加比例上,女性参加比例非常低.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及各级组织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二.完善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的具体措施

  根据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保证基本生活和满足特殊需要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应从法律、社区、资金和信息网络等四个层面来建设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制度.

  1.建立完善的农村残疾人养老法律法规
  为了做到农村残疾人养老工作开展过程有法可依,保证农村残疾人最大限度享受养老保险体系带来的便利,需要加快其相关的立法工作,以法律的手段引导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确定和维护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利,将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的运行纳入制度化轨道,在阳光下运行.

  2.推行社区化的集中养老
  社区化养老在城市的成功实践给我们一个新的启示,在对农村残疾人养老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将农村的完全失去劳动力和自理能力的孤寡残疾人集中起来进行供养,招募志愿者利用平时闲暇去看望、慰问这些残疾人,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其中的开支是由政府在财政上加以扶持.基于这个事实,建议各地、各乡(镇)根据社区自身情况设立残疾人服务联络点,通过所在的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服务,确保残疾人参保的渠道畅通、便捷.

  3.社会各界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
  近年来政府对农村残疾人群体给予极大的关注,对残疾人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开始高度重视,对生活困难残疾人缴费补助,以国家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与此同时,国家应该重视社会各界的力量,通过宣传募捐等形式放宽养老资金来源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和争取社会支持.政府部门也要增加一些技能培养课程资金和人员的投入,鼓励残疾人自食其力,用自身劳动所得主动加入养老保险,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投资.

  4.成立综合信息部门实现合作管理
  当前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属于不同体系,但农村残疾人的特殊性和弱势程度要求尽快将这两个部门的功能进行整合,实行合作管理.通过功能的集中,最大限度防止了部门间的相互扯皮推诿,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各项保障服务.相应的,养老保险的运营机制也会得到完善和强化.同时,部门的精化也有利于行政费用的降低,为国家财政节约了一笔不小的资金,投入到进一步的福利事业中.

  5.实现公平的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目标
  无论是残疾人还是健全人,农村人还是城市人,在社会资源的方方面面都存在着不平等,作为双重弱势群体,农村残疾人无疑需要得到政府部门、慈善机构、社会民众以及社区组织的多重关怀,我们需要提升农村残疾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让他们老有所养,度过安详的晚年生活,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平的养老保险目标.
  一个国家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程度能够充分反映了该国家的福利水平,农村残疾人作为最为典型的弱势群体,其养老问题的解决方式、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化建设,会直接影响新世纪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农村社会的安全与稳定[8].我们知道,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相信在多方作用下,农村残疾人的养老制度会更加完善,老年生活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2]张宝林.中国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综合卷)[M].华夏出版社,2007
  [3]刘豪兴,徐珂.农村社会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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