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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评价的现状及发展走向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胥帆
发布于:2016-02-15 共7326字

  评价是一种观念性活动,是一种在观念中建构价值世界的活动。

  〔1〕这使得评价本身一直处于争议和诘难之中,社会科学评价也不例化。而“所谓科学上合理,主要在于尽我们所能做的一切,使科学的研究传统获得最大的进步,同样,这一思路表明,合理性即在于接受研究传统中最好的研究传统”.

  〔2〕故社会科学评价是基于合理性的科学化,是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社会科学的成果、人才、项目、图书报刊、学科体系、科研方法和管理制度等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同时它也是一个科学、民主、开放和创新性的全过程评价体系。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学术界深刻意识到“没有科学的评价就没有科学的管理,没有科研评价的改革就没有科研管理的创新”.

  〔3〕近年来,社会科学评价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和整个社会的极大关注且研究方兴未艾,也逐渐成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且呈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社会科学评价的兴起与缘由

  评价及学术活动与人类的存在一样久远,但学术评价却是近代科学的事情。换句话说,在近代科学出现之前,只有学者个人间的“学术批评”,而不存在学术共同体间的“学术评价”.故对于学术成果或产品、项目等进行分类分等级的质量评价,且与学术资源分配相关联则是近代社会的事情。当前学术界比较一致地认为:西方国家是学术评价的发源地,世界范围内最早的学术评价出现在14世纪末15世纪初,而专家同行评议又是迄今为止最早的学术评价方式。最早的专家同行评议源于对专利申请的审查。1416年,威尼斯共和国在世界上率先实行专利制度,并于147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它在对发明者提出的新发明、新工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发明者对其发明的垄断权时,就采用了邀请同一行业或最接近同一行业的有一定影响的从业者帮助判断的做法。

  〔4〕1665年英国皇家学会首创聘请同行评审投寄给其 《哲学会刊》 的文章,且在评议学者的入会申请时,也采取了与当前同行评议类似的做法。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率先引进专家同行评议制度并大力推广。随后专家同行评价制度逐渐被应用于决定研究经费的分配,1950年后美国联邦政府预算通过专家同行评议方式评审并资助了大量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此后这一评价方式为欧美国家广泛采纳,成为国际学术界通行的学术水来和科研质量评价方式。

  社会科学评价问题与自然科学、科技评价制度的形成是密不可分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评价本来只是自然科学的专利,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只能说是搭便车”.〔5〕因为自古以来,不管是西方还是中国,社会科学有如下显着特点:其一,主观性较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项目很难找到公认的判断标准来评价高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是其鲜明写照。其二,效果见效时间长。跟自然科学最大的不同是,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其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见效时间都比较长,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在短时间内显而易见。张五常先生的言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学术成就的大或小,通常要很多年后才知道。要先在今天来品评,较为可靠的是味道 (interes)t.但由谁作味道的品评呢?谁是学术上的蔡澜、肥佬黎、周安桥?”

  “学术成就的衡量,最可靠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学术是不能永久地哗众取宠的。不得已而求其次,味道的品尝不可或缺”.〔6〕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近代以前的社会科学活动绝大部分具有私人性,知识分子要么有经济来源搞自己喜欢的研究,要么被供奉从事某种研究,别人或者社会用不着评价,也无需评价。而近代学术转向了以自然科学学术为主流,它的兴起完全改变了学术活动的格局,由于其成果的客观性特征以及对其投资赞助效果的考察检验,就必然要对其进行学术活动、学术成果的评价,正是基于这样的质变,学术评价才在近代日益为学术界自身以及整个社会所关注。

  二、社会科学评价的现状及困境

  通过国内学者对英国、美国、日本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科学评价活动的研究可知:国外社会科学评价具有制度化、国际化等显着特征,重视科研成果的代表性、原创性、社会影响度和可持续发展性,评价过程规范透明且程序公正,发挥学术共同体评价主体作用,采用综合性评价方式即同行专家评价评议与文献计量分析多种评价方法互相补充,基于高水平代表的外部评价 (第三方评价) 是一种基本评价形式等等,因而国外社会科学评价从理念、制度、方式、标准等方面都较成熟且认同度较高,这些经验和操作方式对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科学化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和借鉴意义。与国外比较而言,目前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的现状与困境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得以展现:

  1.评价标准导向“共识化”而执行“个性化”

  201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明确提出了“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同时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 (教社科 [2011] 4号) 中也强调“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和“完善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创新和质量”为标准的科研评价导向已在中国学术界和高等院校形成了“共识”,但现实操作中“个性化”凸显。如中国人民大学科研评价改革的主导思路为弱化“科研指挥棒”、鼓励教师自主治学;淡化“学术GDP”,支持教师从容治学;放宽行政性评价,鼓励教师潜心治学,它以鲜明的质量导向切实为潜心学术的教师松绑减负,充分考虑了学科的差异、个体的追求,努力建立尊重差异而不是一刀切的人性化科研考核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

  〔7〕换句话说,全国重点性高等院校可能在社会科学评价中以质量与创新为导向,追求“学术发展”与“教师发展”协同进步为价值取向,但目前中国地方院校特别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为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度、认可度和所谓的“办学实力”,社会科学评价“唯论文期刊论”、“唯项目级别论”、“唯成果数量论”、“唯经费进账论”等事实普遍存在,而且每个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都有自己的“科研考核办法”等土政策,故社会科学评价是未来标准的“共识化”和现实操作的“个性化”.

  2.评价主体形式“学术化”而实质“行政化”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思想观点及成果等是否具有突破性、创新性、前沿性,其评价标准应源于学术共同体内部 (学者们内生学术公约,并按公约自律、诚信评价其学术思想及成果),而非学术的行政管理部门,〔8〕从而目前社会科学评价的主体越来越趋向学术共同体,追求的是同行评议,但这也只是形式上的“学术化”,实质上评价主体“行政化”色彩依然浓厚。以湖南省某学院为例,学术委员会委员拟选主要依据为: (1) 教授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省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及非承担行政领导职务的教授优先考虑); (2) 学术声望和人品,但最终选出的人员除2名校领导外,其余18位教授全为正 (副) 处级干部,且基本上是机关或教学单位的“一把手”行政负责人,这有力说明了当前社会科学评价主体依然是“行政化”、“官僚化”,而所谓的“学术共同体”也只是一个幌子。

  3.评价程序表面“公正化”而机制“顽疾化”

  目前社会科学评价程序上越来越凸显公正、公平与正义,如申报方式上积极探索和完善网上申报和纸质审核相结合模式;评审过程积极完善评委回避制、盲审制、保密制、异地交换评审制、通讯评审制、计分制、票决制、监督制等有效制度;评审后积极探索和完善公示制、反馈制、复议制、仲裁制等制度。但这种评价程序公正却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评价机制本身的“顽疾”,主要表现在:重量轻质的量化评价态势依旧,使数字主义发挥到了极致,背离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及自身的本质;学术评价行政性主导强势依然,强调的是学术管理和“官方意识”而非学术发展与学术创新;独立自主的第三方评价主体的缺位,进而缺乏对评价专家的监督,使“对评价的评价”社会机制建构任重而道远;评价结果不是促使被评价者去真正追求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而是强迫被评价者去迎合职称评审、评奖评优、博硕士导师评审、人才引进等所设的定量化指标体系,浮躁、世俗、功利性的科研氛围替代淡然、脱俗、创新性的科研心境。

  4.评价成果方式“定量化”而效益“定性化”

  目前社会科学成果评价量化指标明显,如在核心或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多少文章;在什么级别的出版社出版过多少专着、译着;承担了多少、什么级别的研究项目;获得多少、什么级别的科研奖励等等,但这些量化的科研成果到底是否具有社会效益或学术效益以及效益如何,却采用“定性化”方式解决,即社会科学成果效益以所谓专家的鉴定为准,而不是以社会效益或转化应用效果为主要评价依据,效益的“质量性与创新性”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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