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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致谢
发布于:2015-08-03 共10191字

  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是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促使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该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可以发生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因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民事责任,也就同样可以发生在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的整个过程中。该民事责任是整个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的重点,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的一些商事法律、法规。

  (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说来,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的义务,违法经营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⑦。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也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实施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机关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刑事责任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刑事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罪名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卫生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劣质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虚假广告罪等。对于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触犯刑法的,可以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一)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意义

  1、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合法利益实现的需要

  设立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初衷,是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使得在实际上失去平衡的交易关系得以恢复和矫正。通过在法律上规定消费者知情权,一方面可以使消费者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使经营者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就为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创造了条件,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的需要

  通过在法律上规定消费者知情权,可以有效遏制市场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增强消费者同经营者的平等交易能力,建立透明的市场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对生产与消费的有效连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逐步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扩大内需,鼓励消费的经济背景下,更应该对消费者知情权加以切实保护,以使经济运行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3、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通过法律规定消费者知情权,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实际上也是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它会督促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也会刺激消费行为,让消费可以正常、积极地增长。这样既可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又可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不足之处

  1、消费者知情权受到损害后难以实施有效的的救济途径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后,消费者只能请求国家机关对经营者予以惩处,追究经营者的行政责任。此种规定无疑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旦行政机关不作为,消费者就会陷入投诉无门的地步,消费者知情权也将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2、缺乏方便、快捷的消费诉讼程序

  由于现行的消费诉讼程序繁杂、时间漫长、费用较大,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即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也没有足够的闲暇时间来应付诉讼。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纠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加上消费诉讼的标的金额一般较小,消费者大都不愿意为此耗费掉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3、缺乏有效的行政保护

  由于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责任,在大多数时候只能靠行政机关来认定,因此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保护尤为重要。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机关的设置上,缺少集政策制定、管理和处罚于一体的独立的行政机关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目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常是由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这些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对违法者追查不彻底,甚至还时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难以有效。

  (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措施及方法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贸易、行政等方方面面,需要整合多方面的资源。我们可以尝试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各种社会组织及大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1、立法方面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国家应尽的职责,而立法则是国家充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国家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⑧。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而且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协调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的处理和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应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力度,如将消费者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在即将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定下来,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司法方面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司法是和平时期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因此应当加强司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对消费者更有利、更简便快捷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提高诉讼效率。同时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的地位,使其能积极地为消费者的利益参与到诉讼中来。

  3、行政方面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针对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各自为政”的弊端,建议可以在各级人民政府中设立一个集政策制定、管理和处罚于一体的独立的行政机关,明确规定该机构的职责和活动范围,使其可以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必要的行政措施能力。

  另外还要加大行政机关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经营者的事前、事中的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4、各种社会组织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各种社会组织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这些组织起到了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作用。它们作为非盈利的、公益性的社团,不以经营商品和牟利为目的,专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在消费者组织中,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是最普遍、最重要的⑨。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时,消费者可以到消协告侵害其知情权的经营者,消协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侵权案件,运用自己的权利及时给消费者解决问题。

  5、大众媒体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大众媒体通过舆论监督,可以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自觉履行义务,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大众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报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一方面可以引起全社会的共鸣,使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另一方面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我们需要提高新闻自由度与透明度,加强对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让大众媒体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经营者、消费者都应当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充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这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的需要。

  参考文献:

  ①符启林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南海出版公司2007年修订版。
  ②黄建中主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释与例解》,同心出版社2000年版。
  ③范振国:《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原因浅析》,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5期。
  ④毛玉光主编:《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⑤董文军:《消费者的知情权》,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
  ⑥张守文主编:《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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