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校园霸凌行为在各国学校园中频频发生,相当一部分学生直接或间接受到校园霸凌的冲击,使其产生生存的危机感和焦虑感,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校园霸凌的国家立法、地方立法、政策措施、项目实施等方面都积累了成功经验。通过研究,借鉴各国的经验,我国要通过完善反校园霸凌的相关法规制度、政府统筹各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学校与家庭主体责任、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等方式有效防治校园霸凌。
关键词:校园霸凌,法律条文,责任认定,国际对比
一、校园霸凌的定义
霸凌一词最初是对英语单词“bullying”的音译。学者王楚婧和刘天娥都认为,校园霸凌指由学生实施的,通过攻击、暴力的形式对其他学生造成心理上和身体上的巨大伤害的行为。国外对于校园霸凌的定义最早起源于挪威学者Dan Olweus。Olweus将霸凌定义为:一个学生长时间并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是长期性及多发性事件;他强调了其时间性与反复性。本文将校园霸凌定义为个人或群体长期反复地故意伤害其他个人或群体的生理或心理行为,包括通过身体、言语、性的攻击或网络等的冲突方式。杀害或严重伤害、性侵害等严重受害人和社会的行为不在校园霸凌范围内。
二、中国校园霸凌的法律研究
(一)中国校园霸凌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恶性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校园霸凌不再是未成年人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产物,而是深知法律漏洞而“钻空子”的行为。然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尚未对这一变化予以充分重视,相应的制度建设也有所欠缺。
(二)中国校园霸凌的法律缺位
1. 对未成年人施暴的主观恶性认识不足
据调查,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前了2-3岁,其中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了120%,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280%,而10-13岁低龄犯罪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70%。当代青少年发育成熟较早,他们深知法律漏洞,对其很难有严格的约束。
2. 对校园霸凌专法的设置不足
目前我国处理校园霸凌的法律有《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但是尚未针对校园霸凌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文。中国的校园霸凌正呈现出西方校园霸凌的一些特征,而西方国家基本都有专门的反霸凌法来应对。由此可见,我国有必要设置校园霸凌专法来更好的预防和应对。
三、世界各国校园霸凌的法律条文规定及对比
(一)美国
1. 美国反校园霸凌的法律现状
1999年,发生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科伦拜校园事件震惊全世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直到这时,校园霸凌问题才真正引起人们重视。2002年,美国发表了第一份全国性的校园霸凌调查,结果表明,在六到十年级学生中,每天都有三成的学生遭遇到霸凌事件。其中,有320万学生被霸凌,370万学生霸凌他人。美国全国犯罪预防委员会表明,有多达四分之三的美国儿童曾是霸凌的受害者。
从1999年在佐治亚州诞生的第一部反霸凌法,到反霸凌立法遍布全美,历时16年。各州反霸凌法都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反霸凌上的责任,并将惩罚权交给学校,美国学校的“零容忍”政策有了法律支撑。此外,美国在立法规划阶段委托各科研机构对校园霸凌展开深入调查,并组织学校家长、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共同商讨法律具体内容,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推敲,保障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美国反校园霸凌法的经验和启示
在立法上需要对霸凌明确定义,逐步细化和具体化,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使相应的法律条文有可才操作性。近年来,美国各州纷纷将反霸凌的触角延绅到网络霸凌领域。在社交媒体上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的行为,也被定义为霸凌行为,被称为“网络霸凌”。由此可见,在明确霸凌定义后,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也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
(二)英国
1. 英国反校园霸凌的法律现状
据调查,20世纪70年代英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现象增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997年,英国教育与技能部的调查结果显示,4.3%的学生平均每月遭受两到三次霸凌。校园霸凌具有高危害性,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施暴者,在他们成长过程乃至成人之后都深受其害。所以对中小学而言,尽早对霸凌行为进行政策防范与干预显得尤为重要。
英国在1986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案》中详细的规定了,地方政府有义务来支持各级学校为应对校园霸凌采取合理的措施。在2012年,英国教育部发布了《2012教育(独立学校标准)法规》,该法规详细的规定了学校应该制定有效的策略来应对校园霸凌现象。在2014年,英国教育部又发布了《2014教育(独立学校标准)法规》,在该法规中对校园霸凌又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规定学校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来应对校园霸凌,来确保校园治理环境和学生的身心健康。经过多年的努力与有效的治理,英国教育部2015年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全国范围内的校园霸凌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学校霸凌行为发生率显著降低,校园治理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2. 英国反校园霸凌法的经验和启示
(1)辅导教育和适度惩戒相结合。英国不仅设立了惩戒措施,还关注于霸凌者的心理健康问题。英国法令规定的一般惩戒措施有:训诫、强制离班、停止下课休息、课后留校、禁止参与特定课程等。除此之外,英国政府要求学校设立“学习支援辅导班(learning support units,以下简称LSUs)”来协助学生改善偏差行为(校园霸凌属于严重的学生偏差行为)。如果霸凌者在LSUs上课后没有效果,具有被永久停学之风险时,学校应启动“行为辅导支援方案。
(2)监护人责任扩大化。英国反校园霸凌法律体系把监护人的责任扩大化,这一理念也值得我们学习。监护人的主要责任和需要尽到的义务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采取有效措施来对被监护人行为偏差行为进行预防。如果被监护人违反了法院做出的禁制命令,那么法院可以依据此向其监护人下达教养令,教养令主要是要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加以以管教,来预防被监护人的偏差行为进一步发展成为校园霸凌行为。
第二,采取措施来帮助学校对霸凌者的偏差行为进行纠正。因在学校做出霸凌行为而被强制停学的学生,在经过评估后,由其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向法院进行申请,法院可以向被强制停学学生的被监护人下达教养令。
结论
通过深入研究美国、英国在反校园霸凌上的成熟经验可以看出,校园霸凌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各国在立法、政策、具体措施等方面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校园霸凌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并不断将之细节化具体化,不断填补法律漏洞;其次他们都明确规定了校方、监护人等的具体责任;最重要的是,这些发达地区都针对校园霸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使人民群众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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