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两个主要手段,二者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国家治理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平衡,历来是执政者思考的重点问题。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因此,通过“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则成为国家治理的关键内容。本文从新时代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入手,对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与发展进行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 新时代;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结合;
Abstract: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and by virtue are two main mean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nd how to achieve the balance between “rule by law”and “rule by virtue” in national governance have always been the key issues for rulers to think abou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ra,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in an all-round way” has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for China's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le by law” and “rule by virtue” has been deeply analyzed. Therefore, through the combination of “rule by law” and “rule by virtue”, it has become the key content of state governance to find a way of socialist rule by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tarting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le by law and rule by virtue in the new era, this paper analyses and explores how to realize the combin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ule by law” and “rule by virtue”.
Keyword: new era; rule by law; rule by virtue; combination;
一、引言
***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关于“法”与“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历来是执政者需要面对并重点思考的问题。“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法律、法规是衡量公民行为的“仪器”,它精确而严格,能够依靠国家机器的力量形成一条界线清晰的准绳,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引导与约束,同时对敢于越过界限的人予以惩罚,在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同时,最大限度保证社会运行的公平与公正;道德、品德是存在于人们内心的一种自觉的规范,是社会公序良俗赋予人们的一种思想认知,是人们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自己、对他人做出的让步,它没有明确的规范与界限,但却是每一个社会人在交往中心照不宣的准则,而从国家的角度讲,我国古人将“礼、义、廉、耻”比喻为支撑国家的四个维度,并做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警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我国协调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有经验、亦有教训,但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始终坚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这条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利用外在的约束到内在的引导人民参与到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事业中来。
二、新时代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就是摒弃个人意志与主张,依照能够体现人民意志与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治理国家的过程。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的依据主要为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等。
以德治国就是以人们在社会构建中形成的,并具有普遍价值的,能够形成强烈社会认同感的道德规范约束个人行为,构建社会环境的过程。在社会运转过程中以德治国的依据主要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规家训、个人品德等。
自古以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就是思想家以及执政者讨论与分析的重点。作为两种治理国家的不同手段,“法”与“德”从不同的角度对个人行为进行约束,对社会环境进行构建,因此,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共同统一于国家治理的过程中。
首先,法律规范是对思想道德的底线,是保证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强制性措施。社会的运行与治理十分复杂,而道德是一种软约束,是个人的自觉行为,即使在社会中出现违背道德的行为,人们能做的只是谴责、声讨甚至排挤,而不能做出具有实际意义的禁止与惩罚。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利益驱动导致思想道德滑坡的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单纯依赖道德约束是无法得到真正解决的,因此,法律的“铁腕”这时就应该发挥作用,用国家机器的权威性,划定一条最基本的界限,让思想道德建设能够有法律“兜底”,让社会公序良俗,个人道德规范在惩恶扬善的过程中得以延续并发扬,让良好的社会风气能够融入到社会的运转中来,进而更加充分地体现思想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
其次,道德是法律的滋养,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依托。法律不是执政者或者专家学者臆想的产物,它是社会道德的提炼与细化。一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会形成基本的价值判断,而这就是人们道德建立的标准,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中,这些标准则融入其中,这样不仅实现了道德与法治的融合,也提高了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此外,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道德是约束相关人员的基本准绳,虽然法律具有程序正义的特点,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人的主观意识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一个道德缺失的执法人员,不仅会失去对法律的尊重,甚至会将法律演变成伤害、侵犯他人的凶器,而一个道德高尚,严守道德准则的人,会在法律中融入人文情感,在宽严并济的执法过程中,推动法律的有效落实。
三、新时代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首先是对我国传统文化中“法治”与“德治”关系的继承与发扬。自古以来,我国历代思想家就对“法”与“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与精炼的阐述,如《论语·为政》中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古人看来,德治相较于法治而言,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人们从内心形成对自我的规范与约束,因此“德主刑辅”成为古代执政者治国的一个重要指导。在现代社会,我们应继承传统文化中对“法”与“德”的认知,并根据社会运行的客观特征做出批判性继承,以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过程。其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社会主义事业推进的过程中,为人们服务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本标准,而从国家建设、民族振兴的角度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有效平衡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最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腾飞的关键,但是市场经济意味着利益驱动,在利益驱动下,温情脉脉的道德理念经常被践踏,资本趋利性诱惑着理性人跨越道德底线,从而对消费者乃至整个市场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如近几年我国市场中屡屡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体现出了道德约束对市场行为的无力感,因此,国家必须制定具体、细化以及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对市场行为做出严格控制,不仅让经济运行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更能够惩治不法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新时代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效结合
根据新时代下社会经济运行发展的基本特征,依据***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做出的重要指导,要想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效结合,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入手:
首先,将以德治国渗透到社会运行与发展的方方面面,强化以德治国对依法治国的支撑作用。所谓“服民以道德,渐民以教化”道德具有潜移默化的熏陶与引导作用,是构成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能够营造浓厚的人文环境,降低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对人心形成滋养,进而提高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可与遵从。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政府应深刻认识道德对依法治国的支撑作用,推动道德与法律融合,将人们习以为常的道德规范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并细化,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与理解,凸显法律的人文色彩,并运用道德的力量推动法律的落实;此外,还应从民众教化的细节出发,注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引导家训、家规的建设,强调个人修养对自我价值实现以及社会发展的作用等,进而在全民参与中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为法律法规的落实奠定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
其次,完善法律体系,体现道德思想与规范,强化公民的社会认同感。前面已经阐述了缺少法律支撑的道德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苍白与无力。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过程中,道德的软约束对于某些人来讲就是无约束,因此,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利用严格的法律为人们树立明确的道德方向,避免其在自我约束中陷入否定甚至xuwuzhuyi的误区。具体来看,在立法过程中,应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契合性,围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形成良法,从而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基本准绳;在执法过程中,利用程序正义保持基本道德,让法律在强制性的实施中展现出人性光辉,体现法律对人的尊重与保护;在司法过程中,利用道德约束维持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对于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谴责,进而与司法监督一道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构建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再次,着重分析社会经济发展中道德滑坡的突出问题,利用法律手段做出约束与规范。一直以来,由于以德治国更多强调的是舆论的谴责与批判,对于公民失德、失信等行为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从而导致一些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屡见不鲜,并成为影响社会环境的重要问题。例如近几年屡屡被曝光的“霸座”行为,虽然在道德层面受到人们的一直谴责,但是并没有对一些道德缺失的人形成约束,“霸座”行为依然存在,针对此,我们不仅要予以道德层面的谴责,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如利用行政罚款、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乘坐列车等方式,对公民失德产生威慑,用法律为道德提供基本保障,让以德治国更加完善而有力;再如针对市场经济中的失信行为,政府应联合其他部门尽快建立失信惩治机制,将诚信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中来,让诚信不仅成为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的一部分,更成为治理市场经济的法律依据。
第四,加强法制宣传与道德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与道德素养。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公民信仰法律,并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能懂法、用法、守法,用法律约束自身行为,并维护自身权益;以德治国则需要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手段,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训家规、个人优良品德的宣传,用道德的力量约束、引导公民行为。在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为公民解释依法治国的含义,从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入手,分析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构建,进而提高对公民的影响与约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道德建设,丰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促使公民成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参与者与维护者。
第五,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公民参与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过程中来。党员干部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承担起组织者、推动者的责任,在道德建设过程中扮演好倡导者、示范者的角色。党组织应推动经常化、制度化的党建活动开展,引导党员干部应主动学法,模范守法,用自身的行为带动群众参与到全面依法治国中来;此外,党员干部应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将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成长成才的重要标准,同时将个人思想道德融入党性建设,家庭建设中来,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用实际行动带动群众融入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发展进程中来。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国家治理工作中的两盏明灯。在新时代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必然是曲折的,而这条道路上必须要与以德治国相扶相携,这样才能点亮这两盏明灯,进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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