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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转基因立法的演变过程及关键立法(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22 共9737字

  欧盟成员国一般会指定不止一家国家参考实验室。一个成员国可能指定另一个成员国的实验室为参考实验室,一个实验室也可能成为不止一个成员国的参考实验室。这些参考实验室有责任与CRL合作, 并与该国政府实验室协作完成样品的检测。
  
  7 欧盟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评价

  2001/18/EC 关于有意向环境释放转基因生物的附件二--环境风险评估原则写明了环境风险评估的目标、原则、方法、关于转基因生物释放或投放市场的潜在环境影响的结论。为实施该附件, 首先对以下术语进行了解释:“直接影响”是指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主要影响, 这种影响是转基因生物本身的结果, 并且不是通过因果链而发生的;“间接影响”是指通过因果链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的影响, 通过例如与其他生物的相互作用、遗传物质的转移或者用途或管理的改变而产生, 对间接影响的观察很可能延迟;“立即影响”是指在转基因生物释放期间就可以观察到的对人类健康或者环境的影响, 立即影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延迟影响”是指在转基因生物释放期间无法观察到的对人类健康或者环境的影响, 但是在随后的阶段或者释放结束以后, 会作为直接影响或者间接影响而显现。

  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原则也是分析将要进行的释放以及投放市场的“累积长期影响”.“累积长期影响”是指许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累积影响, 包括动物群和植物群、土壤肥沃度、有机材料的土壤退化、饲料/食物链、生物多样性、与抗生素有关的动物健康以及与抗生素有关的抗药性问题。

  7.1 环境评估的目标

  根据具体情况, 环境风险评估的目标是: 确认和评估转基因生物的故意释放或者投放市场可能产生的、对人类健康以及环境的直接潜在的负面影响、间接潜在的负面影响、立即潜在的负面影响或者延迟潜在的负面影响。应该对环境风险评估, 以确认是否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如果需要, 应该使用适当的方法。

  7.2 一般原则

  按照预防原则, 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时, 应该遵从以下原则:--在相应条件下, 对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转基因生物的确定特征及其用途与其源自的非转基因生物所呈现的特征以及用途进行比较;--根据获得的科学和技术数据, 以一种科学透明的方式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需要的信息会根据有关的转基因生物的类型、预定用途及潜在的接收环境变化;--如果可以获得转基因生物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的新信息, 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以便确定风险是否已经变化或确定是否需要相应地改变风险管理。

  7.3 环境评估的方法

  7.3.1 转基因生物的特征及释放特征根据具体情况, 环境风险评估应该考虑与下列特征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细节:--受体或者亲本植物;--基因改造, 包括或者删除的遗传物质, 以及病媒生物和供体的有关信息;--转基因生物;--意定的释放或者用途, 包括其规模;--可能的接收环境以及相互间的作用。

  类似生物释放以及具有类似特征的生物释放的信息,以及与类似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帮助环境风险评估。

  7.3.2 环境风险评估的步骤得出环境风险评估结论时, 应强调下列内容:
  
  (1)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特征的确认: 确认有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与基因改造有关的转基因生物的任何特征。在相应的释放或者使用条件下, 比较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生物的特征可以帮助确认转基因所产生的特定潜在负面影响。不能以不可能发生为依据忽视任何潜在的负面影响。转基因生物的潜在负面影响会根据情况的不同而变化, 可能包括:--人类疾病, 包括过敏影响或者中毒影响;--动物和植物疾病, 包括中毒影响以及适当情况下的过敏性影响;--对接收环境中人群种类的动态影响以及每种人群的基因多样性的影响;--改变对促进传染病传播和/或造成新的菌落或者带菌体的病原体的敏感性;--对预防性或者治疗性医疗、兽医治疗, 或者植物保护治疗产生有害影响, 例如通过传递对人类使用的药品或者兽药中的抗生素产生抗药性的基因产生这种影响;--生物地球化学效应, 尤其是通过改变有机材料在土壤中的分解特性改变碳和氮的循环;负面影响可能通过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发生:--转基因生物在环境中的蔓延;--插入的遗传物质转变为其它生物或者转变为同样的生物, 而不论是否是转基因生物;--表型不稳定性或者是遗传不稳定性;--与其它生物的相互作用;--管理的变化, 适当情况下, 包括农业实践。

  (2)如果发生负面影响, 对每种负面影响潜在后果的评估: 应该评估每种负面影响潜在的后果; 这种评估应该假定这种负面影响会发生。这种后果的大小很可能受到转基因生物要释放的环境以及释放方式的影响。

  (3)每种确定的潜在负面影响发生可能性的评估: 评估负面影响的发生概率时, 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转基因生物所释放的环境特征以及释放方式。

  (4)由转基因生物的已确定 特征所造成的风险评估:如果发生, 应通过综合考虑负面影响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大小, 根据现有技术, 尽可能对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转基因生物的确定特征、对人类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

  (5)转基因生物的故意释放或者销售的风险管理战略的使用: 风险评估可以确定要求管理的风险以及如何最好地管理这些风险, 并且定义风险管理战略。

  (6)转基因生物综合风险的确定: 评估转基因生物综合风险时考虑提议的风险管理战略。

  8 欧盟转基因生物管理涉及到的机构和相互关系

  根据以上对欧盟转基因法规的综述, 可以看出欧盟转基因生物管理主要涉及几个部门, 其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中负有不同的责任, 图 2 示意了其角色和流程上的相互关系。

  9 欧盟对转基因严格立法的原因

  转基因技术是一项发展中的新技术, 其潜在影响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其安全性目前也未有定论。这使得消费者在短期内很难调整心态去适应接受这种新事物, 而政府也很难及时地制定适当的政策法规。即使在转基因作物种植量最大, 对转基因态度相对开放的美国,一些消费者团体也在向政府施压, 要求对这些食品实行强制的、透明的评估制度和适当的标签制度。

  近些年欧洲遭受了数次健康安全问题, 2000 年疯牛病大闹欧洲, 各成员谈牛色变; 1998~2008 年欧洲多国多次爆出二恶英污染牛奶、禽蛋、奶酪; 2011 年德国毒黄瓜事件不仅刺痛欧洲人, 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政治关系。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使消费者对市场上的食品忧心忡忡, 特别是对那些新的食品种类和本来就有争议的食品, 人们更是少有问津。

  另外, 欧洲人对于食物的理解包含更多的文化内容,在欧洲一些国家, 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不止是是否安全, 还包括了人类生存权这样的价值观问题[2].转基因问题也同时折射了欧盟的经济和政治策略。欧盟抵制转基因生物技术也被猜测为其抵制美国产品对欧盟市场的入侵。欧盟与美国在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上的巨大差距, 也是欧盟不愿意完全开放转基因产品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欧盟对待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作物采取零容忍政策, 进口到欧盟的农产品中检测出尚未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该农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因此, 转基因成分的低水平混杂引发了欧盟与进口国之间的贸易摩擦甚至是贸易中断。

  10 欧盟转基因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严格的转基因立法制度近年来显现出一些负面影响: 严格的审批制度导致农民不被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 难以从转基因作物的技术进步中获利, 和其他国家的农民相比, 遭受了潜在的经济损失; 转基因成分低水平混杂引发的贸易摩擦或中断导致欧盟农产品进口量大幅减少, 导致饲料价格上涨, 欧盟内部畜牧业与肉食品加工业受到冲击[3].中国作为转基因作物研发及农产品贸易大国, 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提高我国农业综合实力、保障农产品充分供给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等诸多方面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此, 我国对转基因技术应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大力扶植本国的转基因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 减少国外转基因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同时在种植和商业化的审批中加强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科学评估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方法。采取标签制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向公众普及转基因的科学知识, 引导社会客观看待转基因技术。

  转基因虽然被认为是快速发展且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生物技术, 至今却未在哪一个国家取得产业、政府、科学和公众之间的平衡, 在国际层面的法律体系建立前,我国应充分分析各国转基因法规并汲取各国经验, 争取时间, 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同时, 有效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 提升我国农业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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