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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定位与实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9-27 共4356字
论文摘要

  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职能由全能型逐渐突出了经济管理的职能,并在逐步探索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共十八大在其报告中强调了进一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且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国际上普遍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以及推动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长,但在中国的实际情况却是政府长期将GDP 的增长作为其主要的职责,致使中国的经济在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这就亟需政府在经济职能上进行合理的调整。此外,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以及国际性政府改革的趋势下,中国经济发展受世界影响日益增大,而调整和完善政府的经济职能已经逐渐成为发挥政府其他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在新形势下政府要对自身的经济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处理好自身、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一)政府经济职能

  一般而言,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指的是政府从宏观层面,对社会经济在全局上进行规划、协调、服务以及监督的职能与功能。具体来说,就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对社会经济活动采取的组织以及干预的方式、手段等的总称。主要包括收入分配职能、稳定和发展经济的职能、社会资源配置的职能以及市场管制的职能。

  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属于上层建筑,需要服务于相应的经济基础,并且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经济基础的变化,进行必要的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我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面对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的国民经济,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宏观经济以及微观经济的调控。

  从宏观上来看,一般而言,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包括了提高效率、促进公平、保持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及推行国际经济政策这些内容。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通过社会基础设施的设立、计划引导以及政策调控等方式和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以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从微观上来看,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指的是政府从企业和个人的层面上,对供求和产品市场等一系列的微观经济领域进行调控与管理的职能。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发展不宜过于限制,在合适的范围内尽量开放灵活,通过一定的法律规章限定经济个体的活动范围,避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微观经济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政府对国家微观经济进行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对自然垄断或存在信息障碍的部门的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经济效率以及公平合理。

  就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大国等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我国的国有资产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以及增值;第二,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为我国制定相应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以及方针政策等,并且在此基础上,出台对资源、智力开发以及促进科技发展、限制人口规模和保护社会环境等一系列的全局性方案,并制定对国家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相关政策、产业政策和其他需要依靠国家统一决策的重要事项;第三,通过对经济信息传递和掌控,采取经济、法律以及行政等的调控手段,对经济市场进行调控和引导,实现地区、企业和部门的规划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以确保落实国家的重要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国民经济在长期内的协调稳定发展;第四,为确保市场价格对社会资源以及国民收入优化配置作用的有效发挥,政府需要对存在的垄断产业进行适当的监管和限制;第五,政府要对生态破坏等产生成本溢出或者说是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一系列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和限制,而对于科研教育等存在效益溢出或者说正的外部效应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要给予一定的支持,从而避免对市场正常运行的妨碍;第六,确保社会公共产品的充足,从而减少因此而引发市场失灵的可能;第七,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以确保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第八,完善国家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则以及市场体系,促进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上的规范,保证市场的良好运行;第九,对国家重点建设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项目等进行组织和管理以保证其顺利进行。

  而对上述职能进行概括总结,主要是对国有资产以及经济市场进行监管的职能、进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以及社会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能。换句话说,这些职能也可以理解为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的职能。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定位

  (一)过去存在的问题

  自从改革开放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以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来,代替了原有的计划经济并且日益完善,相应的政府职能也由全能型逐渐转向重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合理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行政理念、体制以及部门利益等的转换和政府本身执政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以至于政府在职能定位和行使上长期存在缺位、错位以及越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经济职能的有效发挥。

  政府在职能上的越位,主要指的是政府做了超越其职能范围的事,例如政府与市场在功能上划分不清,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事业组织等区分不清。而错位则主要指政府未能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做好,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在自身的职能划分与定位上经常存有重复以及混淆的状况。至于缺位,就是指政府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例如,许多本应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及服务的领域出现了“空白”;政府对政绩的过分追求造成公共服务职能的欠缺,无法真正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目前,在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都极大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所需要遵循的原则

  首先,要遵循适度性的基本原则。在我国一些相对较为落后的区域,政府应该以发展市场经济为主,政府职能的转变要适应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在那些已经较为发达的区域,则需要在当地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政府职能向社会事业发展的方向转变,也就是说在经济职能上注重公共服务。

  其次,要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原则。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可以保证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合理准确定位,促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职能的有效发挥。

  最后,还要将和谐社会作为改革和转变的目标。和谐社会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我国政府在新形势下的经济职能转变必须要以建成富国强民的和谐社会为终极目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合理定位以及实现路径。。

  (一)市场经济参与主体视角

  第一,从政府自身的角度来看,要从明确自身经济管理职能边界以及强化公共服务功能这两个方面入手。政府经济职能无论是偏重于市场还是非市场,都有可能会面临相应的风险。因此,要破除这种非此即彼的困境,就要在市场发挥对资源优化配置主导作用的同时,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从而真正发挥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非直接干预经济。对于市场和企业能够自行运作的,政府尽量不干预。此外,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内缩一定会使政府公共职能的边界得到扩大。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政府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必然会对社会公共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行政体制的建设,以实现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

  第二,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促进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推动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具体来说,政府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完善市场的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增强竞争力,例如,建立国有资本在竞争领域的退出机制以及有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并且在此基础上改善监管机制;完善组织结构,从资本上增强竞争力,例如可以促进竞争资本的发展壮大、整合优势企业资源,培育拥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强势企业并推动中小企业的成长;完善资源供给体系,在科学技术上增强竞争力。例如,政府要树立人才知识观念,大力引进优秀科技人才以及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三,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与实现,要充分考虑社会上那些作为国家公共领域核心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组织。如果没有这些社会组织广泛的开展各类活动,政府也就无法弥补自身以及市场的缺陷,也就无法使人们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目前,面对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和谐社会的逐步迈进,市场与政府的“失灵”现象也较易出现,这就需要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弥补政府与市场不足上的重要作用,对于过去主要由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调控以及公共产品供给等的职能更多地承担。

  (二)政府职能视角

  为了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自身经济管理的职能,政府应该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自己做的事。过去“越位”了,现在就该“退位”,过去“缺位”了,现在就该“补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政府的作用范围相对较大,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对于自身定位的准确性以及政府作用范围的合理性。

  此外,政府还要明确自身的职能范围,做自己真正该做的事(见图1)。【图1】
论文摘要

  第一,政府要强化对宏观经济的管理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应主要发挥好以下职能:战略引导的职能,也就是说政府要根据国民经济在整体上的均衡和素质的提高,为国家发展制定并实施发挥引导作用的中长期战略计划体系,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平衡协调的职能,通过采取合适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平衡总供给与总需求,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调节,实现区域经济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协调合理;保护职能,也就是政府通过政策调控与信息引导等,减少市场和国际化带来的风险,增强本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政府要弱化自身对微观经济的管理职能。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政府的职能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强化了市场和价格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作用,弱化了其在微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要求其逐渐退出。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减少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改由市场配置,同时将政府在此范围内的审批与监管的权利也进一步下放。而在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中的不必要的干涉。

  第三,政府要对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管理职能范围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在明确双方职责范围的前提下寻找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规范和法制化。

  参考文献:

  1 . 刘书明. 现代市场经济与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社科纵横,2009.4
  2 . 刘文俭,姜亦凤.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及其实现.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3
  3 . 刘志生. 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上海经济研究,2008(2)
  4 . 王玉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中国外资,2011.11
  5 . 张振英.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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