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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绿色财政体系的政策建议(3)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22 共7641字
  四、构建绿色财政体系的政策建议
  
  1.构建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汲取机制
  
  第一,树 立 绿 色 发 展 观,加 快 实 施 绿 色GDP核算体系。众所周知,现行的GDP核算体系已经不符合绿色发展的理念和要求,存在严重的缺陷。例如,在核算经济总产出时,没有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等损耗纳入核算体系中,导致出现了一些地区GDP总量很大,但生态问题却很严重,甚至出现了“带血”的GDP等现象。由此出现了虽然财政收入规模较大,但却要花费其中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治理生态环境的情况,这种“带血”的财政收入不是绿色的财政收入,也不具有可持续性。绿色GDP核算研究和推广工作已经开展数年,但进展非常缓慢,甚至出现了停滞,直到2015年3月,环保部又重新启动了绿色GDP研究工作。绿色GDP,就是把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因素反映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将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退化成本、生态破坏成本以及污染治理成本从GDP总值中加以扣除。因此,应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先试点后再全面推开,自上而下强力推动此项工作。可以与现行的GDP核算并行,一并公布核算结果,待过渡期结束后,全面实施绿色GDP核算。第二,培育绿色财源,提高财政收入绿色含量。随着绿色GDP的发展,绿色财源体量也将不断壮大,这有利于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发展。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手段,加快淘汰高耗能和高污染企业,控制污染存量,实现集约化发展。加快自主创新,通过科技手段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提档升级。通过政府股权投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和税费减免等综合政策加快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第三,建立科学的财政收入征收机制。淡化财政收入的规模和位次概念,不再以财政收入规模攀比而相互恶性竞争。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偏冷的情况下,更加不能严征和多征,甚至收过头税、买税和垫税,而应藏富于民、藏富于企。应改进财政收入预测方法和技术,科学合理前瞻性地预判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税制改革1物价水平、进出口等变动因素与财政收入总量和结构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财政收入增长目标。
  
  2.完善绿色税收政策体系
  
  构建绿色税收政策体系是绿色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庇古税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运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与绿色相关的税收种类多,覆盖面广,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资源税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资源和环境,减少粗放型消耗,用科技创新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实施了煤炭、稀土和钨等资源的从价计征改革。今后应逐步将其他品目的资源税也改成从价计征,同时逐步将水流、森林和草原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第二,科学合理增减消费税税目。在环境保护税还没有开征的情况下,消费税还承担着保护环境和资源的职能。应根据资源消耗及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科学合理地增加和取消税目。应对大量消耗资源、污染环境和对人体有害的商品加大消费税征收力度,例如对低排量的、节能环保的家用型汽车则可取消征收,而高排量的、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汽车则应该加重征税。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征求意见稿)》已于2015年6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望于2016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要充分吸收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统筹协调处理好与消费税、资源税和排污费三者之间的关系,既不重复或相互冲突,也不遗漏,形成合理分工、运转高效的税收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3.构建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支出体系
  
  财政支出是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表现形式,是体现政府意图和导向的重要手段。要实现绿色发展,就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构建支持绿色发展的支出体系: 第一,整合设立扶持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目前,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绿色发展领域的较多,包括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品补贴等多个方面,而且分散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多部门手中,出现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和重复投入等现象。要尽快厘清和界定各种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和条件,加大各种资金的协调整合力度,整合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突出绿色支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改革创新绿色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要逐步减少甚至取消各种“点对点”式直接补贴方式,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更多地采用“拨改保”、 “拨改投”等间接支持方式。所谓“拨改保”,就是将财政资金委托给专业的担保公司代为管理,担保公司作为受托方予以一定倍数的放大配套资金专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担保,其再通过银行向绿色产业项目贷款予以担保。通过“拨改保”,可以放大财政资金的杆杠效应,放大担保规模,提高对绿色中小企业的担保额度,解决其融资需求。所谓“拨改投”,就是将财政资金委托给专门的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由其募集社会资本建立基金,并在市场上选择绿色产业项目,与财政资金实行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一旦发生投资损失,财政资金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代偿损失; 一旦获得收益,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参与分红。待项目成熟后,财政资金择机退出。第三,加快建立绿色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绿色发展的数据库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与工商部门及各资金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数据库,将绿色财政专项资金所扶持的项目有关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例如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扶持额度、项目介绍、项目进展、项目实施成果和企业资信等,供担保、创投和银行等部门和社会公众随时查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既有利于满足透明预算、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的要求,也有利于提高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及信誉,还可以节约后期担保、创投和银行等机构与企业打交道的交易成本,担保、创投和银行等机构如需再与这些企业打交道,可以随时查询数据库,避免了二次调查和一些重复工作,提高了效率。与此同时,担保、创投和银行等机构也可以从这个平台中发现与企业的合作商机,大大节约了其搜寻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也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的原则。第四,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长效的财政保障制度。应逐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环保支出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建立健全环境价格调节机制,运用市场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 逐步探索建立生态补充机制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机制,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扶持; 加大对水污染的防治,切实加强长江、黄河、太湖和鄱阳湖等重要水源的水质保护,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拓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采取PPP、BOT、TOT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大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力度,将生态补偿财政扶持、税收调节等系统化,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让那些为生态建设做出牺牲或贡献的地区和个人得到一定的补偿。第五,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拓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快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的立法进程,加大采购,发挥政府采购对绿色产品消费的引领带动作用。第六,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损害鉴定评估试点,为污染赔付提供合理依据,提高环境损害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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