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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困境与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2-09 共5375字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速的经济增长,2010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这一举世瞩目的成就背后却是对环境资源的过度破坏、对自然资源的透支利用。我国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状况持续恶化,给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状况。幸而,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已经着手改善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同时,财政又是政府能够实现其职能的重要保障和物质基础,因此,对于我国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情况及财政政策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府财政及政策支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一)环境保护的市场失灵
  
  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独特的属性,即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环境的供给是面向所有公民的,每个人都生活在环境之中,不可能单独将某些人排除在生存环境之外,因此,生活环境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当人口数量并不十分巨大时,每增加一个人,环境供给的边际成本很小或为零。但环境是有一定承载力的,当人口数量巨大时,环境供给的边际成本将不断升高,生活环境具有条件性的非竞争性。因此,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一种公共物品。另外,生活环境没有明晰的产权界定,人们对自然环境的过度使用不需向哪一方交付成本,并且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往往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质量,因此,负外部性的情况在生活环境的问题上显得尤为突出。所以,如果将环境保护的问题交给市场的“看不见的手”来解决将不会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当市场失灵出现时,政府就需要通过“看得见的手”强制干预。环境质量的优劣与每一个公民的健康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所以,环境保护对于政府而言是责无旁贷的,通过财政支持环保活动是必不可少的。
  
  (二)公民享有的公民环境权
  
  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公民环境权。公民环境权在1960 年被首次提出,并由此揭开了该权利是否属于人权清单范围的争论。而后,1972 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公民环境权最终被确定为一项基本人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宣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1].因此,公民环境权是每一个公民所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立法和司法体系以保障公民拥有的基本环境权,保证环境的公平与正义,明确环境保护相应的责任和义务[2].通过财政性环保支出及环境政策支持环境保护是保障公民基本环境权的积极手段。
  
  (三)环境污染的多源性
  
  环境污染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和城市化进程里,都会不断产生对自然环境的危害因素。一般而言,人们生存环境的污染主要有三种来源[3]:1.工业来源。工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源动力之一,但同时也是最主要的污染源头。主要的工业生产,如石油及天然气加工、水泥、钢铁、化工,甚至与之连带的运输、建筑,其生产过程及其高能耗都会带来大量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直接污染人们生存环境的空气、水体和土壤。2.城镇生活来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人口逐步攀升。生活在城镇的人们远离具有自我更新调整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不断产生大量的生活废气、污水、固体垃圾等这些城镇不能自行消化的污染物。特别是我国私家汽车数量的迅猛增长,汽车尾气严重污染了城市空气环境与声音环境。3.农业畜牧业来源。我国的人口数量位居世界首位,这给农业及畜牧业等食品供给产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如今化肥、农药及各种化学制剂与生物制剂的广泛使用,在提高了农业畜牧业生产率进而满足我国食品需求的同时,也给自然环境带来了破坏。所以,环境污染的源头是无处不在的,需要政府从各个环节予以管理和改善,进而控制并提高人们生存环境的质量。
  
  (四)环境保护活动的复杂性
  
  前文已提到,对于环境问题的产权是难以明晰的,如河流上游企业向河中排放污水进而影响到下游企业的生产情况就是典型的负外部性的问题,这类产权问题两个企业之间是很难协商调和的。另外,环境污染问题涉及面很广,靠个人与单个企业去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很难有系统性及有效性,相互组织起来亦困难重重。同时,环境保护活动的运行周期很长,短时期内不能得到立竿见影的成效[2],单个企业或个人难以承担风险。为此,需要政府出面,总体统筹环境保护的各项事宜,才能将环保事宜坚持下去。
  
  二、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及财政支出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环保政策状况
  
  我国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保证 GDP 增速的同时,中央政府采取了必要行动以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1. 对环境经济进行核算。2004 年 3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启动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于 2005 年核算全国十个省市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以及调查环境污染的损失。2006年 9 月 7 日公开《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第一份经过环境污染调整后核算的 GDP 研究报告。此报告首次提出绿色 GDP 的概念。该报告建立了环境经济核算的技术方法体系,就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实物量进行了核算,并进一步核算了虚拟治理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
  
  2. 增添财政支出分类科目。2007 年以前,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环境保护支出并没有独立的财政支出科目。2007 年 1 月 1 日财政部施行《200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正式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独立的类级科目,其中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 草 原 退 耕 还 草 及 其 他 环 境 保 护 支 出 等 十 个款。2008-2009 年逐步丰富环境保护支出款项,新增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管理事务五个款,将范畴扩展到能源节约。在此基础上,于 2011 年将“环境保护”更名为“节能环保”,且将环保支出科目整齐划一为“类、款、项”的科目结构,使其更加正规化。之后直至 2013 年,财政部继续对“节能环保”科目进行完善,使其更具有针对性、更能提高支出效果。
  
  3. 出台环保的“十二五”规划。2011 年 12 月 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1] 42 号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中肯定了一直以来环保工作的成果,确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其中更提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规划》中还明确了十二个完善政策的措施,都体现了中央对环保事业的重视,更展示了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再接再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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