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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防范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29 共83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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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现象探究 
【第一章】国内上市企业管理舞弊控制研究引言 
【第二章】管理舞弊概述 
【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现状分析 
【第四章】基于“GONE”理论的公司管理舞弊动因 
【第五章】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防范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上市公司管理舞弊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防范对策

  上文运用舞弊“GONE”理论从需要、机会、暴露及贪婪四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动因进行了分析,结合管理舞弊基本手段等其他内容,对症下药,提出相应的管理舞弊防范措施。

  5.1 消除管理舞弊的需要

  5.1.1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证券法》对于公司上市、再融资、暂停上市以及退市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公司为了达到上述资格或者摆脱上述状态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而不全面、较为硬性的规定往往容易促使管理层进行舞弊,因此,需要对我国相关证券市场制度进行完善。

  (1)加快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进程

  注册制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也是遏制管理舞弊行为的基础。

  我国相关证券主管部门应大力加快股票上市准市场化的审核制制度向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制度转化的进程,即在获得上市资格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注册,同时,根据要求如实披露财务或非财务等有关情况,在投资者做出决策之前之前让其能够获取充分、真实可靠的信息,为判断该股票有无投资价值、是否进行投资提供帮助。

  (2)进一步完善配股政策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有明确的规定,但比较呆板,不能全面地考察一个公司的实力。因此,需要改进目前较不灵活的配股标准,在现有的评价体系中新增一些更加全面、面向未来的指标,变单一、短期指标为综合、长期指标,比如:评价公司长期盈利状况、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占净利润的比例、公司在市场中的信誉评价等级等,综合判断上市公司的运营或盈利情况是否达到配股资格,从而减少因配股上市公司需要达到某些特定的目标值而使得管理人员实施舞弊的现象。

  (3)改进退市制度

  虽然我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针对特别处理和退市制度已有相应的改善,如沪深交易所各自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提高了对连续亏损未超过三年但存在财务危机的企业的关注程度,但仍存在着需要改进之处。如对 ST 公司的衡量标准,不仅仅是考虑其经营状况,而应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加以全面的考查和断定,如公司是否资不抵债,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存在多次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建立一个多因子评判标准体系,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管理当局舞弊的外在诱因。

  5.1.2 建立对管理层的财务约束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频发管理层利用财务手段进行造假、舞弊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层职权过大,并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管理当局的舞弊行为被发现后往往不会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因而现行制度对管理舞弊缺乏威慑力,或者说由于舞弊行为的低成本和高收益,使得管理层能够负担得起舞弊被发现的后果,从而敢于冒舞弊的风险。因此,防范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财务会计手段进行舞弊必须建立起管理层财务会计行为的约束惩罚机制。一方面,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对管理层经营与财务两方面行为的考核约束体系,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通过该考核来确定管理者的报酬,同时决定各个管理者的未来职业动态,即继续留任、提升或解聘。该体系不同于以往只关注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和水平,更是对公司管理层财务活动的有力约束。对财务会计行为不达标、不合规的管理者予以解聘,有了这样一个对管理层行为严格、全方位的评价体系,管理层的工作透明度就会提高,舞弊、造假行为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另一方面,应加大对管理舞弊的惩罚力度。对于涉案主体,相应的监管部门应作出禁止其继续从业的决定,比如管理舞弊一旦被认定,行为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将不能继续担任任何一家公司的管理者或从事类似工作。另外,因财务舞弊对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害的,管理当局应与公司一起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1.3 完善评价和薪酬制度

  上市公司应对管理层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予以改革,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管理层的工作能力和潜力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和核定。另外,可以采用股票期权等方案,将管理者的私人报酬与公司未来的股价挂钩,可以使以股东为主的利益相关者与管理层的目标最大程度地一致化,尽可能避免管理层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改善目前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制度。

  (1)提高浮动性收入比例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浮动性收入比例不高,所起的激励效果并不显着,使得管理层获得的激励报酬比不上舞弊等不当手段所带来的利益。因此,应当增加浮动性收入在整体收入中的比重,比如:提高业绩提成、将奖金与经营业绩更多的挂钩并提高数额等。同时,要尽可能平衡基本保障水平和激励效果,使得综合效用达到最大。浮动性收入比固定收入激励效果更明显,更具灵活性。

  (2)加强 MBO 管理法

  MBO(Management Buy-Outs)管理法,即管理者收购,公司在进行所有权结构的转变时,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从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所有者。MBO 管理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代理成本,它将管理层的角色发生转变,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代理人,因此,管理层更会站在公司所有者的角度进行工作、做决策,有利于解决代理问题。

  5.1.4 完善管理层退出机制

  管理者在退休前后的巨大落差使得其为了一直保证在位时的生活水平而更容易进行舞弊,所以要完善管理层人退休机制。 管理人员退休后的薪酬和福利等自然会不如退休前,这让管理人员在临近退休时会感到焦虑和不安。一旦习惯了某种高水平的生活,要变为相较之前低的生活水平很难适应的了,这很可能就导致管理人员产生舞弊的动机,为保障其退休后仍能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做一些“积累”.因此,需要完善管理人员的退出机制,免去即将退休的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在位时安心工作,避免因退休而产生舞弊动机。可以根据其为公司服务的年限长短、做出的贡献大小等按比例增加管理者的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缴付比例及其他的后勤保障,比如司机,医护人员也可以保留其使用权。这样公司的管理者在退休前后经济状况不会差距很大,可以减少管理层的后顾之忧。

  5.2 减少管理舞弊的机会

  5.2.1 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我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大工具。由于我国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因此会计准则的完善对于规范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财政部继 2006 年颁布新的会计准则以来,不断对准则进行修订,特别是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新一轮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为了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财政部在去年修订、新增 7 项会计准则,新准则相对于原准则有很大的修改变动,这是继 2012 年修订会计准则以来准则的又一次大规模修订。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现在已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样的会计准则是不完善的。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会计准则在会计估计和会计信息确认方面仍具有很大的弹性,并且利用这点操纵财务报表很难被发现。根据卢静(2009)的建议,为了降低我国会计准则的可操纵性,减少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①现象,应对不同的公司制定相应不同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尽量避免会计确认和会计估计在方式方法选择上的漏洞,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不给那些滥用会计政策进行舞弊的舞弊者留下可利用的空间。

  另外,针对我国当前会计准则赋予会计主体在某些事项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自由选择的现状,还应当尽量压缩公司能够自由选择的空间,特别是在收入和费用两方面,因为过多的会计职业判断和会计信息操纵空间会导致很大程度上舞弊的产生。例如: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企业的日常经营被分割成一个个会计期间,管理人员可以调整上一期或当期的应付、应收、计提等费用来达到操纵本期财务报表的目的。因此,应针对同类型的公司、同类型的资产设置固定的会计处理规则,并规定对于重大事项的跨期会计处理应由董事会或内审部门审批。

  此外,要从长远角度来完善会计准则,应当充分考虑到未来经济、政治大环境的变化和市场未来发展的走向,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包括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从多方面考虑长期的发展方向,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重大经济事项,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前瞻性。

  5.2.2 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是指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一贯执行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监管和评价。为了有效地实现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应从内审部门、管理层本身和外部人员三方面共同考虑,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要确保内部控制被一贯的有效执行,就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进行监督与评审。对重大风险的防治应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重要的一部分,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效果进行全面监督与评价,以确保其有效性。同时,内审工作要独立进行,内审部门应直接设在由董事会直接授权管理的审计委员会下,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工作。在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情况进行描述,同时,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负责。

  这也是 SOX 法案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法案对公司管理层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管理层更加重视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同时,该法案也明确了管理层对股东所应当承担的受托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大了对管理人员违规或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表明,CSA②被普遍使用来对内控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价,它认为管理层应对运行和维持内部控制系统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使公司内其他员工与管理层一并对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运行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对内部控制进行强制监督与评审已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估的报告和声明,将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另外,建立内部控制外部评估标准体系,可以从外部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有助于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审计范围,最终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信息。

  5.2.3 培育健康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引导企业所有职员的行为和意识,使人们在无形中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为了实现这一共同的价值观和目标而相互团结、努力奋斗,这也就是企业文化的导向功能。企业文化的导向功能体现在员工和企业整体两个方面:就员工方面而言,企业文化引导者每个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意识;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企业文化引导者企业整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意识。

  传统的企业文化建设一般基于管理者的思想理念,普遍采用的是单向传递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对下级的灌输和教育,强调服从和被动接纳,同时配以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论的考核,尽管形式存在多样化,但大部分是“一对多”的方式。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加深,原有的简单化的企业文化建设方式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互动式的、参与式的企业文化建设方式,这种方式能够起到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企业应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不仅仅只强调个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企业文化把出色的员工融合在一起,在充分发挥其各自的自身优势的同时,通过建立共同的目标把这些优势组成一个整体,为了企业整体而努力。不健康的企业文化会导致员工为了奖金、晋升等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当的、有损他人和企业的行为,造成恶性竞争;而健康的企业文化能使员工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全身心的为企业服务。同时,企业也以关心员工作为回报,不仅关心员工的工作,而且还关心其个人的心理、家庭等。在这样的企业文化环境背景下,能使得企业更加健康、长久地发展,形成强大凝聚力和竞争力。

  5.3 增加管理舞弊暴露的可能性及惩罚力度

  5.3.1 扩展舞弊审计职能

  我国关于舞弊审计出台的政策相对较晚,最早的是 2006 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该准则主要强调了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特别关注的风险和应执行的特别审计程序。同时,还特别指出管理者、治理层对防止及发现舞弊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并揭露舞弊的责任。管理舞弊审计是针对管理层舞弊所开展的,其目的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审计程序和方法确定是否存在管理舞弊。而管理舞弊相对一般的舞弊来说更加隐蔽,仅仅执行普通的审计程序不容易发现。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在最大程度上掌握各种管理舞弊预警信号,而并非直接获取审计证据。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有可能存在舞弊行为的管理者、被审计单位进行背景测试,针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主体提供解释。另外,还可以扩展舞弊审计的范围,采用延伸性程序,尽可能多的发现和披露管理舞弊。任何审计人员认为可行的、合法的审计程序都可以成为发现管理舞弊的延伸性程序。具体可用到的延伸性审计程序有:对供应商及关联方的进行深入调查、管理舞弊审计询问程序、追查期后事项等。

  5.3.2 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与注册会计师相比,内审部门更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内部审计人员更频繁地接触到公司的高管层,因而能更容易、更及时地察觉到整个公司的非常行为和危险信号。通过观察、收集审计证据、分析性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风险,从而更有效地避免管理舞弊行为。例如针对管理层货币资金舞弊,内部审计人员应先取得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情况一览表,包括已经销户的银行账户、下设的有银行账户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了解开设银行账户的具体部门及其开户、销户时间、资金用途、开户银行等信息,复核重要账户的银行存款调节表,如果没有调整项目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遗漏,对于调整项目,要考虑其做出的调整是否恰当准确。

  另外,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余额,可以亲自前往开户行获取银行对账单以保证其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可以采用以下审计流程:根据本期的银行对账单,结合专业和经验判断,确定重要性水平;当发现存在未入账的资金流入与流出时,要查明其原因;在对大额银行存款收支情况进行抽查时,关注出现次数较多的大额提现和存现、收款和付款是否有相应的交易事项支持。具体来说:首先,关注有无定期存款、保证金等受限资金。当存在定期存款和保证金等受限制的资金时,要考虑其是否有应付票据或未入账贷款存在的可能,此时应获取定期存单原件,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或抽样函证,确定未达账项的真实性;其次,关注有无未记账的资金收付。检查是否存在记录了一笔资金收入,在其后的相近日期又有金额相等的一笔或多笔资金支出。对于这种情况,要仔细询问并追查该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检查是否存在相应的原始单据或合同,分析该种情况是属于出借账号,还是在报表日前虚增收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方进行函证;再次,关注大额现金的流动。检查除了用于发放职工薪酬、领取备用金等正常的大额现金提取情况外,有无异常的现金提取和结算;另外,还应关注转账支票的去向。由于支票通常在会计凭证上只留存根,当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较弱时,资金很有可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因此,内审部门应对性质特殊、金额较大或金额不大但很重要的资金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5.3.3 完善舞弊处罚体系

  虽然证监会对于舞弊公司及其涉案人员的惩罚越来越严厉,但是处罚效果仍然差强人意。舞弊所获得的利益仍然高于舞弊成本,这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愿意冒风险进行舞弊。因此,需要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和震慑力,进一步完善舞弊处罚体系。具体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一起进行:一是实施更为快速的处罚措施,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增加非行政性处罚措施,如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缓受理申请等,这些措施可以对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对管理层舞弊作出处罚,有效弥补行政处罚或司法审判程序进度缓慢、程序复杂等缺点;二是改善诉讼的效率效果,提高司法体制对管理层的威慑力。相较而言,国际资本市场已更为成熟,可以为我国改善诉讼效率提供参考。通过建立高效、成熟的司法诉讼机制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对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进行审判的效率效果,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具体而言,对涉及舞弊的公司及其涉案人员按性质程度进行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明确处罚的判断标准,并将其写进法律法规中;对于利益受到损害的所有人员,应赋予其诉讼的权利,在能够确定确实受到损害时减少司法程序和步骤,提高诉讼的效率,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

  5.4 提升管理者的道德水平

  5.4.1 弘扬廉洁之风

  廉洁是每一位管理者在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特别是在我国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背景、大环境下,党中央对廉洁的重视程度相当之高。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廉洁的风气,那么它的内部环境必定是不健康的,管理层及员工的道德观、价值观必定会歪曲,可持续发展力也会大大降低。要实现廉洁的公司风气可以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1)培育崇尚廉洁的企业氛围。这不仅需要将崇尚廉洁的话语挂在嘴边,而且要把它增加至企业员工手册里。用白纸黑字的条文规定代替空喊口号,这在一定程度加深了崇尚廉洁的暗示程度。在加深暗示程度的同时,还必须增多暗示的次数,如:多召开以弘扬廉洁之风为主题的座谈会等。

  (2)鼓励管理者发表廉洁工作的声明书。利用这种方法,一方面能加强管理者有关廉政的思想教育,另一方面也能约束管理者的行为。根据标签效应,当一个人被赋予某种概念形象,这种形象就会不自主地影响其自身行为,使得行为主体的一系列行为都体现了这个标签所表达的内容。根据该理论,如果管理者每年都发表廉洁工作的声明书,保证绝不实施或参与舞弊,并将尽自己最大能力去杜绝舞弊行为,就等于是给自己贴上了廉洁、不舞弊的标签,那么管理者即使产生了舞弊的想法,碍于自身的“标签”也会打消这个念头,从而将舞弊扼杀在萌芽阶段。

  (3)多举办“廉”文化主题活动。董事会、监事会、监管部门等可定期举办宣传“廉”文化的活动,号召管理层及公司其他所有员工以廉洁的方式工作,如以廉洁为主题的情景剧、微电影和其他现场活动等。一味的讲授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多式多样生动有趣的活动能使得事半功倍。

  通过这一系列的“廉”行动,将廉洁之风吹遍公司的每一位管理者,树立其廉洁意识,从而从思想上防范舞弊的发生。

  5.4.2 加强管理者职业道德考察

  管理舞弊的存在很多是由管理层自身较低的道德水平、薄弱的意志力和歪曲的价值观造成的,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重心和注意力放在提高经济效益上,忽视了对管理层的思想教育工作和道德品质的考察。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水平不断提高,外在诱惑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各种不良思想和酗酒、赌博等各种不良嗜好趁虚而入,最终导致管理层道德品质下降,失去基本的职业操守。

  虽然我国对此类行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无论法律法规如何严厉和严密,都不能完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就像对于时刻想做小偷的人来说,无论治安防范和处罚措施再怎么到位,也都不可能杜绝偷盗行为。完善的监管体制能够从总体上减少管理舞弊行为的发生,但不能从根源上防治舞弊,提升管理者自身的道德水平才是公司和证券市场健康长久发展的根本。因此,要建立管理层职业道德评价机制:一是社会评价机制。建立一种外在的他律机制,对管理者进行社会评价,增强其羞耻心及正义感。源于全社会的价值取向,社会舆论具有特殊的内在威慑性和影响力,可以强有力地起到抑恶扬善的作用,并最终促成社会中的主体从他律走向自律;二是社会利益导向机制。在强调职业道德规范等精神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物质鼓励。根据社会评价的结果,对管理者进行职业道德评判并奖罚分明,以达到激励的效果。同时,注重对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使其充分意识到舞弊对公司及其自身的危害并摒弃舞弊,从思想上减少舞弊的驱动意识。

  5.4.3 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

  为了保证管理者具备一定水平的职业素养和诚信观念,在选用管理人员时应加强对其思想品德的考察,将管理人员的挑选、聘用和晋升的考核标准由过多地看重经营管理能力转为兼顾品德和能力等多方面,逐步完善经理层的选拔和任用机制。品质高尚的管理者很难产生舞弊的需要,并且会在思想上唾弃舞弊行为,对舞弊“不愿为”.

  另外,建立健全管理层诚信档案,加强对管理者不良行为的约束。将失信的管理人员列入灰色名单中,归集存档,使其成为管理人员在经济市场活动中的污点。只要管理人员有舞弊行为,那么其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上就会名誉受损,失去地位和竞争力,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这样,舞弊成本大大提高,对管理层能起到强有力的威慑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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