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假设只是审计推理的依据,而本身不是推理的过程。审计假设受审计环境的影响,并受制于审计目标,同时又是制定审计概念、审计规范的依据。大家在有关审计假设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中外审计假设研究的比较”审计论文。
原标题:审计假设研究述评
摘要:学科假设是一门学科建立的重要基础,是构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就审计理论体系而言,审计假设处于审计理论体系的第一层次。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审计假设的构建见解,仍未达成共识。本文回顾、对比了国内外学者对构建审计假设体系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审计的现实发展情况,分析评价了我国审计假设研究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
关键词:审计假设;审计理论;述评
审计假设(Auditing Assumptions),又称审计公设(Auditing Postulates),是审计人员根据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和经验,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对审计事项所产生的原因及其运动规律作出的推测性解释或假定的说明。审计假设是人们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推导其他审计命题的逻辑起点,没有审计假设,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联系就失去基点,同时,其也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审计工作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假设建立的正确与否。20 世纪60 年代初,美国学者莫茨(R. K. Mautz)和夏拉夫(H. A. haraf)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着作《审计理论结构》 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审计假设这一概念,开创了审计假设研究的先河。随后,众多学者如汤姆·李(Tom. Lee)、尚 德 尔(Charles. W. Chandl)、大卫·费林特(David Flint)也纷纷就审计假设模式进行了卓有建树的研究。我国对审计假设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理论的研究日趋活跃,见仁见智,但仍未达到统一。本文通过对中外审计假设研究的比较,指出其优缺点,以期对我国的审计假设研究有所裨益。
一、国外审计假设研究综述
1961年,美国学者莫茨和夏拉夫在其着作《审计哲学》一书中最早提出了八条审计假设:①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是可验证的;②审计师与被审单位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③提交验证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资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和其他非常错误;④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减少错弊发生的可能性;⑤公认会计原则的一致运用可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公允表达;⑥如果没有明确的反证,对被审单位来说,过去真实的情况将来也属真实;⑦审计师完全有能力独立审查财务资料并表达意见;⑧独立审计师承担的职业责任与其职业地位相称。
莫茨和夏拉夫是审计假设研究的先行者,他们提出的审计假设对完善审计理论体系和指导审计实践都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随着审计环境的巨大变化,部分审计假设似乎已过时或值得商榷。①项是审计存在的前提条件,涉及审计对象及其是否可以验证两个要素,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膨胀,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范围扩大,纸质的审计线索被网络技术虚化,给知识经济下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外 ,该项只涉及财务审计,审计范畴相对狭隘。③ 项中若资料中不存在舞弊,审计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实践证明,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日趋复杂化,使得会计舞弊案件频频发生,审计职业界已进入了“诉讼爆炸”时代。④和⑤ 项分别是关于内部控制和公认会计原则的履行情况,假设的内容太过具体,抽象程度不高,不属于基本审计假设的内容;⑥项的依据是会计上的持续经营假设,但虚拟公司的兴起对持续经营假设提出了挑战。⑧项未体现审计的特点,该假设放之四海而皆准,任何职业责任与地位都可以假设相称,故不应作为审计假设的内容。
1986 年,英国审计学家汤姆。李在莫茨和夏拉夫所建立审计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三条审计假设 ,并划分为三大层次,分别为:
基本依据假设 :(1)没有充分理由信任所有欺目;(2)提高账目的可信性是审计的最基本任务;(3)审计是提高账目讨信性的最佳手段;(4) 通过审计,账目的可信性是可以提高或验证的;(5)股东们对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是不满意的。
行为假设:(6)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利害冲突并不妨碍审计的实施;(7)法律并不限制审计师行为;(8)审计师在精神和地位上是独立的;(9)审计师有承担任务的充分技能;(10)审计师能对其工作和意见的质量负责。
功能假设:(11)审计可以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并以适当形式在合理的时间与成本范围内进行审计 ;(12)内部控制的存在可使账目摆脱严重错弊 ;(13)公认会计概念与基础的适当和一致运用可以导致公允表达。
汤姆·李的审计假设第一部分分析了产生审计的原因,第二部分分析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第三部分分析了履行审计职能的基本条件。这种层次划分使得审计假设体系更加清晰、易于理解。与莫茨和夏拉夫的审计假设相比,汤姆·李的审计假设不少是与其相同的,当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是增加了产生审计需求的原因假设,这是之所以需要审计的理论依据,得到了众多审计学家的认可。但是汤姆·李的审计假设也有受人非议之处,他所提出的一些新的审计假设是否成立也是个问题,如“对审计人员存在合理的法律约束”,这一命题,实际上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能定为假设;又如“具有计量和反映年度会计信息的公认会计原则和方法”这一条似无意义,还不如莫茨和夏拉夫的“一贯应用公认会计原则可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公允表述”更贴切、更有必要;(6)承认了审计师与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利害冲突,但(8)称审计师在精神和地位上是独立的,显然是一对自相矛盾的命题;各审计假设之间的独立性不强,如(1)、(2)、(3)、(4)、(12)、(13)项。
大卫·弗林特在其1988年出版的《审计哲理导论》一书中提出了七条审计假设:A.审计以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经济责任的存在为前提;B.经济责任的内涵非常模糊、复杂,解除经济责任非常重要,而这一切均要靠审计予以解释;C.审计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地位独立性和在调查和报告方面不受约束;D.审计对象的内容,如行为、业绩、成果、业务记录、经济业务或与此有关的事实或说明,都可通过证据予以证实;E.可以对行为、业绩、成果和信息质量等判定责任标准并予以计量,然后对照标准作出判断;F.应明确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意义、重要性和目的,通过审计,可对其可信性作出清晰的表述和传递;G.审计可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弗林特的审计假设从广义的角度出发,一改过去从财务审计的角度研究审计假设的做法,其不仅适用于财务审计,也适用于管理审计和经营审计,从而为建立广义的审计理论结构提供了一个具有参考意义的基础。此外,他将审计理论同代理理论联系起来,首次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前提。但是,费林特提出的审计假设也存在一些弊端,如部分假设过于抽象,其实用性、有效性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A项和B项间的独立性不强,B项完全可由A项演绎出来;G项属于审计职能的作用,不应属于审计假设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