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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的跨界叙事的个人观点与认识研究

来源:中国报业 作者:史欣冉
发布于:2021-01-04 共3329字

  摘要:审美与艺术范围逐渐扩大,实际上是对传统封闭观念的超越,同时也是当代艺术跨界发展的倾向。在当前数据技术应用条件下,戏剧与影视艺术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类艺术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本文对戏剧影视的跨界叙事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就二者的传播提出个人的观点与认识。

  关键词:戏剧; 影视; 艺术跨界; 叙事; 传播; 研究;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艺术相互融合,不同种类艺术的界限也逐渐模糊。尤其在当前的形势下,娱乐节目形式和内容的"颠覆式"创新,使得艺术朝着跨界方向发展。从目前国内电视电影事业发展现状来看,戏剧与影视二者的跨界叙事以及传播等逐渐被人们认可,给广大观众带来了全新的感受。

戏剧

  当前戏剧与影视跨界叙事分析

  对于后现代理论学者而言,他们总是热衷于从不同的视角来解读这一概念,新时代的娱乐实际上是在将文化问题置于超越范畴。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事物正在超越以往的单一性视角和身份,朝着更加多元的方向发展。现阶段的艺术跨界现象主要是基于审美泛化语境,采用包容、宽泛以及多元化的评判标准,对不断变革的发展流向进行全面审视。

  从当前国内外发展现状来看,电影电视艺术与戏剧具有互文性。正如乔治·梅里爱所言,舞台就是银幕,很多的演员、导演等逐渐转型,从事电影事业。比如京剧电影《定军山》,京剧老生谭鑫培在镜头前表演了自己最为合适的京剧折子,就拍摄手法来看,影片受西方电影影响较大,从内容取材以及叙事层面来讲,其叙事与民族地方戏曲密不可分,符合广大观者的口味,满足了受众的接受习惯,中国电影的民族特色以及叙事风格更加明显。从中国电影发展史来看,前30年的时间内,影戏是对电影的统称。虽然影戏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新事物,但从表现艺术形式来看,其本质仍为戏剧。

  从国内电影发生来看,虽然现代电影技术属于舶来品,但是若想真正成为中国艺术,仍需从传统戏剧艺术中更多地汲取营养。从这一层面来讲,电影以及戏剧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叙事渊源关系,同属于时间与空间双跨的叙事艺术。二者均通过动作方式进行交流,人们的动作是主要来源。无论是戏剧还是电影,均需要协作,其中包括编剧、演员以及导演、技术人员等。对于戏剧以及电影而言,二者均属于社会艺术的范畴,都呈现在公众面前,由广大受众对其进行欣赏。然而,电影与戏剧不同,不是简单地进行记录。二者的语言系统也存在根本性差异。对于绝大部分电影而言,其可利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较之戏剧更加丰富多样。总体而言,虽然影视与戏剧同界,但是二者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于戏剧而言,其核心元素在于表演,通过人物语言、动作以及形体等形式予以呈现。对于电影而言,其核心元素在于摄影,凸显出整体视觉形象,表演只是造型元素中的一种。然而,这并不会对戏剧以及电影艺术的"互文性"产生影响。

  电影《梅兰芳》宣传海报  

  整体而言,戏剧与影视之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二者共同呈现出一种跨界现象,尤其在现代文化语境下表现得更为显著。比如,电影《梅兰芳》,因梅兰芳这个特殊的京剧名角,影片中被注入了很多传统中国戏曲元素。同时,戏剧也可将影视元素搬到舞台上,比如话剧《毛泽东和他的长子》,就是将同名电视剧中的影像进行剪辑,采用LED方式将其映现在天幕上,成为与剧情同步的叙事因素。戏剧艺术具有非常强的可塑性,其目的是强调戏剧之美。戏剧影视二者的跨界,可以对艺术表现领域予以拓展,有利于表演和叙事的实现。

  戏剧与影视的跨界传播

  1.戏剧与影视均可进行跨境传播

  从理论层面来讲,影视与戏剧可谓同出一枝,二者具有非常深的渊源,均属于跨越时空的艺术形式。影视与戏剧两种艺术形式,主要是通过表演者的语言以及肢体动作等来传递信息,实现与受众之间的沟通交流。两种艺术均以人的动作表演为呈现方式,均需要多方合作方可实现。无论是戏剧还是影视,二者均属于社会艺术种类,需要呈现在公众面前,不同的受众欣赏视角存在较大的差异。然而,二者具有相通之处,电影并非对戏剧的记录及播放,语言表达上二者有根本性区别。从表现手法以及拍摄方式方法来看,影视艺术较之于戏剧艺术更加丰富。从某种意义上讲,虽然戏剧与电影的艺术形式相似,而且可相互转化与互通,但不同之处也非常明显。正如美国影视与戏剧研究家劳逊所言,影视作品的戏剧性交流属于技术处理化、作品商业化的过程,目的在于打开广大受众的心扉,使他们能够更加认可这种艺术形式。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影视结构与传统戏剧之间存在差别,比如影视需要完成戏剧动作、语言以及人物表情等,同时将其融合成表演系统。

  对于戏剧而言,其表达方式主要是表演,需通过演员的语言、动作及肢体等来呈现;对于影视而言,其以摄影为主要表达方式,演员表演仅仅是其中的基本元素,其表达还需利用摄影技术方法来凸显作品的内涵和价值。虽然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方式存在区别,但二者的互文性真实存在。影视与戏剧两种艺术表现形式的互文性以及跨界性,在当前文化语境下已屡见不鲜。正如法国乔治·梅里爱,其"跨界"从事影视艺术行业,他是影视导演先驱,开创了独特的影视拍摄风格。从他拍摄的影视作品来看,其中融入了大量戏剧元素,从戏剧视点拍摄以及更换布景,基于中心固定机位的应用来展现影视的戏剧化效果;他对戏剧因素的有效应用,开创了现代戏剧电影行业的先河。值得一提的是,他将导演、编辑以及摄影和剪辑等揽于一身,通过戏剧视角对影视作品进行编排和呈现。

  2.影视与戏剧均为社会艺术

  从理论层面来讲,影视与戏剧均属于社会艺术形式,存在着固有的内在关联性和相通性,所以二者彼此可以相互借鉴,促进了跨界传播,犹如生活与艺术之间没有界限一样,这说明影视与戏剧之间的跨界实际上是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比如,京剧《铡美案》与影视剧《包青天之铡美案》,二者所讲故事内容一致,社会效应相似,只是艺术表现手法不同。艺术家认为,作品本身实际上就是人类的一种直觉产物,而且这种直觉属于综合性感受,难以对其进行标准化分类。近年来,随着艺术的快速演变,艺术正在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并且逐渐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一种观点。当前文化语境下,任何一种艺术形式均不再对框架以及标准进行固定和统一,而是力求基于多元化的方式和方法,使作品更加丰富和完善,以此来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审美需求。

  无论是戏剧艺术还是影视艺术,较之于其他类型的艺术形式而言,均具有非常强的开放性特点,二者的相似性也促使"跨界"的推进和深化。在戏剧与影视艺术的"跨界"实践中,我们还应当认识到其中的相关问题及其成因。在戏剧与影视相互跨界融合的过程中,均应当做到适可而止,艺术跨界是为了使艺术的呈现更具审美性,是为了艺术形式及其呈现模式的完善,而非哗众取宠和创造噱头。基于此,在影视与戏剧的传播"跨界"过程中,应当以艺术作品创作初衷和实际需要为依据,这有利于确保艺术跨界获得更多观众的认可,从而实现两种艺术的相互融合。

  结语

  影视与戏剧之间的跨界历来已久,其中包括叙事与传播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中,影视与戏剧可以分开观看和分析研究,也可以针对二者之间的重叠部分进行研究。从目前国内外发展状况来看,一部可称为艺术的作品,其与戏剧内容之间的融合就不会存在太大的隔阂,而是能够通过相互融合实现更好的再现。在当前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更多新媒介的应用,使得戏剧与影视跨界传播成为可能。通过对现阶段国际戏剧以及影视作品的对比分析发现,但凡能被艺术认可的作品,其中均融合了戏剧以及影视元素,影视与戏剧艺术跨界传播已成为主流发展趋势。戏剧和影视两种艺术均为跨越时间及空间的叙事艺术,属于社会艺术领域,这使得二者跨界成为可能。影视与戏剧艺术之间的跨界传播,进一步拓展了艺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促进了艺术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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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艺术学院戏剧学院
原文出处:史欣冉.戏剧影视的跨界叙事与传播[J].中国报业,2020(1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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