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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的不足与加强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9-20 共3563字
  题目

        学校是青少年儿童人群密集场所,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和多发场所。学校卫生工作直接关系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分析学校卫生工作现状,找出学校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对策,对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对六安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资料进行梳理、分析。
  
  1 当前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学校卫生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大部分学校没有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卫生工作,即便少数设立的,也只是体现在文字上,而不是落实在实际工作上;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脱离学校实际,没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工作制度; 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校更是寥寥无几,兼职保健教师的精力和能力都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1.2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不落实,开展学生定期健康检查的学校不足半数,常见病防治更是无从谈起; 多数小学虽然开展了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但只是查验是否有证,对接种记录不完整的学生没有督促其及时进行补种; 大多数学校虽然有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记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但实际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预防的目的。
  
  1.3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大 目前六安市还有三分之一的学校使用的是自建集中式供水,这些学校基本没有配备水质消毒设备,更谈不上水质处理设施。抽 查 水 质合 格 率 不足10%,并 且 这 些 学 校90%以上是乡村小学,水源易受污染,学生卫生习惯较差、安全意识薄弱,因此安全隐患非常大; 此外,使用乡镇集中式供水的学校占四分之一左右,这些单位多为私人承包经营,水质堪忧。
  
  1.4教学环境卫生状况堪忧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状况普遍存在问题,课桌椅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比例不足一半,黑板照度、教室采光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比例不足三分之二,特别是课桌面照度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仅有20%左右,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的正常学习,而且对青少年学生的生长发育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部分重点学校班级学生人数较多、座位拥挤、教室通风不畅、微小气候较差,不仅影响到教学质量,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冬春季一旦有传染病传入,很容易引起暴发流行。此外,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可能会出现疏散不畅,安全难以保障。
  
  1.5新、改、扩校舍卫生审批、竣工验收为空白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学校校舍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但在这些建设项目中没有一个建设项目的设计、选址申请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也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这导致相应卫生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给学校卫生工作埋下隐患。1. 6学校卫生监督能力严重不足 首先是学校卫生监督人员不足,全市目前主要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人员仅十余人,专职人员基本没有; 其次是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当前基层卫生监督人员多是综合执法,一人从事多个专业工作,影响专业水平的提升,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此外,基层监督机构执法经费紧缺,执法装备落后也会制约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1.7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社会影响较低 学校属于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影响度较高,不易实施行政处罚,加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处罚力度较小,即便实施行政处罚也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实际工作中多是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同时考虑到社会影响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多没有利用公众媒体进行曝光,也不敢曝光,以至于社会公众对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了解甚少,社会影响较小;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即使在卫生监督机构内部也没有得到高度重视。由于以上诸多原因,监督机构领导更愿意把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配置到卫生监督工作的其它工作领域。
  
  1.8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畅,没有形成合力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而具体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又是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报沟通协调需要监督机构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与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干事的不决策,决策的不干事,以至于卫生、教育之间沟通协调不畅,影响工作效率。目前,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学校卫生工作检查,基本是有组织,无联合,信息不畅,联动不力,合力不强。
  
  1.9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自1990年6月4日发布以来一直没有进行修订,也没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迅猛发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亟待进行修订和完善。
  
  1.10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对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影响 卫生监督主体是卫生行政机关,其内设卫生监督科室负责卫生监督工作,具体承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的又是其下属单位,即卫生监督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形成卫生监督机构对卫生行政机关监督科室的管理模式,造成有权的不执法,执法没有权的尴尬局面。由于卫生行政机关不从事具体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少感性认识,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没有切肤之痛,而卫生监督机构的种种问题又需要其来协调、沟通和批准,这往往会造成工作脱节和信息沟通不畅,影响着卫生监督机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制约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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