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开办法学专业的院校规模大, 质量下滑, 毕业生实践能力不强, 就业不佳。需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法律实践的关系, 法学教育不是职业教育, 但应加强法律实践教学。法学教育应该从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课程设置应增加其他专业的必修课, 增加法律实践课程, 增加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教材应有全国统一规划, 同时增加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教学应处理好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关系, 增加实践教学设施, 让教师胜任实践教学和实现考核方式转变。
关键词:法学教育; 课程; 教材; 教学;
Of Law Education in China
LI Yi LI Yu-ting
Research Center of Education Development,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Abstract:
China has a large scale of law education and its quality is declining, and the graduate's ability to practice is not strong and the employment is poor. It is necessary to 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educ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law practice. Law education is not vocational education, but its practice teaching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t should be reformed in the three aspects of curriculum provision, textbooks and teaching, like that other vocational course should be added to it, that the law practice course should be increased as well as the law occupation ethics, that there should be nationally unified textbooks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contents of practice teaching and law occupation ethics, and that teaching should deal with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by adding practice teaching facilities so that the teacher can be qualified for practice teaching and change the way of assessment.
Keyword:
law education; curriculum; textbook; teaching;
相当长时间以来, 全国法科院校的版图盲目、迅速扩张, 以及难以体系化应对质量滑跌的现实, 已经成为法学教育陷入困境的两大共识。[1]大量的院校开办了法学专业, 这种大跃进式的法学教育 (1) 导致其质量迅速下滑, 形势相当严峻, 社会对法学教育不满意, 官方也认为法学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如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1]10号) 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 培养模式单一, 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因此, 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
改革开放之后, 中国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成为1980年代的主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 随着对法治认识的深化, 我国在1997年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同样在改革开放后, 我国高等教育逐渐走上正轨, 但复苏之初的整个高等教育都是“卖方市场”, 高校毕业生很少, 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很大, 用人单位争着要大学毕业生, 国家统一分配大学毕业生的工作, 学生和高校都不用操心就业的事情, 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根本不用考虑教学改革, 无论怎样教学都可以。高校扩招后, 大学毕业生的数量越来越庞大, 社会的需求量明显小于高校的供给量,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越来越高, 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竞争才能找到工作, 这需要毕业生具备相当的能力, 而能力的培养要回溯到在校期间。如果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理论功底扎实, 实践能力也不错, 各方面能力都比较强, 就能够找到满意的工作, 否则, 就会在就业市场碰得头破血流。这种情况倒逼高校的法学教育进行改革, 让培养的学生满足就业市场的要求。一方面, 国家继续全面深化改革, 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 社会需要大量法学专业人才的目标不会改变, 另一方面, 用人单位不再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样不管什么毕业生都要, 法科毕业生必须具备较强的能力, 否则就会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中败下阵来。现在, 很多法科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从根本上来说是法学教育出现了问题, 法学教育还是在沿袭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传统做法, 这样培养的学生根本无法适应急剧变革的时代, 因此, 法学教育要积极应对社会对法学专门人才要求的变化, 进行相应的改革是当务之急。
一些学者主张从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寻找出路, 但要注意有鉴别地吸收, 不能不加区别地把国外的做法照搬到中国来, 因为法学教育理念在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中国同样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毕竟, 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情存在天壤之别, 不能简单地拿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制度来套中国的法学教育制度。[2]我国法学教育总的形势是:一是法科毕业生众多, 就业市场竞争激烈, 而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排名比较靠后, 官方和社会对法学教育的关注度较高, 法学教育的改革也倍受瞩目。二是规模大, 开办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多, 从事法学教育的高校有600多所, 而且, 从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高校学科建设的需求来看, 还会越来越多。三是教学方式仍沿袭传统的理论讲授, 很多院校的法律实践课程仍未起步, 整体来看, 近年来高校的法律实践课程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 但还处于探索阶段, 做法也不太成熟。
二、法学教育需处理的两个关系
(一) 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关于法学教育目前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精英说, 即将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于法律精英教育, 认为其是作为高度经验理性的法制的需要, 同时法律职业者作为“产品”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职业品格和丰厚的知识;二是通识说, 认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 平等、公正、正义的民主思想应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的应有内容, 而法学教育作为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 其所提供的应是一种通识教育;三是职业教育说, 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应定位在培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可以且严格的职业训练, 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 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 因此法学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3]在这三种学说中, 精英说已经没有多少人坚持, 因为高等教育已经大众化, 在研究生扩招的背景下, 研究生都不一定被认为是精英教育了, 遑论作为本科教育的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剩下的通识说和职业教育说中, 主张职业教育说的占相当比例。但是, 我们认为, 法学教育不是职业教育。
首先, 主张职业教育容易忽视法学教育的高等性。高等职业教育的误区是“职业性被过度强化, 高等性被弱化”。[4]如果把法学教育看成是职业教育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 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 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5]职业只是高校毕业生的工具, 更重要的是人的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需要人具有综合能力和素质, 这是单纯职业教育所不能完成的。法学教育更应该强调高等性, 法学教育的高等性不仅在于其应当具有广博的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而且还必须把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融会贯通。把法学教育等同于职业教育会把关注的焦点局限在职业上, 仅以法学专业知识来培养学生, 忽略了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 也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其次, 主张职业教育容易导致过度强调就业率。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让学生学习一技之长, 毕业后能够找到工作, 如果找不到工作, 肯定是职业教育的失败。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 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这说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就业情况的重视, 以就业来倒逼高校进行教学改革, 使高校的人才培养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 这本没有错。但如果仅仅以就业来衡量法学教育, 仅仅以就业来决定法学教育的生死, 则会导致严重的问题, 即高校在就业数据上作假。因为就业市场的行情是供大于求, 这种状况不但不会改变, 而且还会越来越严重, 就算高校在人才培养上进行改革, 但转型不是一时半会儿就有成效的, 就算改革后的人才培养有成效, 也不一定马上在就业率上体现出来, 既然法学教育的改革成效不能立竿见影, 学校就只能在就业率数据上做文章, 这些年高校就业率造假已经成为一个问题就是明证。再次, 主张职业教育容易让法学教育沦为培训工具。法科学生的职业是什么?毫无疑问, 法官、检察官是他们的理想, 高校也存在这样的观念, 每每到了九月份, 高校法学院系的欢迎横幅都是“欢迎未来的检察官和法官”, 这说明高校已经把学生培养成检察官和法官作为自己的目标, 这同样会固化学生的观念。但是, 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之后,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生了分离, 法科学生毕业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从事检察官、法官职业。既然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 那么, 法学院系就会把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作为最高目标, 否则怎么能体现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呢, 其结果很容易让法学教育围绕司法考试这个指挥棒转, 无论是培养目标还是课程设置都可能发生偏离, 让法学教育误入歧途。
(二) 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关系
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理论教学, 几乎没有法律实践, 只是在毕业阶段有一个实习的安排。而在实习阶段, 学校和实习单位最看重的是只要学生不出事故, 干与不干都行, 很多学生的实习就是做做样子, 根本没有学到东西, 只是最后盖个章回学校交差了事。所以整个法学教育重视对教师讲授活动的分析, 强调对教学进程中事实性知识的总结、归纳和描述, 坚持以课堂、教师、教材为中心, 忽略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6]另有学者认为, 现在的法学教育不过是法律的抽象的学习过程, 而非法律的具体实践过程, 能获得关于法律的逻辑却不能获得关于法律的经验。[7]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其一, 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是这样进行, 惯性推动着法学教育继续沿着传统的老路行进。其二, 实践教学对高校和教师的要求较高, 高校和教师都还没有做好准备。其三, 如何对实践教学进行评估, 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做好准备。其四,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分离加剧了学校的理论教学倾向。一方面, 大量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并不从事法律职业, 另一方面, 目前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从事该职业以前很多没有受过本科法律教育, 由此固化了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分离。[8]既然大部分法科毕业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 而法律实践教学的要求又非常高, 高校法学院系就缩回到理论教学的旧道。
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分离让法学教育广受诟病, 法学教育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归结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脱节。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不能基本上是理论教学, 甚至以理论教学为主都成问题, 增加实践教学已经成为法学界的共识, 现在的问题是实践教学的比重到底是多少的问题。法律实践教学与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相一致, 一是在教学中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是让学生初步具备处理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因此, 应从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几个方面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 让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 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受到良好的实践训练, 才能与社会实现无缝衔接, 在社会大舞台上充分施展拳脚, 法学教育就会受到社会的欢迎, 法科毕业生才能受到社会的青睐。
三、法学教育的改革
(一) 课程设置问题
首先, 必修课程不能仅限于法学课程, 应有法学之外的必修课。法学不仅综合性强, 而且与其他学科发生密切的联系, 如果离开其他学科的知识, 学生很难对法学有深刻的领会和把握。博登海默认为, 法科学生应该对历史、政治、经济、哲学等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9]现在, 中国法学界也逐渐认识到其他学科的知识对法科学生的重要性。何美欢在《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的文章中认为, 法科学生应该学习的其他学科课程有:历史学、文学、政治学、经济学、数学、心理学、管理学、逻辑学、哲学、统计学等。[10]无独有偶, 葛云松也认为, 法科学生应该有其他学科的大量必修课, 这对于学生的专业能力大有裨益, 其建议的法科学生必修课与何美欢高度相似, 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等, 选修课包括医学、会计学等。[11]其次, 增加实践课程的比例。法学说到底要解决社会的实际问题, 社会的实际问题体现的是实践性, 应在课程设置中增加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分两部分, 一部分是在学校的实践课程, 可以采取编写实践教材的方式, 也可以采取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实践性环节的方式, 这部分实践课程既可以由学校的具有实践经历的老师授课, 也可以邀请法律实践部门的人员授课。另一部分是在校外的实践课程, 这部分实践课程同样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把课堂延伸到校外, 由学校老师指导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另一类是实习, 在实习单位开展, 由实习单位的人员指导法律实践活动。再次, 增加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近些年来有不少学者审视和反思中国法学教育, 认为忽视对未来法律人的伦理教育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缺陷之一。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既无一般伦理学课程, 更无专门职业伦理课程, 因而影响了未来法律人的整体素养。[1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从业者的必备要素, 但是, 我国的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培养, 却忽视了法律职业伦理在校期间的培养, 以至于法科学生普遍缺乏法律职业伦理, 进而法学界也整体欠缺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界的乱象与此有很大关系, 因此, 应当重视法科学生在校期间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增加法律职业伦理的课程, 然后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这样培养的学生才具有正义的品质、社会的良知和法律人的荣誉感, 才能把自己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 而不是破坏者, 社会正义的大厦某种程度上要靠法律职业伦理来支撑。
(二) 教材问题
第一, 为适应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教材的编写应有全国统一规划。现在法学教材的编写很混乱, 很多学校凑几个教师就可以编写一部教材, 而翻阅这些教材, 似曾相识, 内容基本都差不多, 实际上是在别人教材基础上的简单重复, 没有新意, 只是为博得名头而随意为之。既然要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 就应该在全国设立一个教材编写指导委员会, 对于法学各主干课程教材的编写确定一个编写的框架和原则, 如教材中应体现实践教学和法律职业伦理内容等, 这个指导委员会可以设在教育部, 也可以设在司法部, 总之, 国家应该对法学教材的编写有统筹的规划, 不能像现在这样大家一哄而上。法学教育的改革, 法学教材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 教材问题不解决, 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很难实现。第二, 教材编写应体现实践教学的内容。既然应当重视实践教学, 那么教材应增加实践教学的内容, 一来指导学生学习, 二来指导老师教学。教材体现实践教学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教材中增加实践内容, 在现有教材基本上是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实践内容, 二是在理论教材之外另外编写同步的实践教材, 理论教材与实践教材可以交叉使用, 也可以在理论部分讲解完之后再上实践部分的内容, 实践教材是新鲜事物, 需要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经验, 不断改进或完善。第三, 编写法律职业伦理教材。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教材, 在增加法律职业伦理的法学教育中, 必须专门编写法律职业伦理教材, 让学生在校期间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 也是扭转法律界乱象的基础。
(三) 教学问题
首先, 处理好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由于法学教育中增加了实践的内容, 那么教学当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理论课程还是老师在教室讲授, 但实践环节则有重大变化, 一是实践环节可能不会在教室上课, 既可能到模拟法庭, 也可能是法律诊所, 还可能是社会调查、口头辩论等多种方式进行, 理论与实践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如何衔接等问题都是需要考虑的。其次, 增加实践教学设施。实践教学分两部分, 一部分在校外完成, 另一部分在校内完成, 校内的实践教学就需要高校增加教学设施, 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 这样, 在校内才可能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 这对法学院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高校的实践教学实施进行检查评估, 没有实践教学设施的, 应亮黄牌或红牌。再次, 教师胜任法律实践课程。有教学设施和教材还不够, 教学的关键一方是教师, 教师应当胜任实践教学, 其一是规定一定比例的教师必须有法律实践的经历, 如曾经在法律实践部门工作过、现在仍然是兼职律师等等;其二是邀请法律实践部门的人员到学校来讲授实践课程。通过两个方面的结合, 使实践课程的开设让学生实实在在学到实操技能。最后, 课程考核的调整。由于现在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理论教学, 所以课程考核基本上就是考记忆, 学生的记忆力好就能考得高分。实践教学的增加需要转变考核方式, 把考死记硬背变成了考动手能力和运用能力, 考核目标、方式和过程也要随之改变。实践课程就不能采用理论课程那样的考核, 实践课程的考核应该体现实践性, 不一定非得是试卷的方式, 案件的处理、法律文书的制作、口头辩论、社会调查等等都可以作为考核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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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文所称的法学教育特指高等法学本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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