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制教育论文 >

探讨陶瓷产业相关的法律保护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4-04-19 共3850字
论文摘要

  近几来,山西省怀仁县依托储量丰富的高岭土资源和传承千年的制瓷文化,不断成长为华北地区最大的现代日用陶瓷产区,全县陶瓷企业达到45家,生产线90条,生产能力达到18亿件,据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信息》显示,2012年怀仁日用瓷产量居全国第七位,2011年“怀仁陶瓷”商标成为山西省第一件陶瓷产品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形成了以“玉珑”、“华缶”、“佳美乐”“金沙滩”“万毅”等为中坚力量的业内知名品牌,伴随着产业的不断扩张,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因而怀仁陶瓷产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不断显现。

  一、与陶瓷相关的法律保护

  (一)高岭土资源保护
  高岭土属于煤矸石的一种,属煤炭伴生资源(其中Al2O3/SiO2三氧化二名铝和二氧化硅的含量达到90%的煤矸石称之为高岭岩或高岭土),因其具有白度高、质软、良好的可塑性和高的粘结性、优良的电绝缘性能;较好的耐火性等理化性质,成为制瓷的重要原料之一,怀仁周边高领土储量丰富,可开采储量近2.2亿吨,品质极高,被北京大学任磊夫教授称之为“国宝”,怀仁陶瓷产业的飞速发展正是得益于优质的资源优势,但2008年以来全省实现煤矿综采以来,对煤炭进行大型设备开采,一度造成了高岭土资源的大量浪费,拉高了该地区的市场行情,市场价格已与原煤价格不相上下,国有大矿不加选择的全部采用切煤机进行综采,对煤矸石中所含的高岭土造成了极度破坏,现有技术成本基本无法二次提取,造成了朔同地区高岭土矿源极度缺失,因此加强这类资源的保护刻不容缓。

  (二)专利权保护
  21世纪将是工业设计的世纪,工业设计涉及到专利权、技术秘密等。在市场经济下技术也是商品,它本身同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随着国际交流的进一步加强,国内学者在专利保护方面理论研究的深化,以及实践中专利保护经验的不断丰富,我国在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得以健全、完善,这就为我国专利保护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制度空间,同时也更能激励人们不断创新。而从怀仁陶瓷产业整体来看,全县陶瓷企业只有玉珑陶瓷公司一家企业申请了几项技术专利,而其他企业对专利的保护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多数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缺乏注意维护自身的专利权益意识以及在专利开发中缺乏对外保密责任教育,从而造成了当前企业之间产品同质化严重,行业整体档次不高,这也是当前陶瓷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表现。

  (三)反倾销
  反倾销是相对倾销而言,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反倾销(Anti-Dumping)则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目前,我国关于反倾销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对规范反倾销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怀仁陶瓷目前具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4家,2012年陶瓷自营出口额为750万美元,规模相对较小,但从长远来看,随着企业和产量的不断增多,势必会向出口转型方向发展,面对未来国际上出现的倾销行为,出口要以正确的姿态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在国际上竞争环境中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保护
  对商标的保护是怀仁陶瓷企业运用法律保护相对较好的一个方面,怀仁陶瓷是山西省第一件通过陶瓷产品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等日用瓷器以及瓷艺术品。批准有金沙滩、桑干河、两狼山、赛玉、黄花梁、清凉山、玉珑等20个商标名称,其中国家知名品牌1个,省着名商标2个。就法律法规角度而言,现阶段我国关于商标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是《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这两部法律规范为我国公司、企业维护商标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来看,怀仁陶瓷企业大部分未意识到商标设计的创意、商标与企业经营宗旨、企业经营名称等方面的联系而致力商标的设计工作,没有进行有效的宣传、推广和保护。怀仁陶瓷地理标志商标虽注册,但缺乏有效的宣传推广,更没有制订相应的行业质量技术标准与之相配套。

  (五)商业秘密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保护,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公司、企业自身需具备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意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护本单位相关产品,防止他人侵犯自身商业秘密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在本单位有关商业秘密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充分运用法律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与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做斗争,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怀仁陶瓷企业对技术成果的自我保护意识较薄弱,各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与研发人员的技术合同不完善或完全没有合同。面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意识欠缺的问题,尤其需要从以上两方面来改善,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六)工艺美术着作权
  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着作人格权与着作财产权。其中着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着作损害着作人名誉的权利。
  着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1990年我国制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并于2001年10月27日和2010年2月26日进行了两次修正。陶瓷行业中所涉及的着作权主要是在工艺陶瓷创作中对他人作品的保护和自身工艺陶瓷作品的保护。近年来怀仁陶瓷在艺术创作方面涌现出了李石志盘画陶瓷、李增平窑变釉、麻渊手工刻瓷等工艺陶瓷技艺,但在创作过程中,作者普遍没有着作权保护意识,例如,麻渊大师的刻瓷作品《晋商女人》在创作过程中侵犯了李伟光摄影作品权一案,虽然经过省工艺美术协会协调的方式“和平”解决,但也对工艺陶瓷的创作者敲了一记警钟,这也值得全行业引起关注。
  除此之外,怀仁陶瓷产业在今后发展道路上还会遇到许多问题,届时仍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诸如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会处理大量的法务合同,陶瓷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摸索阶段,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员工学习电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人身、财产权益问题,以及员工与企业之间关系等问题,要学会运用《合同法》、《劳动法》、《票据法》、《公司法》、《会计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员工也要学会运用《合同法》、《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是怀仁陶瓷持续发展的护航舰。

  二、加强对陶瓷行业的法律防护

  (一)强化瓷土资源保护立法
  高岭土资源是怀仁陶瓷乃至山西陶瓷产品赖以生存的法宝之一,因而进行相关的立法保护也是刻不容缓。笔者建设应当制定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保护的实施细则,主要以《山西省矿产资源体规划(2008-2015)》为蓝本,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主体、审批及监管管理。从法律角度来提升煤炭的共、伴生矿产资源保护的力度。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怀仁陶瓷企业应当从自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是加强专利权保护意识,加强对产品的研发专利申请,陶瓷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原料配方研发中,应尽快将核心技术申请基本专利,然后再围绕该基本专利不断进行研究开发,申请众多的外围专利,构筑一张严密的专利防护网。二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定严格的行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为适应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努力充实自己,丰富经验。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原料配方研发过程中事先要与相关知情人员订立严密的保密合同,尽量先用法律把自己防护起来,避免权利被他人侵犯。这样做也便于万一侵权事件发生之后,能够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也利于侵权诉讼或赔偿诉讼的证据采集。
  三是加强陶瓷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应当针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当制定实施细则,并且与行业标准制定相结合,从而使知名商标保护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强化工艺美术陶瓷作品的着作权保护,在产品设计中,合理规避着作权;在产品推广中,合法保护着作权。

  (三)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市场交易过程中风险的增加,参与市场竞争的怀仁陶瓷业亦不例外。这就对怀仁陶瓷业在防范风险意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思想上要具备防范风险的意识,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要有认识,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做到预防为主。这就需要对企业员工进行这些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在此方面的分析、预判能力;另一方面行动上要积极主动,面对各方面可能出现的或业已出现的风险,需要快速有效地解决此种风险,避免风险扩大化导致不必要的损失。这不仅要求企业整体上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还需要员工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团结一致,共同应对风险。
  总之,怀仁陶瓷业乃至全省陶瓷行业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应当加大地方立法保护、商标管理,以及制定内部的行业秘密保护制度,笔者认为只要各项措施到位,怀仁陶瓷产业一定会健康稳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董玉明.中国经济法学导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
  [2]刘晓刚.我国商标专用权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说硕士论文.2011.
  [3]周洁.山西煤炭伴生资源利用状况分析.山西煤炭.2009.
  [4]何园芳.初探山西陶瓷企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山西省科技情报学会200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5.
  [5]张良华,杨志民.景德镇陶瓷企业品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策分析.中国陶瓷.2011.
  [6]胡充寒.佛山陶瓷知名产权工作现状与对策.科技与法律.2008.

 

作者单位: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法制教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