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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缺失及养成策略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5-04-01 共3420字
论文摘要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的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法律信仰在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西藏法制的普及与教育相对较为落后,高校大学生是未来建设西藏的主要力量,对西藏大学生的法律信仰问题进行研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

  针对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程度,通过对西藏部分高校学生的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研,得出了以下数据:

  在“对于西藏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你的态度如何”这一问题中,选择“很有必要”的占43%,选择“意义不大”的占27%,选择“学了也没用”的占 22%,选择“没有必要”的占 8%;在“请自我评价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问题中,回答“很强”的占6%,“较强”的占 16%,“一般”的占 72%,“较弱”的占 6%;在“对西藏随处可见的翻越街道隔离栏(带),不走斑马线,不走过街天桥等过马路的行为,你的态度是”的问题中,选择“很平常,我也会这样做”的占 26%,选择“为走捷径,偶尔也会这样做”的占 65%选择“不安全,我从不这样做”的仅占9%;在“作为消费者,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怎么办”的问题中,选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仅占 15%,而选择“自认倒霉,忍气吞声”的占 26%;选择“怕麻烦,不维权”的占 21%,还有 38%的同学选择“即使维权也不会有满意结果”;在“在拉萨的各个街道路口,骑自行车或步行时你会不会遵守交通指示灯”的问题中,选择“会闯红灯”的占33%,选择“不会闯红灯”的占 22%,选择“安全情况下闯不闯无所谓”的占45%;在“大学生知识结构中,你认为法律知识地位如何”的问题中,认为“比专业知识重要”的占 26%;认为“与专业知识同等重要”的占 66%;认为“不如专业知识重要”的占 4%;认为“可有可无”的占4%;在“你怎样看待私拆同学或他人信件的行为”问题中,认为“违法”的占 24%,认为“不违法”的占 27%,认为“出于好奇看一看而已,不涉及法律”的占 49%。依据此项调查结果及走访期间发现的问题,不难窥探出当前西藏高校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的确实存在及其程度的严重性。

  大多数学生认为法律知识固然有用,但与自己的就业及发展关系不大,自己只需要学好专业课将来找份好工作,在生活和工作期间做到不违法就可以了,其余的不感兴趣。也有一些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表示,希望更多地了解有关合同法和劳动者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知识对他们的未来在就业时的权益保护相当必要。但同学们普遍表示,在现实生活中,自己的守法自觉性较差,会做出一些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的行为,如不遵守交通规则、破坏环境等等。

  二、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原因

  1.西藏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西藏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绝望的态度。走访中的一些学生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许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殊人员或特殊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西藏稳定的严重因素。

  2.西藏传统文化的影响。西藏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因而宗教信仰、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使得许多藏区的大学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学生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这是因为在西藏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 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一直从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特别是2005 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 2006 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知识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 1/3 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略。西藏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入探讨。

  4.学生自身的原因。大学校园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单和纯粹。现在的大学生经历挫折较少,社会经验缺乏,对事物的认识不够深入,理论思维能力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园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很多同学往往重视专业知识的提高,来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却忽视了法律素养的提高,遇事容易表现出情感超越理智,不冷静、易冲动的特征,甚至采取消极的应对行为。此类学生如果未得到长期、正确的引导,就很容易导致他们从内心深处藐视法律的威信,直接影响其法律信仰的形成。

  三、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1.净化西藏的法治环境。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中,大学生们所见所闻的一些特权事件、不公事实等,使得他们极易对法律的权威产生动摇。因此, 要维护大学生乃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就必须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合法有效地控制,全面提升官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净化西藏法治环境,从而使学生确立“法治”优于“人治”的理念,正确理解“权”与“法”的关系。这是西藏法治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法律信仰得以产生的必要前提。

  2. 完善西藏高校的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西藏高校在传统的法制教育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在灌输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法治精神的渗透和法律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注重发挥理论与实践的合力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对热点法治问题进行模拟庭审、法律辩论等进行法治实践,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使他们能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遵守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西藏各高校还应营造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要坚持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现象做到秉公办理,在评优、评先的各项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走后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在师生权益受损时,学校应当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必要时支持师生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中,大学生们必然会体会到法律、纪律、制度的权威与价值,会自觉维护法纪,严格按规定办事,从而逐步生成法律信仰。

  3.注重大学生道德建设,提升法律意识。法律规则本身不足以使人们自觉地产生信仰,只有当法律的规则与程序产生某种社会效果,并且这种效果符合人们对正义、公平的评判标准时才能够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与遵从。因此,法律作为道德的最后防线,为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划定了最后标准。没有道德作为基础,法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时,必须首先从道德要求开始做起。在强化大学生道德意识与伦理习惯的同时,强化其对法律的信仰,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深入的信仰。

  同时,还要唤醒西藏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使他们摒弃封建历史文化的影响,认同法律存在的价值,树立判断是非曲直的法律观念,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法律热情,真正自愿接受和遵守现行的法律制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情感,从内心深处自觉撑起法律信仰的大厦。

  四、结语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制度的实施固然需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但如果缺乏法律信仰作为内在的支撑,完全依靠强制来施行法律的时候,一国的法治便无法长久地维持。当前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做到对症下药,促使他们对法律价值高度认同,树立学生“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守法、积极用法。当他们对法律形成一种尊重和信仰的习惯,使法律内化成为一种传统和精神的时候,法律信仰才能真正成为他们衡量事物的标准,才能促使他们以法治理念更好地建设西藏、发展西藏。

  参考文献:

  [1][英]培根.培根论文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83.

  [2]张永和.信仰与权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李珂.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中青年学者论坛.2004(12).

  [4]张阔海,宋宝萍.浅谈大学生法律信仰之培养.人才培育.2011(8).

  [5]于丽芬.大学生法律信仰研究状况与趋势.辽宁警专学报.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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