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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科学管理的有效措施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4-09-29 共3185字
论文摘要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能,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新要求。

  一、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 一) 它是适应新时期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今天,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能够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全面了解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性,充分认识警务保障力量促进人民检察院检察事业的发展,解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

  ( 二) 它是强化司法警察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

  人民检察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年轻人占多数,思想比较活跃,个人的理想、前途和利益时他们常常思考的问题。司法警察工作的辛苦,又只能协助办案,发展空间的有限等问题影响到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三) 它是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警务保障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检察院放入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正常放入、经常放入军事训练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加强战斗力的必然要求。

  目前,检察院司法警察所需的物质基础不够完善,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新的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存在着车辆配给不足,无固定警用训练设施,其快速反应能力和训练水平受到很大制约,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条例规定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但也与主观上只重视检察业务工作,而忽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基础建设的观念分不开的。

  二、加强组织保障建设来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科学管理

  ( 一) 健全组织机构

  落实检察机关警务机构的设施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硬件基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检察院警察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警务机构的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成立司法警察局,管理和领导全国司法警察工作,以及制定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 省一级的检察机关应设立法警总队,管理和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市一级的应设立法警支队,管理和领导全市司法警察工作; 县区级检察机关应设立法警大队,做好本院的警务保障工作。按规定的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全面落实编队管理,完善司法警察科学化的队伍体系。

  ( 二) 严格警员录用

  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当的法律职责所决定了这支队伍应当是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较高、身体素质优良、基本技能过硬的高素质队伍。因此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较高、身体素质优良、愿为检察事业奉献的优秀人才吸收进来,充实司法警察力量,以便使这支“武装性质”的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确保各项法定职能的履行。省级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应该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公务员法》的条件、程序和《警察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从警校毕业生、军人、优秀的社会青年中录取司法警察。

  ( 三) 提高警员素质
  
  提高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是保障司法警察工作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司法警察应当具备高尚的政治立场、崇高的思想品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全面掌握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检察事业、掌握警务技能。因此司法警察的体能培训、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的正常化合制度化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保障,此项工作能否开展或开展好坏,直接关系到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 四) 落实司法警察待遇

  司法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之一,应当按照公务员相关职级享受相关待遇; 同时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应当按照《警察法》的规定,享有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做好司法警察的物质保障和相关保障。

  三、强化警务实施建设来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科学管理

  ( 一) 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出现和其职责的确认,使检察工作更向专门化分工协作和专业化方向迈出了一步,这本身就是检察工作走向规范化的一步。之前很多存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充当司法警察的现象,存在所谓的“检警不分、检警混用”的现象。现在所有司法警察必须编队管理,交由警务机构专门承担,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的专门化和专业化运作,这样既减轻了检察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也有利于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规范化。所以,全面和正确履行司法警察的法定职责,能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和规范化。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应当在检察官的领导下执行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在反贪侦查、刑事检察、法纪检察、控申检察等各项工作中发挥好的作用。

  ( 二) 注重办案机制

  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经常需要侦查和询问工作,司法警察应根据需要配合自侦部门办案,合理安排办案工作区,协助执行相关措施,执行逮捕、押解等工作,做好警务保障,确保无意外发生; 当犯罪嫌疑人传达办案工作区时,司法警察严格检查被传来讯问和询问人员随身携带物品,并进行办案工作区物品安全检查登记; 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时,确保“安全第一”的理念,思想集中,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心态变化,切实协助办案人员的需要。司法警察也要做好监控设备检查和执勤工作,做到看审分离,看则需严的原则,并提前预防和处理不该发生的事件,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司法警察应正确使用和管理警械具和枪支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 三) 明确执法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规则》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检察机关应该区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不能互用或者混用,如果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乱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安全事故,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重视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建设来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科学管理

  ( 一) 注重政治教育

  政治教育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生命线,是凝聚人心、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的工作。因此,在对司法警察的政治教育过程中,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加强思想的政治领悟,通过先进性教育,建立完善队伍的管理制度,规范履职行为,完善教育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

  ( 二) 严格落实业务培训工作

  加强分级分类培训,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训,并确保有足够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科学合理、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培训工作应当加强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 三) 加强业务理论与法律法规学习

  加强司法警察业务理论和相关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司法警察条令、条列及警械器材使用的有关学习,加强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来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科学管理。

  五、结语

  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科学化管理是适应当前工作形式,司法警察队伍的科学管理以便形成规范统一的机构框架,从而促进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和执法能力,强化了办案安全、办案质量,全力做好司法警察工作,履行好警务保障职责,为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和规范化打好有力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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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胡建江,刘丹阳主编. 司法警察工作教程[M]. 广州: 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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