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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中附录的设置与编写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06 共4118字
  《辞海》对附录一词的解释是:“附印于图书正文后面的有关文章、文件、图表、索引、资料等,便于读者查考,或有助于读者理解正文。”“录”是方志体裁之一,志、传、记、图、表、录六体并用,以志为主,传、记、图、表、录为辅,各专其“职”,缺一不可。
  
  以“录”为名的志书大约始于魏晋时期,流传至今的有宋程大昌的《雍录》和高似孙的《刻录》。当时“录”与“志”在体裁和记述方法上区别不大,同属一类。“录”与“志”的字义相通,都有抄写、抄录之意。宋以后。“志”在志书中成为述事主体,而“录”居于附属地位,两者在志书中有了明确的分工,“录”既依附于“志”,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
  
  “录”成为志书的一种休裁,源远流长,之所以沿用至今并有所发展,主要是因为“录”具有实用性。实用性有助于志书功能的发挥,便于读者使用志书。“录”这一称谓在旧志书中很不统一有称杂记、杂录的,也有称丛录、附录的,但其功能和作用相同。此届编修的社会主义新方志,对“录”的称谓大体一致,称附录的占多数。附录分为正文附录和全志附录两种类型,他们在志书中的设置和编写有所不同。如何设置、编写正文和全志附录,使之起到补充正文、辅助正文,增强志书资料性的作用。是修志人员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正文附录。
  
  志的基水层次是篇、章、节、目,志所包含的大量资料,应根据志体的要求,按照不同属性、不同类别,分门别类、合理有序地安排到各个层次的结构中,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但还有一些资料不能被正文所收入,如某些事物的发端和历史背景,正文未必能完全交代清楚,读者无法了解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就会产生疑惑和不解。而正文附录的设置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疑惑,填补正文之不足。
  
  正文中的附录应由篇、章、节、目4个结构层次统辖。因此,我们在设置和编写正文附录时,要根据正文的内容,因地制宜地将那些对正文有补充和说明作用的资料,分属性、分层次置于有关正文之后,用附录的方式载入志书。
  
  (一)篇后附录。
  
  一篇之内,包括若干个同一属性,但类别又不尽相同的事物。这些资料被分解到下属的章、节、日中。但有些能够辅佐正文的资料无法归属到篇下的各层次中去,只能被篇所统辖,这些资料就可收录到篇后附录中,设置于全篇之后。如《哈密县志》,在哈密瓜编下分5章记述了哈密瓜种植规模、栽培技术、主要品种、病虫害防治和贮藏与制干。但在正文中却无法系统、全面地对种植哈密瓜有着悠久历史的南湖进行介绍。据考证,清道光以前,南湖就已成为哈密王每年向皇帝进贡哈密瓜的贡瓜地。于是,编者在哈密瓜编后,设置了瓜乡南湖的附录,将南湖一带的自然环境、种瓜历史、种植规模以及品种等介绍给读者。又如《哈密县志》的农业篇是大编结构,设了种植、养殖、林业等章。
  
  这样一来,县境内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牧团场就无法归属列各竟内记述。编者便把这些资料集中归入编后附录中,用附录的形式将属于本篇范围,对正文有补充作用,但又无法纳入正文的资料载入志书,增加了志书的可读性。
  
  (二)章后附录。
  
  设置章后附录的目地是对章这一层次正文的辅佐和说明。因此,章后附录收录的资料不能超过章的记述范围,也不属各节所管辖《轮台县志》、《阿克苏市志》、《库车县志》等几部志书,将民国时期的县参议会附录在参政议政章后,既解释了县参议会的性质。也记述了当时的活动。解决了正文无法记述的矛盾。《阿克苏市志》在人口构成章后附百岁老人简介,把5位百岁老人的自述和观察材料收录到附录中,使读者了解到长寿的“秘密”.罗布淖尔境域和罗布人随着岁月的流逝已不存在了。志书中不可能将罗布人归入民族章正文。与维吾尔族、汉族等民族并列记述。但这些珍贵的资料弃之又非常可惜。《尉犁县志》的主编在民族后设置了罗布淖尔和罗布人附录。详细介绍了罗布淖尔的境域变迁和居民的生活、语言,对正文起到了拾遗补网的作用。《博湖县志》在博斯腾湖章后设博斯腾湖名考、博湖诗选、博斯腾湖管理3个附录。这些资料显然无法入志的正文,在章后设附,增加了志书的资料存储量。
  
  补充了有关博斯腾湖的内容,紧扣正文。使读者对中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以上所举的章后附录的内容,没有超过章的统辖,又高于节和刁的层次,归属合理,设置恰当。
  
  (三)节后附录。
  
  节后附录所收录的内容范围比章后附录窄,但运用却非常广。长阿克苏市志》政府章第一节清代政权后设两个附:阿克苏伯克和阿克苏回王。在准噶尔汗国控制南疆时,已有伯克制度,是清政府作为军府制度的补充。它不是一级政权,无法收入到正文与清代政权并列记述。在节后设附,对阿克苏伯克做了说明。名正言顺。阿克苏回部郡王也不是一级政权,无法归入正文。在清代政权节后设附。系统地介绍清廷在阿克苏册封的七世回王,读者可全面了解阿克苏回王的世系和活动,对正文起到了补充作用。哲德沙尔赋税在阿克苏征收了10年,是为维持军费而设的,不属国家税种,入正文显然欠妥,但不入志又缺了一项税种。《阿克苏市志》在财政章赋税节后设哲德沙尔赋税附录,解决了这一问题。
  
  (四)目后附录。
  
  目后附录属最低层次的附录,归目统辖。其收录的资料单一,类似词条。如《呼图壁县志》农业编农技农艺章品种改良节良种繁育目后设县良种繁育场附录。对繁育场进行了介绍,补充了正文,恰到好处。
  
  正文中篇、章、节、目4个层次的附录都是根据正文内容的需要而设置的,在编写正文附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事一附,不可在一个附录中记述几个互不相关的事物。
  
  2.只记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不可参入作者主观意念。
  
  3.文字简炼,不要拖泥带水。
  
  4.设附不可过泛,能入正文的资料尽可能入正文。
  
  5.隶属关系明确。层次分明。
  
  二、全志附录。
  
  全志附录是指志书后部与各编并列的总附录,属第一层次,是“录”的主体。全志附录与正文附录不同。它包括的内容较多,收录的是需要入志,但又无法纳入正文的自成门类、有一定价值的资料。
  
  (一)功能和作用。
  
  1.拾遗补网。《大庆市志》在附录中摘录了大庆油田建设之始,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对开发建设大庆这一重大措施的批文和文件。读者可以从中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发建设大庆的支持、帮助和直接领导。《驻马店市志》附录中收录了1949年中国共产党豫皖苏中央分局、八地委和确山地委下发的《驻马店单行成市的通知》和1980年国务院《关于河南省恢复驻马店市的批复》。虽然在大事记和建置编中,均有建市的具体时间,但建市的历史背景和建市时的有关文件却无法收入正文。这些历史资料收入到附录中,是对正文的补充,很有必要。《奉贤县志》在附录(杂志)中设罪行录一章,下设日军暴行、伪军罪行、国民党军警罪行3节。用铁的事实揭露了日、伪和国民党军警听犯的罪行,起到了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论台县志》附录收录了《杨增新有关轮台栽官案电文》,这5个电文是对正文中重大政事章轮台哥老会栽官案记述的补充,使读者了解到哥老会于1912年5月18日杀死县知事李华篙后。新疆都统杨增新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呼图壁县志》附录设了重大事故一章,将正文中无法归属的、在本县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重大事故收录进来,以示后人。
  
  从以上几个例子中可以看到,几入全志附录的资料。对志书正文都有补充作川,起到了拾正文之遗,补正文之缺的功能。
  
  2.增强了志书的实用性。志书是资料性着书,横陈百科。纵跨历史。编纂吉书工作址很大,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搜集资料到编纂、审定、出版,需要一定的时问才能完成。为便于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纳,志书的下限一般定在志书编纂之始。这样一来。志污一:限截,曰付间与出版时间就会出现5年以上的时间差有些人曾提出。志书的下限应定在出版之时这样最好。但不现实。无法操作“资治、教化、存史”是地方志三大功能,“资治”就是为现实服务。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很快,而近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和数据因志书下限的制约无法入志,出版的志书成了“史书”,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不能不说是志书最大的缺点这一缺憾只能由全志附录承担。并已经运用到部分市、县志之中。在附录中设志书下限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几大班子领导更迭表和大事记`使志书更加贴近现实。这些资料是近期资料。便于统计、搜集,无需做大星的调查工作。在完成志书编纂工作之后,再将这些资料收录到附录中也不迟。什么时问搁笔,资料就收录到什么时间。
  
  3.增加了志书的资料存储量。奇闻轶事、美丽的传说、典故、歌谣,对宏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对广大群众进行乡土教育大有益处。将这些受志体限制无法归入正文的资料,集中收录到附录之中,能起到“教化”的作用。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睡,被人们视为神秘的疆域。曾有许多文人墨客到此游历、考查,历代朝廷也曾派大批官员来疆任职。他们留下了很多文章、诗词,这些文章和诗词大多是描写当地风土人情、山川地貌、抒发自己感情的,给人以启迪和教化,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将这些财富收录到附录中,无疑曾加了志书的资料存储量。
  
  (二)内容与体例。
  
  全志附录是一个综合性部类,包括的内容较多。笔者认为。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0个方面:
  
  1.志书下限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志书下限后的党政领导更迭表。
  
  3.志书下限后所发生的重大事件。
  
  4.重要文件、报告。
  
  5.重要地方法规、制度。
  
  6.有价位的奇闻轶事、典故、诗词歌赋。
  
  7.地方文献辑存:
  
  8.重大事故。
  
  9.表格索引、人物索引。
  
  10.修志始未。
  
  附录的体例不应有硬性规定,已出版的志书附录,有分章节的,有分大类的,也有分目的,应恨据具休情况而定。
  
  (三)编写方法。
  
  全志附录的记述方法多采用资料摘录法、综合编纂法、索引法、归纳法等。如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可采用综合编纂法:重要文件、报告、法规、奇闻轶事、典故、诗词歌赋,可采用资料摘录法:重大事故可采用归纳法,地方文献辑存可采用目录索引法。大事记则可采用大事索引法。
  
  修志人员在编写全志附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收录的资料不易过多。附录不是大口袋,想装什么就装什么,收录的资料必须是对正文有补充作用或有价值的。内容过泛、篇幅过长有累赘繁杂之感,会产生喧宾夺主的副作用、附录的字数应掌握在全志总字数的3%以内。
  
  2.收录的文件、报告、法规等必须是原文或原文的某一部分,不能对原文作任意的修改和补充。原文如有错字,可在错字后括注说明。
  
  3.一些诗、词的来源很杂,版本也很多。
  
  因此,对资料要严加考证,不可拿来就用,以防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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