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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院校风险管理策略演变及其新进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15 共7040字
摘要

  回溯历史,民办高校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践行教育风险管理的生动教科书。民办高校之所以能够历经各种考验而始终保持顽强的生命力,不断取得教育教学领域建设和改革的新成果,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家们始终践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法则:不要冒超过所能负担(损失)的风险;考虑一个灾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诚信办学等。

  民办高等教育史作为教育史的组成部分,已经早有研究,但是遗憾的是,我国一直缺少对民办高校风险管理演进历史的研究。一方面,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长期居于次要地位。另一方面,可以参考的资料数量比较少,研究的难度比较大。目前,我国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毕竟还是刚刚起步,了解教育发达国家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发展历史,对构建我国民办高校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意义

  为了规范自身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向前发展,减少和避免各类风险事件和行为的发生,各民办高校逐渐将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和工作制度。

  民办高校的各种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某些学生、教师或学校管理者的前途命运,影响民办教育机构的存续更替,从长远来看还关系到整个民办教育事业的兴旺与衰落。民办高校的风险管理涉及投资主体、管理主体、治理结构、规章制度、政策协调等,牵涉的部门多、范围广,包括财务、招生、就业、教学、实习等,是民办高校治理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

  二、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演进

  办学风险是民办教育的特有现象,有其自身客观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从历史演进的角度看,民办高校的风险管理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风险管理意识的萌芽阶段(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

  "风险"是早期民办高校办学主体的共识。办学方是有着高度自觉的主体。民办高校一成立就在自己的办学宗旨上指出为高等教育的未来而努力,也明确认识到风险的重要性,坚持以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市场化的专业设置、特色鲜明的教育模式等不同于其他公办高校的崭新面貌出现于教育舞台,从事教育活动。

  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基本上都直接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大学,由于其建立来自教会的庇佑,故大学活动受宗教影响较深。

  以英国的牛津(1167)和剑桥(1209)大学为例,学习多以文学为基础、以神学为核心,培养的绝大部分也是神职人员。进入文艺复兴时期,宗教对大学的统治有所放松,出现了面向非神职人员的基础教育课程,如写作、记账等,如1483年英国建立的耶稣学院(Christ College)。16世纪下半叶,新大陆的发现和战争技术的提高,对数学等自然科学在天文、航海、勘探、钟表和枪炮制造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社会对公共教育的兴趣和需求不断增长,但是大学却在这方面踟蹰不前,无法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英国此时出现了早期的私立学院---格雷萨姆学院(Gresham College)。1597年,以同名富商的遗产捐赠所建。学院面向伦敦市民利益服务,开设有神学、法学、医学、几何、修辞和音乐等。学院规定只要对拉丁文稍有了解的商人和公民,均可成为学院的学生。学院教授的俸金很高,上课用拉丁文和英文交替进行。但是,当时其并没有颁授学位的权力。在英国只有牛津和剑桥有权力授予学位。在当时,由于民办高等教育办学的主体都是来自社会上层阶级,加之社会对大学需求旺盛,没有资金和生源的风险,其办学风险主要来自战争、瘟疫、饥荒和宗教权力更叠等不可抗力。

  17世纪初,英国开始向北美殖民地移民。在移民当中的清教徒,有些来自剑桥大学,他们积极倡导"将英国古老大学的传统移植到北美的荒野".1636年在马萨诸塞州就建立了美国殖民地时期第一所民办学府---哈佛学院(Harvard College),即后来的哈佛大学。到美国建国前,建成了包括耶鲁、宾夕法尼亚、普林斯顿等九所殖民地学院。在英属美国殖民地当中,法院或英国王室授权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或校监委员会,他们由校长和多名院外人士组成,其拥有管理学校资产、任免校长以及为学校筹集资金等权力。殖民地学院的性质是非官方机构,虽然董事会中有官方代表,也接受政府捐款,但殖民地学院从来没有放弃对政策形成的控制。学院自身成立"院务委员会",由校长、财务主管等组成。

  这种"两院制"的管理模式一直持续至今,这种制度的主要优点是两个互相监督和制约的机构,可以有力地维护学校的利益,在当时艰苦的办学条件下,有效地避免了办学的风险。十八世纪中叶,远离欧洲的殖民地学院的这种学校管理模式成为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萌芽。[2]

  早期筹建民办大学的教育家非常重视董事会同校长的关系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办高校治理的理论观点,科学地解决了董事会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都没有明确提出风险管理这一科学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初现阶段(十八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中期)

  民办高校风险管理从十八世纪开始萌芽。民办高等学校经过漫长的实践,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教学内容,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十九世纪,特别是工业革命高速发展时期,大学吸收了更多的来自不同阶层的学生,并将学生送出去从事种类繁多的职业。新成立的大学面临的共同问题是财源的不稳定和学生数量的不足。

  进入二十世纪,由于受到两次世界大战和三十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大量的企业倒闭。仅在美国约有40%左右的银行和企业破产,经济倒退了约20年。在民办高等学校领域,以美国为例,战争导致学生数骤然大幅减少。学生的大幅减少不仅造成了学生荒,甚至导致一些学科无学生入学,同时也造成学校财政来源的严重困难。高校改变其传统做法,以寻求新的教育对象,应对出现的危机与困境。许多学校开始招收十八岁以下,不能服役的青年以及各类妇女入学,广泛采用速成教育计划和速成课程等。企业率先对风险管理开始采用科学的方法,并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将风险管理发展成为一门学科。

  风险管理一词是加拉格尔1956年在《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中率先使用的。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风险管理"的概念,这是已知的"风险管理"的最早的文字表述,也是"风险管理"最早的比较全面的论述。[3]

  企业界风险管理的实践影响到当时的一些大学,它们采取同企业风险管理的最初做法类似的举措---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一揽子保险单,以规避院校中可能发生的人身、财产等风险。如美国的密歇根大学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以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规避院校运行中可能遭遇的意外风险。

  在该阶段,民办大学初步认识到开展风险管理的价值,因此,大学内部不设立专门性的风险管理部门,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实施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探索阶段(二十世纪六十至九十年代)

  不同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民办大学的风险管理探索与实践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轨迹。以民办高等教育最发达的美国为例,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是美国民权运动的高潮时期,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等,都相继爆发了学生运动。这一时期以社会运动的风起云涌为主要特征,黑人解放运动、和平反战运动、文化解放运动以及校园学生运动是这一时期社会抗议的四大主题。在部分大学爆发了大规模的学生骚乱,甚至是暴动。

  大学生骚乱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全美范围内大学的校园建筑和设施的巨大破坏,而由此造成的相关大学的巨额财产损失使一些为高校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因为理赔而经济窘迫。从这以后,一直被视为低风险领域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财产承保,开始成为商业保险界所不再热衷的市场。而另一严重的后果是,民办高校面临投保的费用大幅提升。

  不断提升的保险费用,促使美国一部分民办大学开始通过自我保险的方式实施院校层次的风险管理。1969年成立的高校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会(URMIA),是指导高校运行风险管理实践的重要机构。

  这一时期,民办高校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更多的不确定性。民办大学学费的上涨引起社会的不满,再加之一些民办大学在招生和就业领域弄虚作假被媒体曝光,政府随即开始制定相关法规,要求民办高校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以对政府、公众和社会负起必要的责任。所有这些成为民办大学管理层必须要予以重视的问题。

  这一时期,民办大学开始在其管理机构中设立专门性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设立全职的风险管理人员职位。通过专门化的风险管理部门或人员来实施风险管理项目,这成为该时期管理层为应对院校发展中所遭遇的越来越严重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一时期及其后,全美陆续有17所民办大学开始运行风险管理计划。此外,各类教育机构中涉及风险管理的专业人员也开始酝酿建立一些风险管理与风险研究机构。如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的全美教育者联合会(UE),它是一个以专业性的自保公司的形式为所有高校及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提供优惠的保险服务和风险管理业务咨询服务的机构。

  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建立起全国性和地区性的风险管理协会。这一时期,由于各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经验的不成熟,在工作中也出现了风险管理人员形同虚设,投保费用过高、财务状况严峻的情况,使民办高校风险管理严重脱离实际,给民办高校造成严重的损失。在该阶段,民办大学认识到风险管理的价值,并在大学内开始设立专门性风险管理部门。

  (四)风险管理的成熟阶段(二十世纪末至今)

  二十世纪末,风险管理理论成果不断涌现,同时推动民办高校的风险管理也不断完善和成熟。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制定风险管理标准的浪潮。

  1995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风险管理标准(AS/NZS4360),2003年英国风险管理学会(IRM)制定发布了AIRMIC/ALARM/IRM标准。

  2004年美国COSO在充分吸收上述各项标准精华的基础上,发布了ERM框架,该标准也成为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被应用最广泛的风险管理框架标准。标准的内容对风险管理的工作方法进行了高度概括与总结,从方法论的角度为民办高校的风险管理问题指明了方向,奠定了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各种法规和标准框架的出现,标志着民办高校的风险管理已经不再仅仅是自发行为,而是走上了更加规范、更加专业化的道路。

  美国作为民办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风险管理实践最为丰富。

  2001年美国全国大专院校事务官组织与普华永道公司共同发布了针对高校风险的公告《采取措施以控制高等教育机构中的风险》。该公告阐述了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一些营利性机构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的方法与步骤。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风险管理思想更加为民办高校所熟悉,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得到了更加普遍和更加自觉的运用。同时,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理论也产生了相当多的学术成果。

  三、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进程的加快,民办高校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加:战略决策、教学质量、生源、师资、资金、环境、就业、评估等。各种信息传播手段的丰富,导致各种风险的影响和潜在后果也随之放大。风险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的迅速增加,对民办高校的长期健康稳定办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民办高校必须突破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从更加综合、全面的视角来分析和管理面临的风险。因此,风险管理发展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阶段。全面风险管理的出现和应用,为民办高校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方法和工具。

  美国高校走在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用的前列。2004年,美国加州大学董事会宣布,其全系统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这一举动引起美国高等教育界的关注,一些院校也开始酝酿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计划。包括科罗拉多大学、马里兰大学等。[4]

  2005年美国全国大专院校事务官组织与普华永道公司共同发布倡议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公告《实现使命、保护声誉:教育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公告中对大学应当逐步运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随着营利性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实践的不断推进,民办大学中推广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也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5]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对于风险管理的思想和实践,相对于西方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还处于认识和熟悉的阶段。在民办高校中,对于风险管理的应用相对薄弱。风险管理只涉及个别领域,如财务风险、审计风险等,其它领域风险管理发展则相对滞后。对于民办高校全面风险管理外部环境的保障和支撑也非常有限。有关法律和法规相对滞后,缺少独立的第三方风险管理行业和机构。从内部环境看,一些民办高校缺少风险管理概念及意识,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没有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职位,在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实践中普遍没有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虽然有一些民办高校的管理者已经开始引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是缺少符合中国国情的实施方法和手段,因此,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未来,教育工作者仍需要对全面风险管理思想与中国民办高校的基本国情相结合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四、民办高校风险管理演进的动因

  (一)内部利益驱动

  无论是民办公益性高校还是盈利性高校,他们的建立都需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即投入的资产应当保值和增值。对于利益的追求,一方面是有利于维护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投资方的投资积极性。在实践过程中,是否盈利是一个民办高校是否存在资金风险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一个民办高校优秀标准被描述为,不仅应当有较高的盈利水平,而且具有较强的长期可持续盈利的能力。因此,对于早期民办高校发展的初期阶段,非常关注收益。

  具体来看,民办高校不断调整教学内容和培养人才的方向,以吸引更多的生源,来增加学校的收益,来抵御资金压力带给学校的风险。民办高校发展的成熟阶段,民办高校对于办学规模最大化的追求,也促进民办高校不断增加收益,同时建立更加严密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以达到平稳发展的目的。因此,正是民办高校对于利益的追求,从根本上推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

  (二)外部环境的驱动

  不断提高民办高校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是高校追求自身内在利益的要求,也是高校应对外部办学环境不断变化的必然举措。20世纪70年代,遍布美国高校的学生运动升级为暴力和骚乱,给各高校带来严重的损失。突发事件的危害性,使得民办高校不得不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规避风险。但是随着保险费用的不断提高,各民办高校不得不自行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办高校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但是学费上涨、教学质量下降、招生虚假宣传、挪用学校资产等不良现象,不断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和家长的极大不满,推动了政府加紧立法工作。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法律上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进行了约束。法律法规的制定,从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建设与发展。

  在过去的20年,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竞争,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大量的公办高校依托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优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环境不断改善,极大地威胁着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民办高校在生源和师资都不占优势的情况下,不得不以风险管理为突破口,积极发掘新的办学特色。

  面对残酷的社会竞争,一部分民办高校被关闭、兼并和破产清算,不断地警醒另一部分民办高校,需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才能在竞争中顽强地存活下来,并在不断总结经验以丰富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三)理论研究的驱动

  风险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首次被提出,便受到高校的关注。在20世纪60-70年代,许多美国主要的大学的工商管理学院都开设了风险管理课程,传统的保险系把教学重点转移到风险管理方面,保险仅作为一种风险筹资的工具加以研究。一些规模较大的民办高校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设置一个专职部门进行风险管理。

  20世纪70年代,风险管理的概念、原理和实践从它的发源地---美国传播到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各个国家纷纷建立起了风险管理协会,重视对理论的研究,并发布了各自的风险管理框架和标准。这些框架和标准为各个民办高校有效实施风险管理提供了科学的参照依据和具体的指引。

  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高等教育界出现了专业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全美教育者联合会(United Education,UE),他们面向高校或其它类型的教育机构提供优惠的保险服务和风险管理业务咨询服务,对各民办高校实施风险管理提供专业的帮助。高校风险管理从萌芽向全面风险管理演化过程中,研究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演进过程体现着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与发展方向。民办高校的风险管理是民办高校办学主体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将风险管理原理系统地运用在民办高校创立、建设、发展和改革的全部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办学思想、管理方法和工作流程,是民办高校长期办学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贯穿于民办高校发展壮大历程的一条主线。

  民办高校的发展历史揭示出风险管理是民办高校区别于公办高校的一个显著标志,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是民办高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民办高校的最大办学优势是机制灵活、勇于开拓创新。有改革必然有风险,风险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回报。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坚持各项活动贯穿风险管理全过程,是民办高校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丹尼尔C·列维.欧洲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2,(6)。
  [2]〔美〕亚瑟·科恩.美国高等教育通史[M].李子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李钊.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美国私立大学考察团.美国私立大学管理体制[J].教育发展研究,2005,(10).
  [5]郭洁.美国多校园大学的风险管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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