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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阈下的宗教旅游本质

来源:红河学院学报 作者:王勇琦
发布于:2014-07-26 共6179字
论文摘要

  一 关于宗教旅游本质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关于系统研究宗教旅游本质的论文与专着尚未出现,国内外学界仅有一部分论文涉猎到宗教旅游的概念。对宗教旅游概念的论述,如颜亚玉认为宗教旅游是指宗教信仰者以信仰为目的的旅游活动。这个定义将宗教旅游主体确定在宗教信仰者层面,把旅游目的确定为以信仰为目的。而陈荣福等人认为宗教旅游就是指宗教信仰者或宗教研究者为了朝圣、宗教交流、宗教研究等为目的的旅游活动。这个定义仅将目光注意在信仰者和宗教研究者领域,把一般无信仰无研究目的的旅游者排除在外。而国外的林思科德(Rinschede)和布兰克威尔(Blackwell)皆认为宗教旅游是由宗教原因引发的一种旅游活动,此定义同样将目光停留在宗教信仰层面。

  与以上定义不同的是郑嬗婷等人的定义,该定义认为宗教旅游是以宗教信仰为核心依托,借助自然和人文资源,吸引信仰者和一般旅游者进行朝拜、观光、研究等为目的的专项旅游活动。该定义是将宗教旅游主体扩展到了一般旅游者的领域,认为宗教信仰者和一般旅游者都是宗教旅游的主体,旅游目的也从与宗教信仰和研究有关扩展到了旅游观光等领域。

  通过对这些国内外定义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这些定义都注意到了宗教旅游不同于其他旅游的因素,即信仰。第二,对旅游主体和旅游目的的论述,皆认为宗教信仰在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第三,尤其是郑嬗婷等人的定义揭示了宗教旅游的复杂性,看到了问题的实质。这些观点皆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意义,尤其对宗教旅游本质的揭示具有很高的价值,为本文提出宗教旅游的一般本质和普遍本质以及内在的本质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 选择哲学作为视角的依据

  “本质”一词实属哲学概念范畴,因此,探讨宗教旅游的本质,从根本上讲是离不开这个哲学概念的。上升到哲学的角度,以哲学的思辨性来反思“本质”一词,从而阐释宗教旅游本质的内涵及其外延是十分必要的环节,这也是选择哲学作为研究宗教旅游本质的主要依据。

  哲学中所讲的“本质”一词揭示了事物的特殊规定性,即是说“本质”是揭示某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关键所在,是决定事物内在属性及其事物概念的主要因素。大千世界中包罗万象的事物皆有其本质规定性,由于本质规定之作用致使芸芸众生与无情世界的万事万物才有了不同的概念。尽管丰富多彩的世界中现象复杂,而本质却一一揭示了复杂现象背后的实质,使其一个个事物分门别类的各就其位。任何事物的复杂现象始终围绕着本质展开,本质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依据,揭示了事物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

  宗教旅游现象的复杂性致使学界对宗教旅游本质的理解不一。为此,选择哲学作为研究宗教旅游的本质是为了准确把握宗教旅游的本质规定性,即是为了揭示宗教旅游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只有选择哲学的视角,才能透过复杂的宗教旅游现象把握其本质;只有选择了哲学的视角,才能以思辨的智慧反思宗教旅游的本质;只有选择了哲学的视角,才能对宗教旅游的本质和特征以及宗教旅游内在本质关联性进行科学的定位。

  三 哲学视阈下的宗教旅游本质

  宗教旅游现象十分复杂,这不仅关涉到宗教本身的复杂性,同时也关涉到旅游现象的复杂性。由于宗教旅游呈现出了“宗教”与“旅游”两种事物交融的复杂现象,因此,要透过这些复杂的现象把握宗教旅游的本质,只有选择哲学的视阈。

  (一)宗教旅游的本质定位

  结合上文对宗教旅游概念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哲学的维度,进一步定位宗教旅游的本质,把宗教旅游概括为以信仰为硬核的旅游活动,其中包括了信仰领域的特殊本质,亦涵盖了信仰外化的普遍本质。

  1、宗教旅游是以信仰为硬核的旅游活动

    说起宗教旅游,人们不时的会想起寺院景观,而寺院景观究其本源是从何而来,这是问题之关键,亦是宗教旅游之所以称其为宗教旅游的关键所在。也正是因为旅游活动中注入了宗教因素,才有个宗教旅游之说,两种事物的融合产生出一种新的旅游形式和种类。因此,可以从宗教与旅游这两个方面阐释宗教旅游。

  从旅游层面来讲,宗教旅游是旅游的一种,它必然会体现出旅游的一般本质;从宗教层面来讲,宗教旅游体现出了旅游的宗教性,亦是一种与宗教有关的特殊旅游活动。而要寻找宗教旅游的本质,即是要找到一种特殊的硬核,此硬核规定了宗教旅游之所以为宗教旅游,而不是其他旅游形式,这个硬核也要符合旅游的一般本质。同时该硬核也要满足这样的条件,即与宗教旅游有关的一些因素皆是围绕着这个硬核展开,那么这个硬核只能取其宗教本质和旅游本质的交集。要找到宗教本质和旅游本质的交集,首先要做的工作是解释宗教的本质和旅游的本质,然后取其交集。
  关于宗教本质的论述学界没有统一的观点,但总体来讲,皆认为精神层面的宗教观念,宗教信仰为宗教的特殊本质。如吕大吉认为宗教有四种要素,即宗教的观念、宗教的体验、宗教的行为、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其核心要素是宗教观念,其余三个要素皆是宗教观念的外化,它们之间有一定的逻辑次序和层次结构。而段德智却认为宗教的特殊本质是宗教信仰,而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及其寺院建筑等皆是围绕着宗教信仰展开,通过比较,本文取其宗教的本质为宗教信仰。

  关于旅游的本质,学界亦有不同的观点,大致可归类为“人类学与仪式本质论、人学与自我完善本质论、经济学与经济本质论、美学与善美本质论、现象学与体验本质论”,本文较欣赏体验本质论,持体验本质的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体验,也有学者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异地身心自由体验,结合学界对旅游本质的理解,本文认为旅游的本质是指愉悦性、异地性、暂时性、非营利性的体验。

  在宗教和旅游之本质的基础上阐释旅游与宗教的交集就相对容易了。实质上,只要解决了这两个最关键的问题,答案就顺利揭晓了。问题一是宗教的本质宗教信仰是不是旅游之体验的一种;问题二是该宗教信仰是否满足愉悦性、异地性、暂时性、非营利性等特点。其实,由于宗教信仰是宗教的本质,该信仰不仅是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因素,它还贯穿于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宗教建筑艺术之中。当旅游者去宗教景点旅游时,在对宗教仪式、宗教活动、宗教建筑艺术等进行观赏的过程中,在本质上亦是一种体验过程,该体验是否触及到宗教信仰层面已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旅游者在宗教旅游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宗教仪式、宗教活动、宗教建筑艺术等皆根源于宗教信仰,没有宗教信仰,就不会产生这样的旅游行为。因为没有了宗教资源,宗教旅游则不会产生。从此种层面讲,宗教信仰实质上是宗教旅游体验的核心领域。在宗教旅游过程中,尽管一些旅游者是为了信仰而去宗教旅游景点,但当这些旅游者在满足自己信仰需求的过程中,同样可以享受到一种愉悦感,旅游者在这种触及宗教信仰的朝拜旅游过程中 ,也满足了异地性、暂时性、非营利性等特点。由此可见,宗教与旅游的交集实质上是宗教信仰层面的体验是旅游体验的一种,正是因为宗教与旅游之间在本质上有其共性,宗教旅游才得以产生。这亦是决定宗教旅游是以信仰为硬核的旅游活动的主要原因。

  2、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与普遍本质

  由于各个事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也就是说事物有自己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亦有与其他事物相同的普遍本质。基于这样的哲学观点,将宗教旅游的本质分为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和宗教旅游的普遍本质。

  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是指宗教旅游不同于其他旅游形式和种类的硬核,这个硬核是决定宗教旅游之所以为宗教旅游的关键因素。其实,宗教旅游之所以为宗教旅游,而不是生态旅游、探亲旅游等,主要原因还是由宗教的本质属性决定。基于上文的论述,认为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是指宗教信仰者、以及一般旅游者围绕着宗教信仰展开的一切旅游活动,这种旅游活动满足愉悦性、异地性、暂时性、非营利性的体验要求。

  而宗教旅游的普遍本质是指宗教旅游与其他旅游形式和种类相同的本质。这些普遍本质不能决定宗教旅游之所以为宗教旅游,但这些本质也是宗教旅游不可缺少的属性,这是由宗教本质决定的。因为宗教不仅有其最核心的本质信仰,也有宗教仪式和宗教建筑艺术等,而宗教礼仪、宗教建筑艺术皆围绕着宗教信仰展开,没有了宗教信仰,就不会有宗教礼仪和寺院建筑等,而且宗教信仰始终贯穿于宗教礼仪和宗教建筑艺术之中。宗教的这些因素决定了宗教旅游不仅体现在信仰层面,同时也注入了其他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为宗教观光游、宗教研究者、考古研究者以及其他不以信仰为目的的宗教旅游活动提供了机会,这些一般旅游者的行为是由宗教的普遍本质决定的,该旅游行为活动构成了宗教旅游的普遍本质,这些行为活动依然满足愉悦性、异地性、暂时性、非营利性的旅游体验要求。正是基于哲学的维度以及宗教与旅游本质的要求,将宗教旅游的本质分为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和宗教旅游的普遍本质,从而为宗教旅游的本质特征的提出和宗教旅游内在本质关系的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宗教旅游的本质特征

  基于以上论述,将宗教旅游的本质特征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以信仰为特色的宗教文化熏陶;第二个层面是以宗教伦理为基础的道德培养;第三个层面是以宗教建筑等为外壳的环境唯美。

  1、以信仰为特色的宗教文化熏陶

  以信仰为特色的宗教文化熏陶是由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决定的。宗教旅游不同于其他旅游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宗教信仰的深层文化内涵,宗教旅游深层文化内涵的这一特点赋予了宗教旅游资源的特殊性,同时也决定了宗教旅游之特色即是围绕着信仰展开。

  在宗教旅游的过程之中,不管旅游主体动机如何,其外在的旅游坏境皆充满了宗教的氛围,一场场具有宗教习俗的礼仪活动,一幅幅壁画、唐卡、及其雕梁画柱的宗教寺院等皆向旅游者讲述着与宗教信仰有关的故事和教义。当旅游者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之中,实质上宗教旅游的过程在某种层面上培养了旅游者的宗教情感,甚至有些没有信仰的普通旅游者也会做出相应的宗教行为,如烧香、磕头、转塔、转佛像等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旅游当中是司空见惯的。如王亚欣博士在他的《当代藏传佛教文化旅游研究》一书中说:“尽管占2/3以上旅游者没有宗教信仰,但是在浓郁的宗教气氛中,有1/3的游客产生了宗教行为”

  可见,在宗教旅游的过程中,环境的熏陶对宗教情感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实质上,宗教旅游的过程始终是围绕着宗教信仰展开的,正是因为宗教信仰的存在,赋予了宗教旅游的文化气氛是以信仰为中心,从而导致宗教旅游活动至始至终渲染在宗教文化的气氛之中。

  2、以宗教伦理为基础的道德培养

  宗教旅游触及宗教信仰领域,而宗教伦理是宗教信仰的外化。任何宗教皆有其宗教伦理的逻辑规定,道教强调返璞归真,自身修行,注重“个人的自我道德修行、人与人及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规范等方面”。佛教的伦理以众生平等、佛教戒律等为基础。

  其实,宗教旅游的过程是旅游者领悟宗教伦理的过程。当旅游者在道教寺庙旅游时,必然会受到道教伦理不同程度的影响,道教强调的自我道德修行等皆会对旅游者的道德修养层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若旅游者参观佛教寺院时,佛教伦理也会作用于旅游者,尤其是以佛教缘起性空理论为基础的众生平等理论,可以培养旅游者的处世态度,规范旅游者的道德行为,对旅游者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为重要。佛教戒律中的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不饮酒等对旅游者同样会起到道德规范作用。

  3、以宗教建筑等为外壳的环境唯美

  宗教建筑在宗教旅游中扮演者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寺院建筑大多以古色古香、雕梁画柱、层檐楼阁等着称,这些映入旅游者视线的寺庙建筑的确是令人流连忘返。

  其实,宗教寺院建筑的美是宗教信仰魅力的外在表现,以藏传佛教寺院为例,藏传佛教中的加盖金顶的佛殿,在蓝天白云下显得格外壮美,金雕佛像与佛塔之上镶嵌了众多宝石,这些价值连城的宗教建筑艺术,皆为人们展示着信仰的魅力,同时亦是向旅游者讲述着一个个宗教故事。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讲,宗教寺院建筑是信仰的外壳。宗教寺院的外在美是信仰内在美的外在表达,宗教寺院建筑所体现出来的外在美迎合了观光旅游者的需要,为这些旅游者塑造了唯美的旅游环境。

  (三)宗教旅游内在的本质关系

  宗教旅游内在的本质关系是由宗教的本质与旅游本质及其行为赋予的。宗教有神秘性、文化性、艺术性等特征,而旅游有参与性、体验性、观光性等类型。宗教旅游却体现了这些特征与类型的和谐统一。

  1、神秘性与参与性的统一

  神秘性是由宗教神圣性决定的,宗教信仰对象的神圣化增加了宗教的神秘内涵。宗教的信仰对象的这个特点,不仅规定了宗教的特殊本质,而且为宗教旅游的参与性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保障。宗教旅游所表现出的一些形式,如旅游者和藏传佛教高僧学习藏语,然后参与藏传佛教的辩经活动;旅游者参与转佛塔、磕长头、烧香、参与宗教节日活动等,皆体现了宗教旅游中的神秘性与参与性的统一。神秘性与参与性的统一是宗教旅游不同于其他旅游形式之关键,亦是宗教旅游所呈现出的特殊行为与触及宗教特殊本质的内在要求。

  2、文化性与体验性的统一

  若将宗教看作文化,宗教文化包含了信仰文化,制度与组织等文化,宗教建筑艺术文化。这些文化处在不同的文化层,宗教信仰文化处于文化的深层领域,制度与组织等处于中层文化层,而宗教建筑文化属于表层文化。

  宗教文化的层次性决定了宗教旅游体验的层次性。宗教旅游体验在不同层次与宗教文化的层次是吻合的。当旅游者触及宗教信仰层面,宗教旅游所呈现出的现象恰好是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的外在表现。当旅游者触及宗教制度、组织层面及其宗教的建筑艺术层面时,宗教旅游所呈现出的现象层面正好彰显了宗教旅游的一般本质。宗教旅游的文化性与体验性的统一,恰如其分地证明了不同层面的宗教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以及宗教旅游行为发生的客观与主观原因。

  3、艺术性与观光性的统一

  宗教寺院建筑、壁画、造像艺术等皆具有一定的艺术性,这些艺术性的旅游资源是宗教旅游的普遍本质赋予的。宗教旅游之所以满足了观光型旅游者的基本要求,亦可以在这里找到根据。宗教建筑、造像、壁画等外在的艺术性特点与观光型旅游者的呼吁呈现出了宗教旅游活动中常见的旅游类型。但这个旅游行为能否归于宗教旅游行为直接影响了宗教旅游的本质确定。而本文将此宗教旅游行为归于宗教旅游范畴,是宗教旅游普遍本质的外在表达。

  由此可见,只有选择哲学的视角,才能很好地论述宗教旅游的本质,才能将宗教旅游的本质划分为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和普遍本质,揭示宗教旅游的本质特征,围绕着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与普遍本质及其本质特征,阐释宗教旅游的内在本质关系,从而为宗教旅游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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